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处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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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四篇)

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四篇)

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整体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安全奖罚制度是指根据员工在安全方面的表现给予奖励或实施处罚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公司安全环保部门。

第五条员工在参与本制度时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安全规定和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第六条本制度的实施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奖罚实施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和改进相关奖罚措施,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安全奖励第八条安全奖励是指对员工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出色、出勤良好且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奖励措施。

第九条安全奖励包括以下形式:(一)奖金激励: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一定额度的奖金激励。

(二)荣誉表彰: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予以嘉奖,并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表彰。

(三)晋升机会: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员工,优先考虑其晋升机会。

(四)培训资格: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积极参与培训并取得良好成绩的员工,给予参加相关培训的资格。

(五)其他:根据具体情况,公司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对员工进行奖励,如旅游、福利待遇等。

第十条安全奖励的颁发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员工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无违规行为,没有造成安全事故。

(二)员工出勤良好,无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

(三)员工参与安全培训并取得良好成绩。

(四)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安全奖励的评选程序如下:(一)安全环保部门每月组织员工安全表现评审工作。

(二)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员工名单,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三)公司领导审核并批准奖励名单。

(四)安全奖励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颁发。

第三章安全处罚第十二条安全处罚是指对员工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发生违规或失职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更好地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制度和文件,保障从事施工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各在建项目。

项目部存在事故隐患的,公司将按以下处罚标准对项目部、项目所属分公司进行处罚。

项目主管单位或者其他方因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问题投诉到公司的,对项目部、项目所属分公司分别处罚 1000 ~ 10000 元/次、 500 ~ 5000 元/次;导致新闻 ( 电视、报纸等 )暴光的,项目部、项目所属分公司各处罚 10000 ~ 50000 元。

工地发生工伤事故,未按程序上报且未妥善处理,伤者投诉到政府相关部门、总公司的,对项目部、项目所属分公司分别处罚 10000 元、 5000 元。

项目部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相关部门责令整改或者停工,拒不改正继续施工的,对项目部、项目所属分公司分别处罚 1000 ~ 5000 元/次、500 ~ 2500 元/次。

分公司每月未对所属在建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的,处罚 2000 元/月·次。

分公司、项目部未按规定向公司上报有关文件、资料的(如:《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月报》、《质量安全检查结果》、《整改回复单》、《复工回复单》等或者上报的有关文件、资料内容不符合规定 ) ,分别处罚 1000 元/月·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处罚标准:处罚分公司检查内容标准(元) 处罚项目部标准(元)序号部一、施工现场安全1 2 3 4 5 6 78 910111213141516171819 无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无专职安全员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全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不全,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指标 (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无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未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实施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无书面签名的新入场工人、变换工种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记录,无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内容无书面签名的分部份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或者针对性不强或者交底内容不全面或者弄虚作假未建立安全(定期、季节性)检查制度未留有定期、季节性安全检查记录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未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等)未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与分包单位(资质、资格、手续不全或者失效)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配备安全员无意外伤害保险登记表50010050505050500/个500-2500/个20/人20/人50502002020010010050505002001001001001001000/个1000-5000/个50/人50/人1001050050500200200100100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 无施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快报表、调查处理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无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或者无记录无施工安全日记无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未持证上岗现场出入口、起重机械、暂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爆破物及有害危(wei)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危(wei)险部位,主要施工区域,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范文

安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范文

安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范文《安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行政处罚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行政处罚适用于所有有关安全生产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等。

第三条安全行政处罚实施应当坚持依法、公正、文明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合法、及时、有效。

第四条安全行政处罚实施应当强调预防为主,重罚违法行为,增加行政处罚的威慑力,促使相关方面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安全行政处罚实施由地方政府的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承办,分别负责处罚对象的不同层面违法行为。

第六条安全行政处罚实施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行政处罚结果的监督和评估工作,推动行政处罚工作透明化、标准化。

第二章安全行政处罚程序第七条安全行政处罚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听证、行政处罚决定、复议、申诉等环节。

第八条安全行政处罚的立案程序包括:接收举报、主动发现、巡查检查等方式确定违法行为,对涉及到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第九条安全行政处罚的调查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听取涉案当事人的陈述、交换证据等环节,查明事实,收集证据。

第十条安全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包括:依法组织听证,听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听证过程应当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一条安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包括: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评议、决定行政处罚措施,采取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形式,明确行政处罚措施、金额、履行期限等。

第十二条安全行政处罚的复议程序包括: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依法组织调查、听证等程序,做出复议决定。

第十三条安全行政处罚的申诉程序包括: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向行政机关隶属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行政机关提起申诉,申诉机关应当依法核实申诉事实,及时处理申诉。

安全惩罚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安全惩罚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安全惩罚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和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安全惩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实习生、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单位应当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安全惩罚措施,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的具体执行工作由单位的安全保障部门负责。

第二章安全违规行为和惩罚措施第六条对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的职工,单位可以采取以下安全惩罚措施:(一)口头警告: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单位可以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职工进行整改。

(二)书面警告: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单位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并要求职工进行整改。

(三)罚款: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的金额给予罚款,并要求职工进行整改。

(四)停职:对于造成一定后果的违规行为,单位可以给予停职处分,并要求职工进行反省和学习。

(五)解聘:对于严重违规行为,造成较大后果的,单位可以给予解聘处分,并依法处理相关责任。

(六)其他惩罚措施:根据特殊情况,单位可以对职工进行其他惩罚,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惩罚记录制度,记录违规行为和相应的惩罚措施,以便进行事后追溯和管理。

第八条安全惩罚的具体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惩罚措施应当公开公正,不得给予职工任何不公平待遇。

(二)合理适度:惩罚措施应当具有合理性和适度性,既能警示职工,又能培养职工安全意识。

(三)程序规范:惩罚措施的执行应当遵循规则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四)教育引导:惩罚措施应当结合教育引导,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

第三章惩罚程序第九条对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的职工,单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安全惩罚:(一)调查核实:单位应当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确保违规行为的准确性和事实性。

(二)听证和申诉:对于惩罚措施有异议的职工,单位应当开展听证和申诉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解释。

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模版

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模版

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模版一、目的与依据1. 目的本《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对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人员进行处罚,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依据本《细则》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相关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1. 适用对象《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内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外来人员等。

2. 违纪行为《细则》中所指的违纪行为指的是违反本企业内规定的安全生产纪律,包括但不限于:(1)无证操作;(2)擅自将停产设备开启;(3)私自更改设备工作参数;(4)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5)超时工作;(6)违规使用设备;(7)违反操作规程;(8)未按要求进行检修保养;(9)未及时上报安全隐患;(10)消防安全违规行为等。

三、处罚原则1. 公平公正《细则》所制定的处罚原则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人员违反纪律都应当依据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罚,不得偏私舞弊。

2. 教育与惩戒并举对于第一次违反纪律的人员,除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外,还应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帮助其树立安全意识。

对于多次违纪或严重违纪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3. 量刑适当对于违纪行为的处罚应当适度,不得过轻或过重,要综合考虑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等因素进行合理量刑。

四、处罚程序1. 发现违纪行为任何员工一旦发现有违纪行为,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调查核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违纪报告后,应立即成立调查小组,对违纪行为进行核实调查。

调查过程中应做到公正、客观、全面,确保事实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3. 处罚决定依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联系相关部门对违纪行为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处罚决定。

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5篇)

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5篇)

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为保证安全生产纪律的有效约束,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1、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埋,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纪律罚款____元/人次。

2、施工中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酒后作业,穿拖鞋高跟鞋上班罚款____元/人次。

3、无证操作机电设备,私自将设备交非专业人员操作罚款____元/人次。

4、接到隐患整改单后无正当埋由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罚款____元/人次。

5、班组长不按时组织安全活动,不按时上交活动记录罚款____元/人次。

6、脚手架上钢管、钢筋、模板、木仿、扣件、卡具及其他工具未及时清除罚款____元/人次。

因上述物件未及时清除发生坠落罚款____元/人次。

7、高处作业向下抛扔物品罚款____元/人次。

8、擅自拆卸安全栏、门、网、脚手架、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罚款____元/人次。

9、在禁火区(库房、木工房)吸烟、现场烧明火罚款50远/人次。

10、宿舍内使用电炉罚款50远/人次。

11、电焊、氧割后未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完场清消除隐患发生火灾罚款1000远/人次。

12、上下施工攀、翻脚手架罚款50远/人次。

13、违章指挥罚款____元/人次14、工长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罚款50远/人次。

15、携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罚款____元/人次。

16、造成未遂事故重大险情罚款____元/人次。

17、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财产损失,按上级有关规定处埋,责任自负;触犯律,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埋。

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2)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制定的用于管理和惩处违法行为的具体规则和措施。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的内容:1. 违法行为的定义:明确了什么行为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反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违反安全生产协议等行为。

2. 违法行为的分类和标准:将违法行为按照轻重分级,设定不同的处罚标准。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是指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对违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进行罚款或其他处罚措施的规定。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一、违反安全规定处罚:
1. 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警示标志,或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处以警告并限期改正;
2. 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维护或未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3. 发生安全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后果,将给予处罚和相应的赔偿。

二、违反质量规定处罚:
1. 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不合格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 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性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较高额度的罚款;
3. 多次违规,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可以吊销承包企业资质。

三、违反文明施工规定处罚:
1. 未进行垃圾、废弃物分类处理或不按规定及时清理工地,处以罚款;
2. 未按要求控制噪音、扬尘等污染物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
3. 严重违反文明施工规范,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的,可以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较高额度的罚款。

以上仅为示例,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还需根据不同地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制定。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旨在保障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文明,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安全处罚实施细则(4篇)

安全处罚实施细则(4篇)

安全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处罚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以行政法规、规章定为违法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

第四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遵循法律、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根据其危害程度、责任主体、情节轻重等因素依法进行量刑。

第二章处罚原则第七条安全生产处罚的原则是依法治安全、罚当其罪、从重从快。

第八条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越大,处罚的幅度越大,罚款的额度越高。

第九条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应当相匹配,责任主体与违法行为的责任程度应当相对应。

第十条对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多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处罚应当从重从严。

第十一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制作相关记录。

第三章违法行为的分类与处罚第十二条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展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处以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整顿。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情节较轻的,处以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未按照规定组织应急演练,情节较轻的,处以千元以下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进行整顿。

(四)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情节较轻的,处以千元以下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3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3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安全生产工作是每个企业和组织都必须严格执行的重要规定。

为了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的意识和培训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也要有相应的奖惩措施。

下面是一份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草案,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工作环境安全,保障员工的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内部员工以及外来承包商,在企业内从事工作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标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应建立在公正、公平、激励、约束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奖惩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奖励规定第六条对于安全生产表现优异或有特殊贡献的员工,企业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七条员工获得安全生产奖励应公正、公开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员工。

第八条安全生产奖励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奖金、奖品、荣誉称号、晋级晋职、岗位轮换等。

第九条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岗位和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奖励标准,并及时进行公示。

第十条员工可以自荐或由上级推荐参加安全生产奖励评选,评选人员应当对参选员工进行全面了解,并将评选结果报企业决策层。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奖励应当及时有效,奖励措施应当公平公正,奖金和奖品的发放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奖励应当与工作感知和努力程度相关,不得受到任何歧视。

企业应当公开公示奖励的评选标准和评选过程。

第十三条对于安全生产表现优异的员工,企业可以进行相关的经验交流和学习,以提高其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惩罚规定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规程和操作程序的行为,企业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十五条惩罚措施应当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大小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六条惩罚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扣减工资、处分、辞退等。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及奖惩细则范文(4篇)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及奖惩细则范文(4篇)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及奖惩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员工和单位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包括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内容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本单位各级领导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感,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各部门和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或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并要求团队成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安全员要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对各单位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帮助。

第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八条本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本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使员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十条本单位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十一条本单位要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并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四章安全生产奖励第十二条本单位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出色的员工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奖励分为个人和集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制定。

第十四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解决的,可以获得安全监察员的奖励。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奖励应当公开、公正进行,遵循公平原则,辨别真假、奖惩分明。

第五章安全生产处罚第十六条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引发事故的员工,本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处罚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工资、扣分、降级、停职、开除等形式。

第十八条对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的员工,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处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方式。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实施细则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实施细则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实施细则制度一、总则二、责任主体1.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为建设项目的实际承建单位,负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法定义务。

2.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为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单位,负有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职责。

三、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1.施工单位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1)不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或不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处罚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2)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5000元;(3)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或未及时更新安全教育培训资料的,罚款3000元;(4)未按规定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的,罚款5000元;(6)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罚款5000元;(7)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罚款5000元;(8)未按规定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的,罚款5000元;(9)未按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交接班,罚款3000元;2.监理单位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1)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罚款5000元;(2)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罚款5000元;(4)未按规定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的,罚款5000元;(5)未按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交接班,罚款3000元;(6)未按规定组织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罚款3000元;四、处罚流程1.发现违规行为: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通过日常检查、巡查、交底等形式发现违规行为。

2.立案调查:根据发现的违规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进行相关证据的收集和整理。

3.处罚决定:根据调查情况,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依法制定处罚方案,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出具处罚决定书。

4.执行处罚: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依据处罚决定书,对违规当事人进行相应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记录备案: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对每一起处罚决定进行记录,并将相关资料备案。

安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4篇)

安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4篇)

安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管,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对安全行政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第三条安全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治安全行政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遏制事故发生。

第四条安全行政处罚依法实施,公正、公平、公开,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行政处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安全行政处罚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安全行政处罚应当依法公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安全行政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标准第八条安全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存在安全隐患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第九条安全行政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未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的;(三)向有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安全服务的;(四)违反公安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五)其他危害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安全行政处罚的标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衡量,并依法进行量刑。

第十一条安全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责令停产停业;(二)罚款;(三)吊销或者暂扣许可证、执照;(四)行政拘留;(五)吊销或者暂扣相关资质或者证书;(六)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安全行政处罚的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立案查处;(二)听证调查;(三)作出决定;(四)执行决定。

第十三条安全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及时履行。

第三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安全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安全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安全行政处罚的决定必须合法、合理、合时,对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综合判断。

第十七条安全行政处罚的决定如有异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煤矿安全处罚细则

煤矿安全处罚细则

煤矿安全惩罚细则煤矿安全惩罚细则驻矿安全监视员高雪亮整理制作煤矿安全罚款实施细则(一)、采煤1、工作面上、下端头缺柱,10 棵以上罚款 30 元。

2、工作面缺柱、倒柱,失效柱连续 15 棵以上罚款 50 元。

3、炮采工作面空顶 5 米,无临时支护罚款 20 元。

4、柱子打在浮煤上罚款 20 元。

5、回收不使用长把工具罚款 50 元。

6、炮采工作面不使用木质炮棍每次罚款 50 元。

7、装药不使用炮泥罚款 50 元。

8、溜子尾部没有戗压柱子罚款 50 元。

10、煤层倾角25 度以上,工作面无防倒绳,或缺20 米以上罚款20 元。

11、大倾角采煤,工作面无挡矸板,罚款 20 元。

12、采煤工作面明火放炮、动力电放炮每次罚款 50 元。

13、瓦斯重点采煤工作面放糊炮每次罚款 100 元。

14、采面初次放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实行放顶措施罚款100 元。

15、采煤工作面过断层、裂开带、旧巷、老空区无特别支护罚款50 元。

16、工作面发生一次推倒压跨切顶柱一排 20 组罚款 200 元。

17、炮采工作面放炮线长度低于《作业规程》规定每次罚款 50 元。

18、采后石墙不使用长把工作,取石头没有护身顶子罚款 100 元。

19、留煤垛没有超前出口或行人不畅通的每次罚款 50 元。

20、采煤工作面瓦斯确定涌出量大于 5 立方米不实行有效措施的每次罚款 200 元。

21、采煤上、下巷尘大或无防尘管路每次罚款 50 元。

麒麟22、拱超前出口瓦斯超限不实行措施每次罚款 100 元。

23、泵站压力低于 18Mpa 或压力表失灵每次不使用乳化液或配比不合格罚款 20 元。

24、采后备不合格每次罚款 100 元。

25、石墙滞后二刀罚款 50 元。

26、工作面不兑规作业排、柱距超大罚款 20 元。

27、顶冒失效率超过 10%每天罚款 20 元。

28、锚锁间距大或失效松动罚款 50 元。

(二)、掘进1、火工品治理混乱,火药、电管箱无锁罚款 20 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维护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以下行政处罚措施:
(一)警告;
(二)责令改正;
(三)罚款;
(四)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责令停产停业;
(六)暂扣或者收缴违法所得;
(七)拆除停产整顿期间设施设备。

第五条:对于情节严重、后果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违法所得巨额等特殊情况,可以从重处罚并可以公布其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

第六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程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七条: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八条: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及时履行,确保执法效果。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工地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实施细则。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1. 违规搭设脚手架,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令拆除,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2. 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记录、报验等手续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3.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4.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施工技术交底的,责令限期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5. 工地安全通道被堵塞、道路被占用,妨碍公共通行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6. 未履行建筑垃圾管理义务,乱倒乱堆建筑垃圾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7. 工地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8. 施工单位违规挪用施工资金,不按照规定支付工程款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9. 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令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10. 违规使用农民工,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三、处罚程序1. 工地负责人或监理单位发现违规行为后,应及时记录相关情况,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违规情况,并依据相关证据作出处罚决定。

3. 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罚单位,并注明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方式以及应缴纳的罚款金额。

4. 被处罚单位收到处罚决定后,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5. 复议期间,被处罚单位不得停止履行处罚决定。

四、处罚执行1. 被处罚单位应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2. 被处罚单位应及时缴纳罚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缴纳证明。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3篇)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3篇)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为和管理中,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安全生产奖罚是对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的一种奖励和处罚措施,目的是激励单位和个人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罚应当公正、公开、透明,确保奖罚实施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第五条安全生产奖励应当注重激励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优秀表现和创新成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安全生产处罚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以下成绩的,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一)取得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个人的评选和表彰。

(二)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和重大进展。

(三)创建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取得显著成效。

(四)在事故发生前预警和处置方面取得重要成绩。

(五)在安全生产管理创新和科技应用方面取得突出贡献。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具有以下行为的,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一)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三)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提高安全生产防控能力。

(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五)建立完善事故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确保事故的及时应对和处置。

第三章安全生产处罚第九条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具有以下行为的,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一)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未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工作,造成事故或者事故风险增加。

(三)阻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不予配合。

(四)擅自改变、移动、封存或者销毁安全生产重要证据。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具有以下行为的,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一)向职工隐瞒或者失实报告事故信息,影响安全生产的查处和处理。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5篇)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5篇)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如下:一、劳动安全纪律部分: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____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____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____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____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____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处罚,罚班组长____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____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____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

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____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____元。

二、临时用电部分:1、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设横杆,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____元。

2、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款____元。

3、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雨措施,一处每次罚款____元;4、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不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处罚款____元;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____元。

6、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____元。

安全惩罚实施细则范文(4篇)

安全惩罚实施细则范文(4篇)

安全惩罚实施细则范文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企业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工作场所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惩罚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第三条:安全意识教育本企业将定期组织安全意识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方法、防范知识等,员工必须参加并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第四条:安全防范措施本企业将根据工作特点和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员工必须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保证自己的安全。

第五条:违反安全规定惩罚任何员工如果违反安全规定,将按照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六条:惩罚级别划分根据违反安全规定的事实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将安全违规行为划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级别。

第七条:轻微违规行为轻微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规定使用防护装备、未按规定报备安全隐患等。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首次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若再次违规,将采取书面警告的方式进行惩处。

第八条:一般违规行为一般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等。

对于一般违规行为,首次将给予书面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若再次违规,将采取记过的方式进行惩处。

第九条:严重违规行为严重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等。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给予停职、降职或解雇的处罚,并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记录和处罚通报本企业将对每起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通报相应部门和员工。

对于较重的违规行为将向相关部门报告,进一步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敬业道德奖对于积极参与安全工作,无违规行为的员工将给予表彰,发放相应的奖金和荣誉。

第十二条:其他规定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施行日期和效力本安全惩罚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员工。

以上,为安全惩罚实施细则范本,共500字。

安全惩罚实施细则范文(2)一、引言安全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为了保障员工与企业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本公司制定了安全惩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的发生,对于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应进行相应的处罚。

下面,从政策的角度,介绍一下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的实施细则。

一、违章行为的定义二、安全生产违章分类三、安全生产违章处罚依据四、安全生产违章的处罚措施对于直接相关的违章行为,一般会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进行处罚。

具体的处罚措施视违章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而定。

对于间接相关的违章行为,除了上述处罚措施外,还可能采取责令改正、限期整改、责令停产等方式进行处罚。

对于其他违章行为,处罚措施比较灵活,可根据违章行为的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经济补偿、调整岗位等方式进行处罚。

五、罚款金额及限期根据不同的违章行为性质和情节,罚款金额和限期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对于直接相关的违章行为,罚款金额较高,限期较短;对于间接相关和其他违章行为,罚款金额较低,限期较长。

同时,对于多次违章行为,也会有相应的加大罚款和限期的处罚措施。

六、处罚的申诉和听证在接受处罚的过程中,被处罚方享有申诉和听证的权利。

对于不服处罚决定的,可提出申诉,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查并做出最终决定。

对于需要听证的违章行为,将组织听证会,听取当事人和相关证人的证言,确保处罚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是保障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法规。

这些细则对不同性质和情节的违章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旨在追究责任、加强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对于处罚决定提供了相应的申诉和听证机制,确保了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通过有效的处罚制度,我们能够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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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处罚实施细则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安全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等实际,制定乐山白鹤煤有限公司安全处罚实施细则《简称处罚细则》。

第2条:细则本着安全教育与处罚原则,按照"制度、标准、程序"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为目的,有效保障企业正常安全生产秩序。

第3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第4条:《安全处罚实施细则》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由安监部门监察执行。

第二章入井管理第5条:新工未经安全培训严禁入井,违者处罚相关人员50元/人。

第6条:新工入井前接受有资质部门不少于72小时的岗前培训,上班前必须签订师徒合同,违者处罚相关人员50元/人。

凡新工在实习期间发生事故或违章作业的师傅承担处罚金额的70%。

第 2 页共 2 页第7条:禁止酒后上班,违者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的停职、停工学习。

第8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无安监部门手续或无矿指定专人带领,不准入井,违者处罚相关人员100元/次。

第9条:员工出入井时必须在井口员工入井管理公示牌板上标注出入井标示,否则处罚款10元人/次。

第10条:丢失矿灯照价赔偿。

损坏矿灯无法修复按使用期限、损坏程度进行赔偿,井下禁止私自拆卸矿灯,违者罚款200元/次。

第11条:私带烟火入井的,罚款3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12条: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好劳保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凉鞋、拖鞋入井,违者罚款50元/次;井下发现打盹者每一次罚款50元、睡觉者每一次罚款100元。

第13条:禁止在矿井上井下玩架、吵架,违者罚款100元/次/人;在井下打架斗殴罚款200元/次/人,情节严重的移交治安管理部门处理。

第14条:入井人员乘坐人行车时必须在规定上下车站上下车,不得争抢拥挤,不得乱扔座凳,违者罚款100元/次/人。

故意损坏人行车设备、设施原价赔偿并罚款200元人/次。

第15条:经过风门必须随手关闭,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第16条:破坏井下标记、警语、警牌标示,违者罚款100元/次。

第 2 页共 2 页第17条:井下标有"严禁入内"等警示语或打栅栏的巷道,不得入内,违者罚款300元人/次。

第18条:井下人员必须按规定路线上下班,不得到与自己无关的地点或巷道内通行,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第19条:禁止科、队、班组安排各工种作业人员随意顶岗、换岗,调换工种必须到安监部门经转岗培训备案,违者处所在单位管理者和本人罚款100元人/次;禁止各工种作业人员私自顶岗、换岗,违者罚款200元人/次;特种作业人员临时变换工作地点必须通知安监部门,并经安监部门同意才准进行,否则对科、队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人/次。

第20条:井口检身人员和调度监控中心每班作好出入井人员数的清点并记录准确,否则罚款50元/次。

第21条:所有进出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值班人员检身,无理取闹或不配合者罚款5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移送治安部门处理。

第22条:一年内严重违章两次以上的除罚款处罚外,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同一人重复发生一般违章或损坏设施设备加倍处罚。

第23条:故意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设备损失达50000元以上的,除按规定加倍处罚外,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充电管理第24条:矿灯实行编号管理,应执行专人专灯,无安监部门部手续或无入井标示牌一律不得发灯,否则罚充电工50元/盏。

第 2 页共 2 页第25条:每盏矿灯必须防爆,发现失爆矿灯处罚充电工100元/盏;矿灯不得出现外壳破损、灯线破皮、灯头松动、亮度在10小时以下等问题,否则罚款50元/盏。

第26条:充电工应巡查妥善保管好备用矿灯,丢失原价赔偿。

第27条:充电工要对收回的电瓶逐盏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损坏应及时报安监部门追查责任,并根据损坏程度进行赔偿,否则对充电工罚款50元/次并赔偿损坏的矿灯。

第28条:调度中心值班人员应及时接听好井上、井下电话,并将电话内容记录清楚,通知到人,违者罚款50元/次。

第29条: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和人员定位标识卡,下班后自行存放回充电柜内,否则处罚款50元人/次。

第四章通风瓦斯管理第30条:风机房、主副井口20m范围内不准吸烟、生火,违者罚款200元/次。

第31条:主扇如遇外部停电或遇故障停风,必须及时向调度监控室和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同时打开风井人行风门形成自然通风,违者罚主扇司机200元/次。

第32条:主扇司机不得睡岗、离岗、脱岗,违者罚款300元/次。

风机切换试验作好记录,错填或不填者,罚款50元/次。

第33条:主扇司机必须每小时对主扇运行参数情况、U型水柱计第 2 页共 2 页的读数填写一次,发现迟填或不填者,罚款50元/次。

第34条:通维工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通风设施风窗不稳固、控风不可靠的罚款100元/处/次;安全员每班必须对所辖范围通风设施进行检查,通风设施出现问题不知晓或不汇报罚款100元/次;不经检查瓦斯进入无风的溜煤眼或煤仓者罚款100元/次/人;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任意启开溜煤眼者的罚款200元/次;破坏井下通风设施、各类传感器、抽采管道及设施者,罚款200元/次,并赔偿材料损失。

第35条:损坏一通三防牌板和水棚,罚款50元/个;因操作不当损坏风门或控风设施不复位的,罚款100元/次;损坏后不向调度监控中心或安全管理部门汇报的罚款200元/次,并赔偿材料损失。

第36条:局扇由通风管理部门设专人管理,现场由安全员协助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违者罚款200元/次。

监控维修工和电工检修、安装设备需停电、停风时,必须先与相关作业点安全员联系,撤除人员后方可进行,违者罚款200元/次。

第37条:采面风量、局扇的安设地点、安设标准、供风量大小由总工办或技术室编写作业规程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在作业规程中规定,任何人无权更改和调换,违者罚款200元/次。

第38条:采煤安全员实行跟班作业,掘进安全员坚持手上交接班制,违者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者停岗并视其态度决定留岗。

第39条:安全员必须按规定检查完所有负责地段的瓦斯,做到瓦检手册、瓦斯记录牌、瓦斯班报三对口。

凡有空班、漏检、假检虚填的,第 2 页共 2 页罚款300元/次,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40条:安全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班三检"、"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违者罚款300元/次,并解除劳动合同;未经安全员检查瓦斯就放炮作业的,处罚放炮员300元/次,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41条:安全员在执行《三大规程》中有监督权、执行权、处罚权,代表安全管理科全权负责所管区域内的安全监管工作。

对隐患不及时处理或不上报的罚款100元/次;对违章行为不制止、不上报的罚款200元/次;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和所管区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知晓罚款200元/次;作业人员不服从安全员现场监督处理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向班组长、安全员汇报的,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42条:测风测尘工每旬对矿井各用风地点进行风量测定,每月对矿井各测尘点进行粉尘浓度测定,测风测尘记录不全,牌板填写有误,调节风量后不及时修改等罚款50元/处.次。

如遇特殊情况改变时间需经总工程师和安全矿长同意,否则罚款100元/次。

第43条:掘进碛头安全员负责管理好风筒。

出现风筒吊挂不直,离碛头30米风筒不得有大于ф100mm的破洞,风筒拐死弯不上转弯风筒,风筒离碛头大于5米,风机拉循环风不及时汇报处理,处罚当班安全员100元/次;当班的掘进人员有义务协助安全员处理风机、风筒故障,不协助处理的处罚100元/次,风机故障未排除,必须停止作业,否则处罚当班组200元/次。

第 2 页共 2 页第44条:掘进碛头停风,任何人不得进入;遇突然停电、停风时,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听从当班安全员指令及时撤到新鲜风流中等待,对不及时撤离的罚款200元/人;采煤工作面遇主扇停止运转停风时,必须听从安全员的现场指令及时撤到新鲜风流中等候安排,不听安全员指令及时撤离的罚款200元/人;停电停风过后主扇运行时,必须由安全员检查工作面和回风巷风流的瓦斯浓度都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凡是送风后安全员不按规定检查瓦斯的按第39条处理,安全员未通知就私自进入工作面的人员罚款200元人/次;对私自进入盲巷的罚款200元人/次;对未经安全管理部门人员或所在点安全员同意私自进入盲巷、警示栅栏内的罚款200元人/次。

第45条:井下各作业点作业人员,遇危险或可能发生事故时(当瓦斯浓度超限或遇有重大事故隐患等),必须听从当班安全员指令,对不听从指令的罚款200元/人/次,并进行停岗教育。

第五章采煤管理第46条:班组长没有全面检查工作面安全,采煤工不得进入工作面作业,私自进入者罚款100元/人,并罚当班值班长(含带班长)100元/次。

第47条:采煤工作面及各辅助工种班进班前必须在矿指定的地点召开班前会,否则罚值班长100元/次。

第48条:采煤工作面的班长、机长对自己所管区域的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如被带班、跟班管第 2 页共 2 页理人员查出的一律处罚区域责任人。

第49条:工作面必须坚持"敲帮问顶"、传呼检查、巡回检查制度,每班不得少于8次,由班长或机长负责执行,并由值班长安排人员及时填写检查记录,否则对值班长或班组长罚款100元/次,对不传呼或不按传呼动作的人员,罚款100元人/次。

第50条:溜子紧链时必须等割煤机完成后才准进行,否则罚款200元/次,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必须掺好固机木支柱,每缺一根处罚款100元。

第51条:值班长每班必须指定人员回柱,凡乱回柱或碰倒支柱不立即恢复的,罚款100元次/根。

第52条:工作面禁空顶作业,空顶距超作业规程要求时必须掺好临时支柱,否则处罚款100元/根,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理;工作面支柱排距、柱距按《作业规程》要求掺设,否则罚款100元/根。

第53条:机窝工掏槽时,必须掺紧掺好木腰墩或戗柱,最大距离不得超过1.2米,否则罚款100元/根。

第54条:凡溜煤眼、煤仓都不准随意放空,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放空的罚款200元/次,造成风流短路或其它严重后果者加倍处罚。

第55条:溜子电机护罩被煤砂掩埋,违者罚款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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