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修订河北工业大学章程有关内容的说明
大学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
河北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总则为了推进河北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旳文明建设,给广大学生发明一种整洁、优美、舒适旳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守纪律、爱劳动旳良好习惯,强化学生团结友爱、互相合作旳集体主义精神,在学院领导、团委和学生会旳关怀支持下,建立实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旳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河北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小区管理工作,维护学院旳正常秩序和学生旳合法权益,履行宿管会职能,规范宿管会组员,特制定本章程。
宿管会,全称宿舍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23年,是在学院团委老师旳详细指导下、由全院学生代表参与旳群众团体组织,是能环学院学生会旳下设机构。
宿舍管理委员会以协助学生会工作,丰富宿舍文化,服务广大同学为主旨,为提高学生“爱舍如家,爱校如家”旳思想意识,把宿舍作为纽带增进学生之间旳沟通,打造丰富多彩旳宿舍文化,展现大学生青春风采,释放个人魅力。
第二条:为了倡导健康、文明、向上旳宿舍生活气氛,优化生活环境,营造良好旳学习气氛,督促学生认真努力地学习,引导学生课外活动旳健康开展,真实及时地理解学生旳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并充足调动发挥大学生旳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旳意识,保证每位学生都能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旳“四有”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并以此作为大学生毕业鉴定、就业推荐,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优秀团员、文明寝室评估以及党员发展旳重要参照根据。
第三条:宿管会以“至善至美,服务大家!”为口号;坚持“团结,务实,进取,创优”旳准则。
第四条:基本任务:(一)围绕校党委及院团委对学生工作旳总体规定,根据学生会工作布署,以“自我教育”为中心,以推进学生生活园区全面发展为主线,以学生公寓为阵地,发明健康,安全,文明旳生活环境。
优化生活方式,提高学生生活质量与生活价值。
河北工业大学章程
河北工业大学章程序言河北工业大学前身为创办于1903年的北洋工艺学堂,之后相继更名为直隶高等工业学堂、直隶高等工业学校、直隶公立工业专门学校、河北省立工业专门学校、河北省立工业学院、河北省立工学院、河北工学院,1951年与北洋大学合并为天津大学,1958年恢复重建,1962年与天津工学院合并改称天津工学院,1971年复名河北工学院,1995年定名为河北工业大学。
学校立校之本在于兴工报国。
学校百余年的办学历程是一部与近现代民族工业发展息息相关、与国家高等工程教育紧密相连的发展史。
学校初创,时值清末,国家积贫积弱,为探求“实业富国”之良方,学校汲汲图兴学之策;民国时期,面对外辱内患,学校担负起“工业救国”之重任,努力探索工业教育之新路;新中国成立后,学校肩负“科教兴国”之责,与百业待举的祖国一道砥砺前行;跨入新世纪,学校坚持以“创新强国”为己任,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鼎力续航。
学校兴校之基在于“工学并举”。
1903年,学堂首任总办周学熙先生提出“工艺非学不兴,学非工艺不显”的办学主张,创办了全国最早的高校校办工厂,首开“工学并举”工业教育思想之先河;1929年,河北省立工业学院首任院长魏元光先生继承“工学并举”办学传统,强调“既习其理、又习其器”,开创“中国式一体化工业教育”道路;1958年,河北工学院复建后首任院长潘1承孝先生强调“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并重的“三基”教育,倡行“教学科研生产一体化”,进一步拓展了“工学并举”的办学理念;1996年,学校跻身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序列以来,赋予“工学并举”以“理论与实践、办学与兴工、立校与报国”相结合的时代内涵,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
学校固校之魂在于“勤慎公忠”。
近百年来,学校秉承魏元光先生提出的“勤慎公忠”校训精神,“勤以治学、慎以立身、公以对人、忠以处事”,历经沧桑不忘教育之本,百折不挠秉持报国初衷,培养了代代工大人身担家国的理想信念,敬业乐群的道德风范,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好学求新的进取精神。
河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河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北工业大学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四条我校实行学分制。
全日制普通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为5年)。
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可提前或推迟完成学业。
学制为4年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6年;学制为5年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7年;可提前1年毕业。
专接本学生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4年,不能提前毕业。
休学创业的学生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基础上再延长2年。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所在学院请假,由学院报本科生院备案,请假不能超过2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由学院报本科生院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录取名册组织新生填写《学生学籍卡片》和《学生登记表》并送交本科生院。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休学学生和在校生的待遇。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办理相应的手续。
(一)新生入学前,因患疾病不宜到校学习的,需由新生书面申请,委托人员持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到学院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二)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的,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且1年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
《河北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河北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篇:河北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附件1:河北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本专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四条我校本专科生实行学分制。
全日制普通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五年);专科基本学制为二年或三年。
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本科生可提前或推迟完成学业;专科生可推迟完成学业,但不可提前毕业。
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自入学学习时起连续计算)。
可在基本学制基础上延长二年;本科生可提前一年毕业。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办理入学手续。
(一)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所在学院请假(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由学院报教务处备案,假期不能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由学院报教务处审批,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前,因患疾病不宜到校学习者,需由新生书面申请,委托人员持有关医院诊断证明到学院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三)新生可以申请放弃入学资格。
申请放弃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报到后提交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
两周内未第四章学习纪律第十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完成各种教学环节的学习(以下统称为课程)。
第十一条上课时,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课程考核应当遵守《河北工业大学考场规则》,遵守考核纪律,独立完成答卷。
第十三条课堂教学的学生考勤由学生所在学院和任课教师共同负责。
教育部关于同意合肥工业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
教育部关于同意合肥工业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8.09.30•【文号】教政法函〔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合肥工业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教政法函〔2018〕11号合肥工业大学:你校《关于申请核准<合肥工业大学章程修正案>的请示》(合工大政〔2018〕232号)收悉。
经审核,该章程修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现予核准。
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我部备案。
特此批复。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章程修正案(2018年核准稿)教育部2018年9月30日附件合肥工业大学章程修正案(2018核准稿)第一条章程序言第二段“在长期发展历程中,学校始终以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为己任,扎根江淮、艰苦创业、兴校图强、工业报国,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职能,培养了众多杰出人才,取得了丰硕自主创新成果,为国家、行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修改为:“在长期发展历程中,学校始终以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为己任,扎根江淮、艰苦创业、兴校图强、工业报国,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职能,培养了众多杰出人才,取得了丰硕自主创新成果,为国家、行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第二条章程序言第三段“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强化内涵建设、凝炼办学特色、深化管理改革、培育校园文化’的办学理念,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弘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追求卓越、勇攀高峰’的精神,努力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创新型高水平大学。
学校章程修正案模板
一、序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XX学校章程》进行修正。
现将修正案公布如下:二、修正案内容1. 修改第一条原条文:第一条本校名称为XX学校,简称XX校。
修正条文:第一条本校名称为XX学校,简称XX校,英文名称为XX University。
2. 修改第二条原条文:第二条本校是一所综合性大学,位于XX市。
修正条文:第二条本校是一所综合性大学,位于XX市,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 修改第三条原条文:第三条本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修正条文:第三条本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4. 修改第四条原条文:第四条本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
修正条文:第四条本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5. 修改第五条原条文:第五条本校设置XX个学院,涵盖XX个学科门类。
修正条文:第五条本校设置XX个学院,涵盖XX个学科门类,逐步形成以XX学科为特色,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学科体系。
6. 修改第六条原条文:第六条本校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开放办学”的办学理念。
修正条文:第六条本校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开放办学、协调发展”的办学理念,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7. 修改第七条原条文:第七条本校实行学年制和学分制相结合的教学管理制度。
修正条文:第七条本校实行学年制和学分制相结合的教学管理制度,实行弹性学制,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
8. 修改第八条原条文:第八条本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重大决策。
修正条文:第八条本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重大决策,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
9. 修改第九条原条文:第九条本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的学术事务。
河北省高等院校章程
一、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1、学生的界定:学生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学院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院学籍的受教育者。
学生是学院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
(2)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学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院规定,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公平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依法依规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院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荣誉称号;(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达到规定的标准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五)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向学院、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或者司法机关提出异议和申诉、诉讼;(六)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通过合法合理渠道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公平接受就业指导与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学院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院规定,履行下列义务:(一)尊敬师长,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二)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四)遵守学院考试制度和获得学历的相应规定;(五)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偿还贷学金的义务;(六)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和公共服务设施;(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学院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十八条学院引导学生养成珍爱生命、尊重人权、尊敬师长、诚实守信、爱护自然、热心公益的良好品德。
2、校友的界定:学院设立校友会,各系设立校友分会,以凝聚校友力量,拓展社会资源,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发展。
学院校友范围包括在学院(含原河北冶金工业学校、河北外贸学校和河北银行学校,下同)学习并毕业、结业、肄业的学生;工作过的教职工;非学历教育学习、短期培训过的学员。
校友会积极开展活动,加强学院与校友的联系,并定期向校友通报学院发展情况。
学校章程变更公示模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我校现行章程进行部分变更。
现将变更内容予以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7日内。
二、公示内容1. 变更前章程内容:(1)第一条:我校成立于xxxx年,是一所具有xx年办学历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2)第二条:学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3)第三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 变更后章程内容:(1)第一条:我校成立于xxxx年,是一所具有xx年办学历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2)第二条:学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3)第三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效益,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负责监督学校重大决策和财务管理。
三、变更理由1.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校需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2. 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效益,设立董事会,发挥董事会监督、决策和协调作用。
3. 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需进行修改。
四、监督方式1. 全校师生员工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1)书面意见:将意见反馈至学校办公室。
(2)电话咨询:拨打学校办公室电话(xxxx-xxxxxxx)。
2. 学校办公室将对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并及时向学校领导班子汇报。
特此公示。
【学校名称】【公示日期】【学校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xxxx-xxxxxxx)邮箱:*************附件:学校章程变更前后对照表。
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人民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
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人民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6.24•【文号】教政法函〔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人民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教政法函〔2019〕14号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关于申请核准〈中国人民大学章程(修订稿)〉的请示》(人大校字〔2019〕66号)收悉。
经审核,该章程修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现予核准。
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我部备案。
特此批复。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章程修正案(2019年核准稿)教育部2019年6月24日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章程修正案(2019年核准稿)第一条章程序言“1950年10月3日,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成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
1954年,被确定为以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大学和首批全国重点大学;1960年,被中央确定为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修改为:“1950年10月3日,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
1954年,被确定为以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大学和首批全国重点大学。
1960年,被中央确定为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1997年,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2003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第二条章程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工业大学章程模版
工业大学章程模版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国高等学校工程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和学校情况制定的,是本校工业大学的总章程,用于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管理体制,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安全、有序进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发挥高等教育在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培养具有科学素质、职业能力和社区责任心的高级工程人才,本章程依法制定。
第二条本校名称为:工业大学。
校本部设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校)。
第三条本校的宗旨是:与时俱进,为国家、为民族、为人类培养以实践知识、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基础的高级工程人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第四条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本校采取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的教育和培训,建设符合国际标准和国内需要的现代化高水平工科大学。
第五条本校的办学方针是“以改革为动力,以质量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人才为本,以服务为宗旨”。
第二章学校机构第六条本校设立校本部,校本部下设教学、科研、行政等部门。
学校设立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和国际合作等教育与培训机构和中心。
第七条学校校本部设置以下机构:(一)党委;(二)行政机关;(三)国际交流合作处;(四)教务处;(五)学生工作处;(六)科研处;(七)设备处;(八)财务处;(九)后勤保障处;(十)校报社。
第八条学校设有学院、系、中心等基层教学、科研单位,学院、系、中心分别设有主任或者所长、副主任或副所长、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等领导。
第九条学校设有校务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席,校本部领导和学院、系、中心主任、相关专家等组成。
掌握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第十条学校设有学术委员会,由本校领导、学院、系的代表和相关专家等组成。
负责学术评议和教学、科研、招生等工作。
第三章师资队伍第十一条本校坚持以人才为本,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学校章程制度意见征集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治理结构,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我校决定开展学校章程制度意见征集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集范围本次意见征集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内容1. 学校章程的修订和完善;2. 学校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3. 教学管理制度;4. 学生管理制度;5. 教职工管理制度;6. 财务管理制度;7. 安全管理制度;8. 校园文化建设;9. 其他与学校管理和运行相关的制度。
三、征集方式1. 线上征集:请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我校官方邮箱(邮箱地址),邮件主题请注明“学校章程制度意见征集”。
2. 线下征集:请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学校办公室。
四、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X月X日。
五、征集要求1. 意见和建议应围绕学校章程制度的完善和优化,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2. 意见和建议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3. 提交意见和建议时,请附上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所在单位或班级。
六、奖励措施对提出具有建设性、创新性的意见和建议,经学校采纳并实施后,学校将对提出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七、其他事项1. 学校将组织专人负责意见征集工作,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分析和研究;2. 学校将及时公布意见征集结果,并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3. 本公告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为我校章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建言献策。
特此公告。
学校名称:发布日期:2023年X月X日。
河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河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河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北工业大学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四条我校实行学分制。
全日制普通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为5年)。
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可提前或推迟完成学业。
学制为4年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6年;学制为5年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7年;可提前1年毕业。
专接本学生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4年,不能提前毕业。
休学创业的学生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基础上再延长2年。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所在学院请假,由学院报本科生院备案,请假不能超过2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由学院报本科生院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录取名册组织新生填写《学生学籍卡片》和《学生登记表》并送交本科生院。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休学学生和在校生的待遇。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办理相应的手续。
学校章程修改意见
学校章程修改意见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学校发展的实际需求,对学校章程进行适时修改是十分必要的。
以下是我对学校章程提出的一些修改意见。
一、办学理念与目标1、办学理念应更具时代性和前瞻性当前的办学理念表述较为笼统,缺乏对当下教育发展趋势和社会需求的精准呼应。
建议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例如强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全球视野和社会责任感,以适应未来社会对人才的多元化要求。
2、办学目标应具有可衡量性和阶段性现有的办学目标不够具体,难以进行有效的评估和监测。
可以设定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具体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指标和评估标准,以便清晰地了解学校的发展进程和成果。
二、管理体制1、优化决策机制在学校的重大决策过程中,应进一步扩大师生的参与度。
例如,设立专门的师生代表咨询委员会,对重要决策进行前期调研和意见收集,确保决策更加民主、科学。
2、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避免出现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
同时,建立定期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提高管理效率。
三、教育教学1、课程设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课程内容应及时更新和优化。
增加一些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课程,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和视野。
2、教学方法鼓励教师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如项目式学习、探究式学习、合作学习等,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
3、评价体系建立多元化的学生评价体系,不仅仅依靠考试成绩,还要综合考虑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实践活动参与度等。
同时,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将学生的反馈和教学成果纳入评价指标。
四、教师队伍建设1、教师培训加大对教师培训的投入,提供更多的专业发展机会和培训课程。
不仅要关注教学技能的提升,还要注重教育理念的更新和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学习。
2、激励机制完善教师的激励机制,对教学成绩突出、教研成果显著的教师给予更多的奖励和荣誉,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加强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加快依法治校进程,2003年3月14日我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的通知》(冀教政法[2003]6号),对加强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的有关事项进行了部署。
全省各地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为实现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但是,有部分高校对这项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进展缓慢。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章程和制度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抓好学校章程建设《教育法》确立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章程是学校内部管理全局性、纲领性文件,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
《教育法》第26条规定了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是“有组织机构和章程”;第28条规定了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基本权利。
《高等教育法》第11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第28条规定:“高等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一)学校名称、校址;(二)办学宗旨;(三)办学规模;(四)学科门类的设置;(五)教育形式;(六)内部管理体制;(七)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八)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九)章程修改程序;(十)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教育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教策[1995]5号)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原则上应实行‘一校一章程’。
高校章程修改意见通知模板
关于《XXX大学章程》修改意见的征集通知尊敬的全体师生员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我校治理体系,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我校决定对《XXX大学章程》进行修订。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改背景《XXX大学章程》是我校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自颁布以来,对于规范学校管理、保障师生权益、推动学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有必要对《XXX大学章程》进行修订。
二、修改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章程修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2. 坚持以学生为本,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依法治校,确保章程修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4. 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修改内容本次修订将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明确学校党委、行政、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等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2. 优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各学院的管理职责和运行机制。
3.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明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体系。
4. 保障学生权益,完善学生申诉制度、奖助学金制度等。
5.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明确财务收支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
四、征集意见方式为确保修订工作的顺利进行,现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公开征集修改意见。
具体方式如下:1. 电子邮件:请将修改意见发送至XXX邮箱。
2. 纸质意见:请将修改意见手写或打印后,送至XXX办公室。
3. 线上意见征集平台:我校官方网站将设立专门的意见征集平台,供师生员工在线提交意见。
五、征集时间本次征集意见时间为即日起至XXX年XX月XX日。
六、其他事项1.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章程修订工作,认真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与。
2.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确保每位师生员工了解本次修订工作的意义和内容。
3.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形成修订草案。
敬请全体师生员工踊跃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为我校章程的修订工作贡献力量。
大学章程修改意见汇总模板
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不断深化,我校章程在实施过程中逐渐显现出一些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
为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的需要,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特就我校章程进行修改。
以下为各部门、各学院及教职工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汇总。
二、修改意见汇总1. 组织机构与领导体制- 意见:原章程中学校领导体制较为僵化,不利于激发基层活力。
- 修改建议:建议增加学院(系)自主权,明确学院(系)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自主管理权限。
2. 学术委员会- 意见:原章程中学术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不够明确,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 修改建议:建议明确学术委员会的构成比例、产生方式和职责范围,确保学术委员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 学生事务管理- 意见:原章程对学生权益保障和自我管理的规定不够完善。
- 修改建议:建议增加学生代表大会的权力,加强学生自我管理和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学生申诉制度。
4. 教师队伍建设- 意见:原章程对教师评价体系不够科学,不利于教师专业发展和职称晋升。
- 修改建议:建议建立多元化的教师评价体系,注重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综合评价,鼓励教师承担社会服务任务。
5. 财务与资产管理- 意见:原章程对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的透明度要求不高。
- 修改建议:建议加强财务公开,提高资产管理透明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和资产的安全和高效使用。
6. 招生与就业- 意见:原章程对招生和就业工作的规定较为简单,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
- 修改建议:建议细化招生和就业工作的相关规定,增加特殊类型招生和就业指导服务的条款,提高招生和就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7. 国际合作与交流- 意见:原章程中对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规定不够具体,难以推动学校国际化发展。
- 修改建议:建议明确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措施,鼓励教师和学生参与国际交流项目,提升学校的国际影响力。
8. 章程修订程序- 意见:原章程修订程序不够规范,影响修订效率。
河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章程_百度文概要
河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简称机械科协。
第二条机械科协隶属于机械工程学院团委,是以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为基础,注重学科交叉参与的大学生群众性创新社团。
第三条机械科协依托学院大学生创新中心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模式等软硬件条件,以培养大学生创新素质与能力、工程意识、科学精神、团队协作精神、创业意识与能力为宗旨,以推动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蓬勃开展,促进学院更多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营造科技创新良好氛围,实现更多更好的创新成果,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为目标,为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质量和加强学科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组织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本组织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组织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机械科协的组织机构。
机械科协设主席团,学院配备1名指导教师,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培训部、竞赛部、创业部、实践部共六个部门。
部门设置的调整,由主席团提出议案和具体调整方案,报请院团委审议决定。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六条机械科协管理成员选拔录用与聘任1、科协管理成员包括本会干部、干事,均采取竞选的方式选拔,并择优录用。
2、本会管理成员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产生,并由学院团委聘任。
第七条机械科协管理成员监督1、科协管理成员一经聘任,应在工作中自觉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学院团委的领导;2、科协管理成员一经聘任,必须严格遵守科协各项规章制度,各司其职;3、科协管理成员一经聘任,学院团委将每学期对其工作进行综合评定、考核。
第八条机械科协干部及干事能力要求1、科协管理成员需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正确,成绩优良,作风正派,团队合作意识强,热心为同学服务。
2、科协管理成员在工作中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九条例会制度1、机械科协的例会主要包括:部长例会、全体科协干部例会;2、各部门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布置各项工作及传达学院的各项决定;、3、部长例会原则上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科协全体干部例会原则上每学期必须举行一次。
拟修订河北工业大学章程有关内容的说明
拟修订《河北工业大学章程》有关内容的说明《河北工业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颁布实施三年来,有效推进了学校依章办学工作进程,对加快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雄安新区建设,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等内外部环境的重要变化,需要在章程中进行呼应。
另外,根据《章程》在指导学校实际工作中的信息反馈,《章程》中关于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表述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中的表述有所不同。
综合以上考虑,拟修订《章程》有关内容,情况说明如下:1、关于“总则”第四条原表述:学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拟修改为:学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
主要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
其表述是:“根据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以及教育部等三部委《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经专家委员会遴选认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现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2、关于“第二章办学定位”第十四条原表述: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改革,坚持开放办学,坚持“工学并举”办学特色,走内涵发展、创新发展、协同发展之路,努力建设成为国内有重要影响、国际知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拟修改为: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改革,坚持开放办学,坚持“兴工报国”办学传统,坚持“工学并举”办学特色,走内涵发展、创新发展、协同发展之路,努力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河北工大品格、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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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修订《河北工业大学章程》有关内容的说明
《河北工业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颁布实施三年来,有效推进了学校依章办学工作进程,对加快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雄安新区建设,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等内外部环境的重要变化,需要在章程中进行呼应。
另外,根据《章程》在指导学校实际工作中的信息反馈,《章程》中关于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表述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中的表述有所不同。
综合以上考虑,拟修订《章程》有关内容,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总则”第四条
原表述:学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拟修改为:学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
主要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
其表述是:“根据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以及教育部等三部委《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经专家委员会遴选认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现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
2、关于“第二章办学定位”第十四条
原表述: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改革,坚持开放办学,坚持“工学并举”办学特色,走内涵发展、创新发展、协同发展之路,努力建设成为国内有重要影响、国际知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拟修改为: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改革,坚持开放办学,坚持“兴工报国”办学传统,坚持“工学并举”办学特色,走内涵发展、创新发展、协同发展之路,努力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河北工大品格、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大学。
主要依据和考虑:立德树人是高校的根本任务,应该体现在学校的总体办学定位中。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优先发展教育事业”部分,也明确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提出坚持“兴工报国”办学传统,主要是考虑这是我校的“立校之本”,服务产业发展特别是工业发展是我校的特色和优势,已经成为学校共识,应该继续坚持下去,该提法也体现在了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报告之中。
将学校整体发展定位表述为“具有中国特色、河北工大品格、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大学”,主要考虑:体现“中国特色”是党和国家对办好社会主义大学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国家“双一流”大学建设的基本要求;“河北工大品格”主要体现的是学校的办学传统、办学特色和校训精神;“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色鲜明”是地方骨干高校的基本任务,也是我校一以贯之的建设发展思路;提出“国内一流大学”的表述,符合河北省对我校“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学校”的定位要求,体现了奋斗目标,也比较契合学校的实际情况。
学校整体发展定位中去掉了“教学研究型”定语,主要是考虑从教育部等管理部门的角度,不再使用该分类提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7〕3号),我国高等教育总体上可分为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三大类型。
另外,教学研究型的提法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教学和研究分立的认识。
3、关于“第二章办学定位”第十六条
原表述: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严谨务实、开拓创新、具有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拟修改为: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严谨务实、开拓创新、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鲜明河北工大特色的专业精英和社会栋梁。
主要考虑:原“高素质专门人才”的表述偏于笼统。
根据有关专家的建议,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历史和学校整体办学定位,以及国家“双一流”建设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调整为“专业精英和社会栋梁”的表述方式。
4、关于“第二章办学定位”第十九条
原表述:学校立足京津冀、辐射全国、面向世界,依托省市部共建平台,集聚区域办学资源,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与智力支撑,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贡献。
拟修改为:学校立足京津冀、辐射全国、面向世界,依托省市部共建平台,集聚区域办学资源,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助推雄安新区建设发展,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与智力支撑,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贡献。
主要考虑:雄安新区建设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助推雄安新区建设已经成为全校共识,已经体现在学校各类相关文件、报告中。
5、关于“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四十五条
原表述:学校学术委员会按学科群组设置学部分委会,按学科建设、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学术事务设置专委会。
各分委会、专委会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
拟修改为:学校学术委员会按学科群组设置学部分委会,按学术事务的特点设置相关专门委员会。
各分委会、专委会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
主要依据:根据学校新修订的《河北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河北工大[2017]57号文件发布)第九条,学术委员会按学科群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