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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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考试题和答案

共同犯罪的考试题和答案

共同犯罪的考试题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是指()。

A.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人B.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人C.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D. 在共同犯罪中起领导作用的人答案:C2. 下列哪项不是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的复合性B. 犯罪行为的共同性C. 犯罪结果的单一性D. 犯罪动机的一致性答案:D3. 共同犯罪中,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属于()。

A. 主犯B. 从犯C. 胁从犯D. 教唆犯答案:D4. 共同犯罪中,被教唆的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教唆者与被教唆者构成()。

A. 共同犯罪B. 单独犯罪C. 间接正犯D. 犯罪集团答案:A5. 共同犯罪中,从犯的刑事责任通常()。

A. 与主犯相同B. 比主犯轻C. 比主犯重D. 无法确定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6. 共同犯罪的形式包括()。

A. 任意的共同犯罪B. 必要的共同犯罪C. 有组织的共同犯罪D. 无组织的共同犯罪答案:A|B7. 共同犯罪中,以下哪些人可以构成主犯?()A. 犯罪的发起者B. 犯罪的策划者C. 犯罪的实施者D. 犯罪的教唆者答案:A|B|C8. 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共同犯罪?()A. 甲指使乙去盗窃,乙实施了盗窃行为B. 甲乙共同策划并实施了抢劫行为C. 甲单独实施了诈骗行为,乙事后知情但未参与D. 甲乙共同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答案:A|B|D9. 共同犯罪中,以下哪些人可以构成胁从犯?()A. 被暴力威胁参与犯罪的人B. 被欺骗参与犯罪的人C. 被教唆参与犯罪的人D. 被利诱参与犯罪的人答案:A10. 共同犯罪中,以下哪些因素可以影响从犯的刑事责任?()A. 从犯参与犯罪的程度B. 从犯对犯罪结果的影响C. 从犯的悔罪表现D. 从犯的前科情况答案:A|B|C三、判断题11. 共同犯罪中,所有参与者的刑事责任都是相同的。

()答案:错误12. 共同犯罪的构成不需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答案:错误13. 共同犯罪中,主犯的刑事责任一定比从犯重。

共同犯罪 名言

共同犯罪 名言

共同犯罪名言共同犯罪,这是一个法律领域中常见的概念,指的是两个或多个人共同参与、策划并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

在各个国家的刑法体系中,共同犯罪通常比单独犯罪更为严重,因为共同犯罪涉及到多人之间的合谋、互相勾结与纵容。

共同犯罪行为不仅会对受害人造成伤害,也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带来威胁。

在探讨共同犯罪时,我们不禁反思:为何有些人会选择与他人共同犯罪?他们又是如何在犯罪行为中互相勾结与默契配合的呢?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不妨借助名言与智慧的力量,从不同角度来思考共同犯罪的本质与影响。

1. "合作是我们实现更高目标的方式。

它并不意味着我们彼此之间失去了个体的一部分,而是我们将个体融合为一个更强大的整体。

" ——艾伦·艾伦·潘德拉贡共同犯罪中的个体通过合作,将各自的技能和资源紧密结合,以达到共同的目标。

合作可以极大地提升犯罪效率和成功率,让犯罪者能够更好地规避被发现和惩罚。

然而,正如潘德拉贡所言,这并不意味着个体在合作中失去自我,而是通过合作将个体力量凝聚为更强大的整体。

2. "人们更容易违背自己的良知,只因为有人可以与他们分享责任。

" ——斯坦利·米尔格伦斯坦利·米尔格伦的这句话深刻地揭示了共同犯罪中的一种现象,即人们在共同犯罪中更容易违背自己的良知。

当有人与他们分享责任时,他们往往会被诱导、迫使或者认同其他人的行为,从而放弃自己原本的道德准则。

这种互相勾结与默契配合的行为可能在犯罪分子中形成一种“放纵”态度,从而导致更严重的犯罪行为。

3. "罪犯并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社会中的一个问题。

" ——彼得·赫尔共同犯罪除了在个体层面上存在着互相勾结与合谋,也反映了社会环境的问题。

彼得·赫尔指出,罪犯并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社会中的问题。

共同犯罪之所以存在,不仅要从个体的心理与行为进行分析,还需要从社会管控、教育机制以及社会公正等方面入手,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共同犯罪的发生。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

第章共同犯罪特别提示:1.本章内容: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2.共同犯罪的分类;3.共同犯罪的学说;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述一、共同犯罪的概念第25条第1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学说示例:甲基于杀人意图,劝说乙共同伤害丙,乙同意。

二人共同对丙实施暴力致其死亡,后查明甲起主要作用,乙仅致丙轻伤。

1.完全犯罪共同说成立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客观行为、主观故意完全相同,触犯的罪名是同一罪名。

示例中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

2.行为共同说成立共同犯罪,要求客观行为相同,主观方面,触犯的罪名不予要求。

共同过失也成立共同犯罪,按照各自罪过形式承担刑事责任。

示例中甲乙构成共同犯罪,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3.部分犯罪共同说成立共同犯罪,不要求客观行为完全相同,主观故意完全相同,只要有部分相同或重合,在重合部分内构成共同犯罪。

在成立共同犯罪前提下,可以分别定罪。

示例中甲乙在故意伤害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定罪时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共同犯罪认定应注意问题[注意1]正确适用共同犯罪,有利于实现罪刑相适应,从而根据共同犯罪过程中责任大小予以公正量刑。

[注意2]传统理论采用完全犯罪共同说,现前沿理论在妥协中采用部分犯罪共同说。

[注意3]部分犯罪共同说存在重合的常见情形(1)侵害的法益具有相似性,重罪包含了轻罪的内容,在轻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如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和抢夺罪。

(2)法条竞合。

如盗窃罪和盗窃枪支罪,在盗窃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3)转化犯中,转化前行为存在重合。

如甲教唆乙入室盗窃,乙入室抢劫,在盗窃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一)主体条件:两个以上主体两人以上,包括自然人或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注意1]自然人共同犯罪,不要求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年龄。

例如:甲(13岁)教唆乙(16岁)共同抢劫,甲起主要作用,乙起次要作用。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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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
4、事后的帮助行为不构成共犯:包括窝藏、 包庇行为,赃物犯罪行为及帮助他人事后 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是如果事先通 谋的,以共犯论处。 上例中,黄某与李某构成共同犯罪,黄某 与王某不够成共同犯罪。虽然黄某窝藏王 某,但事前黄某并没有与他们形成共同的 犯罪故意,他的行为单独构成窝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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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26条1款的规定,主犯是指组织、 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 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的规 定,主犯分为三种: 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 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叫 做组织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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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组织犯的犯罪活动表现为建立、领导犯罪集 团、制定犯罪活动计划、指挥其他成员实施 具体罪,有的还亲自动手实施具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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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的内部结构或者各共同犯罪人之间的结合形 式。 1、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 2、事前通某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某的共同 犯罪。 3、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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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同犯罪的形式
4、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一般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没有组织 形式的共同犯罪的情况。 它的特点在于,各共同犯罪人之间没有组 织,只是为了实施某一具体犯罪而临时纠合 在一起,当该种犯罪完成以后,这种共同的 犯罪形式就不复存在。
二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 的犯罪分子,是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
三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即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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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26条3、4款的规定:对组织、领导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 罪行处罚。 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 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共同犯罪的案例

共同犯罪的案例

共同犯罪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形式,它指的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形。

共同犯罪不仅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频繁出现,也是国际刑事司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些案例来深入探讨共同犯罪的形式、特点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案例一,抢劫案。

在某城市的一个小巷里,两名年轻人A和B合谋抢劫了一名路人。

A持刀威胁路人交出财物,B则在一旁守望。

在抢劫过程中,A和B配合默契,成功地夺走了路人的财物。

后来,两人被警方抓获,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这个案例中,A和B共同实施了抢劫行为,构成了共同犯罪。

他们之间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

这种共同犯罪形式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的威胁。

案例二,贩毒案。

在边境城市,C和D两人合谋走私毒品。

C负责购买毒品,D负责将毒品藏匿并运输。

他们利用地下通道将毒品走私进入国内,并在城市内进行贩卖。

后来,警方侦破了这起贩毒案,将C和D抓获归案。

这个案例中,C和D共同策划并实施了贩毒行为,构成了共同犯罪。

他们之间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

贩毒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此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案例三,诈骗案。

E和F两人合谋实施了一起诈骗案。

E在网上冒充银行客服人员,以“账户异常”为由,诱骗受害人提供银行账号和密码,然后将这些信息转交给F。

F再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盗取受害人银行账户内的资金。

后来,受害人报警,警方将E和F抓获。

这个案例中,E和F共同策划并实施了诈骗行为,构成了共同犯罪。

他们之间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

诈骗行为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综上所述,共同犯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形式,其特点是犯罪主体之间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我们应当加强对共同犯罪形式的认识,提高警惕,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共同犯罪的类型有哪些

共同犯罪的类型有哪些

一、共同犯罪的类型有哪些1、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而对共同犯罪形式所作出的划分。

任意共同犯罪,简称任意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

其特点是:刑法对犯罪主体的人数没有限制。

如果二人共同实施,则成立共同犯罪。

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

其特点是: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而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一个人不可能单独构成犯罪。

在我国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两种形式;一是聚合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0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

二是集团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

2、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而对共同犯罪形式作出的划分。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前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

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甚为常见。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些犯罪,便以事前是否具有通谋作为该罪的共同犯罪与他罪的单独犯罪的区分标准,比如,依据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事前有通谋的,构成共同犯罪,否则构成窝藏、包庇罪。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中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之时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

如甲对乙实施抢劫,已奋起抗争,恰甲之友丙经过。

甲请丙帮忙时,共同抢得乙身上钱物若干。

此案中,甲、丙的共同犯罪即为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3、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所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

简单共同犯罪,简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

也即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只有实行犯,而没有教唆犯、组织犯和帮助犯。

共同犯罪的法律知识点总结

共同犯罪的法律知识点总结

共同犯罪的法律知识点总结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在共同故意下,联手实施或协力完成一起犯罪的行为。

它是在一定的共谋和分工协作下实施的,具有共同专责和协力完成的特点。

共同犯罪的重要性在于,它是犯罪中的一种复杂形式,通常与犯罪集团、犯罪组织等情况有关。

共同犯罪是犯罪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对于深入理解犯罪行为的本质和特点十分重要。

二、共同犯罪的特点1. 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故意共同犯罪的首要特点是参与者必须有共同故意。

这意味着他们明确知晓对方的意图,有意参与到共同犯罪中来。

共同故意是共同犯罪的基本前提,没有共同故意,就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 具有共同专责和协力完成的特点共同犯罪的犯罪行为必须是共同专责和协力完成的。

共同专责是指每个参与者对犯罪行为有相对独立的专责,但都是实施犯罪的主体。

协力完成是指参与者之间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进行协作,相互配合完成犯罪行为。

3. 具有分工和相互协作的特点共同犯罪通常伴随着一定的分工和相互协作。

参与者在实施犯罪行为时,通常会根据自己的特长和能力进行分工,以达到犯罪目的。

同时,他们还会进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完成犯罪行为。

三、共同犯罪的法律责任在中国刑法中,对于共同犯罪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共同犯罪的主体、处罚依据、犯罪数罪并罚等方面的规定。

1. 共同犯罪的主体共同犯罪的主体包括主犯、行为人和从犯。

主犯是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起主导和主要作用的人;行为人是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从犯是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提供帮助、支持、协助或者从犯等角色的人。

2.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共同犯罪的主犯和行为人,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确定刑罚的种类和程度。

对于从犯,则根据其所起作用的不同,决定从犯所受的刑罚。

3. 犯罪数罪并罚对于共同犯罪的主犯和行为人,如果犯有多种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对其数罪并罚。

即对于已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酌情决定是否并处数罪的刑罚。

共同犯罪的案例

共同犯罪的案例

共同犯罪的案例在法律的眼中,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策划、共同实施、共同犯罪的行为。

这种犯罪形式在社会生活中并不鲜见,下面我们来看一些共同犯罪的案例。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抢劫案。

抢劫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夺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

在某个城市,两名年轻人为了获得更多的钱财,便共同策划了一起抢劫案。

一人负责监视目标,另一人则出手实施抢劫。

最终,两人在抢劫过程中被警方抓获,最终双双被判处刑罚。

其次,还有贩毒案。

贩毒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在某个港口城市,一对情侣为了获取更多的金钱,便共同策划了一起贩毒案。

一人负责从外地走私毒品,另一人则负责在本地销售。

最终,他们的犯罪行为被警方侦破,最终双双被判处重刑。

此外,还有欺诈案。

欺诈是指以虚假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某个商业中心,一对商人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便共同策划了一起欺诈案。

一人负责编造虚假的广告宣传,另一人则负责与客户签订虚假合同。

最终,他们的欺诈行为被相关部门调查,最终双双被判处法律制裁。

最后,我们还可以看到的是走私案。

走私是指违法携带、运输、邮寄、转移货物的行为。

在某个边境城市,一群人为了牟取暴利,便共同策划了一起走私案。

一人负责从国外走私商品,另一人则负责在国内销售。

最终,他们的走私行为被海关部门查获,最终众人被判处刑罚。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共同犯罪的案例在社会生活中并不鲜见,这些案例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远离犯罪,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共同犯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共同犯罪是法律实践中常见的犯罪形式,近些年有组织犯罪及单位犯罪⽇益增多,造成的社会危害⼤,备受社会的关注。

在这⾥店铺⼩编收集了⼀些资料详细的给⼤家讲解什么是共同犯罪以及相关的构成要件等,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共同犯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简称共犯,是相对于⼀个⼈单独实施犯罪⽽⾔的,共同犯罪是犯罪的⼀种特殊形式,⽐⼀个⼈单独实施犯罪复杂:⾸先,共同犯罪⽐⼀个⼈单独实施犯罪具有更⼤的社会危害性;其次,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每个共同社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和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依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需要区别对待,处以不同的刑罚,这就需要规定不同于单独犯罪的处罚原则;第三,共同犯罪具有结构上的复杂性,有的共同犯罪不能直接适⽤以⼀个⼈实施犯罪为标准⽽制定的《刑法》分则条⽂,⽽需要另⾏加以规定其⾏为形式。

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这⼀定义内涵明确、外延周延、提⽰了共同犯罪的本质牲,在内容上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主客观相统⼀的原则,因⽽是科学的。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是⼀种特殊形态的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除了必须具备故意犯罪的⼀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是必须⼆⼈以上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的⼈。

这⾥所说的⼈,既指⾃然⼈,还包括单位。

(1)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的数量要求是必须⼆⼈以上。

可以是两个以上的⾃然⼈,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单位,还可以是⾃然⼈和单位共同实施犯罪。

(2)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的资格要求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

如果犯罪主体是⾃然⼈,则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

⼀个具有刑事责任能⼒的⼈和⼀个没有刑事责任能⼒的⼈共同实施危害⾏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由于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年龄,因此,在认定⾏为⼈能否成为某⼀犯罪的共同犯罪主体时,应当根据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要求进⾏。

第五章 共同犯罪

第五章 共同犯罪
集团共同犯罪既可能是必要的共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组织、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也可能是任意的共犯(集团性的杀人、集团性的抢劫等)。在处罚 任意的集团犯罪的各种参与人时,必须适用刑法总则的规定。
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大纲要求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的概念;主犯的种类;主犯的刑事责任。 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从犯的概念;从犯的种类;从犯的刑事责任。 三、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胁从犯的概念;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四、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教唆犯的概念;教唆犯的特点及其成立条件;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五、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 共同犯罪与犯罪预备、未遂;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
总结:教唆行为按照独立罪名单独定罪情形
刑法分则规定以唆使、煽动作为实行行为的常见情形有: (1)煽动分裂国家罪(第 103 条第 2 款):“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 105 条第 2 款):“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 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第 373 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 雇用,情节严重的。” (4)妨害作证罪(第 307 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 伪证的。” (5)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与强迫他人吸毒罪(第 353 条):“引诱、教唆、欺骗他 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注意: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毒,不是独立罪名,而是引诱、教唆他人吸毒 罪与强迫吸毒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6)引诱卖淫罪(第 359 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7)引诱幼女卖淫罪(第 359 条第 2 款):“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注意:引诱幼女卖淫是独立罪名,不是引诱卖淫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8)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第 301 条第 2 款):“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 注意:引诱未成年聚众淫乱是独立罪名,不是聚众淫乱罪的从重处罚情节。但在给行为人定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后,在量刑时,应比照聚众淫乱罪从重处罚。

共同犯罪案例

共同犯罪案例

共同犯罪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共同犯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形式,它通常指的是两个或多个人共同策划、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

共同犯罪的案例在社会中屡见不鲜,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典型的共同犯罪案例。

一、抢劫案。

在抢劫案中,犯罪嫌疑人往往是两个或多个人共同实施抢劫行为。

他们可能事先商量好作案计划,分工合作,其中一人负责实施抢劫,另一人负责观察周围情况或提供帮助。

在案发后,他们可能会一同逃离现场,将赃物分配或销赃。

这种共同犯罪案例往往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二、贩毒案。

在贩毒案中,犯罪嫌疑人往往是一个团伙,他们共同合作,分工明确,以赚取非法利润。

他们可能分工贩卖、运输、藏匿毒品,共同策划和实施贩毒活动。

这种共同犯罪案例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不仅破坏了社会治安,还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诈骗案。

在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往往是一个团伙,他们共同策划、共同实施诈骗行为。

他们可能利用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诈骗,分工明确,共同实施诈骗行为。

这种共同犯罪案例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还破坏了社会的信任和秩序。

四、盗窃案。

在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往往是两个或多个人共同实施盗窃行为。

他们可能事先商量好作案计划,分工合作,其中一人负责实施盗窃,另一人负责观察周围情况或提供帮助。

在案发后,他们可能会一同逃离现场,将赃物分配或销赃。

这种共同犯罪案例严重损害了社会的财产安全和公共秩序。

以上所述的共同犯罪案例仅仅是冰山一角,实际上,共同犯罪案例还有很多种类,它们给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和损失。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共同犯罪,加强预防和打击,切实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和谐。

共同犯罪的案例

共同犯罪的案例

共同犯罪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形。

这种犯罪行为不仅仅是一个人的行为,而是多人之间互相勾结、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的案例在社会生活中时有发生,下面将介绍一些典型的案例。

首先,盗窃团伙是一种典型的共同犯罪案例。

盗窃团伙通常由多名成员组成,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分工,有的负责监视,有的负责实施盗窃行为,有的负责转移赃物等。

他们之间相互勾结,共同实施盗窃犯罪行为,往往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得较大的利益。

这种共同犯罪行为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也给被害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其次,走私团伙也是一种典型的共同犯罪案例。

走私团伙通常由多名成员组成,他们之间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走私犯罪行为。

有的成员负责走私物品的运输,有的成员负责走私物品的销售,有的成员负责走私物品的藏匿等。

走私团伙往往能够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给国家的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带来了严重的损害。

再次,贩毒团伙也是一种典型的共同犯罪案例。

贩毒团伙通常由多名成员组成,他们之间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

有的成员负责毒品的运输,有的成员负责毒品的销售,有的成员负责毒品的分销等。

贩毒团伙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也给吸毒者和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最后,诈骗团伙也是一种典型的共同犯罪案例。

诈骗团伙通常由多名成员组成,他们之间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行为。

有的成员负责策划诈骗方案,有的成员负责实施诈骗行为,有的成员负责转移赃款等。

诈骗团伙往往能够获得巨大的非法利益,给受害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创伤。

综上所述,共同犯罪的案例在社会生活中时有发生,给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需要加大打击力度,严惩共同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人们的法律意识教育,增强人们的法治观念,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和安全。

第十章共同犯罪

第十章共同犯罪

七、思考题
什么是共同犯罪?为什么共同犯罪的危 害性大于单个人犯罪? 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 故意”如何认定? 如何认定主犯? 如何处理教唆犯?
3、主观条件
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都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 会的结果,并且都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 发生
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况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 二人以上同时犯 二人以上实施罪过不同的犯罪 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 超出共同故意的犯罪 事后通谋的窝藏、 事后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
司考真题
2、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 组织、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 一般共同犯罪中的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6条 刑法第26条 26 对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 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 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司考真题2008
7.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7.甲 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 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 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 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 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 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 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 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关于甲、 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关于甲、乙行为 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

犯罪既遂与亲手犯共同正犯研究

亲手犯,又称自手犯,通常是指必须由正犯亲自实施实 行行为,不能以间接正犯的形式实施的犯罪。亲手犯本来 的意思是,在犯罪的性质上,行为主体和行为之间必须具 有密切关系,不允许有他人的介入。 刑法中确实存在这样一些犯罪,即使是在共同实施 犯罪行为的情形下,他人的犯罪行为的完成并不能代表本 人犯罪行为的完成。例如,在强奸罪、脱逃罪中,即使共 犯中有的行为人将强奸、脱逃行为实施完毕,但其他人就 其自身而言,仍然是认为犯罪行为没有实施完毕。这类犯 罪的共同犯罪的确在一定的程度上不同其他
小结
肯定说的观点认为“部分行为全部责任”之原则 应贯彻于所有的共同犯罪之中,即使亲手犯也不 例外。而否定说则考虑到亲手犯不同于其他的犯 罪,每个人实施犯罪行为均有其特定的目的,行 为人虽然是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但每个人实施犯 罪的目的都不是为了他人,而是具有很强的个体 性,因此,从这一角度出发,认为在亲手犯的共 同犯罪中,各行为人要成立犯罪既遂必须是其本 人亲自将犯罪实施至犯罪既遂。
案发后,被告人张海丰外逃,后于2001年12月1日 向公安机关投案。 宝坻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海丰违章驾车 将被害人刘晶撞倒后,不予救助反而逃逸,造成被害人遭 二次汽车碾轧致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并构成“因 逃逸致人死亡”之加重情节的共犯。被告人关丽云在被告 人张海丰肇事后指使张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因 逃逸致人死亡”之加重情节的共犯;被告人吴连国违章驾 车,疏忽大意,造成轧死一人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构 成交通肇事罪,肇事后驾车逃逸。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海丰 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关丽云犯交通 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吴连国犯交通肇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什么意思

共同犯罪是什么意思

一、共同犯罪是什么意思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

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共同犯罪人除主犯、从犯、胁从犯之外,还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

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这一定义内涵明确、外延周延、提示了共同犯罪的本质牲,在内容上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因而是科学的。

二、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故意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各个共同对该罪都有故意。

第二层意思是共同之间存在着意思联络,意识到了在协同共同行为。

在共同犯罪的场合,必须具备两层意思,才认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首先,共同故意要求各共同都明知共同犯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危害结果的发生。

所谓相同的共同行为故意,则指各共均对同一罪或几个罪持有故意,而且这种故意只要求在刑法的范围内相同,不要求故意的形式与具体内容完全相同。

就故意的形式而言,双方均为直接故意、双方均为间接故意以及一方为直接故意另一方为间接故意时,只要是同一共同行为的故意,皆可成立共同犯罪。

就故意的具体内容来说,只要求各共具有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即使故意的具体内容不完全相同,也可成立共同犯罪。

其次,共同犯罪故意要求各共主观上相互沟通,彼此联络,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共同行为,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

但是,通常这只是针对共同实行犯即共同正犯而言的。

对于帮助犯而言,片面的共犯是可以成立的。

例如,甲某知道乙某要丙某,同时自己也忌恨丙某,希望能借乙某之手丙某。

因此主动提出把自己的猎枪借给乙某打猎。

乙某使用甲某的猎枪将丙某。

共同犯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

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

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

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

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
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同犯罪

同犯罪



1.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者 次要正犯 2.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业者 帮助犯 (二)单位犯罪中的主从犯 不区分 (三)处罚



四 胁从犯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概念 1.被胁迫 精神上受到一定程度威逼,强制,但并未丧失意志 自由。 如身体完全受强制,丧失意志自由,则主观无罪过。 (不可抗力) 2.参加了犯罪 (二)处罚



丁某构成抢夺罪,肖某构成抢劫罪,二人是否构成共 同犯罪? 部分犯罪共同说:1、抢劫不共同,不是抢劫罪共犯; 2、抢夺范围内重合,共同的部分应成立共同犯罪。 本案还可以从“共犯实行过限”理论得出相同结论。 注意: 是不是教唆未遂?不是,被教唆人已经实施了被教唆 的抢夺罪。 丁某抢夺未遂还是既遂?既遂!
1、犯罪(性质)共同说。 性质完全相同。 2、行为共同说。 共同作案即可,不论性质。



3、部分犯罪共同说。 性质共同部分成立共犯,不共同部分不成立。 司法考试采取“部分犯罪共同说。 2007二60丁某教唆17岁的肖某抢夺他人手机,肖某在抢夺得 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丁某构成抢夺罪的教唆既遂 B 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 C 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D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第五节 共犯论的其它问题

一 共犯中止 (一)预备阶段的中止 1.共谋共同正犯的中止 条件: a脱离共犯意思向对方明确表达; b中止意思被对方接受。 但是,共谋实施重罪的正犯和主要提议者 阻止


2.教唆犯的中止 原则上将意思传递给被教唆者,可成立。 但是,如是重罪或给予报酬的,还须阻止。 3.帮助犯的中止 告知后能消除自己对未来实行行为的积极影响,他 人的着手实行会遇到困难,且得到对方同意,可中 止。 (二)实行阶段的中止 1.共同正犯中,所有人决定停止犯罪,并有效防止 结果发生,中止。

共同犯罪名词解释

共同犯罪名词解释

共同犯罪名词解释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实现共同的犯罪目的或者各自不同的犯罪目的的一种形式。

共同犯罪通常包括从犯和主犯两个角色,而他们之间的关系一般是互相之间起辅助作用。

共同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1. 合谋关系:共同犯罪的实施通常是经过事先协商和计划的,各个参与者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就会达成一定的共识和合谋关系。

2. 互相关联:共同犯罪的参与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互关联,相互之间有特定的分工和协作,以便顺利实施犯罪行为。

3. 共同责任:共同犯罪的每个参与者都对犯罪行为承担责任,无论其在实施过程中扮演的是从犯还是主犯的角色,都需为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同罪在身:对于共同犯罪的参与者,无论其在实施过程中扮演的是从犯还是主犯的角色,其犯罪的行为和结果都应当受到同等的法律制裁。

在共同犯罪中,根据参与者的具体角色和作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主犯:主犯是指共同犯罪中对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或关键作用的人。

主犯通常是有故意、主观恶意的犯罪分子,其行为对犯罪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2. 从犯:从犯是指共同犯罪中对实施犯罪行为起辅助或协助作用的人。

从犯通常是在犯罪行为中充当配角,为主犯提供帮助或实施某些辅助行为。

3. 共同犯:共同犯是指共同犯罪中,多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中起到共同决策和共同实施的作用,他们共同承担犯罪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共同犯罪的参与者并不一定需要直接的身体接触或现场参与。

他们也可以通过指使、策划、组织和提供帮助等方式参与其中。

只要具备共同犯罪的行为要件,即使没有亲自实施犯罪行为,仍然可以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总之,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合谋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犯罪行为中各自扮演不同角色,共同承担犯罪责任。

共同犯罪的关键在于合谋和共同责任,对于每个参与者都需要通过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其实施犯罪行为的事实和依法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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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分析: 甲将头疼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 出售“海洛因”,然后二人均分所得款项。 乙出卖后,获款4000元,但在未来得及分赃 时被公安人员查获。关于本案甲、乙两人的 行为该如何定性?
二、基础法条: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可能出现三种情况: 一是共同作为,即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作为; 二是共同不作为,即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不作为; 三是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即部分共犯人的行为是作为, 部分共犯人的行为是不作为。 共同犯罪行为的分工可能表现为四种情况: 一是实行行为,按照通说,是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 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 二是组织行为,即组织、策划、指挥共同犯罪的行为; 三是教唆行为,即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行为; 四是帮助行为,即对实行犯罪起辅助作用的行为。
b、如果先行为人已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后,后行为人以共同 犯罪的意思参与实行或者提供帮助,则叫承继的共同犯罪。后 行为人就其参与后的行为与先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至于后行 为人就其参与前的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分清不同情况 区别处理。 例如,甲意欲抢劫而对A实施了暴力,在抑制了A的反抗后, 乙到了现场,并且明知甲在抢劫A的财物,乙与甲一起共同强 取了A的财物。在这种情况下,甲与乙仍然成立抢劫罪的共同 犯罪。 再如,丙意欲抢劫B的财物而对其实施暴力,并且造成了B 的重伤,此时丁到了现场,并且明知丙要抢劫B的财物,丁与 丙一起共同劫取了B的财物。丁虽然与丙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 罪,但丁不对B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只有丙对B的重伤承担刑 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 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 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 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 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根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作的划分: 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
(1)一般共同犯罪是指没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包括两种 情况:一是二人即可构成没有组织、没有首要分子、不存在 众人可能随时参与状态的共同犯罪。二是由首要分子组织、 策划、指挥众人所实施的共同犯罪,即聚众共同犯罪。 (2)特殊共同犯罪是指集团犯罪,即三人以上有组织地 实施的共同犯罪,实施犯罪的组织称为犯罪集团。
3、共同犯罪的客观条件-----共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行为”不仅指各共犯人都实施了属 于同一犯罪构成的行为,而且指各共犯人的行为 在共同故意支配下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补 充,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共同犯罪行为”意味着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 共同犯罪行为这一整体的组成部分。在发生了危 害结果的情况下,各共犯人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 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而也可以肯定 各共犯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三)共同犯罪的形式
(四)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刑事责任
(五)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形态
(六)片面共犯与间接正犯
(一)共同犯罪概述:
1、共同犯罪的含义:
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 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共同犯罪的特征:
(1)一是共同犯罪的主客观统一性。共同犯罪要求二人以上 既有共同故意,又有共同行为,而且二者之间具有统一关系。 (2)二是共同犯罪的整体性。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在共同故 意支配下实施犯罪行为形成的一个整体,不是个人行为的简单 相加。 (3)三是共同犯罪类型、共同犯罪人的差异性。共同犯罪的 类型不同,其社会危害性便不同。共同犯罪有二个以上的共犯 人,但各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各共犯人行为 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因而需要区别对待。
(1)“二人”是最低要求,至于“以上”至多少 人,则并无限制。
(2)“二人以上”不是泛指一切人,而是必须符 合犯罪主体要件的人,就自然人而言,必须是达到刑 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由于刑法规定 单位可以成为某些犯罪的主体,故两个以上的单位以 及单位与自然人共同实施的犯罪,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3、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分工所作的划分:简单共 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
(1)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犯罪时,就是简单共同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各共犯人都是正犯(实行犯),故在刑法理论上 又叫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例如,甲、乙二人共同故意持凶 器刺杀丙,成立故意杀人的共同正犯。成立共同正犯必须具备 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有共同实行的意思,二是有共同实行的事 实。 (2)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存在实行、组织、教唆、帮助等 分工时,就是复杂共同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存在实行犯、组 织犯、教唆犯、帮助犯之分,他们的行为以及故意的具体内容 均有差异。根据刑法的规定,对这几种共犯人应按其在共同犯 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分别处罚。
对简单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应遵循以下 原则:
1.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例如,甲、乙二人共同故意 杀A,即使只是甲的一发子弹打中了A,乙也应承担杀人既遂的 责任。再如,丙、丁二人共同故意伤害B,但不知道是谁的行为 导致了B的重伤,对此,丙、丁二人均应对B的重伤承担责任。 2.区别对待原则。在坚持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的前提下, 对各共犯人应区别对待,根据各共犯人在共同实行犯罪中所起 的作用大小,分清主犯、从犯与胁从犯,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 予以处罚。 3.罪责自负原则。各共犯人只能对共同故意实行的犯罪承 担责任,对他人超出共同故意实行的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2、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所作的划分:事前 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1)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各共犯人已经形成共同犯罪故意, 就实行犯罪进行了策划或商议的,就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2)在刚着手实行或者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 的,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a、如果各共犯人是在刚着手实行时形成共同犯罪故意, 并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则各共犯人均应对共同犯罪行为及其 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2)各共犯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
共同犯罪故意要求各共犯人主观上相互 沟通,彼此联络,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 实施犯罪,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
特:没有共同故意,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
1.共同过失犯不成立共同犯罪。因为共同犯罪之所以比单独犯 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在于它是基于共同犯罪故意结成的 犯罪活动的整体。而过失犯罪的特点决定了共同过失犯罪不可 能具有共同犯罪所要求的那种整体性。共同过失犯罪时,只要 根据各人过失犯罪的具体情况分别定罪量刑即可。 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如:看守所 值班武警擅离职守,重大案犯趁机脱逃。前者为过失,后者为 故意,客观上虽然有一定联系,但不成立共同犯罪。故意/过失 行为与无罪过行为,更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3.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同时犯是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 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的情况。例如,甲、 乙二人趁商店失火之机,不谋而合的同时到失火地点窃取商品。 由于二人主观上没有意思联络,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一个已 满16周岁的人与一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共 同故意实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犯罪的,才成立共 同犯罪。实施此外其他行为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 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b、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人,利用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 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应对利用 者按自己实施犯罪行为来处理,而被利用者的行为则 不构成犯罪(间接正犯)。
(三)共同犯罪的形式(也即共同犯罪的结构,是指各共
犯人的故意犯罪行为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 )
1、根据共同犯罪能否任意形成而作的划分:任意共 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
(1)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 共同故意实施时,就是任意共同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放火罪 等,既可以由一人单独实施,也可以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当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杀人或放火时,就是任意共同犯罪。刑法总 则规定的共同犯罪主要是任意共同犯罪。对于任意共同犯罪, 应当根据分则的有关条文以及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定罪量 刑。 (2)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 罪,就是必要的共同犯罪,如刑法第317条规定的聚众持械劫 狱罪,不可能由一个人单独实施。对这类犯罪通常直接根据刑 法分则的规定定罪量刑。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 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基础理论知识梳理:
(一)共同犯罪概述
c、单位犯罪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与该单位本身不成立共同犯罪。但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之间可以构成 共同犯罪。 d、不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与具有特定身份的行为人 共同故意实施以主体的特地身份为构成要件的犯罪 时,成立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的主观条件-----共同犯罪故意 (1)各共犯人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 共同故意要求各共犯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 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 危害结果的发生。所谓相同的犯罪故意,就是指 各共犯人均对同一罪或同几个罪持有故意,而且 这种故意只要求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相同,不要 求故意的形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具体内 容(只要求各共犯人具有法定的认识因素与意志 因素,即使故意的具体内容不完全相同,也可成 立共同犯罪 )完全相同。
淮阴师范学院
法学院0901
王田、王尉凡、王晓冬
一、典型司考真题与案例分析
二、基础法条
三、基础理论知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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