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久供应商账期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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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合同
甲方:上海橙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电话:
本合同签定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甲方拟在线下门店销售乙方的产品。该产品主要为。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合同:
1.1 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甲方代运营乙方产品的基本合同,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 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合同为准,双方正式书面签订的补充协议除外。
1.3 具体合同:双方之间可按照第二条以下约定的内容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的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1.4主体资格: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均承诺包括主体资质在内的各项资料的合法有效,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明。
1.5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产品提报和产品质量
2.1 产品选择:乙方应依据可支配产品型号及数量每月向甲方提报产品型号、供应价格及库存数量。
2.2产品质量:
2.2.1乙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2.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环保要求。
2.2.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明示的保质期。交货时产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2/3。
2.2.4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否则因侵权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累及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追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交通住宿费等)。
第三条订单、发货、验收及包装
3.1 日常订单:甲方根据其销售情况确定需要具体采购的型号、数量,以书面方式为准。在当日点前提交给乙方。乙方最迟应在小时内或甲方订单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接受甲方订单;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3.2发货:乙方需按双方商定的发货形式发货,即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规定的型号、数量、时间等发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该发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3.3验收:乙方完成供货后,甲方(包括甲方客户)验货时发现质量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对甲方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相应违约责任,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4包装: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特殊包装要求的,双方补充约定。
第四条定价、结算、付款
4.1 定价:由乙方给出产品成本供价(甲方有权对其成本核查),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相关产品的零售价,最终定价由甲方决定。如乙方虚报成本供价,则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2 结算:以一个月作为一个结算周期,根据甲方系统拉取的销售数量,结合相应产品成本供价,计算出本期产品的总金额。双方约定以该期产品的总金额的 100 %确定为本期的结算金额。
4.3 付款: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根据结算金额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结算金额。
第五条退换货
5.1、甲方在销售乙方产品过程中,产品临近保质期的最后 1/4 时,甲乙双方需协商退换货、价补促销等方式进行相关处理;
5.2、甲方在销售过程中,若产品出现了高库存,滞销等问题时,甲乙双方应协商退换货,价补促销等方式帮助甲方进行销售。
5.3、甲方在销售乙方产品过程中,若出现客户针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解决客诉问题。
5.4、本合同如为代销性质,货物未能售出,甲方有权拒付货款。
第六条保密以及知识产权
6.1 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商业数据,价格信息,库存数据及其他所有涉及商
业利益的信息都有保密义务。
6.2 乙方标识的使用:乙方标识经乙方授权只可用于供应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本合同解除后,授权自动失效,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业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第八条合同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
8.1合同变更: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8.2合同解除:乙方未能及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3 违约责任:
8.3.1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期限供货,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逾期1个月无法供货,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8.3.2货物在销售、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合同总价款为合同订立时至违约时累计产生的价款。
8.3.3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合同生效条件与份数
10.1 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除填写必需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划线部门内容外,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无效。
10.2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一条业务代表名单、签字及送达
11.1 双方日常业务往来中涉及业务表单的代表名单及代表签字需双方共同认可和备案。若一方的业务代表不在备案名单中,另一方可直接拒绝业务正常往来。
11.2 若任一方需要添加、更换或删除业务代表名单,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得到另一方认可和备案后,业务表单的签字方才被认可,业务才可正常往来。
11.3 若一方存在瞒报或疏忽业务代表名单的及时更新和维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过错方负担全部责任。
11.4 经双方认可和备案的业务代表名单中业务代表的签字的效力,即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