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科技进步贡献奖励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29•【字号】渝府发[2014]51号•【施行日期】2014.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渝府发〔2014〕5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市政府决定,对为我市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的规定,经学科(专业)组初评、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议,市政府批准,授予“光散射纳米探针及其分析应用”等3项成果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通过外部条件对金属玻璃力学性能的改性研究”等6项成果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镁合金焊接接头微观组织控制及性能强化机理研究”等13项成果自然科学奖三等奖;授予“面向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系统关键技术”等2项成果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系列新型高效低耗水处理剂关键技术及其应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铝、镁、钛、铁合金功能性表面处理新技术的开发及产业化应用”等6项成果技术发明奖三等奖;授予“信息系统安全可控关键技术开发及应用”等9项成果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授予“高速重载列车用超大规格5083铝合金板材高效低能耗产业化应用技术”等49项成果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授予“E40、E47(E460)船板工艺技术研究及应用”等80项成果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授予“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企业技术创新奖;授予卡尔米纳蒂·史提芬劳、宋伟宏国际科技合作奖。
希望获奖人员和组织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科技创新和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新征程中建功立业。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1.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科技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2. 技奖励办法针对普通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单位的科技成果的开发、应用和科技技术服务行为,采取奖励措施,将科学技术动员于实践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促进科技进步。
3. 技奖励办法分为四个类别: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应用研究成果奖和成就奖,其中,科技进步奖类别还包括惠及社会的科技进步奖。
二、参与奖励的类别1. 与重庆市科技奖励的,应当完全符合如下要求:(一)科技进步奖:研究成果具有显著科学理论价值,或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具有重大社会效益;(二)技术发明奖:主要是指特定技术领域内的新技术发明,具有较高科学价值,或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具有重大社会效益;(三)应用研究成果奖:主要是指特定社会经济领域内的科研成果的开发利用,具有较高的行业应用水平,或具有较高的先进水平,或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四)成就奖:主要是指对科学技术的历史方面的重大贡献,或对特定技术领域内的科研成果的开发利用,或对科学技术的社会推广应用,或对重庆市科技工作的贡献,经评审具有一定科学价值,或广泛获得社会赞许,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认定。
2. 科技奖励办法规定的类别外,对不时出现的新技术、新成果、新方法、新产品等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奖励措施。
三、申办程序1.面掌握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状况制定申报材料和申报工作计划。
2.报单位应准备申请表、申请文件,包括申报材料的准备、编制工作计划、组织验收工作等,需经申报单位、研究者本人、技术主管部门审定,并报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审核。
3.核通过后,由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征求市人民政府的决定。
4.报经审批批准后,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按规定发放奖励。
四、奖励办法的适用1. 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适用于下列单位:(一)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二)普通机关、事业单位;(三)其他各类团体、社会团体和共享机构;(四)授予重庆市各类本科院校、研究生院、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的研制、开发应用和技术服务行为。
重庆市科技进步奖申报提名、成果鉴定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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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科技进步奖评选奖励办法
重大科技进步奖评选奖励办法重庆长江黄金游轮有限公司发布xx-02-25实施xx-02-20发布重庆科技进步奖评选奖励办法 Q/HJLGL.08.23xx 重庆科技进步奖评选奖励办法1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2 重庆科技进步奖评选奖励办法2.1原则主要有以下内容:坚持自愿申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对邮轮安全.节能.环保.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给予奖励。
2.2范围主要有以下内容: a)经技术开发和科学研究,在邮轮上取得的具有广泛实用价值的技术.工艺.设计等;b)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或设备,经消化吸收,形成具有创新和发展的应用工艺技术;c)在应用和转化既有的技术中对解决关键技术.技术难点发挥显著效果的先进技术。
2.3申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主要有以下内容: a)在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决策中起到主导作用;b)在解决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中发挥重要作用;c)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2.3参评要求主要有以下内容: a)创新特点突出;b)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c)经过一年以上的应用实践检验;d)在关键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对行业的技术进步有较大推动和指导作用。
2.4申报主要有以下内容: a)符合重大科技进步奖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应据实写出《申报书》,《申报书》是评审的必备资料和重要依据。
b )申报书包括以下主要资料:1)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情况;2)项目的基本情况;3)项目技术总结报告;4)推广应用情况;5)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6)支持项目的其他证明资料。
2.4组织评审主要有以下内容:申报项目的相关部门.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公司领导组成评审小组,可邀请专业机构协助评审工作。
2.5奖励主要有以下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人民币0.1万元—1万元奖励。
2.5处罚主要有以下内容:对通过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重大科技进步奖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严厉处罚,并追回奖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06•【字号】渝中府办〔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科技奖励正文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渝中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1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6日渝中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渝中区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知识产权质量,实现全区创新驱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渝中区实际,遵循“诚信申请、授权优先、部分资助、促进运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权所有人为注册且纳税在渝中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渝中区的个人且专利登记地址在渝中区;商标持有人为注册且纳税关系在渝中区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可依据本办法申请相关资助和奖励。
第三条本办法相关资助和奖励范围:(一)单位和个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及发明专利维持年费,单位和个人通过PCT渠道获得国外授权的专利。
(二)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单位。
(三)重庆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四)推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简称“贯标”)且通过第三方认证的相关单位。
(五)获得驰名商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商标权利人。
(六)注册及纳税均在渝中区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资助和奖励额度:(一)相关单位及个人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国内授权后资助2000元/件,维持6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再予以一次性资助3000元/件。
(注:资助金额不高于专利代理费发票和专利申请、授权产生官方费用发票金额之和减去市级资助款后的金额进行资助。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57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57号有关科研机构:为激励和引导科研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我局制定了《重庆市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6月19日重庆市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和《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国科发政〔2017〕330号)精神,建立健全创新绩效管理制度,深化科研院所管理改革,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1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利用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设立重庆市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引导专项”),以后补助方式激励和引导科研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市场服务效益和水平,增强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
第三条引导专项坚持“总额控制、绩效导向、分类管理、自愿申报、稳定支持”的原则,分为研发投入激励资金和市场服务激励资金两个类别。
研发投入激励资金主要激励科研机构加大R&D经费支出,引导科研机构通过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提高研发投入强度。
市场服务激励资金主要激励科研机构加强市场服务,引导科研机构开展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满足市场需求的科技创新、产品开发、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24•【字号】渝府发〔2015〕40号•【施行日期】2015.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渝府发〔2015〕4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市政府决定,对在发展我市科技事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科技人员和单位给予奖励。
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的规定,经学科(专业)评审组初评、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议,市政府批准,授予“立方金属塑性变形机理的定量研究”等3项成果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污染物转化与利用的电化学过程调控原理”等3项成果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荧光碳点的制备和应用研究”等10项成果自然科学奖三等奖;授予“TD-LTE-Advanced无线接口标准化关键技术”1项成果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柑橘产区循环农业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等2项成果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微贮牧草技术研发推广”1项成果技术发明奖三等奖;授予“5米级铝合金整体环件关键技术研发”等14项成果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授予“新一代智能变电站关键技术研究、关键设备研制及工程示范应用”等21项成果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授予“中分子量羟乙基淀粉质量关键技术开发及应用”等82项成果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授予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企业技术创新奖。
希望获奖人员和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征程中建功立业。
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要以获奖者为榜样,主动担当起创新驱动发展的使命,增强创新自信,着力真抓实干,锐意改革创新,为“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重庆科技项目评价标准样本
有明显突破或创新
技术创新不大
基本没有创新
项目规模及难易、复杂限度
指项目综合技术难度,涉及涉及专业领域广度,解决复杂、核心技术问题数量,参加单位、部门数量以及工作条件和环境艰难性、特殊性等。
规模、难度极大,十分复杂
规模、难度很大,比较复杂
规模、难度较大,复杂限度普通
规模、难度不大,比较简朴
属于国内外首创或尚未公开1分
不属于国内外首创或尚未公开0分
定量评价指标
指标含义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O分
新颖性与创造性
指该项技术创造在技术思路、原理、办法上创新限度。
技术独特,创造性突出
新颖性、创造性明显
新颖性、创造性普通
缺少新颖性、创造性
技术先进性
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相比,其总体技术水平、重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环境与生态指标等所处位置。
指同重庆科技合伙研究与开发活动中,其技术及获得成果所具备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状况。
20
3.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状况
达到同类技术领先水平
达到同类技术先进水正
接近同类技术先进水平
未达到国内最佳水平
成熟完备性与转化应用状况
指该创造已经形成生产能力或达到实际应用限度,涉及技术稳定、可靠性,已经形成生产规模与应用范畴,已经获得经济、社会效益。
已实现规模生产或实际应用并获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已实际生产或初步应用并获得经济、社会效益
获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并有重大意义
综合效益明显并有重要意义
综合效益与意义明显
综合效益与意义不大
对有关领域科技进步推动作用
指项目在增进技术跨越,推动有关产业构造优化和升级、产品更新换代等方面作用。
2024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 提名工作手册
2024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一、引言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是为了表彰和奖励在重庆市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推动科学技术创新与发展。
本手册旨在指导和规范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确保公正、公平、公开评选出符合评定标准的优秀科学技术成果。
二、奖项设置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另设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奖、优秀科技工作者奖等奖项。
一等奖数量不超过3项,二等奖数量不超过5项,三等奖数量不超过10项。
三、提名对象1.科技单位:在重庆市注册并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的政府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2.科技工作者:在重庆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的个人。
四、提名程序1.提名资格审查:申报单位或个人必须符合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要求及条件;2.提名材料准备:申报单位或个人准备完整的提名材料,包括申报书、成果材料、推荐信等;3.提交申报:申报单位或个人将提名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重庆市科技局;4.初评审查:由重庆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初评合格的进入复评环节;5.复评审查:由重庆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初评合格的提名对象进行深入评审,评选出符合奖项评定标准的优秀科学技术成果;6.正式提名:重庆市科技局将评选出的提名对象名单报送至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并公示;7.决定评审: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提名对象进行最终评审,决定奖项的级别和数量;8.颁奖及奖励:根据评审结果,重庆市科技局组织颁发奖项证书、奖金及其他奖励。
五、申报要求1.科技成果申报要求:申报的科技成果必须是在重庆市境内完成的,具有良好的科学和技术水平,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申报材料要求:提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注明如实情况,包括科技成果的创新点、应用前景、技术指标等;3.推荐信要求:推荐信应由相关专家、学者等权威人士签署,对提名成果提供权威的评价和推荐意见;4.申报书要求:申报书格式规范、内容完整、表达准确、清晰。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00年6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张中伟二000年六月六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奖励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活动的公民或组织。
第四条维护科学技术奖的客观、公正、权威性。
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设置和奖励范围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本级科学技术奖,即四川省科学技术奖。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包括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省级各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七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5名。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八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公民:(一)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研究成果,对推动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的、特殊贡献的人员;(二)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巨大贡献,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直接实施者。
第九条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公民或组织:(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大科学发现的;(二)运用科学技术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三)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
最新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文
最新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文最新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庆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技奖)。
市科技奖包括科技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等6个类别。
第三条市科技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其组成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鼓励社会力量在本市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
社会力量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对象和条件第八条科技突出贡献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第九条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要科学发现的公民。
前款所称重要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二)具有重要科学价值;(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第十条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公民。
前款所称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科技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和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作出下列重要贡献的公民、组织:(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三)在推广实施已有科技成果中,做出技术创新或者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的;(五)在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中,研究成果被有关部门用于决策、管理实践成效显著的;(六)科普作品对提高公民科学素养、营造科技创新环境、弘扬科学创新精神等具有明显成效的。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1•【字号】渝中府办〔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请加快出台实施细则、加紧对接市级部门,不折不扣抓好政策兑现落实,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渝中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1日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文件精神,紧扣“区域有限、创新无限”,进一步加快培育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增强科技创新支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释放科技创新动能,促进全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1.在本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在本区工作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二、支持措施(一)加大科技投入和创新平台培育1.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对重点培育的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由市区按照6:4比例共担设备购置、科研项目、人才引进等投入部分。
对新认定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落实市级一次性资助最高1000万元并根据定期绩效评价结果每次分档奖补最高600万元。
对新获得的市级科技园区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
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一次性奖补最高50万元,并根据定期绩效评价结果每次奖补最高20万元。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2.支持引进培育高端研发机构。
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学家及研究团队等设立科研分支机构或新型研发机构,培育本地科研机构做优做强。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1.23•【字号】渝科委发〔2016〕163号•【施行日期】2016.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科委发〔2016〕163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工作的导向作用,完善科技奖励工作机制,我委对《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渝科委发〔2016〕94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6年11月23日附件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精神,认真做好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鼓励自主创新、团结协作、联合攻关,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普事业发展,加速科教兴渝、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西部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
第四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
第五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并对同一成果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重庆市科技进步奖申报要求
重庆市科技进步奖申报要求重庆市科技进步奖是表彰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的荣誉。
为了让更多的科研人员了解该奖项申报要求,特撰写本文以明确规定。
申报者需要遵守以下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和有效性。
1. 文章中不得包含任何网络地址,以免干扰审阅者的阅读体验。
请在文中使用适当的引用方式来表达相关信息。
2. 鉴于部分读者可能对数学公式或计算公式的理解能力有限,申报材料中应尽量避免使用这些公式。
如有必要,可以通过文字表达或简化公式的方式来呈现相关内容。
3.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独特性,应避免内容的重复出现。
在撰写过程中,请尽量采用不同的表达方式,展示原创性的观点和创新的思维。
4. 文章结构应合理,段落之间应有明确的逻辑关系。
使用适当的标题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文章的内容,并提高阅读的流畅性。
5. 在申报材料中,不得插入任何形式的图片链接。
请通过文字的描述来传达信息,确保内容的清晰和准确性。
6. 避免使用依赖图像的语句,如“如图所示”等字眼。
请通过文字描述来准确地表达观点和论证。
7. 避免在文章中反复提出同一个问题。
在表达观点时,应尽量避免重复,确保内容的连贯性和严谨性。
8. 在申报材料中,不必过多自我介绍。
请重点突出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方面的实际成果和贡献。
9. 文章应该刻画明确,句式流畅,并使用丰富多样的词汇来表达。
尽量避免使用过于简单和重复的词汇,以增加文章的表现力和吸引力。
10. 请尽可能使用准确的中文进行描述。
避免使用过于口语化或不准确的表达方式,以确保文章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11. 在撰写申报材料时,务必确保内容准确无误,严肃认真。
避免使用歧义或误导的信息,以免给审阅者造成困扰或误解。
为了使申报材料更具人情味,我们鼓励申报者以人类的视角进行写作,表达真实的情感和体验。
请尽量保持文章自然流畅,避免过于机械的语言和结构,使读者感受到真实的人在叙述的感觉。
希望申报者能够充分理解和遵守以上要求,以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和效果。
科技表彰奖励方案
科技表彰奖励方案背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科技领域的人才在各个行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表彰在科技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我们制定了科技表彰奖励方案。
目的通过科技表彰奖励方案,旨在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在技术创新领域中更加积极地探索和创新,为我国在科技领域取得更大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奖励种类一等奖一等奖每年仅设两个名额,分别给予技术创新领域的优秀团队和优秀个人。
每个名额将配以一个由奖杯、证书和20万元人民币组成的奖项。
二等奖二等奖将每年设立10个名额,分别颁发给技术创新领域中的优秀个人和团队。
每个名额将配以一个由奖杯、证书和10万元人民币组成的奖项。
三等奖三等奖将设立30个名额,分别颁发给技术创新领域中的优秀个人和团队。
每个名额将配以一个由奖杯、证书和5万元人民币组成的奖项。
特别贡献奖在科技领域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员将得到特别贡献奖,每年设立1个名额。
奖金为10万元人民币,同时将颁发特别奖杯和证书。
评选标准•技术创新能力: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能够在自己的领域中保持领先地位。
•业绩: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以实际表现为主要评选标准。
•专业技能:深入掌握本领域的专业技能,有良好的实践经验和技能。
•团队合作能力:具备优秀的团队合作意识和能力,能够协作完成项目并取得优秀的效果。
申请条件•技术创新领域的优秀个人或优秀团队;•在科技领域做出过杰出的贡献,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劳动奖、科技进步奖、发明专利奖等奖项;•参加本次评选的个人、团队需在我国境内从事相关科技工作,品行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申请方式1.申报书。
通过书面申请,详细介绍个人或团队的基本情况、科技项目、业绩以及获得的奖项。
2.推荐信。
通过公司、研究机构、学者或专家等相关单位的推荐信,证明其在科技领域方面的成就。
3.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获得的奖项、发表的论文、专利等相关科技成果和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每年的12月份开启申报窗口,截止时间为次年2月底,评选结果将于4月份公布。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17•【字号】渝府发〔2021〕38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扎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引领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对为我市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议,市政府批准,授予“新型计算环境下的数据安全保护理论与方法”等7项成果重庆市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向量优化及平衡问题的理论及算法研究”等14项成果重庆市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仿生抗体在食品分析中的应用基础研究”等8项成果重庆市自然科学奖三等奖;授予“大量程纳米时栅位移测量技术及器件”等2项成果重庆市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隧道等效照明安全节能关键技术”等3项成果重庆市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数据驱动的建(构)筑体结构安全监测一体化关键技术及应用”重庆市技术发明奖三等奖;授予“镁合金复杂和特种铸件制备加工关键技术及应用”等23项成果重庆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授予“动力电池系统安全与轻量化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等43项成果重庆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授予“丘陵山区小型轻便联合收割机开发与推广应用”等49项成果重庆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授予“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奖。
全市科技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主动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革故鼎新的勇气、坚忍不拔的定力,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当好科技自立自强的排头兵,为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促进消费奖励办法》的通知-渝中府办〔2017〕133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促进消费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促进消费奖励办法》的通知渝中府办〔2017〕133号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渝中区促进消费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2日渝中区促进消费奖励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关于扩大消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全市商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商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刺激消费需求增长、提高消费增速和升级消费结构,满足居民日益升级的消费需求。
现结合渝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汽车促销奖励开展“汽车消费节”活动,活动期间,对辖区内限上汽车企业,销售价格在15万元以上(含)汽车的,给予2000元/辆的补贴;销售价格在15万元以下的,给予1500元/辆的补贴。
二、境外游客奖励对带领境外游客入驻渝中区经认定的星级酒店和部分非星级酒店一晚以上(含),且单团订房不少于3间的旅行社,按照45元/人/天标准,予以奖励。
三、中转旅客奖励(一)境内外中转旅客,参加“重庆飞山城游”过夜中转旅游产品,经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审核确认后,给予中转旅客服务商45元/人/天的奖励。
(二)境内外中转旅客,参加“重庆飞山城游”半日游旅游产品,经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审核确认后,给予中转旅客服务商25元/人/天的奖励。
四、新增企业入库奖励(一)对当年新增且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企业,参照渝中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中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区内新增的购物中心、市场、特色街区等,注册成立商管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收银,并首次纳入限上统计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02•【字号】渝府发〔2018〕26号•【施行日期】2018.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市政府决定,对为我市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单位给予奖励,授予杨新民、蒋树屏2人科技突出贡献奖;授予“气体多孔电极传质与催化效率提升研究”等4项成果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稀散金属硫属化合物晶态材料的溶剂热合成及性能”等7项成果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二氧化锰基纳米结构设计及其赝电容机理研究”等12项成果自然科学奖三等奖;授予“高稳定性植物绝缘油关键技术及应用”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信息化核心IC高端转换器创新技术”等2项成果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移动测量装备精度提升核心技术及其应用”等2项成果技术发明奖三等奖;授予“利用工业废弃物制备高性能锰锌铁氧体关键技术及产业化”等16项成果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授予“高酸性气田管道焊接和防腐关键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等36项成果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授予“高炉喷吹煤粉强化燃烧与风口工况监测技术开发及应用”等60项成果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授予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等2个单位企业技术创新奖。
希望获奖人员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大胆创新,再创佳绩。
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要以获奖人员为榜样,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优良传统,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创新本领,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为我市加快建设西部创新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重庆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重庆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04.19•【字号】重府令第51号•【施行日期】1993.05.1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重府令第51号,1993年4月19日发布,5月10日起施行,1993年4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一百三十次常委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应用于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自然科学理论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科学技术管理、标准、计量以及科学技术情报工作等科学成果。
第四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重庆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应用于我市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属于市内领先水平以上,并经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二)在我市推广应用和发展已有科技成果或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过程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三)在我市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资源开发利用、传统工艺复兴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四)在科学技术管理、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等工作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在我市取得显著效果的;(五)软科学研究成果,已被采纳实施并取得显著效果的;(六)尚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要求,但确有较高的科学水平和较大实用价值的自然科学理论成果。
第五条重庆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三等:一等奖,授予重庆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奖状、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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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文件
渝中府发〔2008〕37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科技进步贡献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渝中区科技进步贡献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2008年第40次常务会审议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重庆市渝中区科技进步贡献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速我区科技进步与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人民政府设立区科技进步贡献奖。
区科技进步贡献奖包括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科技进步奖、发明专利奖、创新企业奖四个类别。
第三条区科技进步贡献奖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对我区科技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第四条区科技进步贡献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与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点方向密切结合,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
第五条区科技进步贡献奖的评审、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区科技进步贡献奖是本区政府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依据。
第七条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区科技进步贡献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区人民政府设立区科技进步贡献奖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领导、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区科技进步贡献奖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区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授予下列人员: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的科技人员;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为本区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人员和管理决策人。
第十条区科技进步奖授予在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下列贡献的个人、组织:
(一)转化、推广科技成果并使之产业化,为我区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二)研究、开发或者系统集成高新技术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我区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三)建立区域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体系、搭建区域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在本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重大推动作用的;
第十一条区发明专利奖重点奖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明专利:
(一)属于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二)对解决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减排,以及城市管理等本区面临的现实疑难问题起到重要作用的;
(三)对形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发挥重要作用的。
第十二条创新企业奖授予在企业经营管理、创新条件、技术创新绩效三个方面突出的企业:
(一)企业成立时间应在三年以上,且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成长性,重视外向型发展,在同行业中有较显著的规模优势。
(二)企业具有相对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重视技术创新投入和产学研合作,建有国家级或市、区级研发机构,技术创新队伍结构合理,对行业技术进步有促进和带动作用。
(三)企业重视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其高新技术特征明显,企业研发水平和技术竞争优势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
第十三条区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发明专利奖、创新企业奖不分等级,其中,区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奖金20万元,每年奖励数不超过1个;区发明专利奖奖金10万元,每年不超过2个;区创新企业奖奖金5万元,每年奖励企业数不超过4个。
区科技进步奖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奖金5万元,奖励数不超过3个;二等奖奖金3万元,奖励数不超过5个;三等奖奖金1万元,奖励数不超过10个。
第十四条区科技进步贡献奖每年评审一次,评审程序包括推荐、审查、评议、批准等程序。
第十五条区科技进步贡献奖的申报由主管部门或行业归口部门初审和推荐。
第十六条申报时间和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时间: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若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申报资料要求:根据当年申报通知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申报者必须如实撰写有关材料,办理必要的手续及备齐全部附件,并就需要说明的问题作出解释。
申报者所在单位或者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实申报者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区科技进步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各专业评审小组负责评审本专业的项目,并对拟授奖项目提出初评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
第十八条区科技进步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小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复审,并综合评议,作出获奖名单和等级的决议。
第十九条区科技进步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对作出的决议在全区范围内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5日,如无异议,上报区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每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举行科技进步贡献奖颁奖仪式,颁发证书、奖金、奖牌。
第二十一条区科技进步贡献奖励经费每年从科技三项费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剽窃、侵夺他人的发明或者其它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区科技进步贡献奖的,由区科委报区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予公告。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在推荐过程中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科技进步贡献奖的,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二十四条参与区科技进步贡献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5年印发的《重庆市渝中区科技进步贡献奖励办法(试行)》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