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与性侵害法律常识
男性被性骚扰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性骚扰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性骚扰主要发生在女性身上,男性作为受害者的情况相对较少。
然而,随着社会观念的逐渐转变,越来越多的男性开始勇敢地站出来,揭露自己遭受性骚扰的经历。
本文将针对男性被性骚扰的法律后果进行探讨。
一、男性被性骚扰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二条规定:“性骚扰是指行为人利用职权、地位、职务等优势,对他人进行性侵害、性骚扰的行为。
”由此可见,男性同样可能成为性骚扰的受害者。
二、男性被性骚扰的法律后果1. 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男性被性骚扰后,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对受害者的性骚扰行为;(2)消除影响:要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因性骚扰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的负面影响;(3)赔偿损失:要求侵权人赔偿受害者因性骚扰行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2. 侵权人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男性被性骚扰的情况,如果侵权人构成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3. 侵权人承担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四)猥亵、侮辱他人的。
”对于男性被性骚扰的情况,如果侵权人未构成犯罪,但违法行为较为严重,将承担行政责任。
三、男性被性骚扰的维权途径1. 向单位反映男性被性骚扰后,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工会组织反映情况。
单位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2. 向公安机关报案男性被性骚扰后,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男性被性骚扰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性侵法律知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性侵法律知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性侵犯是一种极端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受害者造成极大的身心创伤。
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性权,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惩治性侵犯行为,并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性侵法律知识的普及和了解对于预防和打击性侵犯犯罪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性侵犯的定义、分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帮助读者更加全面地了解性侵犯罪,以及如何保护自己和维护自己的权利。
性侵犯的定义性侵犯是指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强迫他人实施或接受性行为的犯罪行为。
性侵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奸、性骚扰、性虐待等,不论是发生在家庭、学校、工作场所还是其他场所,都属于性侵犯的范畴。
性侵犯不仅是一种严重的侵犯个人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还会给受害者带来长期的身心创伤,影响其生活和工作。
性侵犯的分类根据性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的不同,性侵犯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类型。
比较常见的性侵犯行为包括:•强奸: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罪行。
•性骚扰:指在工作场所、学校或其他场所对他人进行性骚扰的行为。
•性虐待:指对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进行性虐待的罪行。
•性侵害:包括性侵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各国针对性侵犯行为都有详细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制裁。
例如,在中国,《刑法》中对性侵犯行为进行了清晰的规定,明确了强奸、猥亵儿童、侮辱妇女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
另外,还有《反性骚扰法》等相关法律对性骚扰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在美国,针对性侵犯行为的法律和制度也十分完善,如《性侵犯罪法案》、《未成年人性侵害法案》等,以及各州制定的相关法规都对性侵犯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罚。
此外,在欧洲和其他国家也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公民免受性侵害。
性侵犯的处罚针对性侵犯犯罪行为,各国法律都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一般来说,性侵犯犯罪被认定后,犯罪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包括但不限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罚款等处罚。
同时,还有可能被判定为犯罪记录,影响犯罪者的社会地位和就业机会。
两性防护安全知识
两性防护安全知识两性防护安全知识汇总两性防护安全知识汇总:1.什么是性侵害?性侵害是指性交行为,包括强制性交和强迫卖淫等,是一种违背他人意愿,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发生的性行为。
性侵害包括强制性行为、强迫性行为、暴力性行为、其他性行为。
2.什么是性骚扰?性骚扰是指以性行为为目的,以含有性意味、性侵犯或性骚扰的言词、举动或符号,对他人的性骚扰行为。
性骚扰包括言语性骚扰、行为性骚扰、环境性骚扰。
3.什么是性暴力?性暴力是指通过对受害者进行性侵犯、性骚扰、强迫性行为、强迫性交行为等,对受害者造成身体、心理和精神的伤害。
性暴力包括性侵犯、性暴力伤害、性骚扰、强迫性行为、强迫性交行为等。
4.什么是性虐待?性虐待是指对受害者进行性侵犯、性骚扰、强迫性行为、强迫性交行为等,对受害者造成身体、心理和精神的伤害,且施害者有意识地利用受害人对其性需要的弱点,以性为手段,以精神或身体虐待为目的的行为。
性虐待包括性侵犯、性暴力伤害、性骚扰、强迫性行为、强迫性交行为等。
5.什么是同性恋?同性恋是指个体对同性产生情感吸引、性吸引以及与之建立亲密关系和性关系的能力。
同性恋包括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
6.什么是异性恋?异性恋是指个体对异性产生情感吸引、性吸引以及与之建立亲密关系和性关系的能力。
异性恋包括男异性恋和女异性恋。
7.什么是性教育?性教育是指对个体进行关于性方面的知识、技能、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教育。
性教育包括性知识教育、性行为教育、性心理教育等。
两性防护安全知识归纳两性防护安全知识归纳如下:1.安全性生活,防止性侵犯。
2.注意保护自己,正确使用避孕套。
3.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远离性病。
4.警惕网络性病,避免“网恋陷阱”。
5.安全性行为,拒绝性传播感染。
6.学会自测性健康,定期做体检。
7.警惕艾滋病,洁身自好防艾滋。
8.安全性生活,远离性骚扰。
9.正确使用药物,治疗性病。
10.重视预防措施,保障性健康。
11.科学性教育,保护青少年。
性骚扰案例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性骚扰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性骚扰不仅侵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风气。
我国法律对性骚扰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依据,对性骚扰案例进行分析。
二、性骚扰的定义性骚扰是指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动作等形式,对他人进行性骚扰的行为。
性骚扰行为可能涉及以下几种形式:1. 语言性骚扰:如对他人进行侮辱、嘲笑、讽刺等涉及性内容的言语攻击。
2. 文字性骚扰:如通过短信、邮件、社交媒体等途径,发送涉及性内容的文字信息。
3. 图像性骚扰:如展示、传播涉及性内容的图片、视频等。
4. 肢体性骚扰:如抚摸、亲吻、搂抱等涉及性内容的肢体接触。
三、性骚扰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扰乱公共秩序的;……”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女职工进行性骚扰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性骚扰和性侵犯的区别是什么?
性骚扰和性侵犯的区别是什么?性骚扰和性侵犯都是指涉及性行为的行为,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解析性骚扰和性侵犯的定义,以及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
一、性骚扰的定义性骚扰是一种通常发生在工作场所或公共场合的性行为不当行为。
它通常包括针对另一个人的不必要、不欢迎或无处不在的性暗示、语言或触摸。
故意摸人的背部、臀部、胸部或性器官,或者逗留在过去为他们感到不安或无助的地方,均可构成性骚扰。
这类行为通常与施加权力、恐吓或威胁等行为联系在一起,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也可能会在很长时间内持续。
二、性侵犯的定义性侵犯是指任何未得到对方明确的、自愿的、非强制性的同意而进行的性行为。
例如强奸、鸡奸、迷奸、性虐待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行为均属于性侵犯。
性侵犯可能造成的伤害是严重的,包括身体伤害、心理创伤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引起受害人自杀。
三、性骚扰和性侵犯的不同之处1. 行为方式不同性骚扰和性侵犯的最大区别在于其行为方式的不同。
性骚扰侧重于使用语言、身体姿态或非言语诱惑,获取性满足,并且通常受害者在意识到问题后有机会采取行动。
性侵犯则是通过暴力、威胁或强迫实现不受欢迎的性行为,受害者很难采取自我保护行为。
2. 对受害者的伤害程度不同虽然性骚扰也会对受害者造成伤害,但性侵犯往往会对受害者造成更复杂和严重的伤害。
受害者通常需要长时间的心理康复和治疗,还可能需要长期药物治疗和协助才能逐渐恢复正常的生活。
3. 法律界定不同性骚扰和性侵犯的法律定义略有不同。
对于性骚扰,法律通常会将它视为人权侵犯或劳动法违反行为,而性侵犯则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这些法律规定可以帮助受害者获得赔偿,也可以惩罚罪犯并防范未来的侵犯。
结论性骚扰和性侵犯虽然有明显的区别,但二者都是不被接受的、违法的行为。
在任何场合下,我们都应该尊重他人的身体权利和人权。
不论你是身处工作场合,还是在家庭、社交场合和网络中,都要避免不适当和令人不悦的言行,以充分保护自己和他人。
性侵案件的法律强制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性侵案件,即指对他人进行性侵犯的行为。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我国对性侵案件的法律强制规定日益严格。
本文将从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发,对性侵案件的法律强制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刑法相关规定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 侮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4. 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的,从重处罚。
三、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1. 侦查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对性侵案件的侦查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 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对性侵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
3. 证据收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对性侵案件,应当收集、审查、核实证据,保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四、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1.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
2. 家庭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法律小知识性骚扰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性骚扰问题的关注,性骚扰案件逐渐增多。
本案例选取了一起典型的性骚扰案件,旨在通过法律视角分析性骚扰案件的特点、处理流程以及维权途径。
二、案情简介(一)基本案情2018年3月,小王(化名)入职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
入职后,小王发现公司总经理李某(化名)对她进行性骚扰。
李某以关心工作为由,频繁找小王聊天,并在聊天过程中对小王进行言语挑逗、抚摸身体等行为。
小王多次拒绝,但李某依然我行我素。
(二)案件经过2018年6月,小王不堪忍受李某的性骚扰,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情况。
人力资源部门调查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性骚扰,但考虑到李某在公司地位较高,未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小王遂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介入调查后,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性骚扰,要求公司给予小王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判决结果2018年9月,当地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小王经济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元。
三、案例分析(一)性骚扰的定义及法律依据性骚扰是指行为人利用职权、地位等优势,对他人进行言语、肢体、图片等形式的不当性侵犯,使被骚扰者感到身心不适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法对性骚扰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和维权。
(二)性骚扰案件的特点1. 隐蔽性:性骚扰行为往往发生在私密空间,难以被他人发现。
2. 证据难以收集:性骚扰案件往往缺乏直接证据,被骚扰者很难提供确凿的证据。
3. 受害者心理压力大:性骚扰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使其在维权过程中承受巨大压力。
(三)性骚扰案件的处理流程1. 被骚扰者向公司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2. 公司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性骚扰事实。
3. 对性骚扰行为人进行处罚,如警告、辞退等。
4. 对受害者进行心理疏导和补偿。
5. 受害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人民法院等机构提起诉讼。
四、维权途径1. 向公司投诉:被骚扰者可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工会等机构投诉。
认识性骚扰和性侵害
性骚扰的类型
5.自我暴露骚扰
在公共场所,如自习室、集体宿舍等,公然暴露 性器官,或在比较僻静的地点,做出下流动作。
抢答: 这是性骚扰吗?
1.我在车站等车,很多男生走过来,站在我身边,大声地讲黄色笑话。我很烦。
是 不是
2.一个女生说:“有个男生叫我哥们,还喜欢把手搭在我肩上,我也把他当 作朋友”。 3.同班的女同学总爱把我搭在脖子后面的吊带结拉开,然后开心大笑,开始 我不在意,但现在我很不喜欢这种玩笑。
知识点4:一旦运到极端的性侵害,女孩要知道: • 不要拼死反抗,保全生命是第一位的,生命比清白/贞节
更重要;
• 尽量记住施暴者的体貌特征,如身上某处的伤疤和痣;
• 尽量保存证据,如内裤上的精液或者施暴者的头发等,
以便后期的案件侦查;
知识点4:一旦运到极端的性侵害,女孩要知道:
• 事后一定要告诉父母、朋友、老师等值得信赖的人,寻求正当途径 的帮助; • 坏人可以骗,不值得为坏人保守秘密; • 不要怪自己,这不是你的错; • 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伤害,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责任;(《未成年 人保护法》《刑法》)
11.公交车上,有人利用车子不稳来摇晃,在我身后蹭来蹭去,让我十分恼 火!我回头一看是个帅哥,哦。可能是我太敏感了,这么帅怎么会骚扰人呢! 是 6.今天早上小红又迟到了,我们的男班主任很恨又无奈地看了她半天走了。
不是
抢答: 这些关于性骚扰的说法对吗?
1. 网上一个男孩说他被性骚扰了,哈哈,男生也会被性骚扰?可能吗?
案例四
• 小丽放学后,挤上拥挤的公交车上,慢慢地,小丽感觉自己的臀部
被人蹭来蹭去,她偶尔回头看看,后面是个中年男子,眼睛望着窗 外,两只手挂在拉环上。小丽回头,那个中年男子就把身体弓起来, 保持一定距离,等小丽不注意,他又把身体挨了过来。 • 小丽该怎么办?
法律上性骚扰案件的认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性骚扰作为一种侵犯个人尊严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在现代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
随着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我国法律对性骚扰的规制日益完善。
本文旨在探讨法律上性骚扰案件的认定,从概念、构成要件、认定标准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性骚扰的概念性骚扰,是指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动作等形式,对他人进行性暗示、性侮辱、性要求或者性侵犯,使被骚扰者感到心理不适、精神痛苦的行为。
性骚扰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社会道德风尚,损害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性骚扰的构成要件1. 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性骚扰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仍故意为之。
这种主观故意是性骚扰行为的本质特征。
2. 行为具有性骚扰性质性骚扰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与性有关。
性骚扰行为往往与性有关,包括言语、文字、图像、肢体动作等形式。
(2)侵犯他人权益。
性骚扰行为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人格尊严、隐私权、人身安全等。
(3)使受害者感到不适。
性骚扰行为使受害者感到心理不适、精神痛苦。
3. 受害者感到不适性骚扰行为的认定标准之一是受害者感到不适。
这种不适包括心理不适、精神痛苦、身体不适等。
受害者对性骚扰行为的感受具有主观性,但可以从受害者的反应、表情、语言等方面进行判断。
四、性骚扰案件的认定标准1. 实质性要件(1)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仍故意为之。
(2)行为具有性骚扰性质。
行为与性有关,侵犯他人权益,使受害者感到不适。
(3)受害者感到不适。
受害者对性骚扰行为的感受具有主观性,但可以从受害者的反应、表情、语言等方面进行判断。
2. 程序性要件(1)证据充分。
性骚扰案件的认定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包括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
(2)程序合法。
性骚扰案件的认定过程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法律适用(1)适用法律。
性侵法律案件讲解(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性侵案件在我国频发,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社会风气产生了恶劣影响。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此类案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性侵犯罪的打击力度。
本文将对我国性侵法律案件进行讲解,以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对性侵案件的防范能力。
二、性侵法律概念性侵,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志,侵犯他人性自主权的行为。
性侵案件主要包括强奸、强制猥亵、性骚扰等。
三、我国性侵法律体系1. 刑法规定我国《刑法》对性侵犯罪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1)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2)强制猥亵、侮辱罪: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侮辱他人或者使他人受到侮辱的行为。
(3)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行为。
2. 民法规定我国《民法典》对性侵案件的民事赔偿进行了规定,包括:(1)精神损害赔偿:因性侵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的,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
(2)物质损害赔偿:因性侵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物质损失。
3. 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性侵案件进行了规定,包括:(1)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2)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禁止泄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四、性侵案件立案标准1. 强奸罪(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2)以婚姻、恋爱关系为幌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3)以金钱、财物为诱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4)其他情节恶劣的。
2. 强制猥亵、侮辱罪(1)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侮辱他人或者使他人受到侮辱的;(2)多次强制猥亵、侮辱他人或者使他人受到侮辱的;(3)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4)其他情节恶劣的。
3. 猥亵儿童罪(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行为;(2)多次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行为;(3)造成儿童严重精神损害的;(4)其他情节恶劣的。
中学生防止性侵害安全知识
中学生防止性侵害安全知识中学生防止性侵害安全知识一、性侵害的定义和形式1.1 性侵害的定义性侵害是指任何违背个人意愿、利用强迫、欺骗或者威胁等手段对他人进行性行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奸、猥亵、性骚扰等。
1.2 性侵害的形式1.2.1 强制性侵害:指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强制手段迫使他人进行性行为。
1.2.2 非强制性侵害:指通过欺骗、利诱、威胁等手段获取他人的允许进行性行为。
1.2.3 心理性侵害:指通过言语、态度、行为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性骚扰、侮辱或者攻击,导致受害者心理上的伤害。
二、预防性侵害的重要性和方法2.1 为什么预防性侵害很重要预防性侵害可以保护自己的身心健康,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益,减少受害风险,并提高自我保护和救助能力。
2.2 如何预防性侵害2.2.1 学会辨别不良行为:了解什么是性侵害,学会辨别不良行为的特征,如触碰、言语暗示等。
2.2.2 坚守个人界限:明确个人界限,拒绝不合适的要求,保持自己的自尊和自信。
2.2.3 发展自我保护技能:学习基本的防身技巧和应对策略,如报警、呼救等。
2.2.4 提高安全意识:警惕周围的人和环境,不随意相信目生人,避免单独与目生人处于封闭环境。
三、如何与他人沟通和求助3.1 与家人的沟通3.1.1 建立亲密关系:和家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建立亲密的关系,使家人成为自己的依靠和支持。
3.1.2 相互尊重和理解:与家人相互尊重和理解,倾听和关注彼此的感受和需求。
3.1.3 分享问题和困惑:主动向家人分享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寻求和支持。
3.2 寻求学校3.2.1 倾诉老师:与信任的老师倾诉,向其寻求和咨询。
3.2.2 多参预学校活动:积极参预学校的各类活动,建立更多的社交关系和支持网络。
四、治疗和康复4.1 寻求心理咨询和治疗4.1.1 心理咨询:向专业心理咨询师寻求,倾诉自己的内心困扰,并接受专业的心理治疗。
4.1.2 情绪管理:学习情绪管理技巧,积极应对负面情绪,恢复心理健康。
性侵案件法律知识(3篇)
第1篇一、引言性侵案件是指以暴力、胁迫、欺诈、麻醉或其他手段侵犯他人性自主权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社会对性侵问题的关注,性侵案件的法律知识也日益受到重视。
本文将从性侵案件的法律定义、犯罪构成、法律责任、证据收集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应对性侵案件。
二、性侵案件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性侵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强奸罪: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2. 强奸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3. 侮辱罪: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
4. 猥亵儿童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猥亵儿童的。
5. 组织、强迫卖淫罪:指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
6.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指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三、性侵案件的犯罪构成1. 客体要件:性侵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即性自主权。
2. 客观要件:性侵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犯他人性自主权的行为。
3. 主观要件:性侵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性自主权,而故意为之。
四、性侵案件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性侵罪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2. 民事责任:性侵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3. 行政责任:对于性侵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加害人进行行政处罚,如拘留、罚款等。
五、性侵案件的证据收集1. 物证:如强奸工具、衣物、毛发等。
2. 证人证言:包括被害人、目击者、加害人等。
3. 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关于性侵行为的陈述。
4. 医学鉴定:如伤痕鉴定、性病检测等。
5. 视频监控:如公共场所的监控录像等。
防范性骚扰、性侵害普法知识
防范性骚扰、性侵害普法知识一、定义:目前国际上关于性骚扰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这里所指的性骚扰是指除去强奸等性暴力犯罪外,有性意涵的、不受欢迎的导致严重后果的动作、手势、语言及图文展示。
它的实质是侵犯被骚扰者的性自主权的一种侵权行为。
被骚扰对象:男女老少皆有可能,但以女性居多,我们这里主要讲的就是对女性的性骚扰。
二、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L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2 .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3 .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三、性骚扰可能产生的后果:L对于被骚扰的人来说,对她工作、生活、心理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严重的可能造成被骚扰者抑郁或自杀。
4 .对于骚扰者来说: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可能侵犯公民人格尊严和名誉,受害者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第IOl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1:闫某的丈夫与齐某系同事关系,闫某通过其夫与齐某认识,齐某本人也已结婚。
2003年12月31日、2004年1月1日,齐某用自己的手机向闫某的手机发送带有淫秽性和威胁性内容的短信8条,该内容系齐某专门针对闫某编写的。
上述短信给闫某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家庭关系。
闫某在接到上述短信后,曾用短信警告齐某停止上述行为,并于2004年1月1日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就此事曾传唤齐某,并制作询问笔录,齐某对此事予以认可。
闫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所谓性骚扰是指违背对方意愿,故意侵扰对方性权利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性骚扰:第一,被骚扰者的主观状态,骚扰者的行为违背了被骚扰者的主观意愿,会引起被骚扰者的心理抵触、反感等;第二,骚扰者的主观状态,是出于一种带有性意识的故意,即骚扰者明知自己带有性意识的行为违背被骚扰者的主观意愿,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第三,骚扰者的客观行为,骚扰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即积极主动的言语、身体、眼神或某种行为、环境暗示等;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即利用某种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使被骚扰者按照其意志行为;第四,侵犯的客体,性骚扰行为直接侵犯的权利客体是被骚扰者的性权利,实质上是公民人格尊严权的一种。
防止性侵害知识讲座
防止性侵害知识讲座在我们的生活中,性侵害是一个严重而又敏感的问题。
它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身体上的伤害,更会造成难以磨灭的心理创伤。
为了提高大家对性侵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今天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性侵害。
性侵害是指加害者以威胁、权力、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或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
性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强奸、性骚扰、猥亵、性强迫等。
性侵害可能发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无论是在公共场所还是私人空间,都有可能隐藏着潜在的危险。
比如在学校、工作场所、社交聚会、公共交通工具上,甚至是在自己的家里。
而且,性侵害的加害者可能是陌生人,也可能是我们熟悉的人,如亲戚、朋友、邻居、老师等。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预防性侵害呢?第一,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时刻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陌生人,对于那些过于热情、行为举止怪异的人要保持距离。
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对方的言行举止,一旦发现有不妥之处,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
比如,如果有人对你进行言语上的性骚扰,要明确地表示拒绝,让对方知道你的态度。
第二,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和穿着打扮。
虽然性侵害的发生不是因为受害者的言行或穿着,但我们也要尽量避免给加害者可乘之机。
比如,不要在夜晚独自走在偏僻的地方,不要穿着过于暴露或性感的服装。
第三,学会说“不”。
当有人对你提出不合理的性要求或者试图对你进行性侵害时,要勇敢地说“不”。
不要因为害怕或者不好意思而不敢拒绝,你的拒绝可能会让加害者望而却步。
第四,与他人保持适当的身体距离。
尤其是与异性相处时,不要过于亲密,避免不必要的身体接触。
如果不幸遭遇了性侵害,我们应该怎么办呢?首先,要保持冷静。
在遭受性侵害的瞬间,可能会感到极度的恐惧和惊慌,但一定要尽快让自己冷静下来,寻找机会逃脱或者寻求帮助。
其次,尽可能保留证据。
比如不要立即洗澡、更换衣物,保留现场的物品等,这些都可能成为日后追究加害者责任的重要证据。
正确认识性侵与性骚扰
正确认识性侵与性骚扰性別教育報告社会对性侵害、性骚扰受害者之观感组员:小梁、小高、小赵学校:台湾实践大学完成时间:某2022年4月27日目录壹、性侵害之定义 (2)一、性行为之定义 (2)二、法律上性侵害的定义类型 (2)贰、性侵害之迷思和正确认识 (2)一、对被害人之迷思和正确认识 (2)二、对加害人之迷思和正确认识 (3)叁、性骚扰之定义 (4)肆、性骚扰的迷思与正确认识 (4)伍、案例 (5)一、性侵害的故事 (5)二、性骚扰的故事 (5)三、影片 (5)陆、如何协助受害者? (6)柒、参考资料 (7)捌、心得分享 (8)壹、性侵害之定义一、性行为之定义刑法上将性行为定义:(一)非正当目的(也就是非医疗或救助行为等目的)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为。
(二)非正当目的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使之接合之行为。
二、法律上性侵害的定义类型(一)强制性交或猥亵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四条):加害人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以强制手段逼迫被害人与之发生性交或性交以外其他足以满足其性欲的猥亵行为。
(二)乘机性交、猥亵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于男女利用其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譬如喝醉酒、因病昏迷、意外事故受伤昏迷不醒等抵抗能力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性交者,加以性交或猥亵。
(三)利用权势或机会性交及猥亵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对于因亲属、监护、教养、教育、训练、救济、医疗、公务、业务或其他相类关系受自己监督、扶助、照护之人,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者。
(四)配偶间之强制性交或未满十六岁之未成年人间性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一告诉乃论):对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四条之罪(强制性交或猥亵罪)者,或未满十八岁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条之罪(对未满十六岁未成年人性交或猥亵罪)者,须告诉乃论。
例如夫妻间性侵害、或是未满十八岁之人与未满十六岁之人合意性交的两小无猜案件为告诉乃论,其余皆为非告诉乃论。
性侵防范基础:了解性侵害
03
性侵害的发现与应对
识别性侵害的迹象与预警信号
观察行为异常: 留意身边的人 是否有异常行 为,如情绪波 动、回避刺激
等
01
• 情绪波动:如情绪低落、易 怒、焦虑等 • 回避刺激:如避免接触与性 侵害相关的场景、物品等
注意言语暗示: 留意身边的人 是否有性暗示, 如挑逗、侮辱
等
02
• 挑逗:如询问隐私、谈论性 话题等 • 侮辱:如辱骂、嘲笑等
• 心理治疗:寻求心理咨询师或心 理医生的帮助,进行心理疏导和治 疗 • 法律援助:寻求律师的帮助,了 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和维权途径
心理干预与支持措施
社会支持:为受害者提供社会支持,如庇护所、法律援助等
• 庇护所:为受害者提供临时住所,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安全 • 法律援助:为受害者提供免费或低价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CREATE TOGETHER
DOCS
DOCS SMART CREATE
性侵防范基础:了解性侵害
01
性侵害的定义与类型
性侵害的定义及其法律制裁
性侵害是指未经他人同意,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 手段对他人进行性行为
• 暴力手段:如殴打、捆绑、恐吓等 • 胁迫手段:如威胁受害人及其家人的 人身安全、揭露隐私等 • 其他手段:如利用受害人醉酒、昏迷 等无意识状态进行性行为
建立安全的社交网络与行为边界
建立安全的社交网络:结交积极向上的朋友,避免 与有性侵害倾向的人交往
设定行为边界:明确自己的底线和原则, 避免陷入危险境地
• 了解朋友的品性、兴趣和价值观 • 保持与朋友的良好沟通,发现异常行 为及时制止
• 不接受不合适的邀请和礼物 • 不透露过多个人信息,如住址、电话 号码等 • 不轻易与陌生人单独外出,如吃饭、 看电影等
了解性侵害与性骚扰
了解性侵害与性骚扰在当今社会,性侵害与性骚扰是一种严重的问题,对个体和社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了解这些问题的定义、影响以及如何应对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旨在介绍性侵害与性骚扰的概念、特征,并探讨应对这些问题的方法。
一、性侵害的定义与特征性侵害是指强制性行为,包括性暴力和性虐待,违反个体的意愿和自主权。
这种侵害可以发生在婚姻关系中或与陌生人之间。
性侵害可以包括强奸、性骚扰、儿童性虐待、强迫婚姻等。
这些行为造成了身体、心理和社会层面的伤害。
性侵害的特征常常包括以下几点:1. 强行侵犯:性侵害是非自愿和未经允许的,受害者无法控制或拒绝。
2. 权力失衡:性侵害往往发生在受害者与加害者之间存在权力差异的情况下,如上下级关系、家庭关系等。
3. 心理创伤:性侵害对受害者的心理健康造成严重的创伤,可能导致心理障碍、抑郁等问题。
4. 社会压力:性侵害受害者往往面临来自家庭、社会的压力和歧视,导致进一步的伤害和沉默。
二、性骚扰的定义与特征性骚扰是一种被动的性行为,包括言语、肢体或非言语的骚扰,侵犯了个体的尊严和人权。
性骚扰可能发生在职场、学校或公共场所。
它可以表现为言语上的恶搞、性暗示、触碰或不适当的目光等。
性骚扰的特征包括:1. 言行不当:性骚扰包括不适当的言语攻击、恶搞、批评以及性别歧视。
2. 威胁恐吓:加害者可能使用威胁、恐吓的手段,使受害者感到害怕和无助。
3. 非自愿行为:性骚扰是未经请求和未经同意的,受害者无法控制或拒绝。
4. 心理伤害:性骚扰可能导致受害者出现情绪、心理上的创伤,甚至影响其职业发展。
三、应对性侵害与性骚扰的方法1. 教育与宣传: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向公众传达对性侵害和性骚扰的认识,提高社会的警觉性和意识水平。
2. 支持与援助:为受害者提供心理和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获得支持和帮助,加速康复过程。
3. 加强法律保护: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法律法规,打击和惩治性侵害和性骚扰行为,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4. 增强公众意识:鼓励目击者站出来,支持受害者,促进社会对性侵害和性骚扰问题的谴责和投入行动。
民法典的性骚扰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性骚扰有哪些规定在现实⽣活中,对⼥性进⾏猥亵、骚扰的⾏为是⽐较多的,对⼥性进⾏猥亵的,是属于违法犯罪的⾏为,最轻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强制猥亵会构成犯罪,那么民法典的性骚扰有什么规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性骚扰有哪些规定性骚扰是指违背他⼈意愿,以⾔语、⽂字、图像、肢体⾏为等⽅式对他⼈实施性骚扰的⾏为。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条【性骚扰】违背他⼈意愿,以⾔语、⽂字、图像、肢体⾏为等⽅式对他⼈实施性骚扰的,受害⼈有权依法请求⾏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和制⽌利⽤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性骚扰的认定1、⾏为的主观⽬的包含性要求或者涉及性的意图即⾏为者实施性骚扰的⾏为的主观⽅⾯必须含有性的⽬的,⽽这种⾏为⼜是为被侵害⼈所不欢迎、不愿意、不感兴趣的⾏为。
但是,鉴于我国的国情,社会公共场合如车站、⼴场等⼤型场所往往由于条件有限,拥挤、擦撞在所难免,所以应该采取严格的认定标准。
2、⾏为⽅式的认定从⼴义上讲,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对妇⼥也是⼀种骚扰,从但程度上看把它称作性侵害更为合适,所以《刑法》对它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
性骚扰是相对较轻的⼀种性侵犯⾏为。
性骚扰通常是骚扰者向被骚扰者做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语⾔或举动,包括⾝体接触、⾔语、图⽂展⽰、眼神及姿势等,如:讲黄⾊笑话、评头论⾜、展⽰⾊情图⽚、刊物及⽤品,询问性隐私、约会、⾊迷迷的眼光、性姿势、⾝体触碰、暴露性器官等。
3、性骚扰的场合界定性骚扰可分为三种情况:⼀是⾏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上级对下级、雇主对员⼯或同事之间的性骚扰⾏为;⼆是员⼯在为单位⼯作中,遭受顾客性骚扰的情形;三是公共场所,例如公共汽车上,陌⽣⼈之间的性骚扰⾏为。
第⼀、⼆类情形可以总称为⼯作场所性骚扰,⽽后者可称之为公共场所性骚扰。
4、性骚扰的对象既包括⼥性,也包括男性;既包括异性,也包括同性在我国,⼥性对男性施以性骚扰的情形,虽然未曾见过明⽂记载,但是近年来也时有发⽣。
性骚扰与性侵害法律常识
法律規定 告訴乃論、得互告 告訴乃論(A告B) 需通報 需通報
16歲以下
16歲以下 16-18歲
18歲以上
16-20歲 任何年齡
非告訴乃論
非屬妨礙性自主, 得以和誘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提出告 訴
需通報
不需通 報
違反 任何年齡 其意願 (非自願) 小於14歲
任何年齡
任何年齡
非告訴乃論 (3-10年徒刑)
(1)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 之性接近、性要求,或其他具有性意味 之言語或肢體行為者,或意圖以屈服或 拒絕上開行為,影響他人學習機會、僱 用條件、學術表現或教育環境者。 (2)以脅迫、恫嚇、暴力強迫、藥劑或催 眠等方法,使他人不能抗拒而遂行其性 接觸意圖或行為
三、性侵害法律刑責
案況別 合意 (自願、 兩情 相悅)
加重其刑 (7年以上)
需通報
需通報
四、法律依據
妨害性自主均為「非告訴乃論」,只有配偶強制性交,
以及少年的合意性交、合意猥褻,須告訴乃論。 刑法: 第227條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 期徒刑。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 有期徒刑。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 期徒刑。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年 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227-1條 18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性騷擾與性侵害法律常識
輔導室 陳秀惠主任
一、性騷擾的廣義解釋:
是指一切足以讓人產生不舒服性聯想
的故意行為,且是違背個人意願的, 可能透過強迫、威脅或不預期等言詞、 非言詞和身體接觸的方式發生在任何 人身上。 性騷擾主要是以【被騷擾者的主觀感 受】為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任何年齡
加重其刑 (7年以上)
需通報 需通報 需通報 不需通
報
需通報
需通報
四、法律依據
妨害性自主均為「非告訴乃論」,只有配偶強制性交, 以及少年的合意性交、合意猥褻,須告訴乃論。
刑法: 第227條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
期徒刑。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行為者,處6Biblioteka 以上5年以下三、性侵害法律刑責
案況別
合意 (自願、 兩情 相悅)
當事人A年齡
16歲以下
16-20歲
違反
任何年齡
其意願
(非自願) 小於14歲
當事人B年齡 法律規定
16歲以下 告訴乃論、得互告
16-18歲
告訴乃論(A告B)
18歲以上 非告訴乃論
任何年齡 任何年齡
非屬妨礙性自主, 得以和誘罪提出告
訴
非告訴乃論 (3-10年徒刑)
二、「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之 定義:
(1)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 之性接近、性要求,或其他具有性意味 之言語或肢體行為者,或意圖以屈服或 拒絕上開行為,影響他人學習機會、僱 用條件、學術表現或教育環境者。
(2)以脅迫、恫嚇、暴力強迫、藥劑或催 眠等方法,使他人不能抗拒而遂行其性 接觸意圖或行為
※本校申訴管道: 受理單位:學務處 申訴電話:854452
可納入約會暴力
有期徒刑。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
期徒刑。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年
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227-1條 18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學校通報
※凡教育人員知悉、疑似性騷擾或 性侵害,就要通報,未通報將進行 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