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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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 (2)

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 (2)

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工作是全校教职工通过教代会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工作,是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

认真征集和督办提案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程》和《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代会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请教代会讨论并送学校相关部门、单位办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提案工作必须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章程,围绕办学目标,充分发扬民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二章提案工作机构第四条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设立的专门工作委员会。

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成员由教代会执委会委员、校工会工作人员及部分教代会代表组成。

成员由教代会执委会和各代表团协商推荐,提交教代会执委会通过,报学校党委审核同意。

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届中成员可按规定进行调整。

第五条提案工作委员会职责(一)制定、完善提案工作制度,制定年度提案工作计划;(二)组织和征集提案;(三)审核所征集的有效提案并进行梳理、分类,确定是否立案;(四)将提案及意见、建议送达相关部门、单位办理;(五)督促责任单位认真办理提案,听取提案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检查提案的落实情况;(六)向教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审理及落实情况的报告;(七)评选优秀提案、提案工作优秀组织奖、提案办理先进单位等。

第三章提案的征集第六条提案征集采取“会期集中式”和“常年开放式”两种方式征集。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模版(3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模版(3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模版[目录]一、背景及目的二、征集提案的过程和要求2.1 提案征集2.2 提案要求三、提案处理的程序和方式3.1 提案初审3.2 提案评审3.3 提案改进四、提案结果的通知和反馈五、提案实施和跟踪5.1 提案实施5.2 提案跟踪六、提案制度的评估和改进七、附则一、背景及目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间进行民主管理、提出建议、解决问题的重要机制。

为了更好地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有效激发和利用广大教职工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本制度旨在规范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过程,确保提案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征集提案的过程和要求2.1 提案征集(1)提案征集的时间:每年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前3个月为提案征集的时间。

(2)提案征集的渠道:1)征集箱:在各校区、教学楼、办公楼等教职工频繁出入的地方设立征集箱,方便教职工投递提案。

2)电子邮件:提供专门的电子邮件通道,教职工可以通过邮件的方式提交提案,同时保护教师的隐私。

3)纸质提交:提供纸质提案表格,供教职工填写后提交给相关部门。

2.2 提案要求(1)提案的主题范围:提案可以涉及学校教育教学、校园建设,教职工待遇、权益保障,职业发展,工作环境等方面的问题。

(2)提案的形式:提案可以是书面文字、图片、音视频材料等形式。

(3)提案的内容要求:提案应当明确问题所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

提案要求言简意赅、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4)提案的署名:提案必须署名,并标注提案人的单位和联系方式。

三、提案处理的程序和方式3.1 提案初审(1)提案初审的责任部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专门设立的提案处理委员会负责进行初审工作。

(2)提案初审的标准:提案初审主要根据提案的主题范围、形式和内容要求进行评判,判断提案是否符合要求。

(3)提案初审的结果:初审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1)通过:符合要求的提案将被提交给提案评审委员会进行进一步评审。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条例(修改稿)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代表提案是职工通过职代会直接参与我院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职工代表行使职权的重要方法,是我院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

认真征集和督办代表提案是职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全院职工和职代会代表要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关心我院的改革、稳定和发展,提出高质量的提案。

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重视代表提案,认真做好提案落实工作。

第二条提案职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

提出的提案应符合以下要求:1、提案必须一事一案,一案一表(一式两份)。

2、提案应由一人提议,两人以上附议,提案人和附议人均应为正式代表。

3、提案应在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提案表上认真书写(或打印),字迹工整,内容具体应包括案由、案由分析说明、建议或措施。

4、提案必须由提案人和附议人亲笔签名。

5、提案应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应具有全局性、严肃性、可行性。

第三条立案职代会代表提案提出的问题应在我院职责范围之内,建议和措施应切实可行。

代表提案经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分类、审查,报院党委审批后可予正式立案。

批准立案的提案属于应当提交本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须提交职代会大会主席团审定后作为大会议案列入大会议程。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和未获通过的大会议案作为意见和建议转有关部门办理。

第四条提案工作委员会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在院工会的指导下,负责代表提案的征集、督办工作。

具体职责是:1、征集提案。

2、对提案进行整理分类,审查立案。

3、对确定立案的提案,转承办单位办理,限期完成;对未立案的提案作为意见和建议转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4、检查督促提案办理情况,根据需要,组织提案人参与提案落实工作;向有关领导反映存在的问题;向代表通报提案工作进度;对承办提案不力的单位提出意见,督促重新办理;公开提案工作情况,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5、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和个人,向职代会报告提案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是指在学校或教育机构中,为了满足教职工的合理诉求和建议,制定一套规范和透明的程序来征集、提交、审核和处理提案的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的流程:
1. 征集提案:学校或教育机构定期征集教职工提案,可以通过邮箱、在线平台等方式进行征集。

2. 提案提交:教职工提案需要按照指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书面提交,并注明提案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3. 提案审核:学校或教育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提案审核组,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初步审核。

审核组应包括教职工代表和相关部门的代表,以确保公正性和专业性。

4. 提案分类:审核组将提案按照不同的主题、领域或相关性进行分类,以便后续处理和讨论。

5. 提案讨论:学校或教育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讨论会议或委员会来讨论和评议提案。

会议或委员会成员应由教职工代表和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确保多方意见的充分表达和综合考虑。

6. 提案决策:根据讨论和评议的结果,学校或教育机构应作出决策并向提案人和全体教职工通报。

7. 提案落实:学校或教育机构按照决策结果对提案进行具体的落实措施,确保提案的有效性和实施。

8. 提案回馈:学校或教育机构应定期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回馈,向提案人和全体教职工通报。

这个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或相关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和完善,以确保提案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有效性,并为教职工的参与和监督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范本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范本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便于广大教职工充分行使提案权益,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征集和处理。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征集和处理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第四条提案的征集和处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校内其他制度协调一致。

第二章提案征集流程第五条提案征集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提案箱:在学校内设立提案箱,供教职工投放提案,提案箱应设在教职工易见易得的地方,提供纸质提案表格供投放。

(二)网上平台: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网上平台,教职工可通过平台提交提案,并可随时查询自己的提案进度。

(三)书面提交:教职工也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提案,应当注明提案主题、提案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附上提案正文。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征集周期为每年定期征集一次,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

第七条学校应当及时向教职工公示提案的征集时间、方式和要求,并提供相应的宣传和培训。

第八条提案征集结束后,学校应当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案进行归类和编号,并将初步审核结果向教职工公示。

第九条对于初步审核结果中存在疑义或争议的提案,学校应当设立相关的申诉和复核机制,并及时公示申诉和复核结果。

第三章提案处理流程第十条提案的处理程序包括受理、转交、审核、审议和回复等环节。

第十一条提案的受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提案人确认收悉,并在提案直接相关的工作单位内转交。

第十二条提案的审核工作由学校指定的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内容包括提案的合规性、可行性以及与学校发展规划的关联性等。

第十三条审核结果应当在收到提案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向提案人提供书面回复,并公示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网上平台。

第十四条经审核后的提案,学校应当按照不同类型和内容特点,分配到相关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工作组进行审议。

(最新版)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规则

(最新版)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规则

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规则一、总则第一条XX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为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工作,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求教职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交付有关部门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它是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为学校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重要方式;也是反映校情民意,加强学校与教职工的联系,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

第三条提案工作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为XX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二、提案工作委员会第四条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工作。

教代会大会闭幕期间的提案由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会转交提案工作委员会。

提案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11人组成,由教代会执委会推荐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第五条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检查巡视学校的各项工作,广泛地组织、征集提案。

(三)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确定承办单位并呈报学校备案之后交由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督促承办提案部门认真办案并按期答复。

(四)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反馈,并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学校审批。

(五)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宣传提案工作的作用和实效。

(六)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做提案工作报告。

第六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当加强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和教职工的联系,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第七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定期举行例会,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会议。

第八条提案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校工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提案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提案工作的重要决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提案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2024年教职工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教职工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教职工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范文各位教师:您好!学校____-____学年度教职工大会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本次大会将正式开展提案征集工作。

请您务必积极征求并汇总广大教职工的宝贵意见,共同撰写高质量的大会提案。

为确保提案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特此明确以下具体要求:一、提案人在着手撰写提案之前,应深入开展调研工作,确保提案能够真实反映教职工的心声与利益诉求。

二、请统一使用学校印制并下发的提案表格进行填写,以确保信息的规范与统一。

三、撰写提案时,需明确填写案名、案由及具体建议或措施,坚持一事一案的原则,确保表达清晰准确。

同时,请务必保持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以便审阅。

四、提案内容应紧密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聚焦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事项,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提案的提出需符合国家的政策、法律与法规要求,且必须属于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题。

五、我们鼓励提案内容详实、有深度,能够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对于日常途径已能解决的一般性问题,将不再作为提案立案处理。

六、提案表撰写完成后,请各级部负责人认真审核并汇总,最终由级部主任统一交至学校办公室。

文家街道仉家小学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年教职工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范文(二)南徐楼小学提案征集与处理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系指教职工代表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紧密围绕每次大会的中心议题,就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关键领域及涉及教职工切身权益的重要问题所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案征集制度1. 提案征集工作应于每次教代会召开前约一个月正式启动。

2. 各代表团长(或分工会主席)需组织代表进行专题培训,深入阐释大会中心议题,鼓励代表以主人翁精神围绕议题收集、酝酿并提交提案。

3. 应向代表详细介绍学院建设与发展面临的形势及待解难题,为教职工代表的调查研究与民主磋商提供明确导向。

教职工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模版

教职工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模版

教职工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模版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教职工大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流程,确保教职工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的发展。

本制度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全体教职工,并且需要经过全体教职工大会的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二、提案征集1.提案范围教职工大会接受与教育教学、学校发展相关的提案,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资源配置、师资培训、办公设备更新等。

2.提案形式提案可以采取书面、电子邮件、在线平台等形式进行提交。

提案应明确提案人和提案内容,并附上必要的理由和依据。

3.提案评审提案应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审查和评审,评审机构由大会选举产生。

评审机构应审查提案是否符合提案范围,并评估提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提案数量限制教职工每人每次提案不得超过两个,以确保提案能够得到充分讨论和深入研究。

三、提案处理1.提案分类提案按照性质和内容进行分类,例如教学改革类、设施设备类、校园环境类等。

2.提案交办已经分类的提案由大会选举产生的处理机构进行交办。

处理机构应按照提案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进行安排,确保提案能够及时审议和处理。

3.提案审议处理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和教职工代表进行提案审议。

审议过程应公开、公正、透明,确保提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得到充分讨论和评估。

4.提案回复提案的审议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回复提案人,说明是否采纳提案以及理由。

回复应及时发送给提案人,以保证信息的及时传达和沟通。

四、追踪落实1.提案跟踪处理机构应制定提案跟踪表,记录提案的处理进展情况,并定期向教职工大会进行汇报。

提案的跟踪表应包括提案的编号、提案的处理状态、处理的结果等信息。

2.提案验收提案的提出者有权对提案的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处理机构应邀请提案人参加相关会议,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

3.提案实施经过大会讨论并通过的提案,应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相关部门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做好提案的跟踪和落实工作。

2024年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三篇)

2024年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三篇)

2024年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每次大会的中心议题,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工作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案征集制度1、在每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提案征集工作。

2、各代表团长(或分工会主席)____代表进行专题培训,深入宣传大会的中心议题,要求代表以主人翁姿态围绕中心议题,收集、酝酿和提交提案。

3、要向代表介绍学校建设与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难题,为教职工代表进行调查研究、民主磋商提供导向。

4、统一印制提案表,然后交提案人(提案人必须是正式代表)认真填写。

提案表必须一事一案,一案一表,一人提出两人附议才能成立。

5、提案必须经过提案人所在代表团的初步____和筛选,报学校工会办公室汇总,然后再交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审核和立案。

二、提案处理制度由提案工作小组具体承办。

1、审核。

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

一看是否属于本校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

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

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

对经过审核的合格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

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院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对一1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交学校有关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直接答复提案人。

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归纳汇总。

3、落实。

大会闭幕后,提案工作小组将提案分别转交给各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再送交相关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要求做到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教职工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五篇)

教职工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五篇)

教职工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南徐楼小学第三篇。

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根据__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每次大会的中心议题,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工作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案征集制度1、在每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提案征集工作。

2、各代表团长(或分工会主席)____代表进行专题培训,深入宣传大会的中心议题,要求代表以主人翁姿态围绕中心议题,收集、酝酿和提交提案。

3、要向代表介绍学院建设与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难题,为教职工代表进行调查研究、民主磋商提供导向。

4、统一印制提案表,然后交提案人(提案人必须是正式代表)认真填写。

提案表必须一事一案,一案一表,一人提出两人附议才能成立。

5、提案必须经过提案人所在代表团的初步____和筛选,报学院工会办公室汇总,然后再交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审核和立案。

二、提案处理制度由提案工作小组具体承办。

1、审核。

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

一看是否属于本院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

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

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

对经过审核的合格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

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院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对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交学院有关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直接答复提案人。

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归纳汇总。

3、落实。

大会闭幕后,提案工作小组将提案分别转交给各主管____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再送交相关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要求做到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教职工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范本

教职工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范本

教职工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职工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发挥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完善学校的决策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教职工大会提案是指教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就学校教育教学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关政策措施等方面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第四条教职工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应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民主、透明的决策机制。

第二章提案征集第五条提案征集工作由教职工大会代表提案小组负责。

提案小组由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不少于5人。

第六条提案征集工作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宣传动员。

提案小组应及时公布有关提案征集的通知,向全校教职工宣传动员,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提案收集。

提案小组设立提案收集信箱和邮箱,接收教职工提出的各类提案,保障教职工的提案权利。

(三)提案分类。

提案小组对收集到的提案进行分类整理,确保各类提案的充分讨论和处理。

第三章提案处理第七条提案处理工作由教职工大会代表提案处理小组负责。

提案处理小组由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不少于7人。

第八条提案处理工作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登记备案。

提案处理小组应对收到的提案进行登记备案,确保提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提案审查。

提案处理小组对登记备案的提案进行初审,明确是否符合提案要求,是否需要进一步审核。

(三)提案审核。

对符合提案要求的提案进行审核,确保提案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四)提案答复。

对已审核通过的提案,提案处理小组应及时进行答复,明确答复意见和处理结果。

第九条提案处理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小组讨论、座谈会、网络投票等方式,确保提案的广泛讨论和充分表达。

第四章提案落实第十条提案落实工作由教职工大会代表提案落实小组负责。

提案落实小组由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不少于5人。

第十一条提案落实工作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提案调研。

教职工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范本

教职工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范本

教职工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升教职工大会的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建立高效的议事和决策机制,保障所有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大会的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提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第三条教职工大会提案包括会议事前议题征集、提案讨论、提案修改、提案投票、提案结果公布等环节。

每个环节都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大会的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其他相关事项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提案征集第五条教职工大会提案可以由教职工个人或单位提出,提案主题可以涵盖校务管理、教学科研、人事安排、福利待遇、工作环境等多个方面。

提案原则上应与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第六条提案的征集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会议纸质征集箱、电子邮件、网络平台等方式,确保教职工便捷参与。

第七条提案征集应设置统一的征集截止时间,以保证征集期间充分、公平。

第八条提案的提交应采取实名制,其中个人提案需附带提案人姓名、工号、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提案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提案、电子文件等形式,提案内容应简明扼要,表达清晰,避免冗长和模糊。

第三章提案处理第十条提案处理工作由大会组织者组织,并设立提案处理小组进行具体操作。

第十一条提案处理小组由大会组织者、学校相关部门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大会组织者充当提案处理小组的召集人,并负责协调各方工作。

第十二条提案处理小组应严格按照征集截止时间,将收到的提案进行分类整理、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大会组织者。

第十三条初审工作主要包括对提案的合规性和适用性进行评估,确保提案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和实际需求。

第十四条对于初审通过的提案,提案处理小组应将其公示一定时间,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第十五条为保护提案人的合法权益,提案处理小组需妥善处理教职工对提案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教职工。

教职工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模版(3篇)

教职工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模版(3篇)

教职工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教职工对学校管理决策的参与度,发挥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规范提案的征集、交流、审议和决策程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工的提案征集和处理。

第三条提案征集和处理应坚持民主、公开、公正、便利的原则,充分听取意见,广泛凝聚共识,推动学校的发展。

第二章提案的征集第四条学校定期组织教职工大会,以及不定期召开专题教职工大会,征集提案。

第五条提案征集包括大会提案和个人提案。

大会提案由教职工代表提出,个人提案由教职工个人提出。

第六条教职工在提案时应明确提案的内容、意图和目的,提案书应包括提案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提案内容和附件等。

第七条提案征集应采用多种形式,包括书面征集、电子征集、线上征集和会议征集等方式。

第八条提案征集的时间由学校根据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第三章提案的审核和筛选第九条学校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负责对提案进行审核和筛选。

第十条提案审核机构由校领导、教职工代表和专家组成,其中校领导为主任。

第十一条提案审核机构对提案进行初审,对符合规定的提案进行登记备案,并给予提案人回复;对不符合规定的提案进行退回,并告知提案人退回理由。

第十二条提案审核机构还可以对提案进行进一步审查,将符合条件的提案进行集中,择优选取进行专题研讨或列为教职工大会讨论的议题。

第十三条提案审核机构应保证审核的公正、公开,严守保密制度,对提案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提案人的个人信息。

第四章提案的交流和讨论第十四条学校应组织教职工大会或专题教职工大会,将提案的内容进行交流和讨论。

第十五条大会讨论应公开、公正、民主,充分听取提案人的意见和建议。

提案人对自己的提案有权在大会上进行陈述和辩护。

第十六条大会讨论应充分发表不同意见,加强探讨、互动和对话,形成多元共识。

第十七条专题教职工大会的讨论可以就特定的提案进行深入研讨,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

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条例

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条例

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在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XX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XX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常设团的下设工作机构。

提案工作委员会的委员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团在广泛征求各代表团意见的基础上,在常设团的会议上通过。

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

第三条委员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五年,可连任。

若届内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调整,需经教代会常设团确认。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是教代会代表任职期间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和发展等“大政方针”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按照规定程序,向教代会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和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建设具有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大学的重要途径。

提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广泛征求教职工代表对学校改、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注重提高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讲求实际效果,为推动学校各方面工作服务。

第二章任务与职责第六条提案工作委员会的任务与职责是:1.研究提出本届教代会的提案工作方案。

制订年度提案工作计划。

2.组织和征集提案。

按成员分工范围,分别审理代表提案,提出处理意见,转交和协调承办部门办理提案。

3.检查提案的落实,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及时向提案人答复、通报,并征集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4.向教代会常设团和教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审理及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条提案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提案的分类、分发、转办、协调和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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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经2003年10月23日第三届教代会主席团第26次会议通过并报
请2003年10月23日党委常委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代表提案的征集、处理和落实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北京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主要形式;是促进学校内部管理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激发全校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群策群力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重要途经。

第三条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求教职工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教学科研、学校内部管理、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生活福利等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提交程序和提案要求,提请教代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在教代会召开前,教职工代表有权向教代会提出提案。

第二章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五条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设立的提案工作专门机构。

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由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确定。

第六条提案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

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与本届教代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若届内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调整,须经常设主席团确认。

第七条提案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提案工作计划;
(二)组织和征集提案;
(三)提案的审查和处理;
(四)检查提案的落实情况、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及时向提案人答复、通报,并征集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五)向教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审理及落实的报告;
(六)履行其他应属于本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本届教代会的代表可以作为提案人,通过提案委员会向教代会提交提案。

第九条教代会召开前2个月,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将提案表发至各代表团,提供给全体教代会代表。

第十条提案的内容:
(一)凡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以列为提案:
1、有关本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本校各方面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本校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定改革方案、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具体工作的建议和方案;
4、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其他问题;
5、教职工关心的重大
问题的建议和方案等。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提案:
1、同我国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的;
2、属于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内部事务及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内部事务的问题;
3、属于个人的具体问题;
4、属于基层部门有权解决的相关问题。

5、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提案;
6、不属于本校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第十一条提案的要求:
(一)教代会代表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

提案表由大会秘书组统一印发,要用钢笔或者签字笔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
(二)提案应当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提案应当一事一案;
(三)提案人向教代会递交提案,须有5名以上的提案附议人。

附议人必须为正式代表并亲自签名。

(四)代表提案应当由各代表团收齐后在大会开幕一周前向提案工作委员会提交。

超过截至日期的不列为大会提案,只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第十二条非教代会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作为提案的附议人。

其意见或建议应当通过代表作为提案向教代会提出。

第十三条提案工作委员会收到所征集的教职工代表提案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登记、分类、整理。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内容相同的提案进行并案处理。

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

第十四条提案工作委员会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立案要求的提案予以立案;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提案不予立案,对于有争议的提案,提交大会主席团确定是否立案。

第十五条立案后的提案,都要填写提案处理意见并按提案内容及分工权限送交分管校领导审阅。

第十六条凡是代表提出的内容不合格不列为提案的问题,应当做如下处理:
(一)向提案人说明不列为提案的原因;
(二)提案工作委员会审阅后,认为有一定意义的,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转交有关方面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对于代表提出的重大提案,应提交学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

对于需提交教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列为大会议题。

第十八条提案处理结束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汇总情况向大会主席团汇报,并向大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和立案情况的报告》。

第五章提案的落实
第十九条各分管校领导对承办部门的实施和落实提案的效果负总
责。

第二十条提案的落实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分管校领导接到提案工作委员会递交的提案处理表后,要在三日内召开有关会议,将提案落实到具体承办部门,具体承办部门在教代会召开前与提出议案的代表进行沟通,就提案内容作出回应;
(二)承办部门要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的时间、主要责任人、具体任务),并尽快加以落实;
(三)具体承办部门应当将立案提案的落实结果向提案人反馈并征求提案人的意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四)承办部门对不能落实的提案要以书面形式在两周内说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提案工作委员会通过校务公开对代表的提案情况、提案内
容及各项提案的落实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对处理认真、效果显著者给予表扬;对敷衍塞责、推诿拖拉者要提请相关会议和主管校领导予以批评,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三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当在下一次教代会上报告本次教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在代表大会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要立案归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经教代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并报请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教代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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