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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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生科财务造假
案例分析
会计3班 江丽丽 郝多多 达泽鑫 会计2班 蒋雨辰 朱烈漪
万福生科“造假门”事件回顾
目录
一、分析万福生科“造假门” 造假手法 二、我国IPO过程中相关中介机构的职责及问责情况分析 三、万福生科造假事件中的受害者及其所受损害的利益 四、分析如何保护类似事件中投资者的利益 五、案件启示
0
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
部分资产数据:
15000 10000
5000 0
4000 3000 2000 1000
0
固定资产净值 无形资产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在建工程
三、利用“三本账”应对审查
万福生科是一个以生产、加工、销售粮食以及粮食制品为主的企 业,行业竞争十分激烈,相关企业的透明度较高,大规模地虚增 收入与利润难度很大,而万福生科却利用“三本账”来应对审查: 应付银行的一本,应付税务的一本,和实际收支的一本。
本案例中律师事务所的失职及惩罚
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在为万福生科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时,未依法履行检查和验证义务,未能勤勉尽责。 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证监会拟没收博 鳌律师事务所业务收入70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且12个 月内不接受其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拟对签字律师刘 彦、胡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并采取终身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主要对股票发行与上市的各种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并对有关发 行上市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律师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如下: 1、改制上市过程中需要的文件,包括股份公司设立的发起人协议、有关 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意见书(如需要)、各种关联交易协议、起草公 司章程及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材料; 2、股份公司辅导期的有关法律问题解决; 3、股份公司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4、对证监会反馈意见书中的法律问题出具说明或补充法律意见书; 5、对发审会审核后是否存在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1、2008年~2011年上市前:虚增收入及利润
(1)关联方交易 (2)虚增法人客户 (3)伪造合同、单据等财务文件 (4)转化账面余额
1、2008年~2011年上市前:虚增收入及利润
(1)关联方交易
造假公司一般利用关联方虚构销售,通过销售定价差异,达到转移利润或虚增利 润的目的。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案中,出现明显地关联方交易造假行为。前五大 客户中,有四个客户的交易数据大幅虚增,报告显示,湖南省傻牛食品厂、怀化 小丫丫食品,贡献收入都在 1300 万元左右,但在更改后的中报中,这两个公司已 经从前五大客户名单中消失;湖南祁东佳美食品和津市市中意糖果公司贡献的收 入分别为 1415.61 万元和 1341.95 万元,更改后变为 222.8 万元和 118.73万元。
二、2011年9月上市后:利用募集资金洗“白”
万福生科在通过财务欺诈上市后,伪造上市公司业绩,用募集的资金分 红。 万福生科 2012 年年中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从86 750 113.38 元增加至 179 975 363.60元,增加近 9 323 万元。 在建工程科目的增加对应银行存 款、 预付账款的减少和应付工程款的增加。然而,2012 年半年度报告披 露数据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5 883.12万元,同在建工程账面增加额相差3439.88万元,对应着预付工程 款减少或者应付工程款增加。然而预付账款账面余额增加了近2632万元, 应付账款增加 3 79万元。 由此可推断万福生科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工程建 设只是财务“洗白”的道具, 募集资金有相当一部分用于了现金分红。
货币资 金 应收账 款 预付款 项 其他应 收款 存货
固定资 产原值 累计折 旧 固定资 产净值 固定资 产 在建工 程 无形资 产
部分资产数据: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10000
0
1500 1000
500 0
货币资金 其他应收款
4000 3000 2000 1000
0
20000 15000 10000
四、造假过程
1、上市前:
第一步:将自有资金放入关联方账户
借:在建工程或预付账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第二步:资金转回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存货
四、造假过程
2、上市后:利用募集资金发放红利
借:在建工程
9323
贷:银行存款、预付账款 9232
1、2008年~2011年上市前:虚增收入及利润
(3)伪造合同、单据等财务文件
万福生科私刻客户假公章、编造销售假合同、虚开销售发票、编制 银行单据、假出库单等一系列造假工序的配合,让虚增销售收入看起来 合理,甚至到税务部门为假收入纳税。
(4)转化账面余额
虚增利润及收入,需要与“资产”相对应。万福生科在造假过程中选择 了虚增“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项目,它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还在 建设中,降低暴露的风险,至于预付账款,是否实际发生有待查证,也 许实际上是将资金过账又转回。
IPO过程中中介机构的职责
① 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主承商)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如下: 1、制订改制上市的方案和时间表; 2、与企业共同编制招股说明书; 3、制作申报文件,出具保荐意见; 4、对申报材料进行内核,并出具内核意见; 5、在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对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进行汇总,组织企业
和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说明,就其中重大事项、经营状况、经营业 绩、重大关联交易等发表意见; 6、与企业确定发行方式、发行方案,出具定价分析报告,与企业确定 发行价格; 7、组织承销团,确定销售价格。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 5883.12
贷:在建工程
5883.12
二、我国IPO过程中相关中介机构的职责及问责情况分析
了解一下IPO过程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 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IPO新股定价过程分为两部分,首先是通过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计上市公 司的理论价值,其次是通过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来体现市场的供求,并 最终确定价格。 IPO新股定价过程是指企业透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 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
部分资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据:
45000 40000 35000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5000
部分资产数据(数据变化折线图)
2008年12月 2009年2月 2009年4月 2009年6月 2009年8月
2009年10月 2009年12月
2010年2月 2010年4月 2010年6月 2010年8月 2010年10月 2010年12月 2011年2月 2011年4月 2011年6月 2011年8月 2011年10月 2011年12月 2012年2月 2012年4月 2012年6月
(2)债权人。 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被停牌,债权人自然无法按预期利率收到利息,企 业现金短缺,负债率高一旦面临破产,债权人只能得到部分赔偿,惨啊。
③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账目进行检查与审验,工作主要包括审计、验资等。
1、改制阶段,根据资产重组的范围和改制上市方案出具前3年一期(至少2年一期)的 审计报告
2、为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3、为筹建股份公司费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在发行上市阶段,出具发行人3年一期的审计报告; 5、对发行人3年一期的原始财务报告和申报财务报告的差异比较出具意见书; 6、对公司未来盈利出具盈利预测报告; 7、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内
5000 0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部分资产数据:
35000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
存货 累计折旧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16000 14000 12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该人士认为,从地区主业收入数据、前五大客户交易数据、在建工程投入数据 等多个财务方向进行虚增。
(2)虚增法人客户
万福生科在外部设立大量的虚拟供应商账户,这些账户的主人是一些真实存 在的粮食经纪人,但实际由万福生科控制。通过预付款形式将自有资金转入这些 账户,再从中提取现金或其他方式转回,构成销售回款,造成销售规模增加,从 而虚增营业利润。
控制度评价报告; 8、对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资产减值计提政策的稳健性和公允性,并对公司是否已经足额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 9、对材料申报中,对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中的审计、财务问题出具意见; 10、对发审委审核后是否存在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出具验资报告。
罚则:
证监会拟对平安证券及相关人员采取以下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对平安证券 给予警告并没收其万福生科发行上市项目的业务收入2555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 款,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对保荐代表人吴文浩、何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 以30万元罚款,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撤销证券从业资格,采取终身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对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薛荣年、曾年生和崔岭给予警告并 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对保荐项目协办人汤德智给予警告 并处以1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一、万福生科“造假门”造假手法
1、 2008年~2011年上市前:虚增收入及利润 2、 2011年9月上市后:利用募集资金洗“白” 3、利用“三本账”应对审查 4、造假过程
万福生科造假门
于2011年9月在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万福生科在2008~2011 年期间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情形,累计虚增收入 7.4 亿元左 右,虚增营业利润 1.8 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 1.6 亿元左右。 其中,2011 年度公司虚构营业收入 2.8 亿元,虚增营业利润 6541.36 万元,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12.69 万 元。此次造假事件中的造假手段同样运用虚增收入的方法欺 诈上市,之后通过在建工程等账户将上市后募集的资金收入 囊中。接下来我们将对万福生科如何造假进行详细透视。
本案例中保荐机构的失职及惩罚
平安证券即为万福生科公司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上市保荐工作中,
①未审慎核查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 ②未对万福生科的实际业务及各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履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义务; ③未依法对万福生科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④内控制度未能有效执行; ⑤其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持续督导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本案例中会计事务所的失职及惩罚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在为万福生科企业做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时,未能 检查出其中的虚假捏造信息,大多数产品的销售收入被随意编造,比 真实收入虚增四五倍是平常事,有的产品根本没有销售也凭空虚造收 入,而会计师事务所对主营业务收入等会计信息未能正确落实。
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在万福生科发行上市审计和2011年年度报告的审 计中,未勤勉尽责等存在不当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拟对中磊会计师 事务所没收业务收入138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撤销其证券服务业 务许可。对签字会计师王越、黄国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10万元、13 万元罚款,均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签字会计师邹宏文给予 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三、万福生科造假事件中的受害者及其所受损害的利益
(1)投资人。 包括公司其他股东,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持有公司股票),在造 假案始末,随着造价面纱的层层揭露,万福生科的股票在12.09.19被停牌 并立案调查,到12年10.29日复牌,股价直接封死跌停。短短一年内,从 发行价25元到跌停,股东的权益大打折扣,其他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 者更是血本无归。而在13年03.4在此复牌后,其股价一字跌停也是居跌 幅首位。 我国资本市场上的个人投资者多是缺乏市场信息的非专业人士,手中的 股票变得一文不值,投进去的钱只能是泼出去的水,哭都来不及。更有 甚者,会影响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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