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合集下载

【免费下载】 刑法总论 共同犯罪

【免费下载】 刑法总论 共同犯罪

第十一章共同犯罪一、概述(一)概念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成立要件1、主体要件:行为人为二人以上首先,共同犯罪必须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其次,二人以上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注意:(1)间接正犯(以他人作为犯罪工具)的问题(2)共同犯罪在犯罪主体方面有时还涉及到犯罪人的身份单位犯罪也可能出现单位共同犯罪,即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故意犯罪,同时,也可能出现单位和个人共同犯罪,如甲教唆乙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2、客观要件: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1)都是犯罪行为(2)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①共同的作为,如甲、乙共同动手抢劫丙的财物②共同的不作为,如甲、乙夫妻二人共同遗弃年老有病的父亲丙,致丙走投无路而自杀③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如保安与意图盗窃人按照事前约定,在盗窃时,保安佯装睡觉,不加制止,致盗窃人盗窃大量财物(3)共同犯罪的行为分工①实行行为,即实施符合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的行为实行犯≠行为(犯罪行为,包括实行、组织、教唆、帮助行为)人实行行为≠行为②组织行为,即组织、领导、策划、指挥共同犯罪的行为③教唆行为,即故意劝说、收买、威胁或采用其他办法唆使他人故意实施犯罪的行为④帮助行为,即故意提供信息、工具或者排除障碍协助他人故意实施犯罪的行为(4)每一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3、主观要件:共同的犯罪故意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1)共同的认识(认识因素)第一,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第二,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并且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第三,共同犯罪人概括地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刑法第八章

刑法第八章

第四节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一)主犯的概念与种类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 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分为两类: 1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 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 2、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是共同预备行为 三是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相结合
共同犯罪行为的分工表现为四种情况: 一是实行行为
二是组织行为 三是教唆行为 四是帮助行为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也即共同犯罪的结构,
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故意犯罪行为之间相
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
一、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 必要共犯包括:聚合性共同犯罪 集团性共同犯罪
其次,共同犯罪故意要求各共同犯罪人主观上相
互沟通,彼此联络,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 实施犯罪,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
下列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1、共同过失犯罪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 同犯罪; 3、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4、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 有主观联系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 罪; 6、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 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第八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的成立条件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一、必须有二人以上
二人必须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人:可以
是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符合单位主体要件的 单位;还可以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 然人与符合单位主体要件的单位。

构成共同犯罪的三个基本条件

构成共同犯罪的三个基本条件

构成共同犯罪的三个基本条件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构成共同犯罪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件:①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

即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一个以上自然人和一个以上单位的组合方才成立。

当然,自然人共同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②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所谓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犯罪活动整体,共同制造犯罪的结果。

因此,共同的犯罪行为并不单单是指相同的犯罪行为,即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各不相同,只要这些行为是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它们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就是共同的犯罪行为。

如本案中,路某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杀死贾某的行为,但他与范某一起策戈Ⅱ杀死贾某就已经与范某有了共同的犯罪行为。

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经过意思联络,知道自己是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在认识因素上,各共同犯罪人都知道自己不是一个人在实施犯罪,而是和其他人共同配合实施犯罪;各共同犯罪人都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和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各共同犯罪人都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和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意志因素上,各共同犯罪人都是通过自己的自主选择,决定和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和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一个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要件,欠缺其中任何一项要件都不构成共同犯罪。

相关法律咨询请找广州辩护律师吴寿长【/mlist2888/59084/ 】。

为什么有些犯罪行为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为什么有些犯罪行为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为什么有些犯罪行为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犯罪行为是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为了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对于涉及犯罪的个体,法律需要进行认定和处罚。

在一些情况下,单个人的犯罪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本文将探讨为什么有些犯罪行为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并介绍共同犯罪的定义、特点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一、共同犯罪的定义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在犯罪活动中协同作案,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并对此负有共同的犯罪责任。

这些人可能在犯罪行为的策划、准备、实施过程中起到不同的作用,但他们的行为都对犯罪事实具有直接或间接的贡献。

共同犯罪的构成需要同时满足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要素。

二、共同犯罪的特点共同犯罪与个体犯罪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合谋和共同行动:共同犯罪需要存在合谋和共同行动的事实,即两个或多个人之间存在一定的默契和配合,共同策划和实施犯罪行为。

2. 共同责任:共同犯罪的各个参与者都对犯罪行为负有共同的责任和后果,无论他们在犯罪行为中扮演的是何种角色,都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追究和惩罚。

3. 互相连带:共同犯罪参与者之间存在一种互相连带的关系,他们的行为对犯罪事实具有直接或间接的贡献,无论是实施犯罪行为还是提供帮助、支持等行为。

三、为什么有些犯罪行为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在刑事诉讼中,为了确定犯罪事实和追究责任,法律需要对犯罪行为进行认定。

有些犯罪行为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原因如下:1. 共同犯罪原则:共同犯罪原则是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即犯罪行为的共同参与者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享有共同责任和共同追究的权利和义务。

2. 合谋和共同行动:共同犯罪需要存在合谋和共同行动的事实,这意味着参与者们在犯罪行为前有明确的沟通、协商和计划,并在犯罪行为时相互配合、协同作战。

3. 直接或间接贡献:共同犯罪的参与者可以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要肇事者,也可以是提供帮助、指示、支持、掩护等行为的从犯或共犯。

他们的行为对犯罪事实具有直接或间接的贡献。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
13
二、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
4、事后的帮助行为不构成共犯:包括窝藏、 包庇行为,赃物犯罪行为及帮助他人事后 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是如果事先通 谋的,以共犯论处。 上例中,黄某与李某构成共同犯罪,黄某 与王某不够成共同犯罪。虽然黄某窝藏王 某,但事前黄某并没有与他们形成共同的 犯罪故意,他的行为单独构成窝藏罪。
23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26条1款的规定,主犯是指组织、 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 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的规 定,主犯分为三种: 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 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叫 做组织犯。
24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组织犯的犯罪活动表现为建立、领导犯罪集 团、制定犯罪活动计划、指挥其他成员实施 具体罪,有的还亲自动手实施具体犯罪。
19
三、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的内部结构或者各共同犯罪人之间的结合形 式。 1、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 2、事前通某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某的共同 犯罪。 3、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
20
三、共同犯罪的形式
4、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一般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没有组织 形式的共同犯罪的情况。 它的特点在于,各共同犯罪人之间没有组 织,只是为了实施某一具体犯罪而临时纠合 在一起,当该种犯罪完成以后,这种共同的 犯罪形式就不复存在。
二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 的犯罪分子,是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
三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即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
25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26条3、4款的规定:对组织、领导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 罪行处罚。 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 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共同犯罪是指⼆⼈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理论内容⾮常丰富,司法实践也较为复杂。

为提⾼办案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店铺⼩编结合所学刑法理论和⾃⾝的审判实践,对共同犯罪问题,谈⼏点肤浅的认识。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共同犯罪的成⽴必须是⼆⼈或⼆⼈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这⼀要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对共同犯罪⼈的理解应当将“⼈”做扩⼤理解,包括两种:⾃然⼈,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的⾃然⼈;单位,即刑法规定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单位。

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责任⼈员虽然被处以相应刑罚,但却不能成为共同犯罪⼈,因为具有犯罪主体⾝份的是单位,⽽⾮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然⼈之间共同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

对限制刑事责任能⼒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如果其与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的⼈或其他限制刑事责任能⼒的⼈共同故意实施,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

对于刑法规定必须以具有特定⾝份作为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份犯罪,⽆⾝份者能否构成共同犯罪,要作具体分析。

⼀般,⽆⾝份者与有⾝份者具有犯意联络,利⽤有⾝份者的⾝份实施共同犯罪⾏为,以致造成特定⾝份犯罪的结果,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主观⽅⾯共同犯罪⼈在主观上必须具备共同故意,这种故意的共同性有三个特征:1、共同犯罪⼈之间在主观上有⼀定的联系。

这⼜表现为三种情况:(1)各共同犯罪⼈之间都互相了解他们是在共同实施同⼀犯罪;(2)每个共同犯罪⼈都知道⾃⼰是在和其他共同犯罪⼈中的某个⼈或某些⼈在共同实施同⼀犯罪,但并不是每个共同犯罪⼈都彼此互相知道;(3)共同犯罪⼈之间⾄少必须是⼀个共同犯罪⼈知道另⼀个共同犯罪⼈的故意和⾏为的犯罪性质⽽共同实施同⼀犯罪。

这是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

2、共同犯罪⼈对共同犯罪⾏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都有预见。

对于犯罪结果的预见,并不要求共同犯罪⼈预见到犯罪结果实现的必然性,⽽只要求预见到犯罪结果实现的可能性就⾜够了。

共同犯罪有哪些分类,如何认定共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有哪些分类,如何认定共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有哪些分类,如何认定共同犯罪⾏为在很多的犯罪⾏为中都有可能尊存在共同犯罪,但是在法律上对于共同犯罪有相应的分类。

很多⼈对于这点了解得不是特别清楚,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来进⾏共同犯罪⾏为的认定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共同犯罪有哪些分类,如何认定共同犯罪⾏为⼀、共同犯罪有哪些分类(1)⼀般共犯与特殊共犯⼀般共犯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共犯⼈是为实施某种犯罪⽽临时结合,⼀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

特殊共犯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集团性共犯,通称犯罪集团,是《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三⼈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2)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简单共犯亦称共同正犯、共同实⾏犯,是指⼆⼈以上共同直接实⾏某⼀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的⾏为,共犯⼈都是实⾏犯,不存在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问题。

⽽复杂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之间存在着犯罪分⼯的共同犯罪,不仅存在直接着⼿实施共犯⾏为的实⾏犯,还有组织犯或教唆犯或帮助犯的分⼯。

(3)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前者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本可以由⼀⼈实施的犯罪⾏为;后者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以上的共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该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以上,主要是包括聚众性犯罪(如《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317条聚众劫狱罪等)、集团性犯罪(如《刑法》第294条组织、领导、参加⿊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317条组织越狱罪)。

(4)事先(事前)共犯与事中共犯前者是指事前有同谋的共犯,即共犯⼈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实⾏犯罪前形成。

后者即指事前⽆同谋的共犯,共同犯罪⼈的共犯故意,是在实⾏着⼿之际或犯罪过程中形成的。

⼆、如何认定共同犯罪⾏为(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的,是主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或者辅助作⽤的,是从犯。

(3)起主要作⽤,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为,⽽且其⾏为是犯罪结果发⽣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拢、勾结他⼈,提起犯意,出谋划策的教唆犯。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D.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BC
(四)共犯原则的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
第五条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
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 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
的共犯论处。
交通肇事是典型的过失犯罪,作为共同犯罪 论处,此为特例。
, 而应根据具体罪名定罪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教唆犯的犯罪形态
取决于被教唆者实施被教唆之罪到何种程度 教唆未遂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被教唆者没有接受其教唆
被教唆者没有实施被教唆之罪 被教唆者已有被教唆之罪的犯罪故意
甲乙密谋共同盗窃,甲在门口望风和接应,乙进入房
间窃取财物。乙窃取财物后,为毁灭罪证,放火后离开。
甲:盗窃罪;乙:盗窃罪、放火罪
放火为过限行为,由乙独自承担
6、事后通谋
销赃
片面共犯
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 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 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 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
片面共犯的分类
承继的共同犯罪
事前共犯 事中共犯
不是共犯
事前通谋
事中通谋
事后通谋
甲为了抢劫乙的机动 车,用刀将乙刺成重伤。 此时,甲的朋友丙路过 此地,甲对丙告知了事 情的经过,并让丙协助 其将乙的机动车开走, 丙照办。甲丙是否构成 共同犯罪?
甲丙构成共 同犯罪,属于事 中共犯,即承继 的共同犯罪。是 否构成共同犯罪, 主要考虑犯罪行 为是否终了。
来到一公路边;此时甲某又打手机给其好友卡车司机丙,
嘱咐其速来接应;司机丙开车来到并将奶牛运走,事后 四人将奶牛出卖并平分赃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共同犯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还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共同犯罪的认定条件,那么,这个认定条件具体是什么呢?现在,赢了网小编马上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必须二人以上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单独犯罪的主体,同样也不能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

因此,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同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共同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其刑事责任由具备主体资格的人承担。

一个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唆使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犯罪的,也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其刑事责任由具备主体资格的人承担。

对这种情况,认为教唆者是在把他人当工具使用,属于间接实行犯。

单位犯罪,虽然也可能有很多单位成员参与,但是此时是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出现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

因此,对于一个单位犯罪主体有数个责任人承担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只需要根据个人的罪责承担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可能有:(1)二人以上的单位共同犯罪;(2)一个单位和一个自然人犯罪。

二、必须有共同犯罪故意共同犯罪的故意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各个共同犯罪人对该罪都有故意。

第二层意思是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意思联络,意识到了在协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的场合,必须具备两层意思,才认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首先,共同故意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所谓相同的犯罪故意,则指各共犯人均对同一罪或几个罪持有故意,而且这种故意只要求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相同,不要求故意的形式与具体内容完全相同。

就故意的形式而言,双方均为直接故意、双方均为间接故意以及一方为直接故意另一方为间接故意时,只要是同一犯罪的故意,皆可成立共同犯罪。

就故意的具体内容来说,只要求各共犯人具有法定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即使故意的具体内容不完全相同,也可成立共同犯罪。

其次,共同犯罪故意要求各共犯人主观上相互沟通,彼此联络,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犯罪,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

但是,通常这只是针对共同实行犯即共同正犯而言的。

对于帮助犯而言,片面的共犯是可以成立的。

例如,甲某知道乙某要谋杀丙某,同时自己也忌恨丙某,希望能借乙某之手杀死丙某。

因此主动提出把自己的猎枪借给乙某打猎。

乙某使用甲某的猎枪将丙某杀死。

乙某不知甲某借枪的真实意图,就乙某而言,不存在与甲某构成共犯的问题,但是,甲某有意帮助乙某杀人,可以构成甲某的共犯(帮助犯)。

对甲某可以按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定罪处罚。

此外,根据司法解释,交通肇事后,车主、乘客、单位的主管人员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这里承认过失犯罪共犯的存在,只能作为一种特例来掌握。

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可以是在事先,即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在事中即在犯罪过程中,这被称为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但是,如果是在犯罪既遂以后才知道犯罪人的犯罪事实的,并表示赞同的,不认为共犯。

此外,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方式没有特殊的限制。

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可以是通过语言、文字表达,也可以通过身体姿势、面部表情、眼神等表达。

三、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这里所称的共同犯罪行为是广义的,既包括实行行为,也包括组织、教唆、帮助、共谋行为。

按照分工不同,在共同犯罪中承担实行行为的人,叫做实行犯; 没有亲自实行犯罪而仅承担帮助行为的人,叫做帮助犯;仅有教唆行为的人,叫做教唆犯。

因此,教唆犯、帮助犯通常是对实行犯的实行行为进行教唆、帮助。

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一是共同作用,即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作为;二是共同不作为,即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不作为;三是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即部分共犯人的行为是作为,部分共犯人的行为是不作为。

因此;在有共谋的情况下,不作为也认为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而“共谋”却未参与实行的人是否成立共犯呢?这涉及到共谋的理解,换言之要看是怎样共谋的,我认为有共谋就是以认定具有共犯的行为与故意,可以成立共犯。

有共谋而未参与犯罪实行的,有 3种可能:一是由他人代劳,不必事必躬亲。

如一些有组织犯罪的领导或骨干参与共谋但不亲自出马。

二是遭遇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没有参与实行。

三是自动放弃。

这三种情况的“共谋”虽未参与实行,也可成立共犯。

综上可知,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认定条件,比如,必须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等等。

如果你对认定共同犯罪还有其他疑问,欢迎你随时咨询我们赢了网,我们将尽快为您具体解答。

∙群殴打架会怎么判刑 /cr/831963.html ∙刑事诬告和错告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cr/831962.html∙强制猥亵 /cr/831961.html∙猥亵罪的认定 /cr/831960.html∙男子传播淫秽被抓,微信传播淫秽怎样定罪处罚/cr/831959.html∙审理拐卖儿童罪巨额的标准/cr/831958.html∙主犯与从犯有哪些区别/cr/831957.html∙私自挪用他人财物规定/cr/831956.html∙拐卖妇女是如何认定的/cr/831955.html∙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的区别是什么/cr/831954.html∙以工作为名诈骗如何判刑/cr/831953.html∙诽谤他人判刑吗 /cr/831952.html∙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怎么判刑/cr/831951.html∙强制猥亵什么意思 /cr/831950.html∙诈骗案和非法经营的区别/cr/831949.html∙拐卖儿童侵害了儿童哪些权益/cr/831948.html∙判三年缓刑三年是什么意思/cr/831947.html∙故意伤害私人财产罪立案标准(2018年) /cr/831946.html∙侮辱与诽谤两种罪名的构成要件有哪些/cr/831945.html∙醉酒驾驶的罚金一般是多少/cr/831944.html∙诈骗罪公安局不立案合法吗/cr/831943.html∙有期徒刑是什么意思 /cr/831942.html ∙二审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cr/831941.html∙刑法第398条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cr/831940.html∙累犯可以假释和保外吗/cr/831939.html∙诈骗三千元判多长时间/cr/831938.html∙判实刑罚金可以不交吗/cr/831937.html∙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假释/cr/831936.html∙什么是过失轻伤 /cr/831935.html∙境外诈骗怎么判刑 /cr/831934.html∙醉酒砸车会判刑吗 /cr/831933.html∙遣送出境可以提起诉讼吗/cr/831932.html∙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cr/831931.html∙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司法界分/cr/831930.html∙职务侵占罪不足2018年5000元怎么判/cr/831929.html∙管制量刑标准 /cr/831928.html∙刑法第395条第一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cr/831927.html∙一般酒驾记录会消除吗/cr/831926.html∙聚众斗殴轻微伤怎么赔偿/cr/831925.html∙诬陷他人强奸罪会怎么样/cr/831924.html∙深圳集资诈骗罪律师收费标准(2018年)是什么/cr/831923.html∙有过经济诈骗罪的算不良记录吗/cr/831922.html∙判了拘役之后可以保释吗/cr/831921.html∙法院判缓刑罚金规定 /cr/831920.html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的区别/cr/831919.html∙诈骗三万块钱判刑多久/cr/831918.html∙盗窃罪的成立要件有哪些/cr/831917.html∙诈骗没成功可以报案吗/cr/831916.html∙行贿罪没收财产的范围/cr/831915.html∙应根据主刑幅度如何确定罚金档次/cr/831914.html∙刑事案件死刑判决书查询/cr/831913.html∙入室盗窃未遂可以报案吗/cr/831912.html∙法院罚金可以交一半吗/cr/831911.html∙判拘役可以提前出来吗/cr/831910.html∙没收财产与罚金的区别/cr/831909.html∙贩卖毒品属于什么罪 /cr/831908.html ∙醉酒后吸毒会判刑吗 /cr/831907.html ∙公安部近日指挥破获特大跨国网络赌博案,网络赌博的量刑标准(2018年)规定(201 /cr/831906.html ∙被骗婚如何起诉 /cr/831905.html∙盗窃罪可以单处罚金吗/cr/831904.html∙嫖娼被骗可以报警吗 /cr/831903.html∙拘役最长多少时间 /cr/831902.html∙关于侵占罪的规定(2018)是如何的/cr/831901.html∙欠债不还能判刑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有哪些/cr/831900.html∙无期徒刑的适用情形 /cr/831899.html ∙团伙非法拘禁罪能判几年/cr/831898.html∙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区别/cr/831897.html∙贩卖毒品死缓最少服刑多少年/cr/831896.html∙无期徒刑最少服刑多少年/cr/831895.html∙关于涉案赃款赃物移送问题司法文件汇编/cr/831894.html∙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巨大的标准(2018年)是多少/cr/831893.html∙胁从犯中对‘被胁迫情节’的如何理解/cr/831892.html∙赃款赃物和违法所得的区别/cr/831891.html∙酒驾判刑多久执行 /cr/831890.html∙请问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2018年),以及一般要判多久时间/cr/831889.html∙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读/cr/831888.html∙限期出境是行政处罚吗/cr/831887.html∙诈骗算经济犯罪吗 /cr/831886.html∙网络诈骗50万怎么判,网络诈骗如何处罚/cr/831885.html∙非法集资诈骗2000万判多少年/cr/831884.html∙生产、销售假药罪与诈骗罪的区别/cr/831883.html∙认定‘连续诈骗行为同时涉及数种诈骗罪名’有哪些原则/cr/831882.html∙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cr/831881.html∙无期徒刑的情况 /cr/831880.html∙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应处什么样的刑罚/cr/831879.html∙刑事诉讼中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吗/cr/831878.html∙法院判的罚金太多,家属无力交罚款怎么办/cr/831877.html∙终身监禁是什么意思 /cr/831876.html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在哪里/cr/831875.html∙理财公司怎么才算非法集资/cr/831874.html∙刑事案件审判范围确定标准(2018年)是什么/cr/831873.html∙犯非法拘禁之前有过前科怎么判刑/cr/831872.html∙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cr/831871.html∙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罪的区别及认定/cr/831870.html∙交了罚金是否可以轻判/cr/831869.html∙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283条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cr/831868.html∙赃款退还检察院还是法院/cr/831867.html∙刑法中的过失犯罪罪名有哪些/cr/831866.html∙刑事判决没收财产执行裁定书写格式2018 /cr/831865.html∙非法经营的数额认定标准(2018年)是什么/cr/831864.html∙企业融资中如何高效使用法律服务/cm/826848.html∙债券的基本要素有哪些/cm/826847.html∙股票质押融资与融资融券买入有什么不同/cm/826846.html∙债务融资有什么范围 /cm/826845.html ∙资产抵押债券有哪些法律风险/cm/826844.html∙融资融券额度是多少 /cm/826843.html ∙票据诈骗罪如何处罚 /cm/826842.html∙创业板企业风险的表现形式有哪些/cm/826841.html∙债权转股权如何在法律上认识/cm/826840.html∙‘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注销的清税程序/cm/826839.html∙房地产证券化的概念是什么/cm/826838.html∙如何理解股权众筹的意思/cm/826837.html∙网上支付和传统支付有什么不同/cm/826836.html∙什么是资产抵押债券 /cm/826835.html ∙融资涉及哪些法律问题/cm/826834.html∙众筹模式的基本规则和程序/cm/826833.html∙网络第三方支付有什么风险/cm/826832.html∙如何理解网络支付 /cm/826831.html∙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前景是什么样子的/cm/826830.html∙房屋装饰上市公司注册程序及费用/cm/826829.html∙什么是备兑权证 /cm/826828.html∙公司注销必须要审计吗/cm/826827.html∙网贷理财新手常见误区有哪些/cm/826826.html∙不办理公司注销及后果是什么/cm/826825.html∙网络支付面临的挑战有哪些/cm/826824.html∙基金定投的前提是什么/cm/826823.html∙互联网信托的概述 /cm/826822.html∙大学生创业的融资方式/cm/826821.html∙如何防范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cm/826820.html∙什么是互联网信托 /cm/826819.html∙交割有什么程序2018最新/cm/826818.html∙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样子的/cm/826817.html∙股权代持协议要点有哪些/cm/826816.html∙小微企业贷款按年还款可以吗/cm/826815.html∙什么是第三方支付平台/cm/826814.html∙股权众筹有哪几种分类/cm/826813.html∙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cm/826812.html∙设备融资租赁是什么意思/cm/826811.html∙什么是第三方支付 /cm/826810.html∙什么是金融法 /cm/826809.html∙融资成本高的解决对策有哪些/cm/826808.html∙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哪些法律关联/cm/826807.html∙企业过桥贷款什么意思/cm/826806.html∙哪些行业需要股权融资/cm/826805.html∙什么是互联网消费金融牌照/cm/826804.html∙公司注销客户要发票怎么办/cm/826803.html∙微信是第三方支付吗 /cm/826802.html ∙融资融券利率是怎么规定(2018)的/cm/826801.html∙第三方网络平台主要涉及的法律/cm/826800.html∙小微企业融资方式 /cm/826799.html∙金融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cm/826798.html∙法律上什么是票据诈骗犯罪/cm/826797.html∙公司注销后如何做原告/cm/826796.html∙企业有哪些融资方式 /cm/826795.html ∙网上银行支付需要几个步骤/cm/826794.html∙融资租赁有哪些法律解释/cm/826793.html∙第三方支付主流产品类别有哪些/cm/826792.html∙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点是什么/cm/826791.html∙什么是信托受益人 /cm/826790.html∙如何防治非法证券活动/cm/826789.html∙互联网支付的特点有哪些/cm/826788.html∙第三方支付面临哪些法律风险/cm/826787.html∙国际储备有什么特点 /cm/826786.html ∙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告范文的内容是什么样子的/cm/826785.html∙什么是信托受托人、受托人有哪些义务/cm/826784.html∙公司注销日期 /cm/826783.html∙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的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cm/826782.html∙股权融资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cm/826781.html∙公司注销后是否还要公告/cm/826780.html∙企业股权融资的利弊 /cm/826779.html ∙股权质押和股权融资分别是什么/cm/826778.html∙债权融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样子的/cm/826777.html∙什么是国际储备 /cm/826776.html∙一人有限公司如何进行法律分类/cm/826775.html∙什么是融资方式 /cm/826774.html∙什么是期权权利金 /cm/826773.html∙公司正规的注销程序及必要性是什么样子的/cm/826772.html∙股权众筹的构成和规则是什么/cm/826771.html∙企业融资方式存在的问题有哪些/cm/826770.html∙公司设立无效的概念是什么/cm/826769.html∙公司注销需要租房发票怎么办理/cm/826768.html∙什么是P2P金融 /cm/826767.html∙众筹投资者的范围有哪些/cm/826766.html∙网络支付的基本特征是什么/cm/826765.html∙法律上什么是互联网支付/cm/826764.html∙公司注销印章怎么处理/cm/826763.html∙互联网信托的功能有哪些/cm/826762.html∙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的通知有哪些内容/cm/826761.html∙外商投资年检2018规定(2018) /cm/826760.html∙在线理财有哪些种类和特点/cm/826759.html∙记名公司债券转让有哪些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cm/826758.html赢了网法律咨询∙ 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概述是什么/cm/826757.html ∙ 第三方支付的概念是什么/cm/826756.html ∙连锁经营有哪些种类 /cm/826755.html ∙ 公司注销是否需要登报/cm/826754.html ∙对敲有哪些特征 /cm/826753.html ∙ 互联网信托有哪些法律法规/cm/826752.html ∙ 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较高的表现有哪些/cm/826751.html ∙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的条件/cm/826750.html ∙ 处理公司设立无效时要处理的程序/cm/826749.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