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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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方案
全县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方案为进一步做已婚育龄妇女的健康查体工作,提高已婚育龄妇女环情孕情普查到位率,杜绝非意愿妊娠现象的发生,减少已婚育龄妇女的痛苦,提高生殖水平,根据县局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希望各办事处、村认真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2月18日----2月29日,共计12天,其中集中活动10天,集中扫尾2天。
二、服务对象:全镇范围内已婚至49周岁育龄妇女。
三、服务方式:已婚育龄到镇计生服务站接受环情孕情普查。
四、服务内容:安排生育对象孕情,宫内节育器有无下移、脱落;放取宫内节育器,有无宫内外妊娠等。
五、工作要求:
(一)查前准备:计生办负责人员组织、材料印制,到站人员画名册,时间安排,药品器械购置。
(二)宣传发动:定于2月14日-----17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办事处、村计生专干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宣传环情孕情普查的重要意义,告知育龄妇女参加检查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三)清洁消毒:检查前后,服务站技术人员每天要进行清洁和空气消毒。
(四)信息登记:环孕情普查前,以村为单位从WIS数据库中提取应参加人员的信息,对照相应证件,认真填写《生殖健康保健服务手册》、B超检查登记、尿妊娠试验等记录。
(五)现场组织:
1、检查中,村计生主任、育龄妇女组长配合镇技术人员,做好对每位育龄妇女的身份确认和登记工作,并逐一引导参加各项检查。
2、办事处计生网长负责每天对到站情况进行统计,以村为单位汇总到站情况,并及时督促村计生主任对未到站人员进行督促。
3、村计生主任对未到站人员进行登记,并注明原因。
检查后在适当时间陪同未参加普查的育龄妇女再次参加检查,并登记补查时间。
(六)规范操作:
1、严格操作规程。
技术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无菌技术常规,按服务项目和流程进行检查。
使用的消毒器材应一人一换,对诊疗器械应在使用前后进行检查和清洁,对可重复使用的器械进行清洗和高压消毒,对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2、保护育龄妇女隐私。
技术服务人员应为育龄妇女提供一对一的服务。
育龄妇女在接受异性医师检查时,应有第三者在场,与检查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女性检查室。
3、检查妇科疾病。
对患有疑难病症育龄妇女,应转至上一级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或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和治疗。
(七)告知服务
技术服务人员应将在环情孕情普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如实告知育龄妇女本人。
1、对宫内节育器位置异常、脱落的育龄妇女,技术服务人员应指导并与其预约到计生服务站取出移位的宫内节育器和落实相应的避孕措施。
2、对意外妊娠的育龄妇女,应知其尽快实施终止妊娠术,并及时落实避
孕措施。
3、对患有常见的生殖道感染等疾病者,技术服务人员应为其提供正确的处理意见。
4、对患有宫颈糜烂、宫颈息肉需要使用妇科治疗仪治疗者,应在宫颈刮片细胞学检查无异常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治疗,并告知治疗前后的注意事项和随访服务时间。
5、对难以确诊或在本服务站的业务范围内无法进行治疗的疾病,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患病育龄妇女提出转诊的医学意见,告知其转诊程序,由其本人持镇计生办证明信,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或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和治疗。
(八)交流与反馈
1、环情孕情普查结束后一周内,技术服务人员应将有异常的育龄妇女情况反馈给村计生主任,村计生主任根据反馈信息进行走访,督促并陪同宫内节育器异常者、意外妊娠或因各种疾病需要治疗者到相关服务机构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将新落实和更换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信息上报镇计生办,以便统计人员及时变更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
2、技术服务人员根据检查出的异常情况,预约育龄妇女到站复查。
3、技术服务人员在集中活动结束后,对本镇育龄妇女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重点分析环情孕情普查情况、随访服务情况等,并与往年的有关数据进行比较,查找技术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和规律。
(九)环情孕情普查期间,利用听广播、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办培
训班等形式进行《省禁非规定》等的宣传培训,营造打击“两非”的舆论氛围,提高育龄群众对政策法规的知晓率。
(十)查体期间,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包括待孕和在孕的)B超登记要单独进行记录。
六、加强督导,定期通报
各办事处、村一定要高度重视环情孕情普查工作,将其纳入服务站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来抓,镇计生办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调度和质量评估;并对
各办事处的组织情况和到站率进行通报,活动期间县计生局将进行督查,并督查情况纳入半年考核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