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68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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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修订)
目录
(一)工作制度
1.应急及信息传递制度
2.应急预案启动制度
3.请示报告制度
4.预检分诊制度
5.收治及转诊制度
6.中毒诊断留观制度
7.信息发布制度
8.培训、演练制度
9.应急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10.特殊解毒药应用制度
11.发热门诊工作制度
12.腹泻门诊工作制度
13.报告制度
14.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制度
15.临床观察工作制度
16.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17.影像科室工作制度
18.超声科室工作制度
19.检验科室工作制度
20.传染病人出院制度2l.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22.职业防护制度
23.后勤保障制度
(二)岗位职责
l.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3.总值班工作职责
4.专家组职责
5.抢救组工作职责
(一)工作制度
1.应急及信息传递制度
(1)建立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效的联系通道,保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上传、下达的信息畅通和准确。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次接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办)指令的院办、医务处(科)或院行政总值班(夜间),应问清“事件”发生和发展的一般情况(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以及伤情或毒物种类,危害波及范围和程度,下达给本院的具体救援任务及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立即向医院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接到报告,医院领导小组组长立即通过日常办事机构(医务科、处)向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发出指令,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根据指令要求,启动医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部署、指导、协调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工作。
(4)领导小组各成员在接受任务后,按各自职责和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并将各自信息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组长;组长综合所有信息后再向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医院的准备情况和能承受的最大急救能力,包括:床位预留、技术力量、特殊药品和设备等,以供其统筹决策。
(5)医务处(科)应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布置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抢救(救治)组成员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往指定地点,按预案要求进行各项准备和开展工作。
(6)医院对参加院内应急救援网络的所有成员建立有效、畅通的通迅联络并宣布相关纪律。
(7)有现场救援任务时,应保证救援小组人员落实,及时掌握所有“一线”及“替补”队员的通讯信息,随时能拉得出、用得上;装备、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应急救援“清单”的要求;平时药品和器械必须定期检查,常换常新,保证在有效期的范围内;急救车辆由医务处(科) 控制,保持常备不懈,车况良好,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8)在医院附近突发群体急性创伤或中毒(或疑似)等事件,在批量患者涌入后的 2 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并在先期应急处臵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可能波及范围和程度、已收治人数、入院者的症状与体征、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先期处理的情况等)。
(9)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随时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接受专家组关于诊断的意见、救治的方案、出院的标准和出院的时限等指导。
2.请示报告制度
(1)日常工作中接诊群体性患者或连续多个相似病症的病人后,应立即向急诊中心(科)二值班和医院总值班报告和请示。
(2)急诊中心(科)二值班和医院总值班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立即分别向急诊中心(科)主任和院领导报告和请示。
(3)院领导小组在做出应急响应时.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预检分诊制度
(1)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根据要求设立专门的预检分诊处。预检分诊室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分诊人员由经验丰富、判断力强、处臵果断的人员担任。工作认真,服务热情,预检分诊迅速、准确,及时发现危重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抢救。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及时报告。
(3)对于突发群体性伤害、中毒和烈性或新发传染病,按照“快速分诊、分级处理”原则对病员进行分诊并及时向科主任、医务处(科) 或总值班汇报。
(4)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统一编号挂牌。
(5)按“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不同病情送至不同地方救治:危重病人至抢救室,普通病人至普通诊室。发现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并做好消毒和疫情报告。
(6)传染病病人预检,应当仔细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7)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临床观察医院(或病区)、定点收治医院就诊,并对病员采取防止传播扩散措施和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时按规定报告疫情。
(8)在接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
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9)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10)本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11)预检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12)疑似或临床确诊传染病病人转走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接触患者的医护人员更换帽子、防护口罩及工作服后方可重新接诊下一个病人,运送病人的车辆、担架等要进行消毒,随车驾驶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13)做好终末消毒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接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员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14)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