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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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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滥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行为的表 现形式
第三节 滥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的法律责 任
第十四章 搭售行为
第一节 搭售的概念 第二节 搭售行为的认定
第三节 搭售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低价倾销行为
第一节 低价倾销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 低价倾销行为的表现形式
第三节 低价倾销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串通招标、投标行 为
第二节 市场竞争与政府及世界贸易组织 一、政府与市场竞争的关系
(一)政府的责任
(二)两难选择 (三)经验转化为理智 二、经济全球化与世界贸易组织及各国政 府
第一节 竞争法的概念、特点及调整对象
一、竞争法的概念 竞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维护市场竞争 秩序、调整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及相关的市场竞 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竞争法的特点 (一)竞争法既规范影响市场结构的行为又规范具 体竞争行为
第三章 竞争法的体系
第一节 竞争法的体系结构 第二节 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第三节 竞争法的地位
第四章 各国(地区)竞争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美国竞争法 德国竞争法 日本竞争法 欧盟竞争法 我国台湾地区的竞争法 各国(地区)竞争法评述
第五章 假冒或仿冒行为
第一节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第二节 假冒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 装和装潢的行为 第三节 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行为 第四节 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和原产地标志的 行为 第五节 仿冒行为具备的条件 第六节 假冒或仿冒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和原产地标志的行为
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的行为 认证标志即指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是指经国际或国内权威 的质量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颁发认证 书,并允许其按规定使用的标志。 名优标志是优质产品的荣誉标记,通常由有关的组织和部 门颁发。 二、伪造或冒用原产地标志的行为 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竞争法培训讲义(PPT 51页)

竞争法培训讲义(PPT 51页)

二、特征
(一)主体涉及三方当事人: 混同行为人 被混同人 展示对象 行为人不正当使用他人商业标志的经营者。
(二)侵害客体是他人特有的商业标志及权利利 益
(三)客观方面看,侵权行为方式不正当使用, 引起混淆事实,或由此获得市场交易机会和 经济利益。
特征: 一是不正当使用 二是引起混淆 三是基于混淆获得市场交易机会和经济利益。
2、混淆行为立法规定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 潢。 (3)假冒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
(二) 商业误导行为
1、概念
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他所经营的 商品或服务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公开宣传,使 他人对该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行为。
特征
目的是想引导消费者对自己 的商品或服务产生印象更好 的假想,引诱消费者购买。 其他竞争者是不特定而且是 间接的受害者。
相关的行业 其他特殊行业
2.对特定时期、特定内容的卡特尔行为豁免 卡特尔 我国《反垄断法》15条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适用本法第13条、第14条(禁止性) 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 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 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 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 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 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 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垄断价格 2.掠夺性定价 3.拒绝交易 4.限定交易 5.搭售 6.歧视待遇 (四)两种特殊的滥用行为 1.国家垄断行业经营者的滥用行为 2.滥用知识产权行为

竞争法培训课件(PPT59张)

竞争法培训课件(PPT59张)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 ㈠竞争及其法律规制 • 1、竞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场主体在 其通常活动的范围内,向同一需求者提供 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劳务,或者接受同一 供给者的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 劳务的行为或状态。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特点和原则 • 1、不正当竞争概念:包括广义和狭义 • 广义上的不正当竞争泛指一切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乃至一切违反善良风俗、 诚实惯例、商业道德而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行为。包括垄断行为、限制竞 争行为以及其他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 • 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指的是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 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 我国的法律与理论界上所称的不正当竞争仅指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 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的行为。 • 2、反不正当竞争法概念 •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 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点 • ①规范对象具有广泛性 • ②适用主体具有广泛性 • ③法律责任力度大
• 商业混同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欺骗性的手段,从事市 场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 或服务相混淆,以造成购买者误认或误购目的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
• 1、假冒仿冒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 1)假冒仿冒行为是以竞争为目的的。 • 2)假冒仿冒行为表现为对他人的标志或表示 的利用。 • 3)假冒仿冒行为的本质是欺骗性的。 • 2、假冒仿冒行为的种类 •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如假冒各种烟酒商标。
搜狗告腾讯不正当竞争索赔2051万元
• 竞争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 1、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不同。反垄断法律关系的主 体有依法自由参与竞争并抗拒垄断行为的权利和不从事垄断 行为的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有依法从事正 当竞争、抵制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和不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的 义务。 • 2、行为方式不同。垄断主要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联合限 制竞争、经营者集中以及行政性垄断,垄断的目的在于设置 市场壁垒,阻碍他人进入市场,因而,垄断常表现为一种合 同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表现为一种侵 权行为。 • 3、立法理念不同。反垄断法基于有效竞争的理论,力求产业 组织的优化和市场结构的合理化,提高市场绩效,保证经济 资源的最佳配置、产品的最低价格和最佳质量、促进工业的 最大进步。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一种“营业警察法”,旨 在净化竞争秩序,主要不涉及市场竞争结构以及竞争的充分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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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的主要目标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通过规范企业行为,防止和限制垄断行为,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够 公平、自由地竞争。
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推动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
保护消费者权益
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防止企业 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
02
竞争法的主体
详细描述
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主要涉及企业采取的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如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侵犯商业秘密等。这些行为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
THANKS
感谢观看
执法机构还负责宣传竞争法, 提高公众对竞争法的认识和理 解,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和透 明。
执法机构的监督机制
执法机构的监督机制通常包括内部监 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外部监督是指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 、社会团体等对执法机构的执法行为 进行监督和评价。
内部监督是指执法机构内部设立的监 察、审计等部门,负责对执法机构的 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消费者
01
02
03
消费者的定义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 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 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 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获得赔偿权等基本权利 。
消费者的保护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 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防止和制止不正当 竞争行为。
政府
政府的职责
政府应当制定和执行竞争政策,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
竞争法课件
目录
• 竞争法概述 • 竞争法的主体 • 竞争法的客体 • 竞争法的制度 • 竞争法的执法机构 • 竞争法的案例分析

竞争法概述(PPT48张)

竞争法概述(PPT48张)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 为。 (一)主体具有特定性 (二)行为目的具有竞争性
(三)行为的违法性
(四)客观上的损害性
刑法各论概述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类型
(一)欺骗性商业行为 p221-222 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采用假冒、仿冒、 虚假表示等手段提供商品或服务,导致消费者误
(1)以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
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刑法各论概述
(七)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p224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利用其客观上具有的优势,违背购买 者的意思,在交易过程中强行附加某种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刑法各论概述
区别 :
第一,立法理念的差异。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反对企业以假冒、虚 假广告、窃取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攫取他人的竞争优势,其前提条 件是市场上有竞争,其目的是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 和消费者的利益。因此,这个法律可以简称为公平竞争法。而反垄断 法则是通过反垄断和反对限制竞争,使市场保持一种竞争的态势,保 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保证消费者有选择商品的权利。这个法律 从而也可以简称为自由竞争法。 第二,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上看,反垄断法律关系的 主体有依法自由参与竞争并抗拒垄断的权利和不从事垄断行为的义务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有依法从事正当竞争、抵制不正当 竞争的权利和不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
(八)商业诋毁行为 p224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的事实,损害竞争 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也称作商业诽谤。 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是市场主体的无形财产,也是市场主体 的一种荣誉权。 特征

竞争法课件(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

竞争法课件(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
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的 不适用垄断禁止法律的垄断行为。
合法垄断的范围和种类有:
(1)特定的经济部门的垄断。(公用企业、烟 草专卖)
(2)知识产权领域。 (3)对外贸易领域。(中国南车、中国北车合
并)
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 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 业的经营者。
这是我国首次向境外企业垄断开出罚单,此次反 垄断调查释放了中国政府加强市场监管的强烈信号, 以及确保公平交易市撤境的决心。
乳品企业垄断处罚
反垄断部门2013年3月接到乳粉企业涉嫌价格纵向 垄断的举报后,便着手开始调查。从5月份开始,发改 委价监局共派出26个调查小组,300多人次陆续到相关 企业正式调查。被调查的包括合生元、雅培、恒天然、 惠氏、贝因美等。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 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 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 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自2006年12月开始,发改委多次收到举报材料, 反映上述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据介绍, 2001年至2006年期间,这6家涉案企业在中国台湾地区、 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 晶面板市场信息;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 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价格或互相交换的信息, 操纵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非法垄断,即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它是 指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 性协议、安排和协同行动,或者通过滥用经济 优势地位,排斥或控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活动, 在某一生产领域或流通领域实质上限制竞争的 行为。

第六章 竞争法 《经济法》PPT课件

第六章  竞争法  《经济法》PPT课件

四、经营者集中
• (一)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和类型 •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或通过收购其他经营者的股份
或者资产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通过委托经营、联 营等方式形成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或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 经营者的业务或人事。 • (二)经营者集中申报与审查制度 • 1.申报义务人 • 2.申报标准 • 3.申报时间 • 4.申报资料 • 5.初步审查 • 6.第二阶段审查 • (三)经营者集中申报豁免制度 • (四)违法实施集中的法律责任
六、反垄断执法机构
• 我国的反垄断行政执法分为中央和地方两 级机构。在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后的初期阶 段,将有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国家发改委三家机构分头执行反垄 断法。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 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相应的机构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第三节 反垄断法
• 一、反垄断法的概念及其立法目的 • 反垄断法就是规制垄断行为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 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 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 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
• (一)垄断协议的概念和类型 •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等经营者团
• 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商业贿赂
• 1.商业贿赂的概念与构成 • 构成商业贿赂有三个要件:(1)行为人采用了财物或者
其它手段实施了贿赂;(2)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为目的; (3)行贿人是经营者。 • 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 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 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 帐等。 •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 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 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 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 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 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 2.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

竞争法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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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原则
要求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 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行竞争。
竞争法的主要目标
保护消费者权益
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 防止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 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消费
者的生活水平。
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市场 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 健康发展,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
中国联通反垄断案
中国联通反垄断案概述
中国联通在通信市场上被指控利用其市场优势进行不公平竞争, 限制了市场竞争和创新。
中国联通的反垄断诉讼
中国政府对联通进行了反垄断调查,发现联通存在价格歧视、拒绝 交易和搭售等行为。
判决结果
中国联通被处以罚款,并要求其停止不公平竞争行为。此案件对于 促进中国通信市场的竞争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对竞争法的挑战
01
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变化
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变革,使得竞争法面临新的挑战,如数据垄断、
平台竞争等。
02
跨境竞争问题
互联网的跨国特性使得竞争问题跨越国界,需要各国竞争法加强合作与
协调。
03
创新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平衡
如何在鼓励互联网创新的同时,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竞争法面临的重要
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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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目录
• 竞争法概述 • 竞争法的历史发展 • 竞争法的基本内容 • 竞争法的实践应用 • 竞争法的挑战与对策 • 竞争法的案例分析
01
竞争法概述
竞争法的定义
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 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竞争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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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竞争法的展望和未来发展
企业竞争法将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发展。未来,随着数字经济和新技术的快速发展,竞争法将面临新的挑战和 调整。
竞争法鼓励企业创新,推动 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企业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1 自由竞争
企业在市场上享有自由竞争的权利,不受不正当限制。
2 公平竞争
竞争应基于公平规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企业利益。
3 消费者保护
竞争法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虚假宣传和不良产品。
如何合规遵守企业竞争法
明确法律要求
了解企业竞争法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确保企业合规。
建立合规制度
制定内部制度,培训员工,确保公司内部竞争行为合规。
定期风险评估
定期评估企业竞争法风险,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企业竞争法的违法行为和处罚
1 垄断行为
垄断行为包括操纵市场价格、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将面临严厉处罚。
2 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将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竞争法》PPT课件
企业竞争法概述
企业竞争法旨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环境。了解企业竞争法的 基本概念和原则是每个企业必备的知识。
企业竞争法的重要性
促进市场发展
通过规范竞争行为,促进市 场发展,推动经济繁荣。
维护公平竞争
企业竞争法确保竞争公平, 防止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 利益。
激发创新活力
3 反垄断调查
企业可能面临反垄断调查,需要合作并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企业竞争
公司B因虚假宣传被罚款,损害了消费者
权益,公众对其评价也大幅下降。
3
Case 1
公司A因垄断行为被罚款数百万人民币, 并被要求改正行为,整顿内部管理。

《经济法竞争法》课件

《经济法竞争法》课件
功能
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经济 发展等。
02
经济法竞争法的主体
企业
企业作为经济法竞争法的主体,是指从 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营 利为目的,依法设立,具有独立财产,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或其他经济
组织。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是 创造社会财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推
和流通。
竞争法对要素市场的规制主要关 注要素价格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防止要素市场的垄断和不正当竞
争行为。
竞争法对要素市场的规制旨在保 障要素市场的正常运行,促进生 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信息市场
信息市场是经济法竞争法的又一 重要客体,包括信息的生产、传
播和利用等环节。
竞争法对信息市场的规制主要集 中在防止信息垄断、保护信息公
特点
具有广泛适用性、综合性、国际 性等特点,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法竞争法的起源与发展
起源
起源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为维 护自由竞争秩序而产生。
发展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垄断的形 成,经济法竞争法不断完善,逐渐形 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经济法竞争法的原则和功能
原则
主要包括公平竞争原则、透明度原则、禁止垄断原则等。
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企业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提高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遵守法律法 规和商业道德,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
境。
政府
政府作为经济法竞争法的主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和执行经济政策、法 规和规章,对市场经济进行监管和调控。
政府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制定和执行反垄断法、反不正 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竞争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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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反垄断法对一般集中与市场集中 的控制方法有何不同
第二节 阻止一般集中的企业控股规制
一般集中是通过企业控股的方式实现的,因 此,对企业控股依法予以规制是控制一般集 中的有效方法。企业控股规制是日本反垄断 法为预防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而针对企业的 控股活动专门设置的一项法律制度,也是日 本反垄断法对世界反垄断法制建设的一大贡 献。
第一节 经济力量集中的形式
经济力量集中的方式有许多种,日本经济法 学家丹宗昭信、厚谷襄儿在其《现代经济法 入门》一书中将其归纳为一般集中和市场集 中两大类
一、经济力量的一般集中
(一)经济力量一般集中的含义
经济力量的一般集中是指社会的经济力量向整 个国民经济领域或具有广泛范围的整个产业部 门中居领先地位的特定巨型企业长期流动所形 成的集中。
(二)经济力量市场集中的特征
1)市场集中的经济力量流动以特定的市场 或产业为界限,它只能反映市场结构状况, 而不能像一般集中那样反映社会的民主化程 度;
(2)市场集中对市场结构产生自始至终的、 绝对的影响,而不像一般集中那样,可能影 响市场结构,也可能不影响市场结构;
(3)市场集中对有效竞争有促进与损害双 重影响
2007年8月30日颁布的我国《反垄断法》
立法背景
如何处理控制经营者集中与发 展规模经济的关系?
二、中国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制度
(一)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时间
分为事先申报和事后申报 我国实行经营者集中的事先申报制度
(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 立法背景:我国《反垄断法》应如何确定经
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
第三节 阻止市场集中的经营者集中规制
一、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一)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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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1、定义: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经营者为了争夺 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 德,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 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 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 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993年12月1日实施的《反不正 当竞争法》规定的定义
其他部分地区,其包装袋设计正面采用流杯池亭 阁、山、树呈左高右低排列的莉色挖空剪影艺术表 现形式,并配以左上角约色“万州”牌注册商标及 右 上角红色“味精”二字,从而构成正面总体形象; 背 面由绿色单线组成长方形,周边内配以产品配料成 分、产品标准代号、保存方法等绿色文字说明。四 川飞亚企业公司认为万县市酿造厂销售的“万州” 牌 味精所用包装、装潢与“飞马”牌味精相近似,属 不 正当竞争行为,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直接明确规定该 法规制的对象是“经营者”,即以盈利为目 的、从事商品的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的法 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行为违法性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竞争原则的 规定或者该法列举的禁止不正当竞争的具 体规定 (3)行为危害性 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 的合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 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 经营信息。”
(2)商业秘密的基本特征 A.秘密性/非公开性 B.管理性 C.经济性 D.实用性
(3)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 A.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 指出于竞争目的,以各种非正当手段获取他 人商业秘密的行为。——“获取”行为本身 的违法性 ☺不正当手段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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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价格歧视行为
(四)企业兼并行为
(五)其他反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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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三、关于判断违法行为的两项原则
“本身违法原则”是指某些反竞争的行为其本身 就是违法的,不需要再通过对其他因素加以考虑和 判断。
“合理原则”是指某些对竞争的限制比较模糊的 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必须在慎重考察企业行为 的意图、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后果等因素之后,才能 做出判断;只有在企业存在谋求垄断的意图,并通 过不属于“工业发展的正常方法”实现了目的,造 成对竞争的实质性限制的情况下,其行为才构成违 法行为;否则就是合理行为。
二、法律责任的类型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三、竞争法律责任的特点
(一)采取综合法律手段,适用多种法律责任形式, 以对应复杂多变的反竞争行为
(二)处罚形式既有单罚制又有双罚制
(三)对受害人的损失既有填平原则又有溢出原则
26
第一节 竞争法的体系结构
一、竞争法体系的概念
竞争法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对所有竞争法
3
第三编 限制竞争行为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限制竞争行为概述 行政性垄断行为 公用企业滥用独占地位行为 搭售行为 低价销售行为 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4
第一章 竞争法背景知识介绍
第一节 竞争与市场 第二节 市场竞争与政府及世界贸易组 织
5
第二章 竞争法概述
第一节 象 第二节 第三节
35
第四节 欧盟竞争法 一、欧盟竞争法的渊源 二、欧盟竞争法中反竞争行为的共同构成要 件 三、欧盟竞争法规定的反竞争行为
主要规定了三种反竞争行为,它们是限制 竞争协议与经营行为、合并与获得控制行为、 滥用优势地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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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定可能产生的效率
典型案例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诉 Staples公司等案
六、对反竞争经营者集中的制裁措施
对反竞争的经营者集中所采取的制裁措施主 要包括发布禁止令和予以处罚两大类,前者 用于对竞争状态的恢复,后者用于对违法行 为的惩戒。
(一)经营者集中禁止令 (二)处罚措施
以一次或多次连续罚款督促其实施禁止令;禁 止控股公司行使其在子公司的权利;解散已合 并的企业;停止营业或勒令歇业;宣布集中无 效;提起违法集中无效的诉讼等。
第四节 中国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规制
一、中国经营者集中的立法概况
(1)1987年颁布的《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 意见》;(2)1988年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法》;(3)1989年颁布的《关于企业合并的暂行办 法》;(4)1992年颁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 机制条例》;(5)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6) 1998年颁布的《证券法》;(7)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 《指导外国投资方向规定》;(8)2005年修订的《公 司法》;(9)2006年颁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 内企业的规定》等。
理论研究
反垄断法对一般集中与市场集中 的控制方法有何不同
第二节 阻止一般集中的企业控股规制
一般集中是通过企业控股的方式实现的,因 此,对企业控股依法予以规制是控制一般集 中的有效方法。企业控股规制是日本反垄断 法为预防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而针对企业的 控股活动专门设置的一项法律制度,也是日 本反垄断法对世界反垄断法制建设的一大贡 献。
针对一般集中的三种类型,即控股公司式、 大规模非金融公司式和金融公司式,日本 《禁止垄断法》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规范内容
一、禁止控股公司
日本《禁止垄断法》第9条规定:“禁止设 立事业支配力量过度集中的控股公司”, “公司(含外国公司,下同)在国内不得成为 控股公司”
立法背景
1997年日本《禁止垄断法》 何以对控股公司开禁
(3)经营者集中为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一种又快又好的 资金重组方式,有利于推动资源配置的合理进行。
(4)经营者集中有利于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为本国 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二)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消极作用
其一,经营者集中会以消灭竞争者的方式形成难以 打破的结构性垄断;
其二,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可以通过经营者 集中进一步扩大规模,巩固垄断地位;
第三节 阻止市场集中的经营者集中规制
一、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一)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积极作用
(1)经营者集中有利于企业达到最佳经营规模,产生良 好的规模经济效益。
(2)经营者集中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现代化新产业发展 的客观需要,有利于诸如计算机行业、化工业、航天业、 机电业、汽车制造业等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
典型案例
布朗鞋公司诉美国案
四、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与核准制度
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与核准制度,涉及多方面 的内容,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多表现出 具体性和差异性
(1)确定申报与核准的管理机关。其一般为反 垄断执法机关。
(2)确定申报主体。其一般为依法负有报告经 营者集中各项事实义务的企业
(3)确定申报条件 (4)确定申报时间 (5)确定申报的内容 (6)确定审查核准的期限
第一节 经济力量集中的形式
经济力量集中的方式有许多种,日本经济法 学家丹宗昭信、厚谷襄儿在其《现代经济法 入门》一书中将其归纳为一般集中和市场集 中两大类
一、经济力量的一般集中
(一)经济力量一般集中的含义
经济力量的一般集中是指社会的经济力量向整 个国民经济领域或具有广泛范围的整个产业部 门中居领先地位的特定巨型企业长期流动所形 成的集中。
(四)测定可能产生的反竞争后果
1)集中可能产生支配企业或增强企业的市场支 配能力,增加市场集中度;
(2)竞争对手之间的集中会永久地消灭原有竞 争者之间的市场竞争,形成结构性垄断;
(3)虽有产品差别但同时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 之间集中会导致二者之间竞争弱化或消失;
(4)经营者集中会造成新企业进入市场的障碍 或壁垒,减少新的竞争者参与市场的机会与可 能性,使市场结构趋于不合理,妨碍市场竞争 功能的有效发挥等
二、限制金融公司的股份保有
日本《禁止垄断法》第11条规定:经营金融业的 公司,持有国内公司的股份,超过其已发行股份总 数的5%(经营保险业的公司为10%)时,则不得取 得或持有股份。
除外的情形大体包括三类:
一是作为担保物(留置、抵押等)、代偿物而取得或占有 的股份;
二是证券公司作为业务活动而取得或占有的股份; 三是接受金钱或有价证券的信托,作为信托财产而取得
第七章 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控制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力量过度集中会导致垄断, 破坏竞争,损害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因而需要反 垄断法予以控制。经济力量集中的方式包括一般集 中与市场集中,与之相对应,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的 控制制度也有阻止一般集中的企业控股规制和阻止 市场集中的经营者集中规制两部分组成。与其他垄 断控制制度相比较,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控制制度对 垄断的形成具有独特的预防功能。本章重点探讨了 经济力量集中的形式、阻止一般集中的企业控股规 制和阻止市场集中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并在此基础 上较为详细地论述了我国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规制问 题。
(二)经济力量市场集中的特征
1)市场集中的经济力量流动以特定的市场 或产业为界限,它只能反映市场结构状况, 而不能像一般集中那样反映社会的民主化程 度;
(2)市场集中对市场结构产生自始至终的、 绝对的影响,而不像一般集中那样,可能影 响市场结构,也可能不与损害双 重影响
二、经济力量的市场集中
(一)经济力量市场集中的含义
经济力量的市场集中是指经济力量向特定的市 场或产业中居领先地位的少数企业流动所形成 的集中
市场集中是特定市场或产业中经济力量的流动, 是反映特定市场上竞争程度和垄断程度的主要 指标,其实现方式主要是企业结合这里的“企 业结合”是企业实现市场集中的各种形式的总 称,包括合并型结合和控制型结合两大类
(一)经营者集中行为
经营者集中被认为是能够引起企业结构永久 性变迁的行为
这里的“企业结构变迁”是指企业的主体资 格被消灭、减等或某企业被其他企业所控制;
这里的“永久性”是指企业结构的变迁具有 持续性,并在实质上影响了有效竞争。能够 导致企业结构永久性变迁的行为有很多种, 归纳起来可以概括为两类,即企业合并行为 与企业控制行为
一般性
(三)经济力量一般集中的类型
控股公司式
控股公司式是指以控股公司为经济力量流动归 宿的一般集中
金融公司式
金融公司式是指以金融公司为经济力量流动归 宿的一般集中,这里的金融公司是指银行、保 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
大规模非金融公司式
大规模非金融公司式是指以大规模非金融公司 为经济力量流动归宿的一般集中
(二)损害有效竞争
对“损害有效竞争”的认定需注意以下三方面问题: (1)“损害有效竞争”的具体内涵丰富而具有弹

(2)“损害有效竞争”指的是一种可能性而非业 已存在的事实。只需证明企业的集中确有损害有效 竞争的可能,法律即可禁止之。
(3)“损害有效竞争”可能性的判断需要考察多 种因素。主要包括:行业集中度;经营者集中后的 市场占有率;企业本身的规模;市场进入障碍;供 应与采购的自由度等。
一般集中的形成与巨型企业强大的经济实力和 扩张策略密切相关,是大企业经济支配力量向 社会各经济领域渗透的结果。
一般集中的程度通常用居于领先地位的巨型企 业的总资产额、资本额、销售额等指标占全部 企业此类指标总额的比例来表示,其实现方式 主要是巨型企业的控股经营
(二)经济力量一般集中的特征
一般集中直接反映社会经济的民主化程度 一般集中的形成过程具有连续性和持久性 一般集中对有效竞争的损害具有绝对性和
或新设等企业结构变迁后果
企业合并三种方式
一是横向合并,即生产相同产品的生产者, 或者销售相同产品的销售者之间的合并;
二是纵向合并,即处于不同生产或销售环节 的企业之间的合并;
三是混合合并,即所经营的生产领域相互独 立且无关联的企业联合在一起的合并
2 企业控制
企业控制是指在不发生企业主体资格变化的 情况下,一个或多个企业对其他企业发生决 定性影响的情况。能够引起这种决定性影响 的方式有许多种,如一个或多个企业持有其 他公司的股份、取得其他企业的资产、受让 或承租其他企业全部或主要部分的营业或财 产、与其他企业共同经营或受其他企业委托 经营、干部兼任、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 业的人事任免等
或占有的股份,但只限于委托者或受益者能够行使决议 权的,或者他们能够指导受托者行使决议权的
三、限制大规模非金融公司的股份保有
日本《禁止垄断法》第9条规定:经营金融 以外事业的股份公司,其资本额超过350亿 日元或者净资产额超过1 400亿日元的,其 取得或持有的其他国内公司股份的取得价额 的合计金额超过自有资本额或净资产额这两 数额中较大的那一个数额(此数额被称为 “基准额”)时,则不得超过该基准额取得 或者持有国内公司的股份
企业控制分类
一是财产型控制,即以一企业占有他企业财 产为基础所形成的企业控制,如股份保有、 购买债权等;
二是经营型控制,即以一企业掌握他企业经 营活动为基础所形成的企业控制,如受让或 承租他企业部分或全部营业、受他企业委托 经营等;
三是人事型控制,即以一企业享有他企业人 事任免与管理权为基础所形成的企业控制, 如干部兼任、决定他企业人事任免等
(三)经济力量市场集中的方式与分类
1 以集中的内容为标准的分类
财产集中 经营集中 人事集中
2 以集中是否引起企业主体资格的变化为 标准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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