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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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附件 2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协议采集编号
服务时间起
年月日
机构名称 委托人名称 协议金额 服务时间止
年月日
服务协议摘要
是否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为委托人提供审计服务
服务项目Leabharlann 1. 纳税申报代理□
2. 一般税务咨询

3. 专业税务顾问

4. 税收策划

5. 涉税鉴证
七、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 送本表。
八、表中金额单位为“元”。 九、本表原则上应当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报送,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报送 的,应当在非征期内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报送。 十、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和委托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
五、本表“服务项目”栏次,勾选委托人与受托人协议约定的服务项目。“服务人员” 栏次填写与“服务项目”对应的委派服务人员。如本机构内有重名人员,则需要填写姓名 和身份证件号码。
六、本表“变更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一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与委托方签订 的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中,服务时间起、服务时间止、协议金额、协议摘要、服务人员等内 容发生变动;二是指原委托项目减少。
二、本表仅采集业务委托协议的要素信息,业务委托协议原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 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
三、本表“委托协议采集编号” 由系统自动生成,首次采集时不需要填写;涉税专业 服务协议要素信息发生变更或者涉税专业服务协议终止时必须填写。
四、本表“是否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为委托人提供审计服务”栏次,当受托人为会计师 事务所时据实勾选。
律责任和后果。
授权签署人(签章): 委托人(章):

2023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归纳(第一章 导论)

2023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归纳(第一章 导论)

第一章导论第一单元涉税专业服务概述一、涉税专业服务的特点(5点)公正性、自愿性、有偿性、独立性、专业性二、涉税专业服务的地位与作用(3点)1、有助于优化纳税服务2、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能3、有助于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1、税务师事务所2、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

四、涉税专业服务的业务范围(8大类)1、8大业务分两类,其中“四大类业务”为: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一般业务为: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业务。

2、“四大类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三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单元涉税专业服务行政监督一、实名制管理**1、实名制采集的信息包括“机构”“人员”和“业务信息”三类。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报送。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确定本机构报送“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的具体人员范围。

3、《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终止的,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报送。

4、*对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难以区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三类涉税业务的,可按“一般税务咨询”填报;对于实际提供纳税申报服务而不签署纳税申报表的,可按“一般税务咨询”填报。

二、业务信息的采集**1、四项业务报告采集: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2、其他业务报送:可于完成涉税服务业务后报送。

3、年度报告的报送: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三、信用评价***1、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1)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实行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相结合方式。

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和业务信息采集

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和业务信息采集

与办税实 名的关系
一、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相关规定及报送要求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第13号公告) 第六条、 第八条、第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 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 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2017年第49号公告)2018 年1月1日施行。
须在完成(终止) 所有委托协议后
一、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相关规定及报送要求
填表说明
可多选
税务师事务所 涉及税务师、 注册会计师、 律师的增加/ 减少/变更涉 及行政登记内 容的,应当办 理税务师事务 所行政登记变 更。
填表说明
本表仅采集业务委托协议 的要素信息,业务委托协议原 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 人双方留存备查
报送 材料
《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专项业务报告的原件由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除税收法律、法 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报送的外,无须向税务机关报送。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
传递知识 成就梦想 2018年9月
目 录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相关规定及报送要求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结果运用
一、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相关规定及报送要求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3号公告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业务信 息采集制度,利用现有的信息化平台分类 采集业务信息,加强内部信息共享,提高 分析利用水平。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以年度报告 形式,向税务机关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 的总体情况。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从事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 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应当在完 成业务的次月向税务机关单独报送相关业 务信息。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操作手册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操作手册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一、业务概述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共同填写《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并提交税务部门。

二、业务前提
1.已办理商事登记、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纳入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体系;
2.已完成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实名信息采集。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四、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主页面菜单栏中“我要办税”,点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跳转后,点击“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第一步:填写表单,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在页面中,点击增加,弹出协议信息采集页面,核对信息并填写
必填项,委托项目列表中选择服务项目和服务人员,填写完成点击保存。

注意:带“*”为必填项
第二步:上传资料
在本页面中下载《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填写表格完成,并加盖企业公章,拍照上传。

纳税人可选择本地上传,将图片上传至电脑,然后选择本地上传,选择图片,上传成功,并可将该附件保存至电子资料库中,以备下次使用。

第三步:预览提交。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练习题(参考)-第1章导论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练习题(参考)-第1章导论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练习题(参考)-第1章导论[单选题]1.下列关于涉税专业服务公正性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税务师在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时,应当不偏不倚B.税务师作出专业结论时,(江南博哥)应当基于客观事实C.税务师不得出具虚假的鉴定意见或证明D.税务师为委托人代办税务事宜时,优先考虑委托人的利益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税务师在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时,应当在维护税法尊严的前提下,公正、客观地为委托人代办税务事宜。

[单选题]3.下列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中,属于涉税专业服务的排头兵和主力军的是()。

A.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B.财税类咨询机构C.税务师事务所D.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税务师事务所是涉税专业服务的排头兵和主力军。

[单选题]5.《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税务师事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培训服务,属于()业务。

A.一般税务咨询B.专项税务顾问C.其他税务事项代理D.其他涉税服务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培训服务属于其他涉税服务业务中的涉税培训服务。

[单选题]6.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A.10日B.15日C.20日D.30日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单选题]7.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未按照办税实名制要求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名信息,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由税务机关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暂停时间不超过()。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8篇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8篇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8篇篇1甲方(委托方):[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受托方):[乙方公司名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涉税专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税务咨询:提供专业的税务咨询,解答甲方在税务方面的疑问,帮助甲方了解税收政策。

2. 税务培训:为甲方提供税务培训服务,提高甲方员工的税务素养和合规意识。

3. 税务审计:对甲方的财务报表和账簿进行审计,确保其准确性和合规性。

4. 税务筹划:为甲方提供税务筹划服务,合理降低甲方的税负。

二、服务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服务期限]年。

协议期满后,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 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和账簿,配合乙方的税务审计工作。

2. 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3. 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 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提供服务。

2. 保护甲方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3. 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甲方满意。

4. 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和服务效果。

5. 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不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 甲方可以选择以下支付方式:[支付方式]3. 如果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五、违约责任1. 如果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果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3.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修正)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修正)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12.27•【文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本篇法规的附件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1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根据2019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依法诚信执业,提高税法遵从度,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2019年第43号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信用记录。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实行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相结合方式。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记录实行信用积分和执业负面记录相结合方式。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工作。

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所辖地区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税务机关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建立与财政、司法等行业主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代理记账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工作联系制度和信息交换制度,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的信用评价机制,推送相关信用信息,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部门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第二章信用积分第五条税务机关依托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采集信用指标信息,由全国涉税专业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按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见附件)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对采集的信用信息进行计算处理,自动生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积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服务协议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服务协议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服务协议
1. 服务内容,协议应明确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将为客户提供
的具体税务服务内容,例如税务筹划、税务申报、税务咨询等。

2. 服务标准,协议中应包含服务的标准和要求,确保服务质量
和效果。

这可能包括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流程等方面的规定。

3. 费用及支付方式,协议需要明确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向客
户收取的费用标准、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间,以及可能的额外费用
条款。

4. 保密条款,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履行服务过程中可能会接触
到客户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信息,因此协议中通常包含保密条款,规定双方在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后对相关信息的保密义务。

5. 法律责任,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法律
责任和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6. 合同期限和解除,协议中通常包括合同的期限,以及双方解
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7. 其他条款,协议中还可能包括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明确约定的条款,如通知方式、变更协议的程序等。

在签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服务协议时,双方应当充分沟通,确保协议内容清晰明了,合理公正,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建议在协议签订前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税务专业服务协议5篇

税务专业服务协议5篇

税务专业服务协议5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税务专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及目的甲方为合法经营的企业或个人,因业务发展需要,特委托乙方提供专业税务服务。

乙方拥有专业的税务服务团队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甲方提供优质的税务咨询服务。

双方签订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服务的顺利进行。

二、服务内容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以下税务专业服务:1. 税务咨询:为甲方解答各类税务疑难问题,提供专业、合理的建议。

2. 税务筹划:根据甲方的业务情况,为甲方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降低税务成本。

3. 税务代理:代理甲方办理涉税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纳税申报、税务登记等。

4. 税务培训:为甲方提供税务知识培训,提高甲方人员的税务知识水平。

5. 其他与税务有关的服务。

三、服务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可续签本协议。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具体金额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因素确定。

2.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

3.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及金额支付服务费用,如逾期支付,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提供服务。

2. 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3. 甲方应提供与税务服务有关的相关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知识,按照乙方的建议合法合规地进行业务操作。

篇2协议签订日期:(日期)协议编号:(编号)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税务师事务所)鉴于甲方需要专业的税务服务,乙方具备专业的税务知识和实践经验,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税务专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范围乙方将为甲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税务规划服务、税务申报代理服务及其他相关税务事项的专业服务。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操作手册(纳税人端)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操作手册(纳税人端)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及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实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企业进入】页面。
2.进入【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涉税专业服务】模块,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息管理】,点击【办理】按钮。
3.系统自动弹出监控提示信息,监控结果通过后点击【确认】-【下一步】。
3.系统自动弹出监控提示信息,监控结果通过后点击【确认】-【下一步】。
4.进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首次)】模块,填写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
5.点击【提交】,系统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首次)申请已经提交成功”,点击【完结】,完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首次)。
4.税务师事务所里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人员的变更,应通过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模块进行操作。
(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申请人员退出机构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及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实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企业进入】页面。
2.进入【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涉税专业服务】模块,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息管理】,点击【办理】按钮。
7.进入【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从事涉税服务情况管理】模块,在【确认加入机构】栏目的筛选条件选择“机构申请入职”,勾选“确认状态”为“未确认”的选项后点击【确认加入】按钮。
8.系统提示“加入机构成功”,点击【确定】按钮,“确认状态”为“已确认”。
温馨提示: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监控提示信息如下:
2.进入【涉税服务人员】-【涉税服务人员信息登记采集】模块,点击【编辑】填入涉税服务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点击【新增】增加涉税服务人员涉税专业资格证书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12.27•【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简化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一)减少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项目。

不再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报送“协议金额”“服务协议摘要”“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业务报告摘要”信息。

(二)延长专项业务报告信息采集时限。

将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报送专项业务报告信息的时限,由完成业务的次月底前,调整为次年3月31日前。

(三)放宽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息报送要求。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确定本机构报送“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的具体人员范围。

(四)优化业务分类填报口径。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难以区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和“税收策划”三类涉税业务的,可按“一般税务咨询”填报;对于实际提供纳税申报服务而不签署纳税申报表的,可按“一般税务咨询”填报。

(五)增加总分机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报送选择。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包括分所和分公司)的,可选择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报送分支机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也可选择由分支机构自行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信息。

二、完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复核机制(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可在信用记录产生或结果确定后12个月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包容审慎原则,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作出复核结论,并提供查询服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doc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doc

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用户操作手册2018年12月导言: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等要求和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进一步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统一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工作.为了确保您便捷、准确的完成相关的信息报送,特此对信息报送相关工作做以下说明:一、需进行信息采集的机构有哪些全市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二、信息采集所需填报的内容是什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税发2017年第49号),相关涉税机构按要求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三、信息报送路径是什么本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进行信息报送。

四、系统操作1.模块入口第一步: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第二步:在综合业务中选择涉税专业服务,进入涉税专业服务界面;2.采集机构(人员)信息2。

1功能概述此功能模块为涉税机构纳税人提供机构、人员信息采集功能。

2。

2操作说明进入综合业务模块,在菜单栏,通过“涉税专业服务"进入功能操作界面,点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采集表,进入填表界面i。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未办理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请前往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模块,取得行政登记证书后方可进行信息采集。

已办理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和非税务师事务所的涉税服务机构可跳过此步骤.2.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填表完毕之后,点击保存,则暂存填表信息;点击重置,重新开始填表;点击下一步,则查看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2。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

1.在办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前,必须已办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后,需委托方纳税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确认。

3.服务项目中“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四项涉税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收费标准】
无。

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实名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操作手册

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实名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操作手册

涉税专业服务实名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系统操作手册V1.0目录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 (3)1.1登录 (3)1.2功能描述 (3)1.3操作人员 (3)1.4操作说明 (3)1.5注意事项 (6)2.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采集 (7)2.1功能描述 (7)2.2操作人员 (7)2.3操作说明 (7)3.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10)3.1功能描述 (10)3.2操作人员 (10)3.3操作说明 (10)3.4注意事项 (10)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专项报告 (11)4.1功能描述 (11)4.2操作人员 (11)4.3操作说明 (11)4.4注意事项 (11)5.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 (12)5.1功能描述 (12)5.2操作人员 (12)5.3操作说明 (12)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1.1 登录用户打开电脑浏览器,输入/etax/,进入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

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入’进入操作页面。

1.2 功能描述本功能由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发起,进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

1.3 操作人员电子税务局身份验证用户1.4 操作说明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涉税办理】->【涉税事项预申请】->【税务登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第二步:进入具体操作界面首先会提示纳税人进行选择:选择【我已阅读并同意】,则进入数据采集界面,选择【我不同意】,则不做任何操作。

进入数据采集页面,根据界面提示信息,填写相关数据,界面如下图:点击【提交】按钮,则提交后,进入信息确认页面。

界面如下图:数据。

点击【确定】后,进入业务回执页,纳税人可以选择【打印回执】或者【打印表单】,选择【关闭】,则关闭当前页面。

1.5注意事项1.已经进行过机构信息采集的单位不允许再次进行采集;2.未进行过机构信息采集的单位不允许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协议信息采集、机构专项报告、机构年度报告;3.回执信息,必须在回执页面打印;2.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采集2.1 功能描述本功能由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发起,进行涉税服务人员信息采集。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填表样例))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填表样例))
是□否□
服务项目
服务人员
1.纳税申报代理□
XX
2.一般税务咨询□
XX
3.专业税务顾问□
XX
4.税收策划□
XX
5.涉税鉴证□
XX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6.纳税情况审查□
XX
7.其他税务事项代理□
XX
8.其他涉税服务□
XX
变更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
序号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说明
1
XX
XX
XX
XX
2
XX
XX
XX
XX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经办人员:接收人:税务机关(章)
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或增加委托项目时填写;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发生变更或者涉税专业服务协议终止时也使用本表。
二、本表仅采集业务委托协议的要素信息,业务委托协议原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XXXXXXXXXXXXXX
机构名称
XX公司
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XXXXXXXXXXXXXX
委托人名称
XX公司
委托协议采集编号
XX
协议金额
XX
服务时间起
XX年XX月XX日
服务时间止
年月日
服务协议摘要
XX
是否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为委托人提供审计服务
3
XX
XX
XX
XX

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填表说明

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填表说明

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填表说明目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首次采集 (3)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首次采集 (5)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息变更 (8)涉税专业服务中止 (11)涉税专业服务恢复 (12)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首次采集 (13)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变更 (17)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终止 (20)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采集 (23)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采集 (26)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首次采集【对应表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填写机构及人员的基本信息。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变更、服务状态变化(包括暂时停止或者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增加、减少及人员信息的变更也使用本表。

二、本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部分,首次采集填写说明: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首次填写本表,勾选“首次采集”;2.勾选“服务状态”栏中的“正常服务”;3.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金三、网上办税系统)自动带出“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联系电话”等数据项;4.如勾选“是否设立党组织”,则“党组织负责人”必填;5.表中“机构类别”为单选项,如勾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需填写“证书编码”;三、本表”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部分,首次采集填写说明:1.勾选“信息类型”所对应的“增加”;2.表中“身份证件种类”栏次,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

如无身份证,则填写“护照”、“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表中“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年限”栏次,填写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年限;4.表中“移动电话”栏次为必填项;5.表中“学历”栏次,根据实际取得最高学历勾选;6.表中“政治面貌”栏次,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党员、团员、其他党派人士、群众等7.表中“涉税专业资格及证书名称”栏次可多选如勾选“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则其对应资格证书编号以及取得证书时间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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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功能概述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模块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
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点击“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输入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回车,委托人信息
会自动带出。

3、必录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

4、保存成功后点击提交。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终止与变更
功能概述
为已有涉税专业服务资格且已做涉税专业服务协议采集的纳税人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协议终止与变更功能。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终止与变更】,点击“涉税专业服务协议终止与变更”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点击【查询协议信息】
3.双击选择相关委托协议信息
4.将数据带入页面。

5.在“操作类型”中选择变更或终止,如选择“变更”,在点击【增行】,选择变更项目,填写必录数据。

如选择变更服务项目,则需切换“服务项目”选项卡,填写必录信息。

6.编辑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

提示保存成功。

7.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
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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