卫生应急工作规章制度与职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作制度
岗位职责 卫
生应急
目录
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制度 (1)
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2)
应急物质储备制度 (3)
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制度 (4)
卫生应急演练工作制度 (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制度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7)
应急队伍处置工作制度 (9)
卫生应急值班制度 (11)
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3)
疫情值班人员职责 (14)
现场流调人员职责 (15)
疫区(点)消杀人员职责 (16)
健康教育人员职责 (17)
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制度
(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处理辖区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3)建立区应急专业队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各类人员相对固定,如有调动,应及时补充。
(4)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包括采样器材、检测试剂、消杀药品、个人防护装配等,以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需要。
(5)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6)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容包括卫生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技术方案的制(修)定、队伍装配采购等方面,并安计划组织实施。
(7)针对不同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特征,组织制定区疾控中心调查、处置不同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技术方案。
(8)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
(9)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相关规开展工作,遵守组织纪律和制度。
(10)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指导,服从县卫计委的统一协调和指挥。
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1)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型,组建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确保专业结构合理。
(2)健全应急队伍成员库,建立基本资料档案,并及时更新信息(3)应急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对成员及时进行调整。
(4)每年开展专题应急培训与演练,以提高应急队伍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应急物质储备制度
(1)根据各类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的需要,编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应急物资配置方案”
(2)每年底由物资保管员清点储备物资,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物品,做好“储备物资清单”的登记工作。
(3)每年初根据上年度“储备物资清单”编制当年采购计划,上报有关部门购置。
(4)对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快速检验器材和试剂、传染病隔离、放射源隔离、防护用品及设施等卫生应急储备实行分类管理,按保存条件分别存放。
(5)储备物资需领用时,应填写“储备物资领用单”,经有管领导批准后发放。
(6)储备物资被领用后,应按照“应急物资配置方案”的数量及时采购补充。
(1)积极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工作,以提高专业队伍的应急能力和水平。
(2)每年开展辖区应急培训需求调查与分析,制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目的、容、对象、时间、地点、教材,以及效果评估、费用预算等项目。
(3)培训对象为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队伍和公共卫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防保人员。
(4)根据培训对象,确定培训容或选择合适的培训教材,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讨论、模拟演练等方式进行。
(5)根据培训对象专业特征与技术水平,确定培训容并选择合适的培训教材,培训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处置专业技术和处理流程等。
(6)培训实行考试和评估制度。用问卷、集体座谈、抽查随访等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调查评估,以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培训结束时撰写评估报告,容包括:培训项目概况、受训人员及培训考试、培训效果分析与经验总结等。
(7)培训结束后要整理培训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1)定期开展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演练,并不断地完善预案和方案。
(2)开展应急演练需求调查和分析,制定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年度演练计划,报区卫生局。
(3)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工作的实施技术方案,容应包括:演练目的、组织、参加人员、演练容与形式、时间与场地安排、评判要点、保障支持、经费预算,工作要求、效果评估和注意事项等基本要素。
(4)以实战要求对待模拟演练,认真做好演练前的准备工作,各项措施均应落实到位,包括组织管理、技术规、物资准备、部门配合、媒体沟通等。
(5)实行演练现场评估制度。对演练过程要进行现场点评,确保演练达到设计要求。在演练结束后,通过问卷、集体座谈和现场评讲等形式开展演练评估和总结,完成演练评估报告。
(6)使用的物资在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归还入库,不足部分要及时补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制度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保证信息的及时收集、核实、分析与反馈。
(3)建立新发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监测系统,选择医院或学校等作为监测哨点,根据症状监测原理,开展常见及重点症状与疾病的预警监测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1)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不得隐瞒、谎报、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迟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
(2)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
(3)设置专门的举报热线,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对公众举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调查核实确认,按规定程序上报。
(4)报告围:传染病暴发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性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医源性感染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有害生物与化学毒品播散,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
(5)报告程序: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在2小时以以或传真等方式向区卫生局报告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事进行网络直报。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做出事件进程和结案网络报告。
(6)报告容:首次报告应尽可能说明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波及围、受累人数、主要症状和体征、可能的原因、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变幻及控制情况及时进行事件的进程报告及结案报告,包括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或存在的隐患、控制措施及效果等容。
(7)定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根据需要随时做好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题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要做好事件动态与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的追踪。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局上报,并向辖区各医疗机构反馈。
(8)每年对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区卫生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向辖区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