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专利行政纠纷类型
专利行政纠纷类型在专利行政领域,经常会发生纠纷事件,例如专利权转让、专利费用的支付、专利侵权等。
相应的纠纷类型也就随之出现了。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专利行政纠纷的分类。
首先,专利权转移纠纷是一种非常常见的行政纠纷类型。
专利权转移是指所有权人就已取得专利的专利权而又将该专利的所有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协议和转移合同的签署、专利技术的交付和专利费用的支付等多个环节。
因此,专利权转移过程中的合法性问题,也成为专利行政纠纷的热点问题。
其次,专利费用支付纠纷也是专利行政纠纷中的重要类型。
在专利费用支付中,存在许多问题,例如申请费用、授权费用、年费等。
如果申请人或权利人在支付专利费用时存在未缴纳、未及时缴纳或缴纳不全的情况,将会引发专利费用支付纠纷。
因此,专利费用的支付必须遵照国家(地)级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专利侵权纠纷也是专利行政纠纷中的重要类型之一。
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授权,他人在专利权保护范围内实施专利权,导致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需要遵循法律程序,权利人需要通过在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其权益。
同时,专利侵权纠纷的争端处理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专利保护工作。
最后,专利无效宣告纠纷也是一种专利行政纠纷。
专利无效宣告是指权利人可以主张自己拥有某项专利的权利。
但如果第三方认为该专利违反专利法的规定,或者该专利不应受到专利保护等,则可以通过专利无效宣告的方式来解决。
总之,专利行政纠纷类型多种多样,因此,需要我们对不同类型的行政纠纷有足够的认知和理解,才能更好地保护专利权利人的利益,同时也维护良好的专利市场秩序。
互联网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态势
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依职权进行证据收集,但是取 证的方式及取证权限并不明确,造成实践中的无法 执行。三是侵权技术的认定困难。在具体侵权案件 中,由于信息和技术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法官和执 法人员技术辨别能力有限,较难对侵权的技术作出 合理判断。 (2)赔偿数额的认定困难。一方面,在现行 法律制度下,无论是商标侵权、著作侵权还是专利 侵权普遍存在维权判定的赔偿数额较低的问题。另 一方面,违法成本低极易造成重复侵权。由于获赔 数额较小,权利人缺乏通过诉讼手段制止侵权的动 力,侵权人因为侵权成本低、获利高而不惜铤而走 险反复多次制售侵权产品。不仅如此,知识产权维 权需要支付的公正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和鉴 定费用等经常远远高于赔偿额,权利人经常会处于 赢了官司亏了钱的尴尬境地。 (3)管辖确定和执法衔接障碍。在当前司法 实践中,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追责和救济存在管辖 和执法上的障碍。一是对于新型的网络知识产权侵 权(如在微信、微博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 法律上没有统一、确定的标准。侵权案件裁判中, 不同的司法部门采用不同的适用法律标准和认定标 准,无法给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预期的法律保护和 风险提示,这给投机者提供了侵权牟利的空间。二 是对于各类新型的知识产权案件一般通过“法官个 案裁判”解决纠纷。对于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侵 权,如在文学、影视和动漫等内容保护领域,入罪 标准存在分歧。三是我国的商标、专利和版权的知 识产权管理分属于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和版权局 等不同的部门。知识产权侵权执法缺乏协调机制, 侵权执法周期长。四是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关系 协同性不强。民事赔偿力度不够,法律作用受到限 制。网络知识产权存在于弱保护或者不保护的商业 环境中。 3.新商业模式侵权保护困难 “新商业模式”是基于传统的商业模式与互联 网、传统产业、商业方法互相融合的一种新的知识 产权形态。当前,对于“新商业模式”的准确界
法律案例热点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我国一家名为“创新科技”的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科技”)研发出一款名为“智能锁”的新型产品。
该产品具有防撬、防电磁干扰、远程控制等功能,一经推出便受到了市场的热烈欢迎。
然而,在产品上市后不久,创新科技便收到了来自美国“智慧家居”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家居”)的律师函,指控创新科技侵犯其在美国注册的“智能锁”专利权。
智慧家居公司成立于2008年,专注于智能家居产品的研发与生产。
该公司在美国注册了多项与智能锁相关的专利,其中包括一项名为“多级加密智能锁”的专利。
智慧家居公司认为,创新科技的“智能锁”产品在技术特征上与该公司专利高度相似,涉嫌侵权。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知识产权侵权认定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创新科技的“智能锁”产品是否侵犯了智慧家居公司在美国注册的“多级加密智能锁”专利权。
具体来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专利权的有效性:智慧家居公司在美国注册的专利是否合法有效?(2)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智慧家居公司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否涵盖了创新科技的“智能锁”产品?(3)技术特征的相似性:创新科技的“智能锁”产品是否与智慧家居公司的专利存在相似的技术特征?2. 司法管辖权由于创新科技和智慧家居公司分别位于我国和美国,本案涉及到跨国知识产权纠纷,引发了关于司法管辖权的争议。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管辖权观点:(1)我国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人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法院管辖。
(2)美国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美国《长臂管辖权》原则,美国法院可以基于与被告有实际联系的诉讼标的行使管辖权。
(3)两国法院均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诉讼管辖法院。
三、案件审理结果1. 专利权的有效性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智慧家居公司在美国注册的“多级加密智能锁”专利合法有效。
全球标准数字化专利发展态势及热点分析
数字化专利的产出和应用。
亚洲地区数字化专利发展态势
增长迅速
亚洲地区,尤其是东亚和东南亚地区,近年来在数字化专 利方面增长迅速,一些国家如中国、韩国、日本等在数字 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上取得显著进展。
应用导向明显
与北美和欧洲相比,亚洲地区的数字化专利更加侧重于应 用导向,即在数字化技术的商业化应用上投入更多精力。
供有力保障。
强化技术研发
企业和科研机构应加大对数 字化专利技术的研发力度, 推动技术创新和突破,提高 我国在全球数字化专利领域
的竞争力。
加强国际合作
我国应积极参与全球数字化 专利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共同推动数字化专利技术 的国际标准和规范制定,促 进全球创新生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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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标准数字化 专利发展态势及 热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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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全球数字化专利概述 • 全球各地区数字化专利发展态势 • 数字化专利热点技术领域分析 • 数字化专利发展的挑战与机遇 • 未来数字化专利发展的前景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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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全球数字化专利概述
数字化专利的定义与分类
定义
数字化专利是指通过数字技术手段实 现创新并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这类专利主要涉及到与数字技术、信 息技术等相关领域的创新。
价值评估困难
数字化专利的价值往往难以准确评估,受技术更 新换代、市场需求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增加了 市场交易的复杂性。
技术转化难题
很多数字化专利难以转化为实际产品或服务,影 响了其商业化进程和市场价值实现。
数字化专利带来的创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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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创新活力
数字化专利的保护有助于 激发企业和个人的创新活 力,推动技术在各领域的 突破和应用。
我国专利质量现状、成因及对策探讨
论文我国专利质量现状、成因及对策探讨摘要: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和对专利工作的重视,我国专利数量逐年攀升,但专利质量不容乐观。
文章对我国专利质量现状进行了分析,剖析了专利质量低的诸多危害,在对我国专利质量低的原因进行探讨的基础上,提出了提高专利质量的对策。
关键词:专利质量;现状;危害;对策正文:1、专利质量概述一直以来,对于专利质量尚未有统一的定义,国际研究中对专利质量的分析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种观点:一是指专利价值,也就是说一项专利的市场价值越高,其质量越高;二是指专利的客体,发明创造本身的质量,也就是从技术角度看发明创造对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影响程度;三是指专利申请的质量,也就是专利申请最终获得授权的成功率。
从汉语语法及词源考察,专利质量是一个偏正词组,即专利的质量。
现代汉语中的“专利”是个多义名词,具有三种含义。
第一,专利是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
第二,专利特指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本身。
第三,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这是“专利”一词在专利法上的基本含义。
综上所述,本文将专利质量界定为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本身的优劣。
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同时,为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而提交的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显然,符合“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和充分披露要求的发明创造才能被授予专利权。
由此看来,似乎判断专利质量优劣只能从发明创造满足“三性”和充分披露要求的程度来进行。
但是,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若不具备新颖性和没有充分披露除非审查失误,否则不会被授权,因此不能仅用新颖性和充分披露标准来比较专利质量优劣。
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满足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尽管不同专利的创造性和实用性也是有差异的,但在同一技术领域,发明创造的创造性和实用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进行比较。
所以,笔者认为,衡量专利质量高低主要是要比较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创造性和实用性。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二)知识产权的民事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其民事司法救济的方式: 责令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恢 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这些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对其他严重侵权行为,除承担民事责任外,人 民法院视案情可以采取收缴非法所得,罚款等 民事制裁措施.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赔偿, 不仅考虑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对侵害知识产权 精神利益的还可以予以精神损害赔偿.
对侵害知识产权的犯罪,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 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 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如果发现自诉的刑事案件证据不足,可由公 安机关受理的,或者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自诉刑事案件 及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都可以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知识 产权犯罪嫌疑的,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如果受害人 提起自诉刑事诉讼的,依法予以受理.
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热点问题
(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
立法进程: 1,《著作权法》之规定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 权 2,《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 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颁布,2004年,2006年两次修改)
P2P软件的版权法律责任 1,P2P软件网络提供商的法律责任 2,P2P软件用户的版权法律责任 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问题
(二)知识产权的民事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 一是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 失作为标准计算赔偿额;二是以侵权人的非法 获利作为标准计算赔偿额;三是以不低于受到 侵犯的知识产权公平合理的使用费或转让费作 为标准计算赔偿额.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侵 权者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 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 理费用.
传统知识专利权保护的障碍及路径选择
第一, 权利 主体 的群体性 。在一 般 的法律 中 , 都有 一 个 明确 具体 的权 利 主体 , 就是 我 们平 常 所 说 的权 利 人 。但 是 对 于传 统
之 中, 在 于各 种 民俗 、 庆 、 仪之 中 , 在 于传 统工 艺 技能 操 存 节 礼 存 作 实践 之 中。必须 通过 人或 物 的表 达 才能 够 体 现 和展 现 出来 , 才 能够 被人类 所感 受 、 识或 者共享 。 认
第 三 , 利性 质的不 确定 性 。在 非物 质文 化 遗产 的保护 中 , 权 我 国 主要 制定 了专 门的行 政法规 、 方法 规 和政 府规 章 , 地 基本 上 采 取 了行 供 了公 法 上 的 这 保 护 , 于 防止非物 质文 化 遗 产 的流 失 以及 挽 救 非 物 质文 化 起 对 到了不可 磨灭 的作 用。 。我 国的知 识 产权 保 护体 系表 现 出很 多 保 护私权 的痕 迹 。在 国际社 会 中 , 包括 “ r s 条 款等 国 际条 约 Ti ” p
建立起 来,最主要 的原 因在于利用专利 法保护传统知识存在很 多的 障碍 , 有的知识产权制度 也难 以满足 非物质 文 现 化遗产保护的需求 。笔者 ̄; , - 对传统知识进行专利权保护的障碍 是可以通过专利权制度 的创新和 改革逐 步加 以解 0 -
决的。
关键 词
传 统 知识
专 利 权保 护
民间文 学艺术 表达 ( 括音乐 、 包 舞蹈 、 曲 、 歌 手工 艺 、 计 、 设 传说 和 艺术 品等形式 ) 语 言 的要 素 ( 名称 、 理 标 志及 符 号 ) 以及 , 如 地 , 其他 可移动 的文化财 产 。
知识产权司法实务新型疑难问题解析:专利、商标与著作权热点问题
29 “数字图 书馆”著作权
2
纠纷的基本情
况、起因、问
题及建议
3 30视频网站著
作权案件的基 本情况、起因、 问题及建议
4
31影视作品信 息网络传播权
侵权案件的特
点、问题及解
决
5
32卡拉OK著作 权“小权利人”
诉讼的产生原
因、困境及解
决途径
34计算机软件侵权 纠纷案件审理若干
问题研究
33破解涉及卡拉OK 著作权纠纷关联案 件司法难题的法律
目录分析
1专利侵权案件 1
裁判规则的探 索与发展
2外观设计专利 2
司法保护问题 研究
3 3外观设计专利
侵权判定中的 疑难问题研究
4
4现有技术抗辩 制度的适用
5 5关于标准必要
专利中反垄断 及FRAND规则 的司法适用理对策
7玉米植物新品种权 案件的基本情况、疑
为加强对新型疑难复杂知识产权案件的调查研究,全面总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和审判经验,完善知 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国家创新体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精选68篇有价值的知识产权调研报告予以编 辑出版。本丛书既适合作为知识产权法官了解知识产权审判业务知识、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能力的参考用书,也可 为知识产权诉讼律师、当事人提供参与知识产权诉讼的指导和借鉴,更有助于研究人员全面了解知识产权诉讼现 状和法律适用难点,从而形成理论与实践的良好互助与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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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35计算机软件纠纷 的特点及基本问题
研究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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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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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与严格保护(中)
域名
元标识 网页标识
网页页面的标识物
网标
网站名称
频道名称
栏目设置
链接图标及设置
页底
背景音乐
频道条 栏目名称 窗口设置 动态形象
应该怎么来认 识域名呢?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界定和承认的知识产 权类型当中并不包括域名。域名并不是一种正 式得到认可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但是它确 实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进行管理的。
★
商标在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中的使用
3. 网络环境对商标地域性的挑战
网络的发展 网络平台的发展 电商平台的发展
世界各国的电商在网络上 难以区分国界
当事人双方不在一个国家,而是通过网络 上的行为发生联系、出现纠纷时:
• 应该依据哪国的法律来解决? • 法律管辖权属于谁? • 适用哪国的法律?
以商标为例 在不同国家,由不同民事主体分别注册。
1 体育赛事节目的版权保护
有些体育赛事,通常要通过广 播电视或者其他的方式来进行 传播。
邻接权
通过广播电视台来进行这种传播。我们 把它作为一种广播电视组织权,是一种邻接 权的保护。
争议:能否用版权来强化对体育赛事节 目的保护。
2 网络游戏的版权保护
争议和纠纷
对于各式各样的网络游戏, 是否应该保护其版权?
域名并不是一种正式得到认可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但是它确实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进行管理的
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策略(中)
目录
一、 为什么要重视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 保护
二、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
(一)网络环境对版权保护提出的新问题 (二)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面临的热点问题 (三)网络环境对商标权保护提出的新问题 (四)网络环境对专利权保护提出的新问题
知识产权行业热点话题
知识产权行业热点话题知识产权行业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持续升温,成为各国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关键驱动力。
以下是当前知识产权行业的几个热点话题:1. 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AI生成的内容、算法和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一方面,AI创造的作品是否具有版权?另一方面,AI技术本身是否应受到专利保护?这些问题正在引发业界和法律界的广泛讨论。
2. 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均衡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上存在差异,这导致了知识产权的全球流动和利用面临障碍。
如何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成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关注的焦点。
3. 数字版权管理(DRM)的挑战在数字化时代,版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DRM技术的发展旨在保护数字内容不被非法复制和分发,但同时也引发了关于消费者权益和技术创新的争议。
4. 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特别是在全球公共卫生危机,如COVID-19大流行期间,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健康之间的关系变得尤为敏感。
如何平衡专利保护与疫苗和药物的可及性,成为国际社会亟需解决的问题。
5. 知识产权的跨境执法随着电子商务和全球贸易的增长,知识产权的跨境侵权行为日益增多。
各国如何加强合作,提高跨境执法效率,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一个紧迫议题。
6. 知识产权与可持续发展知识产权在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如何通过知识产权政策促进绿色技术、清洁能源等领域的创新,同时保护环境和促进社会公平,是当前讨论的热点。
7. 知识产权教育与公众意识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对于培养创新文化和保护创新成果至关重要。
各国政府和教育机构正在探索有效的教育策略和公众宣传手段。
8. 知识产权与数据隐私在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与数据隐私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
如何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与个人数据隐私权之间的冲突,成为法律和政策制定者需要面对的挑战。
这些热点话题不仅关系到知识产权行业的未来发展,也对全球经济、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产生深远影响。
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权的冲突与平衡
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权的冲突与平衡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繁荣,药品专利保护问题日益呈现出与公共健康权的冲突。
专利保护是激励创新,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保障,但是在实践中,药品专利保护的同时也存在着剥夺公共健康权的现象。
针对这种情况,如何探讨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权的冲突与平衡已成为学者和政策制定者的热点问题。
首先,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权的冲突主要体现在药品价格的问题上。
药品专利保护可以确保药品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对自己的新药品拥有专利权,从而避免其他企业仿制,保证企业的收益并激励创新。
然而,由于专利期限往往较长,使得药品在专利保护期内价格较高,从而增加了人们支付医疗费用的负担,特别是对贫困人口造成更大的经济压力。
因此,如何在保障创新事业的同时,兼顾一定的药品价格优惠政策,是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权冲突的矛盾之一。
其次,药品专利保护的范围和期限问题也是导致与公共健康权相冲突的原因之一。
一些药企通过缩小药品专利范围或通过延长专利期限等手段不断延长药品专利,以保持药品市场的垄断地位。
而这样做的后果,就是浪费了社会的医疗资源,使得原本可以更便宜、更容易获得的药物变得昂贵而不易得到,直接限制了公共健康权的实现。
最后,药品专利保护和公共健康权的冲突问题也可以从全球范围来看。
在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之间的药品专利保护法规存在差异,导致某些新药的上市时间在发展中国家远远滞后于发达国家。
这种情况下,很多发展中国家的病患难以得到最先进的治疗方法,导致社会公正和公共健康权的不平衡。
总之,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权是两种权利的冲突,需要人们寻找一种平衡。
在探究这一问题的过程中,需要对药品专利保护的力度和期限等因素进行权衡和调整,以确保公共健康权得到保障。
下面是几个相关的案例。
案例一:印度产生仿制药的第一家公司2001年,印度的环球疗药集团成功生产了仿制艾滋病治疗药物洛匹那韦,引起了国际公共卫生领域的广泛关注。
知识产权保护新形势
08:55
摩托车特别调查团
根据日本经济产业省的统计数字,中国 每年生产的大约1100万辆摩托车中的近 900万辆是盗版日方产品,其中200万辆 出口到亚洲各国,有的仅仅把日本产品 换个商标而已。
08:55
3.印度
1999年印度总理提出知识大国的构想 2000年由印度国家计委主任牵头组成了 工作组 2001年提交了题为《知识大国的社会转 型战略》 社会转型、创造财富和知识产权保护三 大战略
(三)企事业单位能力增强
部分企事业单位已经能够 运用专利战略,提高核心 综合竞争力,一批拥有自 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正在形 成。
08:55
依靠专利占领美国市场
1/3中国市场,2/3国外市场 中国市场80%,美国市场45% 在美国20元以下的童车只有好孩子 从未遭遇反倾销起诉 拥有1500件专利
08:55
08:55
1.国际专利制度问题
1883年 巴黎公约 国民待遇、优先权 1970年 PCT 一项申请可指定多个国家 1995年 TRIPS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
没有解决“国际专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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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专利制度发展议程目标
简化专利审批手续,减少重 复劳动
降低获得专利保护的成本
方便技术信息的传播和国际 间的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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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遗传资源、传统知识与民 间文艺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很长一段时间内, 传统知识一直被简单地 认为属于公有领域, 可以任由他人从中获 取有价值的成分, 而不必考虑其所有者的 权益。但是随着传统知识的价值逐渐被 人们认识, 国际社会也开始考虑传统知识 保护的问题。
08:55
传统知识定义
基于传统产生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
08:55
3(李小武)著作权热点问题
• 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03 年12月)规定:
• 第二十七条 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 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 海关没收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后,应当将侵犯知识产权 货物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 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知识产 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 利人。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 征后依法拍卖;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
争端之后的修法
• 2010年2月26日著作权法。 • 2010年3月《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
海关保护条例〉的决定》 • 四、将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
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 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 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被没收的侵犯知识 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 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但对进口 假冒商标货物,除特殊情况外,不能仅清除货物上的商标 标识即允许其进入商业渠道;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 应当予以销毁。”
著作权热点问题研讨
清华大学法学院 李小武 讲师
xiaowuli@ 86-10-62773477
1
2009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状况(2010年4月发布)
• 2009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 产权民事 一审案件30626件和30509件,其 中,新收专利案件4422件,比上年增长 8.54%;商标案件6906件,比上年增长 10.80%;著作权案件15302件,比上年增 长 39.73%;技术合同案件747件,比上年 增长19.9%;不正当竞争案件1282件,比 上年增长8.19%;其他知识产权案件1967 件,比上年增长 46.79%。
软件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软件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软件行业是现代社会最为活跃的行业之一,也是最富争议的行业之一。
在软件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
由于软件行业的特殊性和知识产权的复杂性,软件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关注。
一、软件知识产权的含义及保护方式软件知识产权是指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专利权、商标权、域名权、商业秘密、专有标志等等产生的法律权利。
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需要依靠法律手段。
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软件著作权法。
只有获得了软件著作权,才能够对软件进行商业化运作。
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申请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可由软件的作者或者合法权利人进行申请。
软件著作权申请时需要提交软件作品的著作权申请书、著作人身份证明、作品登记表和软件源代码等资料。
2、申请计算机软件专利权计算机软件专利权可以对软件进行更全面的保护。
申请计算机软件专利权需要满足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3、商标保护软件的商标保护主要是针对软件的商业化运作而言。
拥有商标的软件企业可以获得更有效地商业保护。
4、商业秘密保护软件行业的商业秘密非常重要,轻易的泄露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因此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保护。
二、当前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及解决方式虽然软件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当今的热点话题,但是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依然存在很多的难点,例如:1、技术复杂度软件的技术性质和业务应用的多样性,导致软件的专利申请和保护十分复杂,很难实现全面保护。
2、主观意识在很多情况下,软件的研发人员可能会出于一些非经济的目的而选择不去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这样会导致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变大。
面对这些问题,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解决:1、加强立法必须加强立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和制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2、加强专业监管加强专业监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人员的技术和专业水平,提高保护效果。
3、提高意识通过教育、宣传和培训等手段,提高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软件研发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和认识。
知识产权前沿热点问题研究读书札记
《知识产权前沿热点问题研究》读书札记一、知识产权基本概念与理论框架在今日社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成为推动社会进步与创新的核心驱动力之一。
在《知识产权前沿热点问题研究》我对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与理论框架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
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团体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拥有的专有权利。
这些智力创造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符号、名称等。
知识产权的主要目的在于鼓励创新,保护创作者的权利,促进技术的传播和经济的发展。
知识产权的理论框架是建立在一系列基本原则之上的,其中包括人权原则、创新激励原则、信息公开原则等。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石。
人权原则:知识产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赋予人们对其智力成果的控制权。
这一原则强调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并以此为出发点构建整个知识产权制度。
创新激励原则:知识产权制度通过赋予创新者对其创新成果的专有权利,为其提供经济激励,从而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这也促使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研发和创新活动中,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信息公开原则:知识产权制度在保护个人权利的同时,也要求信息的公开和共享。
这一原则旨在平衡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技术的传播和应用,推动社会进步。
知识产权的理论框架还涉及到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定、知识产权的期限和范围等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对于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知识产权前沿热点问题研究》我对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理论框架以及现实应用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知识产权不仅关乎个人的利益,更是社会创新和发展不可或缺的一环。
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深入研究知识产权领域的前沿问题,为推动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1. 知识产权定义及内涵解析在阅读《知识产权前沿热点问题研究》我对知识产权的定义及其内涵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
知识产权这一概念,通常指的是人们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特定权利,这些智力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商业秘密、设计、商标等。
关于电路发明创造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一些问题
关于电路发明创造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一些问题关于电路发明创造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几个问题贺京同“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组合适用于实际应用的新技术方案”,与电路或者电路有关的发明创造,是指在发明创造中涉及电路或者与电路相结合的其他产品的设计改进的发明创造。
由于电路形状的不确定性,从我国专利法的实施来看,哪些与电路有关的发明创造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电路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已成为专利工作者、发明人和申请人争论的热点问题。
为此,中国专利局于1989年12月n日发布了第27号公告,其中第7条确定了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相关电路的各种发明创造。
此后,新发布的审查指南进一步明确了中国专利局第27号公告的精神。
这些无疑为我们处理电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指导。
然而,笔者认为,这方面的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和澄清。
一、关于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电路发明创造的问题《审查指南》第5.2.7条指出,“纯电路且仅在电路框图中披露其技术方案的产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也就是说,不能公开纯电路图和实际电路方案。
然而,作者认为以下两点需要讨论:(l)纯电路的概念需要明确。
很显然,纯电路这个概念,电子学领域并没有给出定义,因此,在电子学领域,纯电路词没有确定的含义,没有明晰的边界。
《审查指南》中将纯电路解释为“与产品没有确定的关系,其技术主题不是产品。
如稳压电路、滤波电路等,尽管它们可以应在许多地方,但不能以产品的形式单独存在”这个解释显然有一定的“灰度”。
由于概念上的“灰度”,势必造成不能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与电路有关的发明创造的范围的不确定性。
因而也容易使审查员在上述问题上与申请人(或代理人)或其他人不一致。
3.使用权因此,对纯电路这一概念要有一个科学的,符合专业约定的,边界明晰的定义。
如果这一定义一时不便给出或定义困难,可用穷举方式规定各种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电路产品,并且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告。
法律服务工作的法律咨询热点问题
法律服务工作的法律咨询热点问题法律咨询作为法律服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常常涉及到一些热点问题。
在本文中,将探讨当前法律咨询中的几个热点问题,包括劳动法、知识产权法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的问题。
一、劳动法咨询热点问题劳动法是法律咨询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
在现代社会,劳动关系错综复杂,劳动法的规定也越来越多。
一些常见的劳动法咨询问题包括:1. 劳动合同解除问题:劳动合同解除是雇主和雇员之间最常见的争议之一。
法律咨询师需要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分析雇主解除合同的依据,以及雇员是否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 劳动用工形式问题:随着新型用工形式的增加,例如远程办公、灵活就业等,劳动法面临新的挑战。
法律咨询师需要根据法律法规,提供给雇主和雇员相应的法律意见,确保用工形式的合法性。
3. 劳动报酬纠纷问题:劳动报酬纠纷是劳动关系中常见的争议。
法律咨询师需要对工资支付的规定进行解读,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知识产权法咨询热点问题知识产权法是随着科技发展而兴起的一门法律分支。
在当前的法律咨询中,知识产权问题也成为了热点之一。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知识产权法咨询问题:1. 商标注册问题:商标注册是企业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
法律咨询师需要向企业提供商标注册程序、法律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咨询。
2. 专利权保护问题:专利权保护是科技领域的重要问题。
法律咨询师需要分析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及保护方法,并为科技企业提供相应的咨询建议。
3. 著作权保护问题:著作权保护是文化领域的重点问题。
法律咨询师需要为作家、艺术家提供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咨询。
三、争议解决咨询热点问题解决争议是法律咨询中的一个重要任务。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争议解决咨询热点问题:1. 诉讼和仲裁程序选择问题:法律咨询师需要根据争议的性质和当事人的需求,向他们提供诉讼和仲裁程序的优劣势分析和咨询建议。
2. 争议解决费用问题:争议解决过程中的费用也是一个热点问题。
法律咨询师需要向当事人提供有关争议解决费用的详细解释以及如何合理控制费用的建议。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电子商务的发展进入了高速增长期。
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难题。
知识产权保护是电子商务发展所必需的基础。
如果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将会对创新和创造力造成损害,也会影响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电子商务发展将会产生严重的影响。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和种类知识产权对于电子商务来说非常重要,那么什么是知识产权呢?知识产权是指人类通过使用智力和创造力所创造出的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不仅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法律制度所保护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商业秘密、技术和创意的掌握、应用和交流等非法律制度所保护的经济利益。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知识产权大致可划分为以下几类:专利、商标、著作权、工业设计权、商业秘密等。
其中专利权是目前最为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可以有效保护创新技术所带来的利益。
二、知识产权在电子商务中的保护对于电子商务行业来说,知识产权的保护至关重要。
由于网络交易的开放性、跨越性和普及性,知识产权侵犯的风险也相应增加。
那么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呢?首先,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必须要建立一个法律管理和监督的体系,以确保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侵权者的受到惩罚。
在制定和实施法律规定的过程中,要考虑到电子商务的特殊性,保证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便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
其次,企业要加强知识产权的意识,加强知识产权的培训和保护,让员工更加了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法。
同时,对于企业自有的知识产权,及时申请专利或商标等保护手段,确保其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保护,如数字水印等。
最后,要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增强消费者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加强在公众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教育,通过建立消费者保护机制,维护消费者及商家的权益,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障体系。
三、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尽管电子商务行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逐渐加强,但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依然存在。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问题及其对策分析内容摘要: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实质是以权利冲突形式表现出来的利益冲突,在解决此类冲突问题时,要确立保护在先权利、兼顾利益平衡和利益补偿三个原则。
在解决具体问题时,必须慎重选择解决冲突的正当程序。
关键词: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权利当今社会,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但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仍然很多,其中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问题是知识产权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
我国当前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著作权与商标权、商标权与商标权、商标权与域名的冲突比比皆是,诉诸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纠纷有很多。
因此如何妥善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对于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原因与实质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是指同一知识产权客体在某种条件下归属于多个主体的法律形态。
权利包括法定性与利益性两大要素。
利益是权利的实质内核。
正是利益冲突导致了权利冲突,这是权利冲突的根本原因。
由于利益冲突的存在,现实生活中,在法律规则所规定的周边部分,往往容易发生权利冲突。
从权利角度看,利益的冲突与权利的不相容使用是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根由。
从法律经济学角度看,权利冲突是因对有限的资源的不相容使用(争夺)造成的。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本质上是财产权纠纷,冲突的客体是知识产品,而知识产品在特定时期是相对有限。
因此,权利冲突实质上是对有限的知识产品的争夺。
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侵权型权利冲突发生时,关键不是判定一方过失或侵权的问题,而是谁应优先取得知识产品这一资源的使用权的问题(王文字,2002)。
因此,利益冲突与权利的不相容性使用是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根由。
其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知识产权本身的特殊性是内部原因知识产权本质上属民事权利,但与一般民事权利不一样,有其无形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特征,正是这些特性导致了愈来愈多的权利冲突。
首先,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促成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发生。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不具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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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许诺销售 (一)何为许诺销售?
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 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 示。许诺销售是指明确表示愿意出售某种产品的行 为,包括销售前的推销或促销行为。 许诺销售可以是面向个人的,也可以是面向公 众的;可以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可 以通过柜台展示或者演示的方式,也可以是通过广 告、电话、传真等其他途径。
五、关于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性质:
2001年第二次修改的专利法中增加了涉及实用新型 专利检索报告的条款,当时的立法解说将这种检索报告 称为“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性的初步证据”。2001年11 月最高法院民三庭在给北京市高级法院的一则答复中重 申了这一观点,认为“检索报告只是作为实用新型专利 权有效性的初步证据”。
在第三次专利法修改的过程中,将检索报告改为 “专利权评价报告”,并将专利权评价报告定性为“审 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立法的本意到底是什 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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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现有技术抗辩
新法第62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 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 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新法第22条第5款(新增):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 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新法第23条第4款(新增):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 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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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定许诺销售行为构成侵权的前提是 许诺销售的产品构成侵权
认定许诺销售行为构成侵权不需要以实际存在销 售行为为前提,但是,许诺销售行为的对象是完整 的专利权,即许诺销售的产品必须构成了侵犯专利 权。
(四)许诺销售行为包括外观设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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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专利共有权利的行使
新法第15条(新增):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 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 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 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 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 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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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专利共有权利的行使
共有专利权人主张侵权应作为共同原告。 其中,一部分共有人不主张诉讼权利的,
必须书面声明放弃权利主张。 侵权损害赔偿只针对专利权受到的实际损 失,而不能根据共有人的多少。 共有专利权人怎样负担对发明人的奖励报 酬?
九、关于诉前停止侵权行为
法第61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 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 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至第96条 和第99条的规定。 新法第66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 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 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裁定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当事人对裁 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 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停止有关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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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外观设计与在先权利冲突
法第23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 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 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 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新法第23条第3款: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 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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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专利共有权利的行使
《民法通则》第78条: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 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 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最高法院1988年1月26日《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88条: 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 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最高法院1988年1月26日《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89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 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 定无效。
专利权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01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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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课说明:
仅根据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条款及修改过程
中涉及的与专利权保护有关的部分内容, 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发表一些个人看 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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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法》历史延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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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外观Leabharlann 计的创造性新法第23条第二款(新增):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 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思考问题: 1、“明显区别”——产品还是设计? 2、谁来判断——消费者还是设计人员? 3、外观设计的创造性——商标的显著性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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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假冒与冒充专利
法第58条: 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 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 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第59条: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 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 新法第63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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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现有技术抗辩
国务院在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立法说明中指出: “为防止恶意利用已公知的现有技术申请专利, 阻碍现有技术实施,帮助现有技术实施人及时从 专利侵权纠纷中摆脱出来”,才做出如此规定。 据此规定,“被控告侵权人无需向专利复审委员 会提出复审申请,法院可直接判定被控告侵权人 不侵权”。 这一修改无疑有它的进步意义,是对恶意取得专 利权并滥用专利诉权的一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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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现有技术抗辩
司法实践中可能产生的弊端也是不可忽视: 第一,可能造成执法标准不统一。 我国有一审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是71个,二审法院32个,共 100多个法院;有权处理专利纠纷的管理机关也有几十个(本次专 利法之后还会大量增加)。这些机关及法院均有权在专利侵权纠纷 中根据被告人的抗辩认定被告人实施的是否为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 计,必然会造成标准不统一。 第二,可能对现行专利制度造成冲击,使专利权丧失应有的威信。 如果有一批专利权在仍然有效的情况下,而对这些专利的实施行为 又均被判定不侵权,如果后者认定正确,说明有一批明显的现有技 术得到了专利权,公众必然会对专利授权制度提出质疑;如果授权 正确,则说明法院把握的现有技术的标准与授权把握的标准不一致, 人们也一定会丧失对专利权的信任和信心,这必然会对我国专利制 度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现有技术抗辩可能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武器。 第四,在侵权案件中被告依据现有技术抗辩成立,专利复审委是否 可以依据生效判决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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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法第56条第二款: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
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新法第59条第二款: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
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 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 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新法第61条第2款: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 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 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 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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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法中为何增加许诺销售的规定?
进一步扩大专利权的范围。增加对发明专利产品发 明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许诺销 售”权的保护,使我国专利法进一步同国际公约(TRIPS) 中对专利权保护水平相一致。 专利法中的这一规定,虽然符合了Trips协议的要求, 对专利权的保护得更加充分,但是,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的传统的侵权行为要有因果关系对应的构成要件却不相符, 即在没有实际损害发生的情况下,行为人也要承担侵权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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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估报告的来历:
法第57条第2款: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 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 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