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设计规程
防排烟设计规程
1 总则1.0.1 为了控制建筑火灾的烟气流动,有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与消防扑救行动的展开,防止与减少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与改建的民用建筑。
工业建筑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 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设计及施工,应针对火灾时烟气流动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烟、排烟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采用新技术、新系统、新设备时,应提出合理的技术依据a1.0.5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计算、施工;调试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
2 术语与符号2.1 术语2.1.1 防排烟系统smoke control system防烟系统与排烟系统的总称。
2.1.2 防烟系统 smoke protection system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的系统2.1.3 排烟系统 smoke extraction system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维持烟区内一定能见度的系统。
2.1.4 机械加压送风 mechanical pressurization对楼梯间、前室等部位采用机械送风,使该区域形成正压区,防止烟气侵入的方式。
2.1.5 机械排烟 mechanical smoke exhausting采用排烟风机,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维持烟区内一定的能见度。
2.1.6 自然通风 natural ventilation采用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等自然的通风方式。
2.1.7 中庭 atrium三层或三层以上、且短边不小于6m的大容积空间。
2.1.8 烟缕 smoke plume火灾烟气卷吸四周空气所产生的混合烟气流。
2.1.9 储烟仓库 smoke reservoir,在建筑物顶部由垂壁、梁等形成的用于积聚烟气的空间。
2.1.10 挡烟垂壁 smoke curtain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制成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
消防设施的防排烟系统设计与施工规范
消防设施的防排烟系统设计与施工规范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结构的不断升级,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在建筑物中,防排烟系统是确保人员疏散和灭火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设施之一。
本文将探讨消防设施的防排烟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规范。
二、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原则1. 人员疏散为主要目标在设计防排烟系统时,首要考虑的是确保人员能够迅速、顺利地疏散。
因此,系统应具备足够的排烟能力,确保烟气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
同时,疏散通道和出口的设计也需要符合相关的规范,以确保人员能够迅速离开危险区域。
2. 烟气控制与防火分隔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应该能够控制烟气的传播,并将烟气限制在起火区域内。
通过合理的布置排烟口和风机,可以将烟气引导至室外,减少对室内人员的影响。
此外,防火分隔措施也应与防排烟系统相结合,以确保火灾不会蔓延到其他区域。
3. 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防排烟系统是一项关系到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设施,因此其可靠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
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选用高质量的设备和材料,并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此外,定期的维护和检测也是保证系统可靠性的关键环节。
三、防排烟系统的施工规范1. 设备选择与安装在选择防排烟系统的设备时,应考虑其适用性、性能和质量。
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相应的认证和检测报告。
安装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确保设备正确安装,并与其他消防设施相互配合。
2. 管道布置与密封防排烟系统的管道布置应合理,以确保烟气能够迅速排出建筑物。
管道的材质应符合相关标准,并具备良好的耐火性能。
管道的连接处应采用可靠的密封措施,以防止烟气泄漏。
3. 控制与监测系统防排烟系统的控制与监测系统应能够实时监测烟气浓度和温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排烟设备的运行状态。
系统应具备自动报警和手动控制功能,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维护与检测防排烟系统的维护和检测工作应定期进行,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新版防排烟规范-消防设计专篇
消防设计专篇1 防烟、排烟的区域、方式及风量1)防烟系统的区域、方式及风量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设置防烟系统。
除下表之外的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避难区、避难区前室、避难走道、避难走道前室分别设置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需满足如下要求:楼梯间每隔2层~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前室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设手动开启装置;各送风口或送风支管设置调节风阀。
所有加压送风系统的风机出口均设置带调节风阀的旁通管路,以防止加压送风区域超压。
送风管道为镀锌钢板制作,机械加压送风口风速不大于7m/s;送风管风速不大于20m/s。
竖向设置的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在其外墙上每五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 m2的固定窗。
防烟系统风量计算详计算书。
2)排烟系统的区域、方式及风量地下车库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设排风兼排烟系统、平时送风兼消防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小于排烟量50%。
地下车库按照面积小于2000m2、长边不大于60m设置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跨越防火分区,设计平时排风兼排烟系统,排烟量按照GB50067-2014表8.2.5查表数值,风机放置于专用排风机房内,补风量不小于排烟量50%,补风机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设置排烟系统。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1. 设计原则1.1 安全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系统在正常运行、紧急情况和故障情况下的安全性。
1.2 效率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具备高效的排烟和通风功能,确保火灾烟气能及时迅速地排除,减少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害。
1.3 可靠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能够长时间运行并能在故障情况下仍能正常工作。
1.4 经济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考虑到系统的投资和运行成本,以提供最经济有效的解决方案。
2. 设计要求2.1 排烟量要求: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使用性质,确定合理的排烟量,确保烟气能在短时间内排净。
2.2 排烟系统布置:防排烟系统应布置合理,确保烟气能够快速有效地排出。
2.3 排烟设备选择: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需求,选择适合的排烟设备,如排烟风机、排烟口等。
2.4 排烟通道设计:排烟通道应满足烟气的排出要求,通道的尺寸、布置和材料应合理选择。
2.5 排烟控制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应配备可靠的火灾探测和控制设备,能够及时监测火灾并控制排烟设备的运行。
2.6 电气系统设计:排烟系统的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2.7 自动化控制:排烟系统应具备自动化控制功能,能够自动启停和调整排烟设备,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效率。
2.8 通风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通常与通风系统相结合,应设计符合建筑物通风要求的通风系统。
3. 设计流程3.1 确定设计任务:明确设计任务的目标和要求,了解建筑物的类型、结构和使用性质。
3.2 数据采集:收集建筑物的相关数据,包括建筑平面图、立面图、消防系统数据等。
3.3 设计概念确定: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初步的设计概念,包括排烟量、排烟位置、排烟通道等。
3.4 排烟设备选择和布置:根据初步设计概念,选择适合的排烟设备,并确定设备的布置位置。
3.5 通风系统设计:根据建筑物的通风要求,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包括新风进入和排烟通风。
防排烟系统安装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与要求一、防排烟系统在防灾救灾中起的重要作用当今世界很多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主要是火灾现场中的浓烟与烈焰。
两者之间更为危害的还是浓烟。
浓烟给火灾现场受困人员向外逃生增添了很多艰难险阻,乌黑的浓烟使人视线不清,找不到逃生之路,呼吸困难,吸入浓烟还会中毒,甚至窒息死亡,逃不出火场。
另外,浓烟还给进入火场进行救援的人员增加障碍,使人看不见前进道路,行动延缓,搜救目标看不见,错过了很多救人的时间和机会。
有时甚至救人未成,反而被烟火所困,危及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造成火灾现场人员逃生难,救援人员救灾难的两难现象。
例如:2003年2月18日韩国大邱市地铁火灾,火灾发生后,车站电力照明设备立即自动断电,没有事故照明灯光,更有毒气浓烟弥漫,浓烟排不出去,地铁站内漆黑一片,车上被困人员无法逃生,救援人员因有毒气浓烟威胁,一时难以接近现场救人,造成140人死亡,99人失踪,130人受伤。
又如,2004年8月1日巴拉圭首都亚松森市的“Ycuo Bolanos”多层超市火灾,火灾发生后熊熊大火和滚滚浓烟几分钟内席卷了整个超市,因为没有机械排烟系统排烟,救援人员难以开展有效的救人和救火工作,被烟火围困人员无法逃生,造成464人死亡,520人受伤。
这两起特大伤亡的火灾事故足以说明火灾浓烟的危害性,更说明了机械排烟系统的重要性。
如果这两起火灾的建筑和车上装设了机械排烟系统,且系统启动运作正常的话,及时启动自动排烟风机,把有毒气体和浓烟排走,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伤亡事故。
很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交通隧道、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惨重教训,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设计安装好防排烟系统和确保系统的性能长期良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火灾事实告诉我们防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地控制烟气的蔓延;且排烟迅速及时,对救人、救灾工作起着关键的作用。
它关系到救灾救人成功与否的重要消防设施,必须要设计安装好,维护保养好,保证使用期内长期的性能良好状态。
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和要求
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和要求1. 引言防排烟系统是建筑物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旨在提供安全、有效的排除烟雾和有害气体的方法,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本文将介绍防排烟系统设计的一些基本规定和要求。
2. 设计基准防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基准:•建筑设计规范:设计师应遵循当地建筑设计规范,如国家或地方建筑法规、建筑规范等。
•消防设计规范:防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消防设计规范,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有效运行。
3. 设计要求3.1 排烟量计算防排烟系统设计的第一步是计算排烟量。
排烟量的计算应基于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和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排烟量计算方法:•安全负荷法:根据建筑物使用情况和可燃物负荷计算排烟量。
•层高法:根据建筑物的层高和人口密度计算排烟量。
•紧急模式法:根据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速度和排烟系统运行时间计算排烟量。
3.2 排烟通道设计排烟通道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通道尺寸:根据排烟量和通道内气流速度的要求,确定排烟通道的尺寸。
•材料选择:排烟通道应选择防火材料,并符合当地建筑规范对材料的要求。
•通风口位置:根据建筑物布局和户外环境条件,确定排烟通道的通风口位置,以确保有效排烟。
3.3 排烟设备选择防排烟系统的设备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排烟风机:选择合适的排烟风机,确保风机能够提供足够的风量和静压,以满足排烟系统的要求。
•防火阀门:防火阀门应根据排烟通道的位置和要求进行选择和安装,以防止火灾蔓延。
•控制系统:选择合适的排烟控制系统,能够精确控制排烟设备的运行,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启动排烟系统。
3.4 排烟系统运行和维护设计防排烟系统时,应考虑其运行和维护的要求:•系统可靠性:确保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可靠运行,并保证排烟设备的正常工作。
•明确操作程序:制定排烟系统的操作手册和应急预案,确保工作人员能正确操作排烟设备。
•定期维护:排烟设备应定期维护,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高效性能。
•系统监控:安装排烟系统的监控装置,能够监测和报警排烟系统的异常情况,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
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
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是为了确保民用建筑内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排除烟雾,保证人员安全逃生而制定的技术标准。
以下是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的一些主要内容:
1. 设备要求:民用建筑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面积、高度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排烟设备。
排烟设备包括排烟风机、烟道、排烟口等。
2. 排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火灾风险区域,合理设计排烟通道和排烟口的位置和数量。
同时,排烟系统还应与消防系统紧密配合,确保火灾发生时排烟系统能够自动启动。
3. 排烟通道设置:排烟通道应布置在建筑物的外墙或者屋顶上,尽量远离人员逃生通道。
排烟通道应保持畅通,避免堵塞物阻碍烟雾排除。
4. 排烟口设置:排烟口应设置在高处,以利于烟雾的迅速排出。
排烟口的数量和尺寸应根据建筑物的面积和高度进行合理确定,以保证排烟效果良好。
5. 排烟系统的自动控制:排烟系统应配备自动控制装置,能够根据火灾探测器或者消防控制中心的信号,自动启动排烟设备。
同时,排
烟系统还应具备手动控制功能,方便人工控制。
6. 排烟系统的检测与维护:排烟系统的设备和管道应定期进行检测
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在日常使用中,应定期清理排烟口和排烟通道,以保持畅通。
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提升建筑物火灾安全性,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它也是对建筑施工和设计单位的要求,要求他们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排烟系统的设置和布置,确保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排除烟雾,减少火灾对人员逃生的影响。
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防烟排烟系统是建筑消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在火灾发生时排除烟气,保持疏散通道的安全通畅。
为了确保防烟排烟系统的有效运行,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设计规范,下面将介绍一些主要的规范要求。
首先,防烟排烟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最大人数确定设计防烟的区域范围。
根据烟气的产生位置和风压分布情况,确定合理的排烟口的位置和数量,确保烟气能够有效排出。
其次,防烟排烟系统应设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控制方式,以适应不同火灾发生时的情况。
手动控制方式主要是通过消防控制室的按钮进行人工控制,而自动控制方式则是通过火灾探测器和控制器实现自动控制。
防烟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疏散通道的尺寸来确定。
一般来说,室内空气体积的10%至30%作为排烟量的设计标准,同时还要考虑到建筑物的高度、烟气的温度和密度等因素。
排烟口的位置和尺寸也需要符合一定的规范要求。
排烟口应设在疏散通道上方,并且距离地面不得小于2米,同时还要保证距离可燃物较远,以避免引发二次火灾。
排烟口的尺寸应根据排烟量和通风要求计算确定,一般来说,每个排烟口的最小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
防烟排烟系统的排烟设备要经过严格的测试和验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排烟机组应根据排烟量和风压要求进行选型,并配备备用电源以应对电力中断的情况。
排烟口要设置防火阀和防鸟网等设施,以防止火灾蔓延和外来物体进入。
最后,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还需要考虑与其他建筑设施的协调和配合。
例如,应根据楼梯、电梯、安全出口等疏散通道的布置情况,确定排烟口和排烟通道的位置和尺寸,确保烟气能够迅速排除,为人员疏散提供便利。
综上所述,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规范包括确定防烟范围、合理布置排烟口、设置手动和自动控制方式、确定排烟量和排烟口的位置和尺寸、选择适当的排烟设备、协调和配合其他建筑设施等。
只有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才能确保防烟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起到有效的作用。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定及要求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定及要求
一、设计人员资质要求
设计防排烟系统的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防排烟系统设计资质,并且熟
悉相关的消防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对于特殊建筑物,应由有专业设计资
质且具有相关经验的设计机构进行设计。
二、设计依据和参考标准
三、系统分类及功能要求
常压排烟系统主要通过设置高度和位置合适的排烟出口,利用自然通
风原理排除烟雾。
正压排烟系统则通过强制送风系统,在建筑物内部形成
正压区域,将烟雾排出建筑物。
负压排烟系统通过抽风机或排烟风机,形
成负压区域,将烟雾排出建筑物。
四、排烟口位置和数量
排烟口的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火灾风险区域进行合理设置。
一
般来说,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间、走廊、疏散通道等通风区域设置排烟口。
排烟口的数量和尺寸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人数、楼层面积、烟雾产生量等
因素进行科学计算。
五、排烟系统控制与自动化
六、烟雾探测与报警装置
七、建筑物内排烟通道和设备
排烟通道和设备的材质、尺寸、布置等应符合消防相关标准的要求,
并保证通风效果良好。
排烟通道的质量和防火性能应得到实测和验证,以
确保其在火灾中不易受损,能够正常工作。
八、维护与检验
综上所述,防排烟系统设计规定及要求是为了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
能够安全疏散,并为消防工作提供协助。
设计人员要具备相关资质,参考
国家和地区相关规范标准,严格控制系统的功能要求、排烟口位置和数量、控制与自动化等方面,并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专业维护。
防排烟规范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3.1.1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3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第23.1.43.1.51233.1.63.1.73.1.83.1.91.2.3.2.13.2.2,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3.2.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
3.2.4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3.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3.3.3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与建设,各类高层建筑、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需要进行防排烟系统设计的建筑物也越来越多。
防排烟系统是在火灾发生时,通过控制烟和火的扩散,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财产的完整的系统。
而在实际的防排烟系统设计过程中,为了保障系统可靠性、安全性和实用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设计规范,即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主要从设计基本原则、系统结构与设备选择、控制策略、烟气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设计基本原则包括布置原则、联动原则和应急措施等。
布置原则要求按照建筑的功能区、距离、紧急疏散楼梯间、防烟分区等因素,合理布置防排烟设备。
联动原则要求防排烟系统与消防设备、建筑其他设备及装置的联动协调,保证整个系统的协调性和可靠性。
应急措施包括控制手动控制装置、设备电源自动转换装置和事故报警等。
在系统结构与设备选择方面,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要求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选用适当的设备和控制手段,以保障烟气控制的效果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具体来说,防排烟系统主要由排烟机组、防火阀门、防烟阀门、烟气渠道、排烟风机、烟感探测器和气流感应装置等组成。
根据建筑物的特性和功能布置适当的设备和设施,以达到最佳的防排烟效果。
在控制策略方面,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师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制定相应的控制策略。
一般来说,防排烟系统应分为手动控制和自动控制两种模式。
手动模式主要由人工控制设备的开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排烟和防烟控制;自动模式则是通过计算机、PLC等自动控制设备来实现的。
两种模式的控制策略需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要求进行具体制定,以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最后,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还要求针对烟气控制方面,要考虑排烟口的位置、大小、数量等因素,以保证烟气排除的效果和速度。
烟道末端的排放高度也要严格控制,一般控制在建筑物屋顶的1.5~2倍高度内。
同时,还需要考虑烟道的自清洁能力,烟道内壁的材质、光滑度等也应作出规定和要求。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要求1、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加压送风,余压阀前需安装防火阀,火灾时防火阀70℃熔断关闭,手动复位。
2、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中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机械排烟系统中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机械补风系统中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排烟管道和补风管道内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加压送风管道和排烟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确需穿过时,应在穿过房间隔墙或楼板处设置防火阀。
4、机械排烟系统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时,单位排烟量取60m³/h·㎡,且风机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³/h;机械排烟系统担负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时,单位排烟量取120m³/h·㎡,且风机排烟量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确定。
5、防烟分区内任一点到排烟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6、公共建筑厨房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150℃动作的防火阀。
7、排烟管接多个排烟口时,每个排烟口单独接的排烟管段需安装手动风量调节阀或采用可调节风量的风口,以备工程后期进行风量平衡调节,同时还应安装电动防火阀,以满足消防联动控制要求。
8、消防楼梯间及前室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应考虑超压泄压。
通常可在楼梯间及前室合适位置设置余压阀,以解决超压打开消防通道门困难的问题,应注意此时余压阀前需安装防火阀,火灾时防火阀70℃熔断关闭,手动复位;也可以在加压风机送风段设旁通管与室外相接,旁通管上设常闭电动控制阀,电动控制阀启闭信号由相应楼梯间的压力传感器提供。
9、用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排烟风管水平穿越另一个防火分区时,其在穿越的防火分区里的管段耐火极限不应小于一小时,同时该排烟风管应与附近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或者采取隔热防火措施;防烟风管穿越前室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两小时,且应加70℃熔断关闭的常开防火阀。
全国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全国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第一节一般规定 1.1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2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4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1.5 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 / 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 / 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7m / s;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10m / s。
第二节自然排烟 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2.2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烟楼梯间闪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00m2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 (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4)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5)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2.3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措施。
2.4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第三节机械防烟 3.1 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是指在建筑物中设置防排烟系统时需要遵循的标准和要求。
防排烟系统是建筑物中的一种消防设施,其功能是在火灾发生时,排除烟气,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的安全。
一、系统设计要求1. 根据建筑物的楼层高度、使用功能以及人员密度等因素,合理选择排烟通风设备和设备型号。
2. 设计人员要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特点,合理配置排烟出口和排烟口位置,确保排烟通风系统的效果。
3. 对于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考虑设置多个防排烟区域,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进行局部控制和排烟处理。
4. 对于大型商业综合体等特殊建筑物,需要结合建筑的特点和需求,设计灵活可调节的排烟系统。
二、设备选择和布置1. 设备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合格的产品认证和质量保证。
2. 设备应安装在易于维修和保养的位置,并保证设备的通风性能和散热条件。
3. 排烟出口和排烟管道应符合防火要求,使用耐高温材料,并保证排烟通风系统的闭合性。
4. 设备的布置应满足排烟通风系统的需要,确保排烟效果和系统的可靠性。
三、控制方式和设备联动1. 排烟通风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方式,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启动和操作。
2. 设备的控制器应能实现与消防控制中心的联动,以便及时接受命令和进行调整。
四、日常维护和保养1. 定期对防排烟系统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防排烟效果。
2. 对于有损坏或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 对于排烟通风系统涉及的设备和管道,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检查,防止积灰和堵塞。
4. 建立完善的维护记录和档案,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进行记录,以便日后参考和查询。
五、系统演练和应急预案1. 定期进行防排烟系统的演练和测试,检验系统的可靠性和效果。
2. 建立防排烟系统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紧急处理能力。
六、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1.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和安装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系统的合法合规。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
把握当前建筑工程防排烟设计的相关法规技术要求,制定防排烟的技术规程,主要包括:
一、建筑防排烟设施的设置原则。
主要有以下几点:
1.设施必须满足当地火灾和消防规范要求,以有效疏散烟气,有效保护人员安全。
2.必须确保设施能够在有限时间内引导室内烟雾从新风口引出,并与外部环境完全分离。
3.防排烟设施必须有足够的设计容量,以确保效果。
4.防排烟设施应结合建筑结构和安全系统设计,保证设施的安装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二、防排烟设施的质量要求。
1.防排烟设施的质量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设备的阻燃、耐热等性能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3.防排烟设施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确保效果。
三、运行维护和检验要求
1.定期检验防排烟设施,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2.对消防系统、防排烟设施定期维护,更换损坏的部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及时发现设备可能出现的问题。
3.定期检查防排烟设施安装状态,确保正确安装和运行。
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防排烟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要求和规范。
下面是关于防排烟设计规范的一些说明。
1.设计原则:(1)人员安全优先。
设计应以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2)可靠性。
设计应确保防排烟设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经济性。
设计应经济合理,尽可能节约建筑成本。
(4)可操作性。
设计应便于操作和维护,方便人员操作和维护设备。
2.设计要求:(1)烟气排出量。
建筑物内的烟气排出量应根据建筑用途和人员密度合理确定。
(2)排烟口数量和布置。
排烟口的数量和布置应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布局和防火分区确定,排烟口应位于通风防烟分区的最高点。
(3)排烟管道的防火性能。
排烟管道应符合相应的防火标准,应采用非燃材料制作。
(4)排烟系统的控制。
排烟系统应采用自动控制,能够根据火灾情况自动启动和停止,确保排烟系统的可靠性和高效性。
(5)排烟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设计应考虑排烟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设计应合理,方便人员操作和维护设备。
3.设计参数:(1)排烟风量。
排烟风量应根据建筑物的尺寸、高度、使用功能等确定,通常按照建筑物可迅速疏散人员的要求确定。
(2)排烟口的尺寸。
排烟口的尺寸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人员密度确定,通常按照单位面积烟气排放量来确定。
(3)排烟风机的功率。
排烟风机的功率应根据建筑物内的烟气排放量和排烟系统的阻力来确定。
(4)排烟管道尺寸。
排烟管道的尺寸应根据排烟系统的风量和阻力来确定,通常采用圆形或矩形截面。
4.设计检验:(1)防排烟设计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应通过模拟实验和理论分析进行检验,确保设计的可行性。
(2)设计方案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设计方案应经相关部门的验收,确保设计的实施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防排烟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要求和规范。
设计应以人员安全为首要目标,同时考虑设备的可靠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2024年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
____年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程(以下简称《设计规程》)旨在规范高层建筑的防火排烟设计,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设计规程》以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防火安全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践经验进行更新,以适应新时代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的需求。
一、总则1.1 本规程适用于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办公、酒店等各类高层建筑。
1.2 高层建筑的防火排烟设计应以“人员安全优先、综合防火设计、科学合理”的原则为基础,兼顾人员疏散、火灾扑救、防火分隔等各个方面。
1.3 高层建筑的防火排烟系统应与建筑中其他系统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安全系统。
二、防火设计原则2.1 建筑物结构2.1.1 建筑物结构应采用耐火材料,符合国家耐火要求,并按照隔热等级进行设计。
2.1.2 建筑物结构应设置防火分隔墙、楼梯间和耐火墙等,确保火灾不蔓延。
2.1.3 建筑物结构应考虑烟气蔓延和火灾扩大的影响,合理布置通风口、烟气排烟口等。
2.2 防火门窗2.2.1 防火门窗应符合国家防火门窗技术规定,并按照耐火等级进行选择和安装。
2.2.2 防火门窗应设置自动闭合装置,并与火灾报警系统相连。
2.2.3 防火门窗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防火。
2.3 防火隔离和防火防烟分区2.3.1 高层建筑应设置防火隔离带,将不同功能区域划分为相应的防火隔离区。
2.3.2 防火隔离带应具备相应的防火和防烟性能,以保障人员的疏散和建筑物的安全。
2.3.3 防火隔离带应设置密闭防火门、防火窗等设施,以防火灾扩散和烟气蔓延。
2.4 排烟设计2.4.1 高层建筑应设置排烟系统,保证火灾时能及时排除烟气。
2.4.2 排烟系统应结合建筑的结构和使用要求进行设计,确保烟气排烟通畅。
2.4.3 排烟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装置,能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启动,并与消防报警系统相连。
2.5 疏散设施和通道2.5.1 高层建筑应设置充足的疏散设施和通道,以保障人员安全疏散。
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09年最新修订)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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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了控制建筑火灾的烟气流动,有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扑救行动的展开,防止和减少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
工业建筑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设计与施工,应针对火灾时烟气流动的特点,采取可壽的防烟、排烟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防排烟系统的设讣采用新技术、新系统、新设备时,应提出合理的技术依据d1.0.5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讣•算、施工;调试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冇关规范的要求。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 防排烟系统 smoke control system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总称。
2.1.2 防烟系统 smoke protection system采用机械加圧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的系统2.1. 3 排烟系统 smoke extraction system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白然通风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维持烟区内一定能见度的系统。
2.1. 4 机械加压送风 mechanical pressurization对楼梯间、前室等部位采用机械送风,使该区域形成正压区,防止烟气侵入的方式。
2.1. 5 机械排烟 mechanical smoke exhausting采用排烟风机,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维持烟区内一定的能见度。
2.1. 6 自然通风 natural vent订ation采用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等自然的通风方式。
2.1. 7 中庭 atrium三层或三层以上、且短边不小于6m的大容枳空间。
2.1. 8 烟缕 smoke plume火灾烟气卷吸四周空气所产生的混合烟气流。
A—每层电梯门及疏散门的总有效漏风面枳(m:) A0—所有进气口总面积(m:)Al—门的而积(m:)AF--15风口总面积(nf)Av—排烟口截面积(m:)Aw 一窗口开口面积(m:)As—电梯井前室的侧面积之和(m:)A4—电梯井圉护墙的面积(m‘)u—火灾增长系数<iw—窗口烟缕型的修正系数b—从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m)Co—进气口流量系数Cv—排烟口流量系数Cp—空气的定压比热(kJ / kg・K)d—门的把手到门闩的距离(m) 出一开向电梯井的门的总数db—排烟窗下烟气的厚度(m) F—每层开启门洞的总面积(m=)F"-门的总推力(N) L1—保持加床部位一定的正压值所需的送风量(m3/ s)L2—开启着火层疏散门时为保持门洞处风速所需的迖风毘/ s)L3—送风阀门的总漏风量(n? /s)MP—烟缕质量流量流量(kg/s)n—指数N1—漏风门的数量N2—开启门的数量N3—漏风阀门的数量P0 一环境温度下的气体密度(kg / m3)A P—压力差(PR0--火灾的热释放率(kw)Qc—火灾释放热量中的对流部分(kw)t 一排烟系统启动时间(s)T 一烟气的绝对温度(K)To-环境的绝对温度(K)A T-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C)v一门洞断面风速(m/ s)2.1. 9 储烟仓库 smoke reservoir,在建筑物顶部山垂壁、梁等形成的用于积聚烟气的空间。
2.1.10 挡烟垂壁 smoke curtain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制成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
2.1.11 清晰高度 clear height烟层底部至室内地平面的高度。
2.1.12 轴对称型烟缕 axisymmetric plume远离四周墙琏的火灾所产生的烟缕。
2.1.13 阳台型烟缕 balcony spill plume烟气上升到达建筑空间顶部、阳台或其它大的水平突出物后,水平向突出物边沿溢出的烟缕。
2.1.14 窗口型烟缕 window plume烟气从门和窗等墙璧开口处溢出的烟缕。
2术语和符号2.2符号w -火源区域的开口宽度(m) W —烟缕扩散宽度(m) W1—门的宽度(m)Z —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m) Z1—火焰极限高度(m) ZB —阳台之上的高度(m)Zw —开口的顶部到烟层之间的高度(m)F4—电梯井机械加压送风量系数g —巫力加速度(m / s :) H —排烟空间的建筑高度(m) Hl —燃烧物至阳台的高度(m) Hw —窗口开口的高度(m) Hq --- 最小清晰高度(m) K ―系数L-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m s / s)3防烟设计3. 1 一般规定3. 1.1下列部位应设过防烟系统:1疏散楼梯间;2消防电梯前室: 3避难层(间)。
3. 1.2公共建筑中高度超过100m 的电梯井宜设邀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3. 1.3下列楼梯间或前室可以不设置防烟系统:1防烟楼梯间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的独立前室:2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作为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前室,或前室内冇不同朝向 可开启外窗的楼梯间:3建筑高度低于100m 的居住建筑,前室设有符合要求可开启外窗的楼梯间: 十八层或十八层以下的居住建筑,楼梯间设有符合要求可开启外窗的前室或前室 设有符合要求可开启外窗时的楼梯间;4消防电梯井设有机械加斥送风的消防电梯前室; 5走道和前室设有机械加压送风的楼梯间。
3. 1.4防烟方式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3. 1.5地下建筑或岛度超过50m 的公共锂筑中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啊室、消防电梯前室 及二者合用前室的防烟系统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3. 1.6建筑高度低于100m 的居住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二者 合用前室的防烟系统宜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方式,卅锂筑烏度超过100m 时,宜采用 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3. 1.7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应幕外墙,并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当不能采用自然通风方 式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3. 1.8加压送风机的送风最应由保持加压部位规定正圧值所需的送风量、门开启时保持 门洞处规定风速所需的送风虽以及采用常闭送风阀门的总漏风啟三部分组成。
风机的全 压不宜小于300Pao 3. 1.9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部位不宜设过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
3防烟设计3.2自然通风方式的要求3.2.1靠外墙的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2.00m:,并应保证该楼梯间顶层设有不小于0.80m:的自然通风面积。
3.2.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2. 00m‘,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 00m'。
3.2.3避难层(间)应设有两个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且每个朝向的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2. 00m'。
3防烟设计3. 3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要求3.3.1机械加床送风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床离心风机,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送风机的进风口宜直接与室外空气相联通;2、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宜与排烟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层面。
如必须设在同一层面时, 送风机的进风口应不受烟气影响;3、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的风机房内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隔墙和1. 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甲极防火门:4、设常开加压送风口的系统,其送风机的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应加装单向风阀:、"| 风机不设于该系统的最高处时,应设与风机联动的电动风阀。
3.3.2加压送风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合用一个井道的剪刀楼梯应每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2、前室应每层设-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火灾时山消防控制中心联动开启火灾层的送风口。
当前室采用带启闭信号的常闭防火门时,可设常开式加压送风口;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4、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5、只在前室设机械加压送风时,宜采用顶送风口或采用空气幕形式。
3.3.3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半采用金属风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o3.3.4出加压送风管穿越有火灾可能的区域时,风管的耐火极限应不小于lh。
3.3.5送风井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l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肖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3.6当系统的余压超过最大压力差时,应设置余压调节阀或采用变速风机等措施。
最大压力差应由公式5. 1. 3计算确定。
3.3.7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风量应III公式5.1.1 II-算确定,或按表3. 3. 7-1、3. 3. 7-2规定确定;为汁算值和本表不-致时:应按二者中较大值确定: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最应由公式5.1. 1计算确定。
«3.3.7-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送风量衣3.3.7—2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送风)的加压送风量注:1.表3. 3. 7-1与表3. 3. 7-2的风量按开启2. OOmxl. 60m的双扇门确定。
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0.75系数;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其风量应乘1. 5 0 - 1.75系数。
开启门时.通过门风速不宜小于0. 7m/s»2.风量上下限选取应按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3.3.8超过32层或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和送风最应分段设汁。
3.3.9前室均设机械加压送风的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机械加压送风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逍。
3. 3.10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 /h计算。
3. 3.11电梯井的机械加压送风戢可根据电梯井的缝隙量及烟囱效应大小,进行模拟汁算或按每层送风量为1350m3 / h计算。
2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烟电梯井与走道之间的圧差应为40-50Pao注:当走道和前室同时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或前室(合用前室)设有机械加压送风而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可不受本条限制。
3 3.12机械加压送风应满足走廊一前室一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斥值应符合下列要求:1前室、合用询室、消防电梯询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基应为25-30Pa:4排烟设计4.1一般规定4.1.1下列部位应设排烟系统:1公共建筑的中庭:2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办公室(局部管理用房除外)、走道;3设有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旅馆的走道:4商场、餐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集中且可燃物较多的活动场所;5汽车库:6舞台、演播室。
4.1.2下列部位可不设排烟系统:1除旅馆外,走道的装修采用不燃材料,且室内设有符合要求的排烟设施或房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20m的走道:2走道或回廊设有排烟设施,单元的建筑面积小于100m:的房间:3肖室内或走道没有符合要求的排烟设施时,无可燃物或可燃物较少且高度大于30m 的中庭、大堂:4机电用房;5机械立体汽车库及建筑面积小于2000m:的单层汽车库;6烟缕充满储烟仓的时间超过lOmin的一般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