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员工规范化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员工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员工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员工的合同管理,保障国有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国有企业员工的管理,提高国有企业员工的职业素质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所有员工的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
第三条国有企业员工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国有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有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工作任务,维护国有企业的形象和利益。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员工合同签订、履行和变更的程序,确保国有企业员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岗位需求,确定招聘计划,择优聘用员工。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用人需求,向应聘者发放招聘广告或者招聘启事,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和薪酬待遇等信息。
第八条应聘者应当按照国有企业的要求填写求职申请表,并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资料。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等程序,确定最终录用人员。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与录用人员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其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和休假等事项。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各项工作任务,保守国有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国有企业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员工的各类资料,确保人事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安全。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合同签订、履行和变更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员工应当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不得私自解除、变更或终止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的薪酬及福利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工资待遇和福利权益,增强员工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国有企业公司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国有企业发展和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公司,包括其子公司。
国有企业公司应当依法自主制定配套管理制度,细化、明确和完善本管理制度内容。
第三条国有企业公司应当设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章董事会第四条国有企业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司的决策和监督职能。
第五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不低于五人,其中有国资委派代表董事。
董事应当具备较高职业道德水平和管理经验,熟悉公司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法》和《股东大会章程》的规定,召开定期及特别董事会,进行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制定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公司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第三章监事会第八条国有企业公司设立监事会,独立于董事会和经理层,行使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职责。
第九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中有国资委派代表监事。
监事应当具备法律、财务和管理知识,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条监事会应当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合规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报告董事会和国资委。
第十一条监事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体系建设,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发现和纠正管理漏洞和违规行为。
第四章经理层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公司设立经理层,由总经理领导,承担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执行职责。
第十三条经理层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经理层应当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公司运营状况和管理团队进行评估。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预算和审计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工作,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核。
国有企业员工规范化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员工规范化管理制度背景国有企业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其管理规范与员工素质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经济实力。
因此,国有企业员工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显得至关重要。
目的本制度旨在精细化管理国有企业员工,使其遵守法规,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工作素质,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水平,实现公司的长效稳定运作。
职责国有企业管理方的职责1.制定员工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管理和工作;2.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3.加强人性化管理,为员工提供完善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4.监督和管理员工的行为,处理违规行为并及时报告;5.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奖励先进,惩罚不良。
国有企业员工的职责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做到守信用、讲诚信;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3.讲究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工作成果的前提下完成任务;4.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及重要信息;5.加强对自身职业素养和道德规范的修养,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
实施步骤制定制度公司应该将员工规范化管理制度制定为必要的政策,并确定制度的执行标准和评估体系。
培训和考核公司的管理层应该提供针对性的培训课程,以确保员工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要求。
在员工接受培训后,公司应该监视员工的行为并对其进行定期考核。
奖惩制度公司应该建立奖惩制度,并加强执行力度,使员工根据其业绩获得相应的奖励或面临惩罚。
监督执行对于员工的违规行为,公司应该及时处理。
同时,应该建立监督机制,监督员工的行为和执行过程。
评估公司应该建立长期的评估体系,对员工的执行情况和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统计,并不断改进和提升规范化管理的水平,实现优化管理和提升绩效的目标。
结论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其员工规范化管理制度对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经济实力至关重要。
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管理制度,部门和员工共同落实责任,才能实现长效稳定的运作。
国有企业人资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人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高国有企业员工的素质和绩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出资或控股的企业。
第三条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宗旨是,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员工的素质和绩效,实现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产业特点、市场需求以及企业规模和发展阶段,制定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人才储备库,根据企业需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公平竞争,选拔和使用人才。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和发展,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重视职工的劳动保护和权益,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奖罚制度,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明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更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二)拟订和实施员工招聘、选拔、培训等计划;(三)协助制定和实施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四)协助解决员工的纠纷和争议;(五)开展员工满意度调查,改进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由企业领导班子中的一位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高的综合素质,能够有效领导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骨干,担当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责。
第三章招聘与选拔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员工招聘和选拔计划,确保员工数量和质量。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范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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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篇1第一节总则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
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
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一编制及定编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
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
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国企企业规章制度范本
国企企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企业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遵守企业的各项决策和规定。
第三条企业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损害企业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企业发展。
第四条企业通过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企业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企业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企业实行岗位薪金制,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金待遇。
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企业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企业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企业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团队合作和团队创造精神,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八条员工必须维护企业利益,对任何违反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有权向企业领导举报。
第二章招聘与入职第九条企业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岗位需求,选拔具备相应能力和素质的员工。
第十条招聘条件: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第十一条入职(一)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提交完整的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明等。
(二)新员工入职后,必须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规章制度、岗位责任等。
(三)新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
第三章岗位责任与考核第十二条企业设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务、权限和考核标准。
第十三条员工必须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工作任务。
国企 人员 管理制度
国企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的人员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建设专业化、精细化、现代化的企业人才队伍,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在人员招聘、岗位设置、职权职责、薪酬福利、考核奖惩等方面,均应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国有企业人员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激发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选拔、考核、激励、培训、使用、监督、考核各项制度,建设现代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第二章人员招聘第五条国有企业人员招聘应当依法依规,操作规范、公平公正,确保人才能力素质。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通过招聘网站、招聘会、校园招聘等途径广泛的宣传招聘信息,吸引各类人才。
第七条国有企业在招聘人员时,应当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来选拔人才,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置招聘障碍。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人才储备制度,根据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定期组织常年招聘工作。
第九条国有企业在招聘人员时,不得以身份、籍贯、信仰、性别、年龄等为招聘条件,严禁歧视。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对于招聘的优秀人才给予相应的激励政策。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设置各类岗位,确保各项业务运转顺畅。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岗位描述和职责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保证工作职责清晰。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岗位评价机制,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政策,确定各个岗位的薪酬水平。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轮岗和岗位晋升制度,鼓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实现自身职业发展。
第四章职权职责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权职责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保证员工工作有章可循。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决策程序,确保决策权的合理行使和规范化管理。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协作关系和工作流程,保障企业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价,及时调整工作职责和激励政策。
地方国有企业职工管理制度
地方国有企业职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方国有企业职工管理,提高企业人才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地方国有企业,涉及地方国有企业职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奖罚、晋升、福利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地方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促进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四条地方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职工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使全体职工深入理解并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职工招聘第五条地方国有企业招聘职工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遵循岗位需求和人才选拔原则。
第六条地方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确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地方国有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招聘,如网上发布、招聘会、校园招聘等。
第八条地方国有企业应当对招聘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其具备岗位要求的能力和素质。
第九条招聘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协议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第十条招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单位有权对其进行考核评估,合格者正式转为正式员工,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职工培训第十一条地方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注重员工的职业规划和终身学习。
第十二条地方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制定培训计划,选择合适的培训方式和内容。
第十三条地方国有企业应当注重对员工的岗位培训和提升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地方国有企业应当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十五条地方国有企业应当对员工的培训情况进行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四章职工考核第十六条地方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地方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标准。
第十八条地方国有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形成书面记录并进行反馈。
第十九条地方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员工的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惩措施,激励员工提高工作业绩。
国有企业用工合规管理
国有企业用工合规管理国有企业用工合规管理是指国有企业依法、公正、合理、规范地组织、管理和使用劳动力资源的体系和制度。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所有和控制的企业,其用工合规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用工合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国有企业用工合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用工行为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合同自愿原则,明确用工的法律依据。
2. 公正性原则:用工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招聘、录用程序,不得歧视或任意限制劳动者的权益。
3. 优先原则:国有企业在用工时应优先考虑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优先选择具备相关技能和能力的劳动力资源。
4. 安全性原则:国有企业应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5. 公平竞争原则:国有企业应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评价、晋升和奖惩员工,不得利用职权进行不正当竞争。
为确保国有企业用工合规管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健全用工制度:制定和完善岗位设置、用工申请、招聘、录用、合同签订、薪酬激励等用工制度,明确各项用工程序和要求。
2. 加强用工监管:建立用工监管机构,加强对用工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用工中存在的问题。
3. 完善用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用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用工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可查询,提高用工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 加强员工培训和发展: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5. 加强劳动权益保护: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和执行机制,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及时处理劳动纠纷和矛盾。
总之,国有企业用工合规管理是国有企业用工的基本要求,通过建立健全用工制度,加强用工监管和员工培训,可以实现用工合规管理的目标,促进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的制度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的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管理行为,提高运营效率和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本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员工的培训和激励,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外部环境的研究和监测,灵活应对市场变化,保持企业的竞争力。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做好危机处理和应急预案,确保企业运营稳定。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提升企业形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分工负责,协同合作。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各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和权责关系,健全信息沟通机制。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制度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起草、修订和执行。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权益和发展。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制定招聘计划和用工标准,择优录用人才。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的工作表现。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培训和发展,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用人公平、公正的机制,保障员工的权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预算管理和核算监督。
第二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防止财务风险和不正当行为。
第二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依法纳税和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监管和社会评价。
第五章市场营销第二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制定市场营销策略,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第二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品牌建设和宣传推广,提升企业形象和知名度。
国有企业公司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提高经营效率,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加强国有企业公司的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层、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公司要坚持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科学发展的经营方针,加强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国有企业公司要强化企业文化建设,倡导团队合作、诚实守信、拼搏进取、持续改进的工作作风和价值观。
第五条国有企业公司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管理行为,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第二章公司管理组织结构第六条国有企业公司设有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生产部、销售部等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工作。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真实可靠。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第十条生产部负责公司产品生产过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生产计划安排、设备维护保养、生产质量检测等,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第十一条销售部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工作,包括市场调研、销售策划、客户服务等,确保公司的产品畅销市场。
第三章公司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等,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内容,确保公司的财务运作合法合规,避免财务风险。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内容,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十五条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计划安排、设备维护保养、生产质量检测等内容,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国有企业员工规范化管理制度三篇
国有企业员工规范化管理制度三篇第一篇:国有企业员工规范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第二条公司上班时间为8:30—12:00,13:00—17:30(可分为夏季、冬季作息时间)。
第三章:工作制第三条公司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
实行每周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条由于公司工作性质为连续作业和受季节影响的岗位。
按标准工作日换算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第五条遵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
第四章:考勤范围第六条公司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条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考勤办法第八条公司实行视频考勤制度,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须视频登记。
第九条员工忘记视频打卡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
第十条:考勤设置种类: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请假(销假)①请假A、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规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请假程序:请假员工要填写请假条(到公司行政部领取统一假条),注明原因、请假天数,各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休息,假条存放在考勤员处,作为日后发放工资的依据。
C、批准权限:一般管理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直接上级批准,3天以上报本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请假需总经理批准方可休息。
D、病假:持县、市级医院证明,员工可请病假;员工因受伤或遵医嘱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须请事假的,须本人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可享受事假。
②销假程序:A、在假期内返回工作岗位的,需及时到考勤员处销假,如不能及时销假的,在假期内的按缺勤处理;假期已满的按旷工处理;B、如在假期结束后不能及时返岗的应及时和考勤员及主管领导联系申请续假,带返岗后及时补办续假证明并报于考勤员。
5、出差,因公司派遣出差的要出差前报备。
6、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7、调休,调休要提交调休申请。
第六章:考勤统计与绩效第十一条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
国有企业老员工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老员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国有企业老员工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所有已经退休的员工,包括退休金领取和继续在企业工作的老员工。
三、管理原则1. 尊重老员工的人格尊严,保护其合法权益;2. 充分发挥老员工的经验和智慧,促进企业的发展;3. 完善老员工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其生活质量;4. 加强对老员工的思想教育和关怀,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四、责任主体1. 企业管理层负责对老员工的管理工作;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老员工管理制度;3. 老员工本人应按照规定履行各项义务和责任。
五、管理内容1. 老员工的岗位安排根据老员工的身体状况和能力,为其安排适合的工作岗位,并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2. 老员工的福利待遇老员工按照国家规定领取退休金和各项福利待遇。
企业应加大对老员工的关怀力度,提高其生活质量。
3. 老员工的思想教育通过定期的活动和培训,帮助老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工作态度,增强他们的工作动力和责任感。
4. 老员工的安全保障加强对老员工的安全保障工作,保障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职业伤害和职业病。
5. 老员工的奖励惩罚对表现突出的老员工进行适当奖励和激励,对违反规定的老员工进行惩罚和教育。
6. 离退休老员工的管理对即将退休的老员工,要做好离职工作交接和福利待遇安排。
对已经退休的老员工,要加强对其的管理,确保其继续参与到企业发展中来。
七、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1. 落实责任主体的角色,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2. 加强与老员工的沟通和交流,做好老员工的思想工作;3. 健全老员工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和操作流程;4. 加强对老员工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订,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
以上为国有企业老员工管理制度,希望各位老员工按照制度规定认真执行,为企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制度(经典版)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制度(经典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制度(经典版)1. 背景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人员的角色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制度是必要的。
2. 目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他们的行为准则,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
4. 权责分明4.1 高级管理人员应负责制定和执行国有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确保企业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2 中级管理人员应负责协助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战略并监督下属管理人员的工作。
4.3 基层管理人员应负责具体的部门或岗位管理工作,确保部门或岗位的正常运转。
5. 行为规范5.1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诚信守法,秉公执法,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5.2 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规收受礼品、回扣等。
5.3 管理人员应带头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与竞争对手的交易信息。
6. 能力要求6.1 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综合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熟悉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相关政策法规。
6.2 中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能够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
6.3 基层管理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基层管理技能,能够有效指导本岗位员工的工作。
7. 考核与奖惩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其晋升和薪酬待遇。
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管理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对于工作不力或违反行为规范的管理人员,应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8.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有企业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订。
以上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制度的经典版内容,旨在为国有企业提供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指导,同时提升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
国有控股企业规章制度范本
国有控股企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控股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有控股企业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三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企业财产。
第四条企业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企业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企业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国有控股企业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别负责企业的决策、监督和日常经营管理。
第七条董事会负责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并监督经理层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经理层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
第九条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策,组织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十条国有控股企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员工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国有控股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四条企业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应按照国家和企业的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履行财务监督职责。
第十五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纳税。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六条国有控股企业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七条企业应对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第十八条企业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保护,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
第六章安全生产第十九条国有控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十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国有企业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公司制度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提高规章制度的体系化水平,规范规章制度的各个环节,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和效果评价,为公司各项工作提供完善的制度依据,持续提高公司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本制度依据公司《章程》结合实际特制定。
本制度主要用于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体系设计、组织领导、评估、制订、会签评审、法律审核、审批发布、培训宣传、实施与监督、评价、解释、修订、废止以及梳理、汇编等工作。
各所属投资公司应参照本制度执行,推进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的相互衔接,提升公司整体规章制度管理水平。
涉及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中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本制度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依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结合改革发展和运营管理实际需要,以公司名义制定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规则、基本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指导意见等。
公司的制度建设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合法合规原则、管理需求导向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原则、规范与执行并重原则、实效性原则。
第二章公司制度的体系公司制度体系包含上位制度、中位制度和下位制度三个层级。
顶层设计以公司《章程》为统领。
公司成立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其他经营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负责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和综合管理的日常工作,同时牵头负责对公司规章制度实施定期整理、汇编,并发布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领导小组对制度管理决策机构负责。
各部门每年年初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管理需要,提出本部门负责业务范畴的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并报办公室。
某一业务领域管理涉及多部门的,由领导小组指定的牵头部门列入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统筹其他部门共同制定该项制度。
办公室将各部门所提计划进行汇总,形成规章制度年度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评审后的计划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经批准后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计划、新增计划或取消计划,可由相关部门按制度计划调整表完成审批后执行。
国有企业人员设置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人员设置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国有企业的人员设置管理制度,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2. 人员设置管理原则国有企业人员设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2.1 公正性原则人员设置应公正、公平、透明,不得任人唯亲、任人唯资,保障各级员工获得公平的晋升机会。
2.2 合理性原则人员设置应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各个岗位能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避免冗余和不合理的设置。
2.3 灵活性原则人员设置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变化,及时调整人员的配置和组织架构。
2.4 激励性原则人员设置应设计合理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进取,提高工作业绩,实现个人与企业利益的共享。
3. 人员设置管理程序3.1 人员需求分析根据企业的经营战略和业务需求,制定人员需求计划,并进行岗位分析,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3.2 编制人员设置方案根据人员需求分析的结果,编制人员设置方案,明确各个岗位的人数、职级和薪酬水平。
3.3 审批人员设置方案人员设置方案需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包括各级管理层的审核和批准,并依法进行公示。
3.4 实施人员设置方案根据批准的人员设置方案,组织招聘、调配和离职等工作,确保人员配置按照方案要求进行。
4. 人员设置管理措施4.1 招聘管理制定招聘管理规范,确保招聘程序公正、透明,并根据岗位需求择优录用合适的人才。
4.2 岗位职责明确制定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指标,确保员工清晰了解自己的职责,并能够衡量和评估工作表现。
4.3 绩效管理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结果进行激励和奖惩。
4.4 培训发展加强员工培训和发展机制,提供各类培训资源和晋升机会,促进员工能力提升。
4.5 员工福利合理设计员工福利制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
5. 人员设置管理的风险和对策5.1 人员流动风险加强人才引进和留住工作,提高员工的职业发展机会和收入待遇,减少人员的流失。
国有企业员工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员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员工管理,激励员工创新,提高企业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领导干部、普通职工等。
第三条国有企业员工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合理、激励奖励的原则,促进员工个人发展和企业共同发展。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管理机制,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员工的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奖惩机制,激励优秀员工,惩罚不良行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注重员工培训和职业发展,提升员工素质和能力,确保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录用第七条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不得超标准招聘。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采取统一的考核标准和程序,选拔合格员工。
第十条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培训,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岗位要求。
第三章员工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包括工作权、收入权、休息权、培训权等。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工资制度,确保员工的工资按时发放。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设立员工权益保障机构,解决员工的工作纠纷和权益问题。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安全保障制度,确保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福利制度,提供体检、住房、医疗等福利。
第四章员工考核与激励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确保考核公平、客观、准确。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应设立奖励机制,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绩效。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奖惩对等机制,奖励优秀员工,惩罚不良员工。
第二十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员工晋升制度,鼓励员工自我提升,实现个人职业发展。
第五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二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培训,提升员工的技能和业务水平。
国企人员性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人员性质管理,保障国有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国有企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劳务派遣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员工性质,规范人员招聘、劳动合同签订、薪酬福利、绩效考核、晋升调岗、离职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国有企业人员性质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人员性质分类及定义第四条国有企业人员性质分为以下几类:1. 正式员工:指与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具有稳定劳动关系,享有国有企业各项权益的员工。
2. 临时员工:指因工作需要,经单位批准,在一定期限内临时聘用的人员。
3. 劳务派遣人员:指由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我单位工作,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我单位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第三章人员招聘及劳动合同第五条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聘公告、面试、考核等程序,择优录取。
第六条临时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应优先考虑国有企业内部员工的推荐和调剂。
第七条人员招聘后,单位与员工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八条国有企业员工的薪酬福利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第九条正式员工享有国有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
第十条临时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员工应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调岗、奖惩等依据。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为主要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六章晋升调岗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员工的晋升调岗,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岗位需求等因素确定。
国有企业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管理,根据工作内容、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
切实做到外部具有竞争性,内部具有公平性,切实有效发挥分配的激励机制与约束作用,提高员工的积极性,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此管理规定执行,未经总经理同意,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本规定执行。
1、一线员工工资月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实习生工资暂定1500元,超出部分计入技术工资。
2、技术工工资月工资=基本工资+技术津贴+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提成)技术津贴:技术津贴分为7级,每提高一级加薪200元。
技术津贴标准具体如下表:3、样品工资月工资=基本工资+技术工资+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提成)技术津贴:技术津贴分4级,每提高一级加薪300元。
技术津贴标准具体标准如下:4、班组长工资月工资=基本工资+管理津贴+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提成)管理津贴:管理津贴分3级,每提高一级加薪200元管理补贴具体标准如下:5、主管工资月工资=基本工资+管理几贴+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提成)管理津贴:管理津贴分3级,每提高一级加薪300元。
管理津贴具体标准服下:6、部门经理工资月工资=基本工资+管理津贴+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提成)管理津贴:管理津贴分3级,每提高一级加薪500元。
管理津贴具体标准如下:7、总监工资月工资=基本工资+管理津贴+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提成)管理津贴:管理津贴分3级,每提高一级加薪800元。
管理津贴具体标准如下:1、新员工入职满一年后,至第一个月开始计发工龄,正式员工每人每年加薪200元。
2、工龄工资计算以劳动合同期限为准,满一年后在第一个月工资内同时发放。
3、中途离职,按最近一次入职计算。
离职前工作不计算工龄工资。
4、在发放前离职(包括辞职、辞退)人员,已提出辞职申请或已经审批同意的员工,不享受工龄工资。
当月事假超过7天不享受工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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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员工规范化管理制度目录一、员工入职二、考勤管理三、假期四、培训与考核五、员工福利六、人事异动七、用餐制度一、员工入职员工入职后,试用期为3个月。
试用期结束后,按以下程序进行:1.员工向综合部提交转正申请;2.由综合部及部门负责人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3.将考核结果提交经理办公会进行审定;4.如若审定通过,由综合部对入职员工办理相关转正手续,并签订人事劳动合同。
二、考勤管理(一)工作时间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的时间标准,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综合部另行通知。
(二)考勤1.超过上班规定时间10分钟,视为迟到(虽未超过10分钟,但一周内累计出现该种情况三次及以上的,视为迟到一次);提前10分钟以上,视为早退(虽未提前10分钟,但一周内累计出现该种情况三次及以上的,视为早退一次);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则视为旷工。
2.处理规定:(1)员工一周内迟到或早退二次及两次以上,扣20元/次。
(2)员工在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6次(含6次),扣发当月基本工资10%(220元)。
(3)员工每旷工一次,扣当天的工资及补贴(按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员工请事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4)事假按天数扣发工资及补贴。
一个月内事假天数超过5天(含5天)扣发请假天数工资的50%及请假天数的补贴(按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低于5天的只扣发补贴,按15元/天计算。
(5)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的,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旷工达到14天(含累计),旷工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待遇并解除劳动关系。
对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的权利。
(6)一年内因违反本规定被扣发三次以上(含三次)工资的员工,不得享有公司各项奖金。
3.确因工作需要而迟到,应在当天内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解释,应征得部门负责人或者分管领导的认可。
4.工作时间,凡外出的员工,需告知部门负责人及综合部。
5.上班工作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大声喧哗、睡觉、打电话聊天、看电影。
如有违反第一次提示、第二次警告、第三次按旷工处理。
备注: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三、假期(一)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二)年假在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不满10年的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年假;在公司服务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员工,每年可享受10天年假;在公司服务满20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15天年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产假1.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晚育增加30天;2.难产或剖腹产者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者,每多生育一胎,产假增加15天。
3.配偶符合晚育条件的男员工于配偶生育之日起,享受10天看护假。
4. 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5.产检假(1)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2)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期;(3)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期;(4)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产检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6.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员工每天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四)婚假1.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2.员工达到晚婚年龄结婚的(男员工满25周岁,女员工满23周岁),可享受晚婚假15天;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
备注:婚假在领取结婚证内一年有效。
(五)丧假1.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假期3天;2.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可以根据路程的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六)病假员工需申请病假时应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及综合部,2天以上(含2天)病假应在休假结束后提交病假证明。
若未能提供相关证明,则按事假处理。
(七)事假1天以内的假期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2天内(含2天)须向部门负责人书面申请,由负责人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超过3天(含3天)须向公司经理书面申请。
备注:1.事假、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婚假、病假、丧假、产假等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2.员工休假前必须按照有关审批流程办理休假手续,休假结束后应到综合部办理销假手续。
四、培训与考核(一)培训为进一步适应现代企业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全公司业务蓬勃发展,公司不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如员工在职或短期脱产免费培训、员工进修等。
(详情请见《关于华泰公司支持员工学习的实施方案》)(二)考核为规范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工作,建立与公司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员工考核、奖惩机制,正确评价员工的德、能、勤、绩,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
1.员工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年度考核2.考核程序(1)员工自评。
员工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考核年度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2)民主测评。
根据个人上交的总结及《年度员工考核测评表》,领导和员工对每一位员工进行无计名民主测评。
(3)考核小组确定员工考核项目的分值比例。
确定分值必须科学合理,结合工作重点,不得避重就轻。
(4)负责人给各自部门的员工打分。
(5)考核小组打分。
(6)综合部对部门考核情况进行汇总,确定各员工的考核分值,并根据考核分值确定考核等级。
3.等级划分考核等级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当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1)受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2)有严重违纪行为的;(3)违反公司廉政纪律规定的;(4)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5)忽视安全,违章操作,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6)连续旷工7天及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15天及以上的。
具体方案请见《华泰公司2015年度员工绩效考核办法》五、员工福利(一)社会保险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标准,每月为公司在职员工交纳五险一金。
(二)员工休假公司在职员工享受休假福利,相关休假信息参照休假政策。
(三)补贴福利1.节日补贴:元旦节、端午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春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给予员工一定的节日补贴。
2.高温补贴:参照湖南省高温补贴标准,公司在7、8、9按标准发放。
3.防寒补贴:参照湖南省防寒补贴标准,公司在12、1、2月按标准发放。
(四)工会福利1.员工住院、生育,公司工会组织慰问,费用标准为500元;2.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公司工会组织慰问,费用标准为500元;3.员工结婚,公司工会组织慰问,费用标准为1000元。
再婚的则视情况而定。
(五)员工培训公司根据考核结果,由综合部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以使员工的知识、技能、态度等方面与不断变动的专业技术、外部环境相适应。
(六)员工活动福利公司为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丰富员工的精神和文化生活而提供的福利,培养员工积极向上的道德情操而设立的项目,包括开展文体活动等,具体实施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设定。
(七)体检福利公司每两年组织员工集体体检进行体检。
六、人事异动1.辞职管理(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2)员工离职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的全部资料交回公司;(3)员工离职时,公司需要以书面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和竞争限制义务。
七、用餐制度公司在工作日实行统一就餐制(午餐),为加强就餐管理,规范就餐行为,同时为全体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就餐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12:00(二)用餐地点:董事长办公室(三)每日取饭安排,请见下表:备注:1.取饭分为五组,轮流取饭,每组负责一天。
2.取饭时间为11:30,请组员自行和司机联系。
3.如遇外出不便取饭,可和其他组员协调调换,也可致电综合(四)每周用餐环境卫生打扫安排,请见下表:备注:1.卫生分为四组,轮流打扫,每组负责一周。
2.清洁区域为桌面、地面、沙发、壁柜、垃圾桶。
3.要求每周五对董事长办公室进行一次大扫除。
(五)员工用餐时应保持良好的用餐秩序,并自备餐具;(六)饭食由员工自行取食,要按量盛取,注意节约,不得随意浪费粮食;(七)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用餐环境干净整洁,不乱吐骨屑,不乱扔废纸、废物。
(八)外出员工若不能及时返回公司,但仍需就餐者,应及时通知相关员工或综合部,以便预留饭食。
吉首华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