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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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1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

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

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

经营企业应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对公路进行施工、维护、修复和改造的工程活动。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则是指对公路养护工程进行管理的规章制度。

下面将从制定目的、管理机构、工作内容、实施程序和监督措施等方面详细介绍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一、制定目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提高养护工程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延长公路使用寿命。

二、管理机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管理机构是由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下设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

三、工作内容1. 养护工程需求评估在制定养护工程计划前,必须进行养护工程需求评估,包括对公路路面状况、交通流量等进行调查和分析,确立养护工程的优先级和规模。

2. 养护工程计划制定根据养护工程需求评估结果,制定养护工程计划,包括养护工程项目的选择、实施时间和预算等。

3. 养护工程施工管理对养护工程施工进行管理,包括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过程监督和质量验收等。

4. 养护工程验收对养护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养护工程的质量和达到计划要求。

5. 养护工程资料管理对养护工程的档案资料进行管理,包括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记录等。

四、实施程序1. 养护工程需求评估程序(1)调查和分析公路路面状况、交通流量等相关数据;(2)编制养护工程需求评估报告,确定养护工程的优先级和规模。

2. 养护工程计划制定程序(1)根据养护工程需求评估结果,制定养护工程计划;(2)提交计划书,并获得相关审批。

3. 养护工程施工管理程序(1)根据养护工程计划,进行招投标程序,选定合适的施工单位;(2)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并约定施工期限和质量要求;(3)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4. 养护工程验收程序(1)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向管理机构申请验收;(2)管理机构组织验收人员对养护工程进行验收;(3)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

五、监督措施1. 管理机构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养护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2. 对养护工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3. 对违反养护工程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3.02•【文号】交公路发〔2018〕33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8〕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部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8年3月2日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现将《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函告部公路司。

附件: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

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

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

《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省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养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养护责任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其管理范围内高速公路的养护工作,包括日常养护、周期性养护和应急养护。

第六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明确养护责任,制定养护计划。

第三章养护内容第七条高速公路养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面、桥梁、隧道、交通标志、照明设施等的维护和修复。

第八条高速公路养护应定期进行技术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养护措施。

第四章养护资金第九条高速公路养护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通行费收入等。

第十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合理使用养护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五章养护工程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应实行招投标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率。

第六章养护监管第十三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高速公路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对于养护不力、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1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

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

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

经营企业应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范本<<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使用寿命和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施工、精细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应强化监管,加强事前审批和事中检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养护工程的实施。

第六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应强化技术支撑,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养护工程规划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应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规划。

第八条养护工程规划应综合考虑交通需求、地貌地质特征等因素,合理确定工程范围、路线和工期。

第九条养护工程规划应关注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区等特殊区域的保护和规划要求。

第十条养护工程规划应依据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综合评估,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

第十一条养护工程规划应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和模拟,保证规划科学可行。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二条养护工程施工前,应制定施工组织方案,明确工程范围、施工进度、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施工应按照相关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养护工程施工应遵守安全施工规范,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养护工程施工应加强现场监理,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记录和数据录入,以备工程验收和后期管理。

第四章工程验收第十七条养护工程竣工后,应组织验收,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十八条养护工程验收应按照相关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和环保验收等。

第十九条养护工程验收应由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第二十条养护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办理竣工手续,将工程纳入日常养护管理体系。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对公路进行日常维护、定期养护、巡查检修、应急抢修以及常规养护等工作的综合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原则是安全、高效、节约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当建立全过程、全要素、全员参与的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养护单位的职责和责任。

第六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提高养护工作的效果和水平。

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养护技术和设备的进步和应用。

第二章养护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八条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养护工程管理中心和养护工程监督单位等。

第九条养护工程管理部门是指负责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地方政府行政机构。

第十条养护工程管理中心是指负责本地区或者单位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工作机构,具体职责由养护管理部门指定。

第十一条养护工程监督单位是指负责对养护工程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监督检查的机构。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尽职尽责,保障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养护工程管理流程第十四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养护计划制定、工程实施、质量控制和验收等环节。

第十五条养护计划制定应当根据公路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养护的内容、范围、时间和工作量,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实施应当按照养护计划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养护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工程的质量。

第十八条养护工程实施完成后,应当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章养护工程资金管理第十九条养护工程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通过预算拨付、财政补助和社会资金等途径进行管理和分配。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确保公路畅通、安全、舒适,提高公路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原则,实行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施工。

第二章工程分类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分为日常养护、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

第五条日常养护主要包括路面保洁、排水清理、设施维护等;小修保养主要针对局部损坏进行及时修复;中修工程涉及部分结构的加固和完善;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则是对公路进行全面或大规模的改造和升级。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与监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工程实施第八条公路养护工程的实施应按照批准的养护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工程规模、标准和预算。

第九条工程实施前应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施工要点和质量控制标准。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第十一条工程资金的拨付应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及时性和合理性。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公路养护工程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章质量监督第十四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章档案管理第十六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七条工程档案应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绿化养护管理,提高公路绿化养护质量,保障公路绿化景观的美观和生态功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以及乡村道路的绿化养护工作。

第三条公路绿化养护应遵循生态保护、美化环境、安全行车、经济实用的原则。

第二章养护责任第四条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公路绿化的养护管理工作,明确养护责任,制定养护计划。

第五条公路绿化养护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养护单位承担,确保养护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养护内容与标准第六条公路绿化养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植物的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灌溉、补植、清理枯枝落叶等。

第七条公路绿化养护应达到以下标准:1. 植物生长健康,无明显病虫害;2. 绿化带整洁,无杂草和垃圾;3. 绿化景观与周围环境协调,具有美化效果;4. 绿化设施完好,无损坏。

第四章养护周期与频次第八条公路绿化养护应根据植物生长周期和季节变化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养护计划。

第九条养护频次应根据植物种类、生长状况和气候条件灵活调整,确保养护效果。

第五章安全与环保第十条养护作业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养护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如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减少噪音和粉尘污染。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养护单位的养护质量和进度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一、概述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是保障公路安全和畅通的重要工作。

本文档内容旨在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办法,确保公路设施的可靠性和持续性。

二、管理组织1. 养护管理部门1.1 职责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对公路养护工程的规划、设计、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

1.2 组织结构养护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管理有效性和高效运转。

2. 监督机构2.1 职责监督机构负责对养护工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2 协作关系监督机构与养护管理部门需要密切合作,共同维护公路设施的完好性。

三、养护工程执行1. 巡查养护1.1 定期巡查对公路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路面、桥梁等设施的问题。

1.2 巡查记录建立巡查记录,对巡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为制定下一步养护计划提供依据。

2. 技术养护2.1 养护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养护计划,包括养护内容、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等。

2.2 养护执行按照养护计划执行养护工作,确保公路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预算管理1. 经费预算1.1 预算编制养护管理部门应根据养护计划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

1.2 预算执行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养护工作,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

五、验收评估1. 养护评估1.1 监测评估对养护工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2 绩效评估对养护工程的效果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结语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对于保障公路设施的安全和畅通具有重要意义。

各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确保公路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

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

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

经营企业应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

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

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

经营企业应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现将《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函告部公路司。

附件: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

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

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范文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范文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保证公路的安全和畅通,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公路养护工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注重维护道路的基本功能,延长公路的使用年限。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要求,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二章养护工程的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养护工程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养护计划,明确养护的范围、内容和工期,并报批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养护工程的实施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确定承建单位。

第八条养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组织管理体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工程进度。

第十条养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

第十一条养护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养护工程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养护工程主管部门应当对养护工程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四条养护工程监督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保证养护工程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养护工程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养护档案,保存养护工程的相关资料和记录,以备查阅和审计。

第四章养护工程的维修与更新第十六条养护工程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路进行维修和更新,及时修补路面的损坏和老化。

第十七条养护工程主管部门应当重视公路的定期检测,评估公路的使用状况,及时制定维修计划。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交公路发[2001]327号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交公路发[2001]327号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正文:----------------------------------------------------------------------------------------------------------------------------------------------------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3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现将《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函告部公路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二00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2001年5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一、引言公路养护工程是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重要工作,对于维护公路设施、延长使用寿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提高养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本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公路养护工程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提高公路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公共交通的顺畅运行。

2. 原则:本管理办法以科学管理、合理分工、依法依规为原则,注重质量和效益相结合,加强监督和检查,实现养护工作的专业化和标准化。

三、工程计划与组织1. 养护计划:根据公路养护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养护计划,明确养护的内容、范围、时间和预算,确保养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2. 组织管理: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作用,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工程管理体系,确保养护工程的高效完成。

四、工程实施与质量控制1. 前期准备:在养护工程实施前,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包括材料采购、施工人员培训等,确保养护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 施工管理: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合理组织施工人员,确保养护工程按照规定的施工标准进行,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3. 质量控制: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养护工程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五、安全与环保管理1.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现场安全监管,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2. 环保管理:积极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建立环境监测制度,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六、工程验收与管理1. 工程验收:在养护工程完成后,进行全面的工程验收,包括工程质量、设计规范、材料使用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后期维护:建立工程档案,对养护工程进行后期维护,及时修复破损设施,延长公路使用寿命。

七、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对养护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 评估机制:建立养护工程评估机制,定期对养护工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为今后的养护工程提供参考。

2023年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2023年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2023年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实施,提高公路运行状况,保障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道路的养护工程,包括公路、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等。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应按照科学的规划,合理的设计,严格的实施,细致的管理和高效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推动绿色、低碳、可循环的发展模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加强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合作,共同推进养护工程的管理和实施。

第二章养护工程的规划和设计第六条公路养护工程应根据交通需求和地理环境等因素进行规划,确定合理的养护范围和养护措施。

第七条养护工程的设计应满足安全、便捷、经济、环保等要求,合理设计养护设施和交通标志,确保交通流畅和行车安全。

第八条养护工程的设计应充分考虑道路使用寿命,并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提高道路的使用效率。

第三章养护工程的实施和管理第九条养护工程的实施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条养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养护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加强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和台账,记录工程的各项信息,便于后期的维修和管理。

第四章资金和技术支持第十四条养护工程的资金应由政府出资和社会资金共同承担,保障养护工程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养护工程的资金应优先保障重点路段和重点工程,合理分配资金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的实施应充分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提高养护工程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章监督和问责第十七条养护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监督。

公路养护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养护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提高公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养护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障质量、注重效益、环保节能、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公路养护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养护管理单位的职责和权限,实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养护管理组织第六条各级养护管理单位应根据公路等级、技术状况、地域特点和养护任务,合理设置养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养护管理体系。

第七条养护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其养护管理任务相适应的养护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其养护管理任务相适应的养护设备和技术设施;(三)有完善的养护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四)有相应的资金保障。

第八条养护管理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公路养护计划和实施方案,报上级养护管理单位批准;(二)组织实施公路养护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三)定期检查公路技术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养护问题;(四)建立健全公路养护档案,定期汇总、分析养护数据;(五)负责公路养护资金的申报和使用管理;(六)组织公路养护技术培训和交流。

第三章养护计划与资金管理第九条各级养护管理单位应根据公路技术状况、交通需求和养护资源,编制公路养护计划,报上级养护管理单位批准。

第十条公路养护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养护工程的项目、规模、地点和期限;(二)养护工程的预算和资金来源;(三)养护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进度要求;(四)养护工程的安全和环保措施。

第十一条公路养护资金来源包括:(一)国家财政拨付的资金;(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三)社会资本投入;(四)其他合法来源。

第十二条各级养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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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厢黄旗养护中心
厢黄旗养护中心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公路养护机制、强化管理明确责任和目标,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列养路段畅、洁、绿、美、安、舒的工作标准,根据我县公路站制定的养护管理办法,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养护管理形式:
1、养护中心按县站要求进行定编人数,分为长阁班和厢黄旗班,保洁人员定里程,并与班长、养路员、保洁人员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

2、各班设班长,副班长,中心逐月以公路站下达的生产计划为依据给各班下达生产计划并进行检查验收,安排临时性工作,制定工作标准,抽查、检查、考评和奖罚办法并按当日所规定的工程定额完成情况认真准确的记工,做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二、管理措施:
1、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采取正常的养护技术措施提高养护质量。

2、养护生产实行计划管理,养护中心依据县站计划的工作重点,制定各道班的工作重点,按每10天计划进行养护生产任务,中心管理人员必须分包道班,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在没特殊的情况下必须把全线看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合理的做法及时改正或指导。

检质员保证跟班作业,在一线指导生产,当天的工作必须当天完成验收,不合格的不给记工,返工重干,做到干一段合格一段。

道班长、负责
本班养护生产的全面工作,付班长负责用工统计,出勤记录并协助班长完成生产组织计划工作任常的完成,对记工不实发现一次扣罚20元。

3、建立建全各种规章制度,保洁人员必须在当天对自己所辖路段进行全面清扫干净,分清主次,经常保持桥涵表面干净,整洁,及时清除桥梁,伸缩泄水孔,每发现一次不清洁扣款50元,严格组织计生纪律性,上下班时间以公路站规定执行,上下班发现迟到早退现象每10分钟内扣当事人20元,累计三次按旷工处理,上班期间实行额管理,班长在安排生产时按工程量大小每人每天定额分配生产任务,当天完成并验收合格方可记工,如完不成定额不给予记工,做到奖勤罚懒、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现象的发生。

4、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雇工顶替或找自己的亲属顶替,否则拒付工资,出现任何事故其责任自负。

5、中心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树立领导形象要求养路员做到事情,中心人员必须做到。

6、开展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以清理公路,沿线垃圾杂物为重点,净化公路环境做好日常养护及预防性养护工作。

7、加强桥梁管理,认真落实桥梁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等有关制度和规定,切实加大对三类以上桥梁的检查和监力度一量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该限载的要设立限载标志,该断交的断交,加大险与险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要时时检查,对易发生落实的路段,要按规定设立警告提示标志,重点路段派
专人进行监控,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同时要采取果断措施,确保道路安全通行,对路面的坑槽要及时进行处理和铺垫。

8、如遇降雪,降雨等恶劣天气,造成泥石流全体职工无论体班,补休无条件上路抢险保畅。

三、检查验收
1、中心管理人员随时验收或抽查,随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上班出工不出力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屡教不改者扣除当日工资,无论哪一级抽查验收扣发当事人工资。

2、每班按中心下达生产任务按时完成中心月底进行检查验收,不按时完成的班扣除正付班长的岗位津贴。

3、上下班必须首安全协志服,发现不着者每次扣当事人50元。

四、请消假制度
中心主任有三天批假的权力,三天以上由站长批准,道班长有一天批假的权力,请假期间,必须履行清消假待续(以请假条为准)事假期间不发工资,未经批准视为旷工,一天扣两天,病假不发工资,如重大疾病报请公路站。

五、安全管理
1、养护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将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在萌芽状态,村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养护作业人员上路必须按规定着标志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加强养护上路巡查到位,在雨后保洁人员对自己所辖路段要进行上路巡查,中心主任,检质员在雨后必须对所管辖的所有里程巡查一遍,发现险情,坍方,泥石流及时上报处理。

4、养路员驾驶的摩托车上路作业,必须证照齐全,如没驾照的一律不准上路作业,上班中午不准饮酒,出现问题自负。

5、集中施工作业现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完毕应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清除不安全隐患。

六、财务制度
1、中心财务支出,按照县站下达的具体标准,编制财务计划,对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建全分类账及有关明细账。

2、不合理的单据不予核消,车辆维修,保养必须请示站长批准后方可修理。

七、本办法自三月一日执行,其它宜按照公路站《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执行。

厢黄旗养护中心
二0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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