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进一步支持新虹桥国际医学园区社会办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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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进一步支持新虹桥国际医学园区社会办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7.16
•【字号】闵府发〔2019〕11号
•【施行日期】2019.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质量
正文
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进一步支持新虹桥国际医学园区社会办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发〔2019〕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闵行区进一步支持新虹桥国际医学园区社会办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9年7月16日
闵行区进一步支持新虹桥国际医学园区社会办医高质量发展
的实施意见
新虹桥国际医学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作为本市“5 X”健康服务业集聚区和国家首批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是推进闵行区发展健康服务业、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重要承载区。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虹桥国际医学园区社会办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卫医〔2019〕6号),促进园区集聚化、融合化、特色化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健康服务业50条”在园区先行先试,以政策支持为支撑,促进医疗资源和医疗人才“双流动”,打造高端医疗服务集聚发展和健康医疗科技产业发展“双高地”;以政府服务为主导,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空间,推进基本医疗和商业健康“双保险”;以加强监管为保障,实施园区治理模式创新,破解社会办医发展的制度障碍,为闵行健康服务业集聚区社会办医高质量发展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二、具体措施
(一)推动资源流动和利益共享
支持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委托管理、专科联盟、多中心合作(如特色诊疗中心、健康管理中心、辅助中心、研发中心、药品临床试验中心及多学科会诊中心)等形式,向园区内社会办医输出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资源,促进园区内社会办医的规范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区卫生健康委、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公司负责)建立公立医疗机构与园区内社会办医疗机构“基于成本、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社会接受”的分配机制,合理界定医疗资源的价值标准,通过社会办医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公立医疗机构输出资源的合理补偿。

(区卫生健康委、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公司负责)
公立医疗机构品牌资源输出,主要指园区内社会办医引入公立医疗机构品牌。

园区内相关社会办医按其收入总量不低于5%进行购买,公立医疗机构将该收入纳入其运行与发展经费,确保公立医疗机构品牌增值。

公立医疗机构技术及管理资源输出,由此增加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的工作负荷,园区内相关社会办医原则上按其收入总量的15%左右进行补偿,并将该支出在成本内列支,具体由双方协议约定。

公立医疗机构人力技术输出,主要指其输出的实际服务时间、内容及质量,按双方协议约定的服务标准,由园区内相关社会办医进行购买。

以个人名义,通过开办诊所、医生集团等形式参与服务的医师,其劳动力价值,按双方协议约定的服务标准,由园区内相关社会办医进行购买。

(二)完善人才使用培养合作机制
落实医师区域注册制度和多点执业协议管理制度,促进公立医疗机构与园区内社会办医之间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

完善园区内社会办医与公立医疗机构建立人才共用和培养合作机制,推进高端医学人才(如医学领军人才、紧缺医学专科人才及学科带头人等)在两者间柔性流动。

在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教学等基地评审中,向园区内社会办医倾斜。

支持园区内条件成熟的社会办医加入区域医疗中心和健康联合体。

加强对园区内社会办医在职称评定、科研课题申报及成果评价等方面的工作指导,为园区集聚、培养一支高质量高水平的人才队伍。

(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委负责)
(三)打造高端医疗服务集聚发展新高地
重点打造园区内社会办医优势专科集群,支持园区内社会办医与公立医疗机构在特色专科、大学科、临床诊疗中心等方面医教研协同发展。

推进以海派中医为特色的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集聚发展。

支持园区内细胞免疫技术、肿瘤精准治疗等高端学科关键技术创新应用,遴选和培育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社会办医品牌,逐
步把园区建设成医疗服务集聚发展新高地。

(区卫生健康委、区科委、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公司负责)
(四)打造健康医疗科技产业发展新高地
搭建园区内社会办医、研发机构、创新企业间合作与转化平台。

支持园区内社会办医与公立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医学科技创新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和研究,推动医学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支持园区内社会办医与公立医疗机构在智能医学方面的应用,充分利用智能医疗设备、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提升人工智能医疗服务水平,立足“智造闵行、智能闵行、智慧闵行”的产业布局,逐步打造“产学研医用”健康医疗科技产业发展新高地。

(区卫生健康委、区经委、区科委、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公司负责)
(五)优化完善服务流程
优化园区内社会办医大型医用设备初审流程,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额度对园区内社会办医倾斜,配合上级部门向国家卫生健康委争取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支持政策,力争实现医疗机构建设和大型医用设备装配同步开展。

协助并指导园区内社会办医临床技术项目备案准入。

协助园区内社会办医向主管部门争取一次性进口境外已批准上市、但国内尚未注册的临床急需抗肿瘤等药品药械的使用。

(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拓展社会办医新空间
拓宽政府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方式,促进社会办医服务多层次、多样化发展。

按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原则,支持园区内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承接部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通过开展养老照护、家庭病床、上门诊疗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卫生健康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负责)(七)推进基本医疗和商业健康双保险
支持园区内社会办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疗服务的费用按
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收费标准结算。

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园区内优质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支付。

加强医保监管,实施医疗机构、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商业保险机构,建立园区内统一医疗保险评估与结算平台,推进医疗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的数据交流。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与园区内社会办医联合开发健康保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险形成互补。

(区医保局、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公司负责)
(八)创新园区治理模式
推进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建设发展领导小组指导下的园区治理创新,健全园区内社会办医投资开发、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的决策管理机制。

设立园区内社会办医运行和质量管理委员会,建立园区内社会办医项目引进评估制度和运行服务评价机制。

建设园区内医疗、医技、药品等集成共享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园区内社会办医间及与区域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互认。

成立园区监督分所,实现对园区内社会办医全覆盖、全过程监管,建立诚信档案,实施不良诚信医疗机构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规医疗机构予以取缔、强制退出。

(区卫生健康委、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公司负责)
三、保障机制
建立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牵头,区卫生健康委总负责,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积极落实上海市相关政策,进一步争取国家支持政策,全力推动园区社会办医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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