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样板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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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样板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的科学管理,高标准、高质量地建设疏港大道三期项目,实现整体质量水平达到世界一流的目标,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依据本细则确定的样板示范工程,将适时组织各单位进行观摩,推广其主要做法、相关工艺和管理措施,以保证相关工程能够达到“样板示范引路”的作用。
第二章样板示范工程概念
第三条“样板示范工程”是项目部有目的培养施作的、能
够较好满足质量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工艺工序具有推广价值的工程,具体分为“标段样板示范工程”和“项目样板示范工程”
第四条“样板示范工程”工点的选择应具有广泛代表性。
第五条“样板示范工程”的施作重在完善和优化工艺水平, 在工程设计采用的质量标准和概算范围内进行,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亦不得增加额外投入。
第三章样板示范工程条件
第六条规模条件:1.桥涵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达到以下条
件:
(1)单位工程:大桥(含)以上;
(2)桩基工程:连续里程不小于500m;
(3)墩身工程:连续里程不小于500m;
(4)梁体工程:①场预制梁不少于100片或架设后连续里程不小于3km;②连续现浇梁或刚构梁为一处完整的连续段;
(5)桥面系工程:连续里程不小于500m。
2.路基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连续长度在500m以上;
3.给排水工程:独立的给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
4.尾水工程:单位工程。
5.环保工程:单位工程。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部颁质量验收标准规定要求,施工工艺工法先进,质量保证措施落实,质量检测、检验、试验方法可靠。
施工过程规范,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工艺流程。
第八条安全生产要求:杜绝因工重伤、多人轻伤事故。
第九条文明施工要求:工地场地平整,标志牌齐全,材料、
机械设备堆放整齐,标识清楚,道路、排水畅通,照明、通风状态良好,施工管理和组织井然有序。
机械车辆停放有指定区域、停放整齐,材料分
区明确,堆放整齐,符合规范标准,各种标识统一,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手写,生活区、办公区、材料区、机械车辆停放区等区分明显。
第十条符合环保、水保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内业资料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技术交底、施工日志、放样复测资料齐全;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合格证或抽样试验资料齐全真实,其合格率100%;工程检查签证、工序交接记录、分项检验评定等资料齐全;资料归档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及时整理归档文件资料;弃土、弃碴的工程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记录齐全并与实际相符;施工管理过程应符合业主及公司有关管理办法。
第四章样板示范工程的产生
第十二条“标段样板示范工程”的产生1.开工前,项目部应先制定本标段各类工程的“标段样板示范工程”的培养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公司工管部审查后实施。
2.申报“标段样板示范工程”工点施工完毕后,由业主、公司工管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单位共同评审确定。
经评审确定后,项目部、监理单位组织标段内各施工队伍、监理学习观摩“标段样板示范工程”工点,继而全面推广。
3.“标段样板示范工程”的创建计划和最终确定均应报公司安全质量部核备。
4.同一标段内的各类工程至少均应确定一个“标段样板示范工程”工点。
第十三条“项目样板示范工程”的产生
1.项目样板示范工程备选工点的确定有以下三种方式:
(1)项目开工前,项目部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工点作为“项目样板示范工程”进行培养,但公司不补偿费用。
(2)项目部申报施作“项目样板示范工程”, 须公司批准。
2.公司安质部、项目部对拟确定为“项目样板示范工程”的完工工点进行检查。
3.及时组织召开“项目样板示范工程”现场会,强力推行样
板示范、样板引路的作用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四条凡被确定“项目样板示范工程”的工点,报请公司予以表彰。
同时将其结果纳入建设项目激励约束考核之中。
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实事求是地提供申报资料和工程项目情况,对弄
虚作假、隐瞒情况等不正当手段获奖者,一经发现,将撤消其称号,收缴奖牌,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审核与评审人员必须严格把关,秉公办事,遵守纪律。
第十七条本细则其它未尽事宜,检查时另行补充。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