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专场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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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
变更 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
时间
中止 完成或终止全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
恢复 恢复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报送 材料
报送 渠道
电子税务局报送为主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实名制管理
涉税专业服务 实名制管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 税服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委托协议 实名制管理
23
涉税专业服务 业务信息采集
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采集
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采集
专项业务
税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24
专业税务顾问 税收策划 涉税鉴证
纳税情况审查
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采集 25
报送 时间
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 查的次月底前报送。上述业务的完成时间,以税务师、 注册会计师、律师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的时间为准。
03
4
一、涉税专业服务基础概念
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内容简介
5
涉税专业服 务机构范围
3
涉税专业 服务概念
2
监管主体和
1 监管对象
涉税专业服 务业务范围
4
业务信息报送和留存备 查制度(一系列监管手 段及措施)
5 优化服务措施 6
13号公告 主要内容
7 政府购买服务
不得参与或违规干
8 预涉税专业服务机 构经营行为
网实电上体子办办税税税务局系服报统务送报厅为送办主为理主(非征期)
21
三、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采集
22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采集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业务信息采集制度,利用 现有的信息化平台分类采集业务信息,加强内部信息共享,提高分析利用水平。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以年度报告形式,向税务机关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从事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 税情况审查业务,应当在完成业务的次月向税务机关单独报送相关业务信息。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范围具体解释
咨询类
一般税务咨询: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日常办税事项提供税 务咨询服务。
专业税务顾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事项提供长期的 专业税务顾问服务。(专项咨询和长期顾问)
税收策划: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 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
12
报送 材料
《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专项业务报告的原 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除税收 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报送的外,无须向税务 机关报送。
报送
渠道
电子税务局报送
26
涉税专业服务 业务信息采集
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采集
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采集
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采集 27

财税类咨询公司
பைடு நூலகம்
涉税专业服务 实名制管理
涉税专业服务 业务信息采集
后续监管 措施
涉税专业服务 实名制管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 税服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委托协议 实名制管理
17
采集 中止
变更 恢复
采集 变更 终止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18
采集 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
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代理记账机构、 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二、涉税专业服务基础概念 9
专业税务顾问
税收策划
涉税鉴证
一般税务咨询
?)
纳税情况审查
纳税申报代理
其他税务代理事项 其他涉税服务
其中: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等 涉税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 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9
采集 中止
变更 恢复
采集
变更 终止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委托协议实名制管理 20
报送 时间
采集 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
变更 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
终止 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业务委托协 议原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
报送 材料
报送 渠道
14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范围具体解释
其他类
涉税业务培训 涉税软件开发等
15
二、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 和业务信息采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
16
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
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税务师事务所
告2017年第49号)
行政登记
涉 税
税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务 机
律师事务所 代理记账机构 税务代理公司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专场培训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体系 2
2017年 5月
2017年 8月
2017年 11月
2017年 12月
2017年 12月
2017年 12月
2018年 1月
2018年 10月
目录页 CONTENTS PAGE
3
涉税专业服 务基础概念
01
实名制管理 和业务信息 采集
02
涉税专业服 务业务信息 采集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范围具体解释
涉税鉴证类
涉税鉴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 定要求,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
纳税情况审查: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依法对企业纳 税情况进行审查,作出专业结论。
13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范围具体解释
举例:受纳税人自身委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包含的 二种情况:只对汇算清缴过程进行计算或对单独事项进 行风险评估 ,不进行代理申报,可以归类为一般咨询; 包括汇算清缴全部过程,一直到签署申报表代理申报, 可以归类为纳税申报代理。
二、涉税专业服务基础概念
监管主体 监管对象
6
各级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部门
涉税专业服务行为 其中:税务师事务所主体
二、涉税专业服务基础概念 7
涉税专业服务
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 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 务。
二、涉税专业服务基础概念 8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范围
10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范围具体解释
纳税申报代理类
纳税申报代理: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 集和专业判断,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准备和 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 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税申请等税务事项。
11
报送 时间
每年3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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