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过程中资本公积定向转增问题案例解析
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应关注的重点事项
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应关注的重点事项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年报季度的关键问题。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仅关系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护,还关系到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是否合理,进而关系到上市公司能否长期稳定发展。
本文主要梳理了制定相关预案时的重点关注点,为公司制定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供思路。
一、厘清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概念严格来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两个概念,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混淆了,对监管法律法规的理解可能会有偏差,所以首先要分清。
利润分配是将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依照监管要求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和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的行为,其方式包括现金股利(又称分红、派息)和股票股利(又称送红股、送股)。
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顾名思义是将公司账上的资本公积金转为公司股本,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于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接受的赠与、资产增值、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净额等,并非来源于公司所获得利润,因此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只是公司增加股本的行为之一,不属于利润分配方式。
二、判断公司是否需要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应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公司章程》或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以及未来融资和资本运作安排的需求判断公司是否需要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结合公司自身财务状况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公司需要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向股东分配利润,也即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时无法进行利润分配,但可以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结合《公司章程》或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在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公司章程》或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细化了公司利润分配的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是否有未来3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虽然股东回报规划不是强制要求,但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部分上市公司推出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ipo案例
IPO案例分析: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日益完善,公司上市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
在IPO(首次公开募股)过程中,公司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对财务状况做出合理的披露。
其中,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操作。
本文将以一家公司的IPO案例为例,对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具体操作进行分析,旨在为读者提供对相关财务操作的深入了解。
1. 公司概况介绍当前案例公司是一家新兴的科技公司,主要致力于互联网软件开发及相关服务。
公司在发展初期积累了一定规模的利润和盈余公积,为了进一步扩大业务和进行技术研发,决定通过IPO的方式进行融资。
2. 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操作流程在IPO前,公司需要对财务数据进行审核和披露。
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是一种常见的财务操作方式,其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2.1 制定方案:公司需要制定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具体方案,包括转增股本的比例、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数等。
方案制定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并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 确定转增比例:公司根据内部财务状况和市场情况,确定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
一般来说,转增股本比例不宜过大,以免 dilution 过大,影响股东利益。
2.3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盈余公积转为股本,作为股本的有效组成部分。
2.4 审计确认:公司需要邀请专业审计机构对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操作进行审计确认,以确保操作合法合规。
2.5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保公司内部各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和权益。
3. 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盈利和风险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有其一定的盈利和风险。
3.1 盈利:通过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可以优化公司股本结构,提高公司股东权益比例,为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案例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案例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1. 以下哪个不是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A. 吸引和留住人才B. 提高公司业绩C. 降低代理成本D. 减少股东权益答案:D解析: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通常是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公司业绩、降低代理成本等,不会是为了减少股东权益。
2. 在股权激励中,以下哪种模式通常给予激励对象的是股票期权?()A. 业绩股票B. 限制性股票C. 股票增值权D. 股票期权答案:D解析:股票期权模式给予激励对象的就是股票期权。
3.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需经()批准。
A. 董事会B. 股东大会C. 监事会D. 管理层答案:B解析: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4. 以下哪种股权激励模式对激励对象的约束性最强?()A. 股票期权B. 限制性股票C. 虚拟股票D. 业绩股票答案:B解析: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时会对激励对象有较多的限制条件,约束性最强。
5.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年。
A. 5B. 10C. 15D. 20答案:B解析: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0 年。
6. 某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在获得股票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这属于()。
A. 禁售期B. 等待期C. 有效期D. 行权期答案:A解析: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在获得股票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
7. 以下关于股权激励的说法,错误的是()A. 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B. 一定能提升公司的股价C. 有助于增强公司的凝聚力D. 能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答案:B解析:股权激励不一定能直接提升公司的股价,股价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8. 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时,业绩考核指标通常不包括()A. 净利润增长率B. 资产负债率C. 营业收入增长率D. 净资产收益率答案:B解析:资产负债率一般不作为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
9. 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行权的价格通常()股票市场价格。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增资本的会计分录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增资本的
会计分录
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分录
属于原资本溢价的部分可以转增资本,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贷:实收资本(股本)。
会计处理错误时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本应计入收入和利润的部分,会计处理错误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转让时应按会计差错处理,同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长期股权投资;贷:固定资产清理;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这样,评估的增值部分将通过营业外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未经调整增加注册资本的,应由企业所得税会计学校补缴。
违规转增资本需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①所有者权益变动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②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投资收益。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增资本的会计分录 2
将资本公积6000元转增资本,会计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6000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6000
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接受捐赠、股本溢价和法定财产重估增值而形成的公积金。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增股本的会计分录1,这种稍微复杂一点的问题是后者无法描述的,当然企业面临的情况可能就是其中之一。
资本公积定向转增新近案例等九则
1.2009年各国政府中,财政收入绝对额最高的为美国,其联邦政府收入占全国GDP的比重为16%,而中国的该比例为32%。
美国联邦政府的财政开支中有73%用于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行政开支占比为10%。
中国政府2009年财政开支中25%用于公共服务,其他均用于行政开支和为国有企业填补窟窿。
-《证券市场周刊》执行主编王安2.在创业板公司金刚玻璃上市前曾存在以业绩为条件以股权为标的的对赌协议,同时风投派出的董事和监事也享有特别权利。
在上市过程中,对赌协议和特别权利都被证监会清理了。
3.在大东南上市前的报告期内2005年、2006年和2007年1~10月,曾存在大股东代发行人缴纳社保费用的问题。
在会计上,申报会计师将大股东的代缴视作捐赠,作为营业外收入,直接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并调增了发行人相关年度申报报表的管理费用。
在法律上,证监会要求大股东出具不返还承诺,并要律师发表意见表示上述做法是否合法。
4.若因IPO导致外资比例低于25%的,通常无须补交过往享受的优惠税收,但其后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案例有:台基股份、罗莱家纺、康强电子等。
5.对于无形资产的出资程序,通常是:评估、验资、变更登记。
在华平股份的历史沿革中,曾出现了股东用著作权出资的情形。
但该股东是先将无形资产过户给公司,而后再办理评估和验资程序。
证监会反馈时,曾问及此一做法是否涉嫌出资不实。
律师认为,上述做法不违反当时的验资准则,亦不影响出资的有效性。
6.历史沿革中曾出现过资本公积定向转增案例的新近案例:赣锋锂业、金风科技、迪康药业。
7.宁波GQY的上市进程中也出现了补缴增值税的情形。
公司称,2007年年末启动IPO工作,2008年2月补缴了639万元了增值税。
其中,归属于2007年的105万元、2006年322万元、2005年212万元。
招股书披露公司2007年收入为1.59亿元。
8.最近一年集中出现的几个基金尝试以借壳方式退出的案例:鼎晖-恒逸石化-世纪光华新天御-新世纪百货-重庆百货金石/平安创投-中油金鸿-领先科技金石-富奥汽车-ST盛润鼎晖/新天御-梅花集团-五洲明珠。
资产或股权评估增值部分转增注册资本及税收问题分析
资产或股权评估增值部分转增注册资本及税收问题分析企业在设立之初,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既可能是货币出资或固定资产如设备出资,还可能是土地、知产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
此外,企业在日常经常过程中,亦会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等。
那么显然,一段时期过后,企业的各项或部分资产或股权很可能会增值。
那么此时,对于资产或股权增值部分,股东或企业能否将其转为资本公积然后再转增为注册资本?如果可以,那么股东是否需就此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一、基本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增值处理的复函》(财会二字【1995】25号),资产重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重估资产帐面价值。
对于两种法定情形之外的其他资产评估增值,企业不能将资产重估增值入帐,调增资产价值。
财会二字【1995】25号文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申报上市进行资产评估后未批准上市的,公司已进行的账务处理应当予以更正。
显然,根据该文件,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允许将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入账,进而才有将其转增注册资本的可能性。
此外,即便是在上述两种法定情况下,根据《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字[1998]66号)规定:对于公司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资产评估净增值准备在未实现前,同样不作任何处理,待实现后从“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科目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方可按规定程序转增股本。
(注:《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财会【2001】43号)中明确规定,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原设置的“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评估增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二条规定,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是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的。
实践中,很多企业因各种原因,在未发生法定资产评估经济行为的情况下,想通过委托评估机构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并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调整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含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每股收益计算例题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每股收益计算是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中的重要内容,对投资者和公司经营者来说都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题来详细说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每股收益计算方法。
例题:某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本年度利润总额为3000万元,公司总股本为2000万股。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转2股,并向全体股东分派现金红利2元/股。
请计算该公司本年度每股收益。
解析:1. 计算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的股数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转2股,因此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的股数为2000万股 * 2/10 = 400万股。
2. 计算每股盈利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为3000万元,根据公司总股本2000万股,可得到每股盈利=3000万元 / 2000万股 = 1.5元/股。
3. 计算每股收益每股收益 = (本年度每股盈利 + 现金红利) * (1 + 转增资本比例)= (1.5 + 2) * (1 + 2/10)= 3.5 * 1.2= 4.2元/股。
结论:根据以上计算,该公司本年度每股收益为4.2元/股。
通过以上例题,我们可以看到,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每股收益计算方法其实并不复杂,主要是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股本结构来进行计算。
投资者和公司经营者可以通过计算每股收益来更好地了解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趋势,从而更好地进行投资决策和经营规划。
公司也应该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财务信息,为投资者和经营者提供参考依据。
1. 每股收益的重要性每股收益是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它是公司年度盈利利润与总股本的比值,代表了每一股股东在公司盈利分配中所能享受到的收益。
对于投资者来说,了解公司的每股收益可以帮助他们评估投资回报率,判断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及未来发展潜力,从而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而对于公司经营者来说,每股收益也是考量公司盈利情况的重要指标之一,可以帮助他们了解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绩效,指导公司的经营策略和分红政策,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吸引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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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程公司)在多年前实行了股份制改制(全部为个人股东),为了快速扩张,在无资金投入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决定,以公司结余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分配到各股东名下,2012年11月,利程公司作了“借:资本公积2620万元,贷:实收资本2620万元”的会计处理。
2013年7月,税务检查组至利程公司检查,当检查员看到了上述会计处理时,利程公司财务部徐经理立马拿出了国税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7]198号文件(以下简称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于此类事项很少遇到,检查员便查阅了利程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被检查年度资本公积相关明细账户及会计处理凭证,初步判断,对照198号文的规定此转股事项似乎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但根据国税函《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998]289号(以下简称国税函[1998]289号)对国税发[1997]198号已进行了补充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
当检查人员再次打开利程公司资本公积明细账户后,看到账页上偏偏写的就是“股票溢价”,利程公司怎么可能发行过股票呢?。
资本公积转增在上市公司再融资中的运用
资本公积转增在上市公司再融资中的运用——以苏宁电器为例按:在A股市场上,没有哪家公司像苏宁电器那样如此频繁的“慷慨”配送。
苏宁电器于2004年7月21日以16.33元的发行价上市,此后便拉开了用资本公积转增成倍扩大股本的大幕。
苏宁电器不断地用资本公积转增的方式增加股本,转增后再利用“填权效应”复原股价,股本增加了,发行同样数量的新增股份所占股本总额的比例减小了,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权的稀释作用就减弱了。
上述循环可以概括为:“大比例转赠股本—再融资—大比例转赠股本—再融资”2004年7月,在创业14年后,苏宁电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为国内家电连锁首家IPO上市公司,上市后通过“大比例转增股本—再融资—大比例转增股本—再融资⋯⋯”的循环运作,融得的资金一次比一次多,相反出让的股权却一次比一次少。
苏宁电器IPO时,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6.84%,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25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人民币3.95亿元。
苏宁电器2004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时,公司股份总数为9316万股。
作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张近东直接和通过持有“江苏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集团”),一共持有苏宁电器的股份约为40.2%。
2005年5月,公司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决议,公司以2004年末总股本9316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9316万股增加至18632万股。
张近东的控股比例不变。
但随后的股权分置改革稀释了张近东的股权。
2005年8月,苏宁电器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2.5股,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总数为1250万股。
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
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最新版】目录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的背景和原因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具体操作方式3.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4.我国相关法规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规定5.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案例分析正文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的背景和原因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方式也在不断创新。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作为上市公司增加股本的一种方式,逐渐受到市场的关注。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指上市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化为股本,从而增加公司股本总额的行为。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具体操作方式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具体操作方式一般分为以下几步:1.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2.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决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具体方案;4.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
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以增加公司的股本总额,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动力。
2.优化公司股本结构。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以降低公司的股本成本,优化公司股本结构,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提高公司每股收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以降低公司的每股收益,从而提高公司每股收益,提高公司的投资价值。
四、我国相关法规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规定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资本公积可以用于增加公司资本。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采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增加股本。
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案例分析以 A 公司为例,A 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 10 亿元,资本公积为 2 亿元。
为了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优化股本结构,A 公司决定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具体方案为:将资本公积的 2 亿元全部转化为股本,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12 亿元。
拟IPO企业自然人股东资本变动的税务困扰-案例与分享
MultiFO ETR 13
乙、丙处置B公司股权,如存在个人所得税,可否 缓交?
14
税局观点
企业观点
对于这种情况,没有缓征的依据,缓 征无法操作 股票期权,6个月
没有资金流、缺乏纳税必要资金? 无法代扣代缴义务?强征,影响正 常经营?
未来转让股权时,出现损失,无法
退税? 视同分配、会对后续管理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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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 后,将企业原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 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 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 义务。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下同) 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一)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 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 发〔2010〕54号)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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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10]7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 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 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周兰萍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实践中,很多公司为满足经营活动需要,将公积金转增公司注册资本,但因对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所涉法律问题不了解而盲目转增,结果遭致工商、税务查处,甚至致使IPO进程因此受阻。
本文将从公司法、财务、税务等相关法律规定角度对该问题作全面分析,以期抛砖引玉。
一、公积金的分类公积金又称储备金,是公司为了巩固自身的财产基础,提高公司的信用和预防意外亏损,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注册资本以外积存的资金。
根据公积金的来源不同,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是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东权益收入,如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等;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
《企业财务通则》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转增资本。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留存企业的部分,以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
由此可见,公积金包括资本公积金和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又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因此,《公司法》所称的法定公积金是指法定盈余公积金,它与资本公积金是两个互不包含的概念。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也指出:“……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法定公积金仅指法定盈余公积金。
二、公积金的来源(一)根据原有的《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金的来源主要包括:1、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2、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3、接受现金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4、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5、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6、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接受外币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7、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8、公司债权人豁免的公司债务也可列入资本公积项目;9、相关会计制度和规定可以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
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涉税问题之解析
例如: 2 o 1 0年 5月 1日 , 甲企业 以 l O O O万 元 现 金 购 人 乙企 业 发 行
的股票 2 0 0万股 , 占乙企业有表决权股份 的 o . 5 %。 甲企业将其划 分为
可 供 出售 金 融 资 产 。2 0 1 o年 1 2月 3 1日, 甲企 业 仍 然 持 有 该 股 票 , 当 天
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值 与资本公积 , 是在其转让该部分股权时 , 才会随着 乙公 司所有者权 益 的增加而体 现出来 , 增加其 经济利益 的, 在股权转让之前 。 只是隐性 的 “ 未实现收益” 。 而一旦 甲公 司将之转增 了资本 , 则相当于甲公司将 这笔
隐性 的 “ 未实现收益” 转变成了显性的收益 , 并 将 之 进 行 了处 置 , 即 转 增
知》 的文件 , 该文件规定 。 股份制企业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 的情况 , 不
属于红利性质的所得 , 因此, 不需 要 征 收个 人 所 得 税 。 由于 资 本 公 积 金 的 形 成 方 式 很 多 、来 源 各 异 。 国家 税 务 总 局 又 于 1 9 公 积 转 增 资 本所 涉个 人 所 得 税 的处 理
乙企业因金融资产的熏分类 导致其资本公积增加 了 5 0 o万元 ,那 么甲 企业按照其持有乙公 司的股权 比例 ,需要 相应调增其长期股权投资及
资本公积各 2 0 o万元 。 如果 甲 公 司 希 望 将 该 部 分 2 0 0万 元 的资 本 公 积
那我们首先要明确一点 , 公 司 只有 在 取得 了 收 入 , 即 有 了经 济 利 益 的流 入 时 才 需 缴 纳 企 业 所 得税 。 那么 . 甲公 司 将 该 部 分 2 0 0万元 的 资本 公积转增资本 , 是 否 有 经 济 利益 流人 呢 , 答 案 是 肯 定 的。通 常情 况 下 。 甲 公 司 因为 乙公 司 资 本 公 积 的增 加 .而 相 应 增 加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价
资本公积定向转增案例
一、赣锋锂业2001年4月30日,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增加210万元,同意李良彬以资本公积单方增资26万元及以现金169万元合计增资195万元,李华彪以现金增资15万元。
2001年3月31日,李良彬与李华彪签订了《协议》,双方同意赣锋有限截至2001年3月31日的资本公积金265,271.14元在用于转增资本时由李良彬单独享有。
用于转增股本的26万元资本公积形成过程为:2000年,金属锂厂将主要机器设备和固定资产转让给李良彬后停止开展经营业务,2000年3月25日,金属锂厂与赣锋有限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金属锂厂将其所拥有的存货、固定资产、应收应付账款、预收预付账款等资产及债务按账面价值265,271.14元转让给赣锋有限,其中:资产1,086,426.26元,负债821,155.12元。
2001年3月31日,金属锂厂出具声明放弃收取265,271.14 元的转让款,赣锋有限根据当时的会计准则将其计入资本公积。
2001年5月18日,新余恒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次注册资本变更出具了余恒兴验字[2001]076 号《验资报告》;2001年5月29日,赣锋有限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李良彬与李华彪签订的上述协议之内容和形式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潜在纠纷;本次增资中资本公积金经全体股东认可由李良彬单独享有的情形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赣锋锂业案例的处理思路值得借鉴:①股东之间签署协议,同意资本公积定向转增,或者仅向部分股东转增,或者像全体股东转增但并不按照持股比例转增;②说明资本公积的形成来源,并不是所有的资本公积都能转增资本,也不是所有的资本公积可以定向转增,要看资本公积的形成来源;③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④进行工商登记;⑤中介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二、金风科技1999年10月26日,新风科工贸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同意新疆风能研究所将其所持公司38.20万元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胡楠8.00万元、转让给郭健12.00万元、转让给陶毅12.00万元、转让给王黎明6.20万元;同意用159.46万元资本公积金向8名自然人股东转增32.76万元、向风能公司转增126.70万元;同意风能公司将所获转增的126.70万元股权转让给新疆风能公司工会委员会。
公积金能不能定向转增注册资本
我们遇到的情况是这样的:A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自然人股东甲和法人股东乙分别出资50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50%,两名股东已全部实缴出资到位。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丙因看好A公司发展前景而拟对A公司进行增资。
投资人丙对A公司的估值为10000万元,拟投资1000万元,即A公司投后估值为11000万元,投资人丙将持有A公司9.09%(1000/11000=0.0909)的股权,其中,9.9989万元【(100+x)×9.09%=x,x=9.9989万元】计入A公司注册资本,剩余的990.0011万元作为资本溢价款计入A公司资本公积金。
投资完成后,A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9.9989万元,投资人丙取得公司9.09%的股权,原股东甲乙各自的出资比例被稀释为45.455%。
投资人丙和A公司原股东甲、乙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中对A 公司两名股东提出了业绩对赌要求,即投资完成后一年内,A公司需实现销售额3000万的小目标,若未完成,则各方一致同意投资人丙投资A公司的估值应调整为7000万元,其股权比例应调整为12.5%【1000/(7000+1000)】。
一年后,A公司并未完成3000万元的销售额的小目标,投资人丙遂召开股东会,要求股东甲、乙对其进行股权补偿,将其投资A公司时的估值调整为7000万元。
A公司就上述情况下,投资人应获补偿如何实现咨询稼轩律师。
这是个估值调整(对赌)条款如何实现的问题,关于估值调整条款,之前的《股权投融资核心条款详解(二)》有过介绍,上述案例采用的是股权补偿。
如何实现,可以有两种解决方案:方案一:股权转让由A公司股东甲、股东乙分别向投资人丙无偿转让1.705%的股权,转让完成后,投资人丙的出资比例为调整为12.5%,其总投资额1000万元不变的情况下,其投资A公司时估值调整为7000万元。
方案二:定向转增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公司4.2868万元资本公积金向投资人丙进行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14.2857万元,投资人丙出资额变更为14.2857万元,出资比例变更为12.5%,原股东甲、乙放弃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相关权利,原股东甲乙各自的出资比例被稀释为43.75%。
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条件
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条件一、概述1.1 介绍:资本公积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资本性收入,如资产重估、外币兑换损益、股东奖励等形成的增加公司资本的权益账户。
资本公积可以用于转增股本,即将资本公积转为股本,以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1.2 目的:上市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提高公司的实力和扩大公司规模,以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1.3 重要性: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上市公司的重要资本运作方式之一,合理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条件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条件2.1 盈利情况:上市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通常需要具备一定的盈利情况,确保公司有足够的利润用于提高注册资本。
2.2 股东大会决议: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和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是确保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法有效的重要条件。
2.3 行政审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能需要经过相关的行政审批程序,确保符合监管的要求和规定。
2.4 法律法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保证资本运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影响3.1 股本结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将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增加已发行股份数量,可能改变股东权益比例和股本结构。
3.2 财务指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会对公司的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如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发生变化。
3.3 股东权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会影响公司的股东权益,可能改变股东的利益和权利。
3.4 市场反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会对公司的市场表现产生影响,可能引起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关注和预期。
四、合理设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条件的意义4.1 保障公司财务稳健:合理设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条件可以保障公司财务稳健,避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导致公司偿债能力下降或者财务状况恶化。
4.2 保护股东利益:合理设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条件可以保护股东利益,避免因不当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对股东权益的损害。
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目的是什么?【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主要来源于的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接受的 赠与、资产增值、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净额等。其中, 股票发行 溢价是上市公司最常见、也是最主要的资本公积金的来源。送股与转增
因此, 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转增股本, 对投资者而言包 括企业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均不用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 税, 上市公司也无须履行相应的扣缴义务。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对上市 公司而言, 对于其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 上市公司用盈余公积转 增资本或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 用未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 金股利或利润以及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股东需缴纳个人所 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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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扩大股本规模(所有者权益没有变化); 2.向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给力、给希望、给信心; 3.对与股本规模有关系的问题,创造解决的必要条件。 4.对一般投资者——“股民”来说,在股价一定的情况下,资产总值 不会变(资本公积转增给投资者的股份,股价要“除权”——原价要与 转增后的总股份加权平均计算),但“股票”数量增加了,因此,在股票 价格上涨(“填权”)的情况下,得利的绝对数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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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目的是什么?【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资本公积金是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 成的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中国证监会会计部编
资本公积的案例
资本公积的案例
公司A是一家上市公司,经营多个子行业。
公司A在2018年成立时,筹集了1亿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金。
作为一家高增长的公司,公司A在成立初期就展现出了强劲的盈利能力,不断提高公司的净利润。
公司A在业务发展过程中,持续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研发和市场扩张,希望可以加速业务的增长。
公司管理层决定将一部分净利润转化为资本公积。
在2019年,公司A实现了10亿元的总销售额,净利润达到了2亿元。
经过董事会决议,公司A决定将其中1亿元的净利润,转入资本公积。
公司A的财务部门在完成内部审计工作后,将1亿元净利润按照比例分配到不同资本公积项目中。
5000万元转入“法定公益金”项目,用于支持社会公益事业;2000万元转入“项目储备”项目,用于未来可能的投资项目;3000万元转入“员工激励基金”项目,作为员工绩效奖励的资金。
公司A完成了资本公积的转入工作后,开始在年报中披露相关信息,并向证监会进行备案。
通过转入资本公积,公司A不仅可以有更多的资本储备用于未来的发展,还能够回馈社会和激励员工,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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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过程中资本公积定向转增问题案
例解析
【案例情况】
一、赣锋锂业
2001年4月30日,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增加210万元,同意李良彬以资本公积单方增资26万元及以现金169万元合计增资195万元,李华彪以现金增资15万元。
2001年3月31日,李良彬与李华彪签订了《协议》,双方同意赣锋有限截至2001年3月31日的资本公积金265,271.14元在用于转增资本时由李良彬单独享有。
用于转增股本的26万元资本公积形成过程为:2000年,金属锂厂将主要机器设备和固定资产转让给李良彬后停止开展经营业务,2000年3月25日,金属锂厂与赣锋有限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金属锂厂将其所拥有的存货、固定资产、应收应付账款、预收预付账款等资产及债务按账面价值265,271.14元转让给赣锋有限,其中:资产1,086,426.26元,负债821,155.12元。
2001年3月31日,金属锂厂出具声明放弃收取 265,271.14 元的转让款,赣锋有限根据当时的会计准则将其计入资本公积。
2001年5月18日,新余恒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次注册资本变更出具了余恒兴验字[2001]076 号《验资报告》;2001年5月29日,赣锋有限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李良彬与李华彪签订的上述协议之内容和形式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潜在纠纷;本次增资中资本公积金经全体股东认可由李良彬单独享有的情形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二、金风科技
1999年10月26日,新风科工贸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同意新疆风能研究所将其所持公司38.20万元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胡楠8.00万元、转让给郭健12.00万元、转让给陶毅 12.00万元、转让给王黎明6.20万元;同意用159.46万元资本公积金向8名自然人股东转增32.76万元、向风能公司转增126.70万元;同意风能公司将所获转增的126.70万元股权转让给新疆风能公司工会委员会。
1999年10月26日,新疆风能研究所与胡楠等四位自然人签订《股本转让协议书》,约定:新疆风能研究所愿将所持新风科工贸38.20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胡楠8.00万元、转让给陶毅12.00万元、转让给郭健12.00万元、转让给王黎明6.20万元。
以上股权以1元/单位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
2000年3月8日,风能公司与风能公司工会委员会签订《股本转让协议书》,约定:风能公司愿将所获转增的126.70万元股权转让给风能公司工会委员会。
2000年3月20日,新疆恒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股权转让及资本公积金转增出具新恒会验字[2000]第 03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止1999年12月31日止,新风科工贸新增资本159.46万元,变更后的资本总额为1,722.74万元。
新风科工贸于2000年3月22日依法在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办理了该次股权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迪康药业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暨解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方案实施公告》:公司以截至2006年12月12日总股本12,7400,000万股为基数,以截至2006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资本公积金向除迪康集团以外的其他股东按10:2.806的比例定向转增股本。
全体股东同意核销并免除迪康集团因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形成的债务73,331,479.63元。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暨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补充公告》:1、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司以2007年1月17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份,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6.694股转增股份,相
当于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627股。
2、关于资金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暨解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方案实施:公司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定向转增2.806分别向成都达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转增281442股、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转增280600股、四川省中药研究所转增140300股,合计转增702342股;另外,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股改后)每10股定向转增1.68084股,合计转增14030000股。
以上转增的股份,相当于向全体股东(股改后)每股转增0.091579股。
【案例关注】
1、小兵查阅了赣锋锂业公开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发现会里并没有对该问题提出关注,究其原因个人觉得或许该案例还是特殊性。
该部分资本公积说白了可以看做是李良彬向企业赠与而形成的资本公积,因此,后来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形式实现了权益显得更加合理一些。
2、那么因公司全体股东投资或者公司经营活动形成的资本公司是否可以通过约定由部分股东享有的问题,小兵个人觉得还是需要谨慎处理,其原因是:尽管有限公司可以对很多事情自我约定,但是该项处理还是有点明显违背公司法同股同权的意味。
当然,金风科技案例可以作为一个比较典型的资本公积定向增发的处理,不过由于年代相对久远且金额较小而参考性不大。
3、当然,定向增发的处理在中国并不罕见,比较常见的就是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对流通股股东的定向转增股本,这应该看做是大股东为取得流通权而对流通股东的一种补偿。
就好像是对赌协议一样,其实在股改中的业绩承诺等内容是典型的对赌协议,不过因为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而监管层是认可的,而首发中一直没有突破对赌协议。
同样的道理,定向增发可以在股改中广泛使用,但是是否能在首发中尝试还需要探索。
4、其实,资本公积定向转增有时候还涉及一个类似“优先股”的问题。
比如有的股东约定要每年固定分配股息、或在增资时有优先增资权、或在股票决议上上不平等投票权、或可以将资本公积定向转赠给部分股东等。
我国公司法是不允许存在优先股的,因为违背最基本的同股同权原则,小兵意见可以看做是一种借贷或者其他的方式,而不是普通的企业股东权益投资。
处理方式要不就是解决有关优先协议,要不就优先股东直接退股。
5、单纯从理论上讲,也有人提出定向转增没有法律障碍,理由一个是有限公司可以对某些事情进行另外约定,一个是有限公司可以不遵循同股同权的原则。
另外,还有一种想法是,应分拆为资本公积按比例转增资本及差额股本转让两部分处理。
转增资本是所有者权益的内部分配,应符合章程关于分红比例的约定,而增资比例(投入资金增加资本金)根据公司法规定是可以约定的,个人觉得这是一种不错的变通方式。
6、还要非常注意的一点就是,就算是要选择定向处理的方式,也要重点关注合理性,为什么某些股东会放弃转增权而白白让别人拿属于自己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呢,其实这跟无偿转让股份是一个概念。
如果合理性解释不清楚,怎样的技术操作都很难获得认可。
7、最后,赣锋锂业案例的处理思路还是值得借鉴:①股东之间签署协议,同意资本公积定向转增,或者仅向部分股东转增,或者像全体股东转增但并不按照持股比例转增;②说明资本公积的形成来源,并不是所有的资本公积都能转增资本,也不是所有的资本公积可以定向转增,要看资本公积的形成来源;③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④进行工商登记;⑤中介机构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