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和二类建筑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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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和二类建筑的分类

中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37—87)将住宅建筑依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及以上为高层建筑。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为高层,但是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建筑不算高层建筑。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

高层建筑物按其名称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居住建筑中19层和19层以上的高级住宅分为一类建筑;10~18层的普通住宅称为二类建筑。公共建筑包括医院、百货楼、展览楼、财贸金融楼、楼、广播楼、省级楼、高级旅馆、重要办公楼、科研楼、图书馆、档案楼等。这些公共建筑中若超过50m,可视为一类建筑;如果建筑高度不超过50m,就属于二类建筑。

名称一类

居住建筑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

公共建筑1.医院

2.高级旅馆

3.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10m或24,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名称二类

居住建筑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

公共建筑:

1.除一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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