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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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而不能搞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

总括: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的基础。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能搞私有化,也不能搞单一的公有制,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特别是社会生产力的总体水平与结构决定的。对于这个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定不移、毫不动摇。任何的动摇与偏离,都会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歧途。

一、探索之路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下来,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时期我国经济所有制结构的发展过程,先后经历过几次重大的制度创新,也经历了先成功、后挫折、再成功、再创新的历史演变,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建国初期新民主主义混合经济阶段。这是第一次重大制度创新,即从传统的半封建、半殖民经济转变到新民主主义经济。刘少奇曾明确提出,在建国初期的经济条件下,中国不要学苏联搞单一的公有制,还是要利用私人资本主义,要允许多元化经济成分存在。当时毛泽东充分肯定了刘少奇的

观点,并希望提到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讨论。

当时新中国成立之后,存在五种不同的经济成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是共和国最早期的混合经济成分共存的时期,其经济类型表现为一种以私有经济为主、国有经济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多样化混合经济类型。当时的第一次土地改革和国有化都是相当成功的。其中,国有化也是相当有限的,新政府只是强制性地没收了官僚资本,将其立即转变为国有经济,并没有限制和消灭私人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当时的《共同纲领》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迗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三十条还明文规定:“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共同纲领》还提出:“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工人、

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毛泽东称这是“统筹兼顾”的方针精神。对私营经济,他还提出“有所不同,一视同仁”的方针。所谓“有所不同”,就是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处在主导地位,它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合作经济却不同,要加以区别。但在其他问题上要按《共同纲领》办事,公私一样发展,有公无私是不对的,这就是“一视同仁”。刘少奇还提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构想,认为新民主主义经济是一种过渡性质的经济,需要10到20年的时间,应当使新民主主义的五种经济成分各

得其所,都有发/Tv o

这些方针是符合中国国情和经济发展阶段的,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也不同于苏联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建立前所未有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是中国现代历史上最大的制度变迁,还有一个需要10到20年时间的逐步适应、不断巩固和完善的过程。

但是,刚刚搞了几年,党中央和毛泽东就制定了“一化三改”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出“就是要扩大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和合作社社员的集体所有制,把农民和手工业者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人所有制改造为合作社社员的集体所有制,把以剥削工人阶级的剩余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改造为全民所有制”。也就是在城市地区实行第二次国有化和集体化,

消灭城市私有经济,削减城市个体经济,

在农村地区实行集体化,消灭农村个体经济和土地私有制。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苏联理论的影响。

作为第二次重大制度创新的“三大改造”曾打算用三个五年计划或更长时间完成,实际上于1956年就完成了,既搞得过纯过公,又搞得过急过快。可惜的是,后来制定的目标并不是要使五种经济成分共同和谐发展,而是通过划分不同的经济成分,逐步针对性地实施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改造在1956年基本完成,仅从就业角度看,城镇个体劳动者从1949年的724万人,到1953年达到高峰,为898万人,占城镇就业总数(2 754万人)的32.6%,到1956年又急剧降至16万人,占城镇就业总数(3 205万人)的0.5%;私营企业就业人数也从1953年的高峰367万人急剧减少至1956 年的3万人。此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成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

第二个阶段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阶段。从1956年到改革开放之前是第二个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的经济主要以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经济为主,并视之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视为资本主义的。公有经济占到国民经济总量的接近百分之百,非公有制经济几乎已经销声匿迹。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在美国为首的西方制裁封锁的背景下,我国独立自主地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

体系。城镇个体劳动者就业人数在60年代初期曾一度恢复至1963年的高峰,为231万人,到1977年时仅剩15万人。即使是在上海、北京、天津等最有条件创造就业的大中城市,也反倒让成百万新生劳动力上山下乡。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单一的公有制不符合中国国情条件下生产力发展的规律,无法在城乡创造更多的就业,经济效率低下,影响了经济的发

到197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仅为3 645亿元,农村有2.5亿贫困人口,城镇有上千万待业人员。但是也应当注意到,我国的公有制体制也不是单一的,仍然实行的是混合的公有制经济。可以说,高度公有制经济成分如全民所有制也只覆盖全国就业人口不足五分之一,其他公有制经济如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农村人民公社经济的公有制程度的极低水平,是由当时极低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

不过,无论是在城镇还是在乡村,仍然有大量的十分活跃的市场力量,当时被视为“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如黑市(非法市场)、灰市(准市场)的交易。形象地讲,在幅员辽阔的中国,市场的力量总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一旦改革,各种经济成分就会爆炸性增长。

第三个阶段是向社会主义混合经济转变阶段。从1978 年改革开放开始,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发生了逐渐的却是重大的转变,由“必要补充”到“基本方针”,由“基本方针”明确为“基本经济制度”,进而强调要“两个毫不动摇” 和“两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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