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怎么认定

合集下载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中止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

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

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

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

构成要件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这是一条精练概括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许多棘手的问题。

犯罪中止往往和犯罪既遂、未遂等停止形态有复合之处,单根据法条的规定是难以准确认定的,需要对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有一个清楚的把握。

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对这一个犯罪情节也应该有清楚的认识。

随着世界范围内刑法理论的客观主义向主观主义的演变,刑法学家们的视角从以犯罪行为为中心向以犯罪行为人为中心转变,因此,犯罪中止成为顺应这一潮流而在刑事立法中普遍设立的一项制度。

我国刑法将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分为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四种具体形态,各种形态之间界限分明。

在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中,大多数国家的犯罪中止属于犯罪未遂的一种特别情形,犯罪未遂包括障碍未遂和中止未遂两种,但在处罚时对中止有特别规定,如现行《德国刑法典》第22条规定:“行为人已直接实施犯罪,而未发生行为人所预期的结果的,是未遂犯”,第24条第1项又规定“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主动阻止犯罪完成的,不因犯罪未遂而处罚。

如何区分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等犯罪状态

如何区分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等犯罪状态

如何区分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等犯罪状态我国对于有三种规定,,,。

很多人并不能分清楚这三种犯罪状态,那么要如何区分这三种犯罪状态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如何区分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等犯罪状态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如何区分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等犯罪状态?犯罪形态要区别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我们首先要了解犯罪的四种形态,即:、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

1、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犯罪预备的特征:(1)、主观上为了犯罪。

为了犯罪是指为了自己实行犯罪和为了他人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犯罪预备行为包括准备实行犯罪工具与制造一切为实行犯罪的条件(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包括预备行为没有完成而不可能着手实行犯罪和预备行为虽已完成,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两种情况。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如果行为人自动放弃预备行为或者自动不着手实行犯罪,则不成立犯罪预备,而成立犯罪中止。

我国《刑法》第22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

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4)、中止的有效性。

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关于共同犯罪中止犯的研究——中、日理论的比较分析

关于共同犯罪中止犯的研究——中、日理论的比较分析
注释 :
共同犯 罪 中止 犯 的几个 基本摄 念 ( ) 一 中止犯 的各 国立 法及 定义 般认 为 , 谓中止 犯足 指 已经 着手 实行犯 罪 , 所 但基于 自己 的意 志而阻止 犯罪完成 的形态 。 作为 故意犯 罪的犯罪形 态之 一 , 。



各 国的立法 不尽 相 同: 日本刑法 典第 4 条但 书规 定 :出于 自己 3 “ 的意 志而 中止的 时候 , 轻 或免 除其刑 ”0 中止犯规 定为 刑 罚 减 ,把 的必 要性减 免事 由。 我 国刑 法第 2 4条规 定 , 在 犯罪过 程 中, “ 自动放弃 犯罪 或者 自动有效地 防止犯 罪结 果发生 的, 是犯罪 中止。 也就 是说, 中 ” 犯罪 止的成 立必须 具备 时间 性、 自动 性 、 客观 性 以及 有 效性 外 , 此 日 本将 中止犯 规定 为未遂犯 的一种类 型 , 作为 中止未遂 与障碍未遂 相对。
L’a S s e An o it l I ytm g dS ce y
2 o9.8( ) 0
{ 轧金 l } J
于 共 同 犯 罪 中 止 犯 的 研 究
中、 日理论 的比较分析
黄铭宇
摘 要 共 同犯罪是 犯 罪构成 结构 中的特 殊形 态,它 的中止 形态在我 国刑法典 上 并没有 明文规 定 。本文通 过我 国 中止 制
( ) 同犯罪 的定义 二 共
共 同犯罪足犯 罪构成 结构 中的特殊形 态 , 国刑法 第 2 条 我 5 规 定了共同犯罪 的定义, 同犯罪是指二 人 以上共 同故 意犯罪 。 即其 而 日本没 有共 同犯罪 或称 共犯 的法律 上 的 明确 界定 。只是 在刑 法典唆犯 , 从犯 以及相关 问题 这 样 的立法 结构体 现 出了不 同 国家刑 法的价 值选择 上 的区 别 : 国对 于共 同犯罪具 体行为人类 型的划 分方法更 直接地 体现 我 了立法者 对于行 为人社会 危害性 的考量 , 是针对共 同犯罪人 的社 会危害性 来划分 的, 于 实现 保护社 会 , 罚犯罪行 为人 的 目的: 便 惩 而 日本则 给共同犯 罪的解释 留下 了更 大 的空间, 许多 行为是否 要 加 以处罚都要 有相应 的足 以认定为犯 罪 的新 理论来支持 , 并且共 同正犯 , 唆犯 , 教 帮助犯 的划分 是按照 共 同犯 罪人 的具体行 为划 分 的, 符合其 构成 要件 的体系 , 而体现 了 日 刑 法保障人 权 的 从 本 刑法 价值取 向。 ( ) 同犯 罪 中的中止犯 三 共 共 同犯 罪 中止 , 拼在 共 同犯罪 的过程 中 , 同犯 罪人 自动 是 共 放弃犯 罪或 者 自 有 效地 防止犯 罪结 果发 生而形 成 的一种特 殊 动 的犯罪 未完成 形态 ,包 括共 同犯 罪全 部中止 和部 分中止 两种 情

2019法考必背考点[共同犯罪]共犯关系的脱离

2019法考必背考点[共同犯罪]共犯关系的脱离

2019法考必背考点:[共同犯罪]共犯关系的脱离一、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一)成立中止的条件:共犯关系的脱离如果有人想中止,只有脱离共犯关系,才有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脱离条件:总体来讲就是不但自己自动停止,还要消除自己的行为对共同犯罪所产生的物理上、心理上的因果性(原因力)。

1.预备阶段:着手前的脱离教唆犯:教唆者引起了他人犯意后,只有消除了教唆行为的心理因果性,即教唆者使被教唆者放弃犯意,才能承认教唆犯的脱离。

如果被教唆者放弃犯意后,之后被教唆者自己再起犯意实行犯罪的,教唆者不对正犯的行为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积极努力采取有效阻止措施(如报警、告知被害人),但很意外的原因未能有效阻止,也可以成立中止。

帮助犯:帮助行为只有消除了物理的因果性与心理的因果性,才能承认帮助犯的脱离。

即消除自己的帮助作用,如明确告知对方自己退出的意思,让对方意识到他自己在单打独斗,离开现场或索回自己的帮助工具,在此不要求有效阻止。

共同正犯:如果有人欲成立中止,需要消除自己的预备行为对其他实行者所产生的物理上、心理上的作用。

消除心理上的作用:就是明确告知其他人,让其意识到自己已退出;如果是主谋欲中止,需要打消其他人的犯意,也即有效阻止其他人犯罪。

消除物理上的作用:如果自己的预备行为为共同犯罪提供了物理性作用(如准备了工具、制造了条件),则应当消除这些物理性作用。

2.实行阶段:着手后的脱离如果行为人在正犯着手后、结果发生前脱离,则仅在未遂的限度内承担共犯的责任。

如果是自动脱离,则成立中止犯。

对于教唆犯、帮助犯,欲成立中止,条件与预备阶段的中止条件相同。

对于共同正犯,由于已经进入实行阶段,共同正犯欲成立中止,须有效阻止其他正犯犯罪。

如果有一人既遂,大家都既遂。

3.只有当所有共犯人自动消除了自己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性,才能成立中止。

部分中止:部分共同犯罪人自动停止犯罪,并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实行犯罪得逞或防止结果发生时,这部分共同犯罪人就是中止犯。

试论共犯中止与未遂

试论共犯中止与未遂

犯 自动停 止 自己的犯罪 , 同共 同犯罪脱 离 了联 系 , 就 之后 与其他共犯 的行 为就不再 有任何关 联。因此 , 其
自动停 止犯 罪 就应 视 为 犯 罪 中止 。 3 .除 主犯 外 , 他 共 犯 的犯 罪 中 止 的有 效 性 , 其 应 以行 为 人 力 所 能 及 的 范 围 为 限 , 果 努 力 阻 止 其 他共 如
5 判 断共犯 中止 有效性 的标 准是 中止 者必须 使 .

共 同犯罪 中止
自 己的 行 为 与 整体 的共 同犯 罪 行 为 彻 底 脱 离 , 就 是 也
主观上切断与其他共犯人 的共 同故 意犯罪联 系 , 客观
上 抵 消 自 己的 先前 行 为对 共 同犯 罪 行 为 所 起 的合 力 作 用 , 之 消 除 对 犯 罪 既 遂 的原 因力 。 使
21 00年 2月 第2 9卷 第 1 期
洛 阳师 范 学 院 学 报
J u n l fL o a g N r lUnv r i o r a o u y n o ma ie st y
F b., 01 e 2 0 Vo . 9 No. 12 1
试 论 共犯 中止 与未 遂
共 同犯 罪 的 未 完 成 形 态 因 各种 原多样性 , 实际犯罪 活动 中 , 在共 同犯 在 存
罪 的 中止 以及 与 其 他 犯 罪 形 态 的共 存 现 象 ,如 共 同 犯
2 .共 同犯 罪 行 为 虽 然 具 有 整体 特 征性 , 实 际上 但 是 由于 每个 共 犯 的独 立 行 为 组 合 而 成 。 中个 别 共 其
《 刑法》 2 第 4条第 1 款规 定 : 在犯 罪过程 中,自 “
动放 弃犯 罪 或 自动 有 效 地 防止 犯 罪 结 果 发 生 的 , 犯 是

共同犯罪中止形态分类解析

共同犯罪中止形态分类解析

共同犯罪中止形态分类解析[摘要]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中止形态没有专门的规定,在认定共同犯罪成立中止时,一般援引单独犯罪中止的标准。

由于共同犯罪具有其特殊性,若严格执行单独犯罪中止的标准,坚持“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势必对部分共同犯罪人成立中止提出过高要求,不利于鼓励其中止犯罪,也违背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为此,本文分类解析共同犯罪的中止形态,试图为在司法实践中对认定共同犯罪的中止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共同犯罪;中止形态;共犯脱离;分类解析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共同犯罪的中止形态,而是分别规定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形态。

为此,在司法实践中对认定构成共同犯罪中止形态没有统一的标准,对共同犯罪中止形态的处理也不同。

为能准确认定共同犯罪中止形态,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意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共同犯罪中止形态:一、共同犯罪中止形态概述(一)共同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共同犯罪中止形态是指共同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出于自身意志主动放弃犯罪并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未完成形态。

(二)共同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共同犯罪是由多个犯罪主体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实施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其有以下两个特征:一是整体性,多个主体以相同意志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彼此清楚认识各行为的相互影响、相互结合共同侵犯同一法益;二是相对独立性,各犯罪主体虽有共同的犯罪目的,但因主体意识的差异,导致每个人的具体行为相差甚远。

这两个特征是紧密联系、有机结合的整体,在认定具体共同犯罪中止形态时必须兼顾它的整体性与相对独立性。

(三)共同犯罪中止形态的成立条件时间性,从行为的时间性上看,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既可以发生在犯罪的预备或者实行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呈现结局之前的整个过程中。

如果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或者犯罪呈现出结局状态,则不能成立中止。

因此,犯罪预备、未遂、既遂都不能成立中止,既遂后积极弥补损失行为只是悔罪的表现,能在量刑时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而不成立犯罪中止。

刑法学习之犯罪中止

刑法学习之犯罪中止

1、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注意】犯罪人对“能够继续犯罪”有认识错误时,按主观上的主动性与被迫性定,主观上认为自已是被追放弃犯罪的,就定未遂;主观上认为自己是主动放弃犯罪的就定中止。

也即,主观怎么想,就怎么定。

在此坚持主观说。

2、犯罪中止的两种模型3、常见的中止情形【注意】若考题仅指明犯罪分子遇到了障碍,一般可以认为这个障碍不是特别大,犯罪行为应可以继续,他停止下来的,成立犯罪中止。

如果题目特别指明了,在遇到障碍时,犯罪分子自己都明确表态“障碍太大,犯罪无法继续进行”,停止下来的,成立犯罪未遂。

4、中止的有效性: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5、犯罪中止VS犯罪未遂1.犯罪未完成是否符合行为人的意愿(1)犯罪未遂,未完成犯罪违背了行为人的意愿。

(2)犯罪中止,未完成犯罪符合行为人的意愿。

2.处罚上是否需要“嘉奖”(1)犯罪未遂:不需要“嘉奖”。

犯罪分子内心还是期待完成犯罪的,因此,从宽处罚的力度较小。

(2)犯罪中止:需要对之“嘉奖”。

犯罪分子主动放弃犯罪,迷途知返,因而需要“嘉奖”,从宽处罚的力度较大。

6、真题与解析1)(多选题)丈夫在砍杀妻子的时候,不想被年幼的女儿看到,于是放弃砍杀。

关于丈夫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A.如果行为人基于同情而放弃犯罪,成立犯罪中止B.如果行为人本可以继续犯罪但放弃犯罪,即使伦理上不能犯罪,也成立中止C.行为人是正常人能作出的选择则不成立中止,很异常的行为才成立中止D.如果行为人是考虑到别人的感受停止了不法侵害,成立中止答案及解析【答案】AB D【考点】犯罪中止自动性的判断可以综合采取心理说和规范回转说。

第一步,根据主观心理说,只有行为人主观上认为可以继续犯罪,但放弃犯罪的,才可能成立中止。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认为无法继续犯罪,虽然在客观上还可以继续犯罪,这显然不成立中止。

第二步,在此基础上,从规范的角度来看行为人的放弃是否在向合法秩序回归。

也即根据理性犯罪人标准,由司法人员对行为人是否有从犯罪“回转”的“合法性回归”进行规范评价。

论共犯中止_徐莎莎

论共犯中止_徐莎莎

2012・05(中)论共犯中止徐莎莎摘要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是对共同犯罪的既遂状态的修正,即对标准的犯罪构成中的单独犯和既遂犯都进行了修正。

在对共犯中止的界定过程中,既要以一般单独犯罪的犯罪中止条件为原则,又要结合共同犯罪的特殊性,对共同实行犯、帮助犯、组织犯、教唆犯成立犯罪中止应有不同的要求。

关键词共同犯罪犯罪中止实行犯作者简介:徐莎莎,华东政法大学2011级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5-024-02一、共犯中止的概念(一)德国刑法关于共犯中止的概念德国刑法典第24条第2款规定了共犯中止:“在数人共同犯罪中,其中主动阻止犯罪完成的,不因未遂而处罚。

如该犯罪没有中止犯的行为也不能完成的,或该犯罪的既遂与中止犯以前参与的行为无关,只要行为人主动阻止该犯罪完成,应免除其刑罚。

”由第一句可知:共犯中止可由共犯主动阻止其参与的行为的既遂而实现。

由第二句可知:两种情况成立共犯中止:一是如果一种犯罪行为没有共犯的阻止行为也不能完成的,只要共犯主动阻止犯罪行为完成,就可以认定为共犯中止;二是即使在犯罪行为已经既遂的场合,共犯通过中止仍然可以获得不处罚的待遇,只需共犯完全成功地排除自己行为的帮助作用并且是真诚主动地阻止犯罪行为的既遂。

由此,德国刑法的共犯中止的概念是:共同实行犯中的一人或数人、教唆犯或者帮助犯自动阻止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或该犯罪没有既遂不是因为中止者的行为所导致的,或该犯罪的既遂与中止者先前的行为无关,只需要中止者自愿且真挚地努力阻止犯罪既遂的,就成立中止。

(二)日本刑法关于共犯中止的概念日本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共犯中止,因此给共犯中止下定义,基本上都是准用日本刑法典第43条的但书:“但是,基于自己的意思中止犯罪的,减轻或免除其刑。

”大谷实认为,共同正犯的中止是指所有的共同人自愿中止犯罪的时候,或共同人中的一部分人自愿阻止其他共同人实行或防止结果发生的情形。

犯罪中止案例分析

犯罪中止案例分析

问题:本案李某的行为是构成强奸罪的犯罪
中止还是强奸罪未遂?
分歧: 分歧:
本案中,对被告人李某因王某劝 说在玉米地主动停止犯罪行为的事实 没有争议,但对李某停止犯罪后仍跟 在王某后面,是否为了另择地点继续 犯罪。
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李某在玉米地停止 犯罪是王某在为摆脱被告人控制而假意劝 说下停止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而后被告人 尾随王某是为另择地点继续犯罪,犯罪行 为并未彻底停止,犯罪终止的最终原因是 因为碰见路人。因此,从整个犯罪过程来 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是因意志以外的原 因停止的,是犯罪未遂。
(三)中止的有效性 这是指在犯罪完成以前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 生。这里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在犯罪未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行为。由于犯罪行为尚 未实行终了,因此这时一般只要消极地不再把犯罪行为继续实行下去, 就可避免犯罪结果发生,从而也就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2、在犯罪实行终了而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由于距离犯罪结果 发生还有一段时间,这时如果要中止犯罪,就不能只是消极地停止,还 需积极地采取措施,以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例如,某甲在某乙饭里投 了毒药,如果甲要中止杀人,就要采取积极措施不让乙把饭吃下去。如 果乙已经吃下去,甲就要积极抢救,以阻止乙死亡。并且,只有有效地 阻止了死亡结果的发生,才能视为犯罪中止。 从以上犯罪中止成立的三个条件可以看出,犯罪中止也是主观和客 观的统一:主观上自动放弃了犯罪意图,客观上放弃了犯罪或者有效地 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正是对中止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
(一)中止的及时性 这是指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中 止的及时性,对于认定中止有着重要的意义。根据中 止及时性的特征,以下两种行为不能视为犯罪中止: (1)犯罪既遂以后自动返还原物。例如,盗窃犯已 经把财物偷回家,但又后悔,把原物给被害人送回去。 (2)犯罪未遂后主动抢救被害人。例如,杀人犯砍 了被害人一刀,未砍死,邻居阻止了其继续行凶。这 时,杀人犯有后悔之意,主动协同邻居将被害人护送 到医院抢救,使其得救。 以上两种行为形式上类似于犯罪中止,但由于它 不具备犯罪中止的时间条件,因此不得视为犯罪中止。 对于这种事后的悔改表现,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一个情 节予以考虑。

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研究

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研究

共 同 犯罪 是 犯 罪 的 一 种 特殊 形 态 ; 罪 中止 是 犯 罪 构 成 过 程 犯 中 的 特殊 形 态 。 当这 两 种 特 殊形 态结 合 时 , 产 生 共 同 犯 罪 的 中 就
止 。 共 同 犯 罪 的 中 止 是 对 刑 法 分 则 个 罪 的 基 本 构 成 要 件 的 修 正
谚论坛 。


同犯罪 的犯罪 中止研究
口张 璐 华 中科 技 大 学法 学 院
摘 要 : 文 对 共 同犯 罪 的 犯 罪 中止 的 情 况 进 行 简要 分 析 , 过 对 对 犯 罪 中止 的分 类 解 析 , 实 行犯 、 唆 犯 、 织 犯 、 助 犯 的 该 通 对 教 组 帮
或 者 虽 有 犯 罪 意 图但 不 坚定 的人 , 其 接 受 自己 的犯 罪 意 图, 使 坚 定 犯 罪 的决 心 , 到 犯 罪 的 目的 。理 论 上 对 教 唆 犯 成 立 中 止 犯 以达 的 时 间要 件 存 在争 议 。 笔 者 认 为 我 国 刑 法 中规 定 的 教 唆 犯 具 有 两 重 性 , 立 性 与 从 属 性 的 统 一 。教 唆 犯 的 犯 罪 意 图 只 有 依 赖 即独 于被 教 唆 者 的 实 行 才 能 达 到 , 现 了教 唆 犯 的从 属 性 ; 被 教 唆 体 当
( 教 唆 犯 中止 的认 定 二)
经 尽 了 自 己最 大 的 努力 去 消除 自己行 为 的原 因力 的影 响, 是 由 但
于各 种 因素 的制 约, 然 未 能够 防止 犯 罪 的 完 成 或 者 防 止 犯 罪 结 仍 果 发 生 的组 织 犯 , 可 以 犯罪 中止 论 处 。 也
形 态 , 有相 当 的复 杂 性 。所 谓 的共 同犯 罪 的犯 罪 中止 是 指 在 共 具

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及处罚原则

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及处罚原则
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及处罚原则
项目
内容
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
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1. 自动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犯罪的犯罪中止:行为人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自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
2.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在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行为人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发生。
注意事项
1. 犯罪中止形态必须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犯罪结果出现以前的过程中。
2. 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而非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停止。
3. 犯罪中止形态要求行为人彻底放弃实施自认为可以继续实施并完成的犯罪行为。
犯罪中止形态的处罚原则
1. 从宽处罚原则:对中止犯予以从宽处罚,是我国刑法关于中止犯的基本处罚原则。这有利于鼓励犯罪分子停止犯罪,充分发挥犯罪中止制度的作用。
2. 减轻或免除处罚原则:根据刑法规定,对中止犯,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如果造成损害,应当减轻处罚。
3. 必减主义:对于中止犯,审判人员必须予以从宽处罚,没有予以从宽或不予以从宽的自由裁量的余地。

论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中止的认定

论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中止的认定
关 于共 同犯 罪 中部分共 犯 中止 的认 定 , 说认 为在简单共 同犯 罪 即全 由实 行犯组 成 的共 同犯罪 中 , 通
收稿 日期 :00— 9— 0 21 0 2
作者简介 :罗颖娴 (9 8一) 女 , 18 , 湖南邵 阳人 , 北京大学法学院2 1 0 0级硕 士研 究生 , 究方向 : 研 刑法学。
Ke od : r iao ;on f ne pr o eo edr yw rst mnt n jit e c ; a fh f n e e i o t t


Hale Waihona Puke 关 于 中止 的立 法 概 况
犯罪 中止属于犯 罪未 完成形 态 的一种 , 犯罪 中止 的成立需 要 具备 以下 三个 条件 :、 间条件 : 1时 犯罪 中止 必须发生 在犯罪 过程 中 ;、 2 主观条 件 : 罪 中止必 须是犯 罪分子 自认 为有 可能将犯 罪进行 到底 的情 犯 况下 , 出于本人 意愿 而 自动 地 中止 了犯 罪 ;、 3 客观条 件 : 犯罪 完成 前 自动放 弃犯 罪 或者 有效 地 防止犯 在 罪结果 的发生 。 J ’ 国刑法第 2 ¨( 我 4条第 1 款规 定 :在犯 罪过 程 中, “ 自动 放弃 犯 罪 或 自动有 效地 防止

3 ・ 7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 1 0 0年第 5期
只有一部 分共犯 中止犯罪 , 么只有 在其阻 止 了共 同犯 罪结果 的发生 的情况 下才 能构成 中止 ; 那 但在简单 共 同犯罪 为亲手犯 即强奸 罪 、 逃罪 等只能 由犯罪人 亲 自实行 的犯罪 中 , 脱 部分 犯罪人 只要 有 中止 的意 图
采取积极 措施 防止犯罪 结果 的发生 。然 而 , 中止问题 到 了共 同犯罪这 块领 域 , 变得扑 朔迷离起来 。若 就 共 同犯罪 的所有犯 罪人 都 自动放弃 犯罪或 自动有 效地 防止犯罪 结果 发生 的 , 自是构成 犯罪 中止无 疑 。 那 但若是 只有部分共 犯 中止 犯 罪 , 么如何 才能算是 犯罪 中止 , 那 这个 问题 就有 了 巨大的争议 。由于共 同犯

犯罪中止的量刑标准(犯罪中止怎么定罪)

犯罪中止的量刑标准(犯罪中止怎么定罪)

犯罪中止的量刑标准(犯罪中止怎么定罪)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

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犯罪中止量刑规定如下: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减轻处罚;行为人中止犯罪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的,免除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是指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犯罪分子主动采取措施,成功地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法律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

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应认定为未遂的教唆;帮助犯有一定的从属性,实行犯中止犯罪,帮助犯不知道,对其应按照犯罪预备认定;反过来,教唆犯、帮助犯要中止犯罪,对教唆犯来讲,必须阻止实行犯实施犯罪,使实行犯打消犯罪的念头,才构成中止,而帮助犯应采取有效措施,抵销自己的帮助行为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

中止犯如果向有关机关报告,司法机关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也认定为犯罪中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应如何量刑根据《刑法》有关犯罪中止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止犯中的“造成损害”实际上是指构成另一轻罪的既遂犯,所以,对“造成损害”的中止犯量刑时,既要受刑法第63条规定的制约,也要与轻罪的法定刑及其量刑实践相协调,即不应超过轻罪的法定刑裁量刑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

论共同犯罪中的中止

论共同犯罪中的中止
20 . 0 96(中 )
论 共 同犯罪 中的 中止
何 瑞 锋
摘 要 共 同犯 罪的 中止作 为共 同犯罪 与犯罪 中止 两种特 殊的犯 罪形态 交织形成 的客观现 象和特殊 问题 , 定上存在相 在认 当的 复杂性和难 度 。 必须将 它从犯 罪的共 同体 中脱 离 出来 , 才能满足 共 同犯 罪成 立 中止 在主客 观上 所要 求 的一般条 件。 鉴 于犯 罪过程具有 阶段 性, 不 同阶段 成立 中止 的具体要 求存在 差异 , 在 故结合 共 同犯 罪 的不 同类型与 不同阶段可 能有 利于全
然发生的情况下 , 或者犯罪处理未遂状态 , 不能一概得出不成立犯罪 止犯罪, 还必须有其他特殊的要求 , 即消除 自己先前行为对其他共犯 中止 的结论, 而应该区分几种情况分别处理 。如果共犯 中止行为, 切 行为的加功作用 , 才能成立中止犯 。二是共同犯罪 中的中止, 不存在 断了自己在主观上、 客观上与共同犯罪整体的联系, 自己先前行为 使 丧失了与此后犯罪行为 的原因力作用 , 虽然其他共犯继续实施犯罪 , 行为停止型犯罪中止, 而只存在结果防止型犯罪中止, 因为行 为人一 旦加入共 同犯罪之中, 自身行为必然和其他共犯行为联系在一起 , 如
成 未遂 犯 或 既 遂犯 。
个极端, 没有看 到现实 中确有~些共犯只要消极退出犯罪, 就足以消 除 自己先前行为对其他共犯以后犯罪行为的影响。对此种共犯中止
二是片面肯定说 。 该说认为在共同犯罪 的上述情况中, 存在着中
止犯 。此说具体分为两种, 一种是消极 中止说, 即行为人只要 自动退 提 出了过高的要求 , 这既不符合共同犯罪的实际情况 , 也使一些共犯 出犯罪 , 无须要求他有其他作为, 便能成立 中止犯。一种是积极中止 十分难以中止 自己的犯罪行为 。 说 。与消极 中止说相反 , 该说认 为行为人仅仅消极退 出犯罪, 尚不 能

39754950

39754950

共同犯罪认定 中止的理论及 其分析 有关共同犯罪 中部分行 为人 中止犯罪的认定标准 , 在理 论界存在很多观点 ,颇有争议,可谓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 。 对此 ,主要有 以下几种具有代表性 的观点 : 第一种观点是整体完成状态论,“ 既然共 同犯罪行为具 有整 体性特征,那么 , 犯罪 中止的有效性 也只 能以整个共列 犯罪是否最后达到完成状态来确 定。 ” 第二种观 点是个别中 止论 ,“ r犯罪行为虽具有整体性 ,但实际上是 由每个共 共n J 犯的独: 行为组合埘成的。 第三种观点足非主犯能力论, ” “ 除主犯外,共M犯锥很难分清主从时怎么办 。 其他共犯中 止的_效性, 以行 为人力所能及的范 为限。 何 如果努力阻 止j 他共犯继续实行犯罪 , 但 能力有 限而 阻止无效的,仍 可成 犯罪中止。 第 种观点是切断 果关系论 ,“ ” 共犯 中止 的有效性, 心以他 是 有效地切断 自己以前 的行为 川危 害结果之 问的I 果关系米确定。 如果个别共犯 已经有效地切 断 自己以前的行为州危害结果之间的I果关系 , 大 1 则 犯摧中 止成 ;相反,则 1成 。 第五种 点是行为解体消除危 ” 害论,“ 判断共 蝴犯罪中止有效性的标准足 中止者必须使 白 己的行为与整体的共 I 叫犯罪行为解 体, 或中止 者的中止行为 必须能有效地消除 自己先前危 害行 为 已对共 删犯 罪行为所 形成的原 因力。 ” 共 同犯罪中认 定部分行为人犯 罪中止的条件及标准 与 单人犯罪中在认定上有很大不同, 从立法上与司法实践上 看,共川犯罪复杂于单人犯罪 , 而共刷犯罪与犯罪中止的结 合刚样也复杂 单人的犯罪中止 第一种观 点认为, 州犯 共 罪中部分行为人如果要试 中止犯罪, 除了要停止 自己犯罪 外,还要尽其所能阻止 他共犯停止剩余 的犯罪行为 , 或者 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 这种观点对 部分行 为人要求过 高,从侧面加重了中止者 中止犯罪的 “ 责任” ;第二种观点 承认共 同犯罪行为具有整体性特 征,但是 “ 整体 ” 由各个 是 共犯独立行为组成 的 “ 整体 ” ,其中部分行为人 自动停止属 于个人 的犯罪行为 , 其在主观和客观上与其他行 为人不再有 联系,所 以,此种情形下的部分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 。此种

论共同犯罪的中止形态

论共同犯罪的中止形态

论共同犯罪的中止形态摘要:共同犯罪的学说已是刑法理论中最为复杂的学说之一,而犯罪中止形态又具有其特殊的复杂性。

在理论上对共同犯罪的中止形态进行研究,通过研究达到对共同犯罪中止形态的理论的完善,进而统一执法标准,避免司法中的困惑,此为本文研究的目的所在。

关键词:共同犯罪;犯罪中止;因果关系中图分类号:df7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1—0126—02一、共同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共同犯罪的中止形态是涵盖共同犯罪及犯罪中止形态的一个交点性理论问题,对共同犯罪中止形态的掌握建立在对共同犯罪和中止形态这两个概念理解的基础上。

共同犯罪不是个人犯罪的简单相加,是指二人以上的自然人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有三:首先,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

其次,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另外,从犯罪的客观方面来看,构成共同犯罪必须是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所谓的共同的犯罪行为,指各项工作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犯罪中止,又称中止犯,它是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的未完成形态之一。

“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过程中犯罪人出于自己意志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是现代立法中较为普遍设立的一项刑法制度”。

共同犯罪的中止,是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形态的竞合,即是指在共同犯罪实行过程中,全体或部分共同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在共同犯罪实行终了之后、危害结果发生之前,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未完成形态。

(二)特征共同犯罪作为与单独犯罪相对的一种犯罪形式,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和更大的复杂性。

其复杂性主要体现在共同犯罪的两个特征:一是整体性,由于共同犯罪必须是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基于一个共同的犯罪意志共同实施的。

各个共同犯罪人都清楚地意识到共同犯意的形成,了解犯罪行为不是自己孤立地实施,而是多个犯罪行为人共同实施的。

什么是犯罪中止

什么是犯罪中止

什么是犯罪中⽌犯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要了解这个问题,我们⾸先需要了解犯罪中⽌的司法定义是什么,犯罪中⽌是指在犯罪过程当中,因为其主观意识上想放弃犯罪的⼀种⾏为,那么这种⾏为有效的阻⽌了犯罪情况的发⽣,所以这种情况理论上是可以减轻其犯罪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

那么今天店铺⼩编就跟⼤家普及⼀下在法律意义上到底什么是犯罪中⽌。

什么是犯罪中⽌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动放弃犯罪或者⾃动有效防⽌犯罪结果发⽣的,是犯罪中⽌。

”据此,犯罪中⽌存在两种情况:⼀是未实⾏终了的中⽌,即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实⾏⾏为还没有实⾏终了的犯罪过程中⾃动放弃犯罪;⼆是实⾏终了的情况下⾃动有效的防⽌犯罪结果发⽣。

犯罪中⽌的特征犯罪中⽌应具备时空性、⾃动性、有效性。

作为故意犯罪形态的犯罪中⽌,是⾏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中⽌了犯罪所呈现的状态,中⽌⾏为是犯罪中⽌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形态是中⽌⾏为造成的结局。

犯罪中⽌与中⽌⾏为⼜有严格的区别:中⽌⾏为本⾝不是犯罪,⽽是刑法所⽀持的⾏为,犯罪中⽌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之,中⽌⾏为之前的⾏为是⾏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依据,中⽌⾏为本⾝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

因此,不可将犯罪中⽌与中⽌⾏为混为⼀谈。

如上所述,虽然犯罪中⽌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但它们⼜具有相同的特征:(⼀)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中⽌犯罪有效地防⽌犯罪结果的发⽣。

所谓犯罪过程,这⾥指从预备犯罪到犯罪完成的全过程,只要这个过程尚未结束,犯罪尚未完成,犯罪构成尚未处于完成形态,都可以成⽴犯罪中⽌。

反之,则犯罪中⽌不能成⽴,⾄于犯罪是否已经完成,犯罪构成是否已处于完成状态,要以刑法分则条⽂所规定的各种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为准。

前⾯已经指出,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是复杂多样的:⾏为犯、危险犯、结果犯的完成形态都不同,必须依照刑法的规定,分清各种不同情况,才能正确确定某种犯罪是否已经完成。

对犯罪完成后犯罪分⼦采取的补救措施后者悔改表现,如把窃得的东西再放回原处或者赔偿被害⼈的损失,都不是犯罪中⽌。

论共同犯罪中的部分共犯中止

论共同犯罪中的部分共犯中止

论共同犯罪中的部分共犯中止作者:宫钰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10期【摘要】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共同犯罪的中止没有特别规定,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比个人犯罪的犯罪中止更为复杂和特殊,特别是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中止有效性的问题一直是理论界争议的焦点,本文笔者对此在分析学界几种主流观点的基础上提出自已的看法。

【关键词】共同犯罪;部分共犯中止目前我国刑法界尚未对共同犯罪的中止问题做出明文规定,在理论和实践中处理共同犯罪时基本参照单独犯罪中止的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中止的有效性特别是其中的部分共犯中止的认定观点不一。

基于此,本文笔者由一个案例引出我国刑法学界中关于犯罪中止中部分共犯中止有效性的几种主流观点的基础上,提出笔者的观点。

一、由一个案例引出2007年5月,被告人叶某、王某、付某三人约女孩龚某到付某宿舍打牌,三人在龚某到来以后在宿舍外临时预谋强行与龚某发生关系,王某先进屋强行将龚某奸污,付某第二个进屋,见龚某在哭泣,遂放弃犯罪,并劝说第三个人王某、叶某离开,叶某未同意仍强行与龚某发生关系。

对于本案中付某的行为是构成既遂还是中止在审理中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在简单的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系实行犯,被告人付某要对全案负责,也就是说,被告人付某如要中止犯罪,不但要求其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还要求其有效阻止其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付某只是中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没有中止其另两名被告人的强奸行为,轮奸已经既遂,所以,不能认定被告人付某犯罪中止,但对这一情节,在量刑时要有所考虑。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付某虽然未有效阻止其他共犯的犯罪行为,但其主观上中止了个人的犯罪行为,客观上使被害女性免遭重复奸淫的侵害,主客观相一致应认定付某构成犯罪中止。

二、学界关于共同犯罪部分共犯人中止的主要观点(一)整体完成论“在共同犯罪中,各共犯基于主观上的共同故意而实施共同犯罪行为,是一个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整体,成为犯罪结果发生的共同原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怎么认定
共犯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中止犯罪的行为。

应当视情况区别对待:
(一)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虽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由于不具备有效性特征,所以不能做为中止犯认定,只能在量刑时酌轻。

不过有一种情况,如果中止者采取了一定措施,有效地中断自己先前行为与犯罪的(消除“原因力”),即使后来发生危害结果,仍然可以认定为中止。

(二)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应认定为未遂的教唆;帮助犯有一定的从属性,实行犯中止犯罪,帮助犯不知道,对其应按照犯罪预备认定,反过来,教唆犯、帮助犯要中止犯罪,对教唆犯来讲,必须阻止实行犯实施犯罪,使实行犯打消犯罪的念头,才构成中止,而帮助犯应采取有效措施,抵销自己的帮助行为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

(三)中止犯如果向有关机关报告,司法机关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应认定为中止。

综合以上问题,可以看出,犯罪中止理解和认定的难度,随着刑法学理解研究的深入以及司法实践的总结完善,相信对犯罪中止的模糊认识最终会消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