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案例分析
WTO争端解决机制案例分析-优缺点及建议
平为最高水平,不得超过。中国进一步确认将不 提高现行实施税率,但例外情况除外。如出现此 类情况,中国将在提高实施关税前,与受影响的 成员进行磋商,以期找到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办 法。”
GATT第11条第1款规定:“任何缔约方不 得对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产品的进口或向 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出口或销售供出口的 产品设立或维持除关税、国内税或其他费 用外的禁止或限制,无论此类禁止或限制 通过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实施 。”
守所必须的措施,包括海关执法等实行有关垄断,保护专 利权、商标权和版权以及欺诈行为相关的措施;
(e)与监狱囚犯产品相关的措施; (f)为保护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国宝所采取的措施
;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
(g)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但此类措施应与 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
5. 合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为国内政策调整争 取时间和空间
我国于2006 年3月提出的,汽车零部件进口
措施案,至2008 年12月上诉机构报告公布,历经
两年多时间。
存在的问题: 1. 申诉率较低
中国 美国 欧盟 加拿大 印度
1∶2. 88 1∶1. 15 1∶0. 82 1∶0. 52 1∶1. 05
二、案例分析
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
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
中国作为申诉方胜诉率达50%,而作为 被申诉方大部分为和解或者审理中,只有 少数是败诉。
是否说明中国的争端解决很强大?
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
2009年,美国、欧盟、墨西哥相继就中国限制 部分工业原材料出口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要 求与中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展开磋商 。
GATT第11条第2款(a)项规定
简述wto处理过的贸易纠纷案例及解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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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典型案例精析
WTO典型案例精析:美国对中国的钢铁关税案1. 案例背景1.1 美国对中国钢铁的贸易争端2018年,美国政府宣布对进口的钢铁产品征收高额关税,其中包括对中国的钢铁产品征收25%的关税。
美国政府表示,此举是为了保护本国钢铁产业免受外来竞争的冲击,并减少贸易逆差。
然而,中国政府认为这是一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并提出了申诉。
1.2 WTO规则与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一个由164个成员国组成的全球组织,旨在促进自由和公平的国际贸易。
WTO有一套涵盖各个方面的规则,其中包括争端解决机制,用于解决成员之间发生的贸易争端。
根据WTO规则,如果一个成员国认为其他成员国采取了违反WTO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的行动,则可以提起争端解决程序。
2. 案例过程2.1 中国的申诉中国政府认为美国对中国钢铁产品征收高额关税违反了WTO规则,并于2018年向WTO提出了申诉。
中国主要指责美国以下两个方面的行为违反了WTO规则:•美国对进口钢铁产品征收高额关税违反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二条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即对所有成员国应平等对待。
•美国以保护本国产业为目的采取贸易限制措施,不符合《保障措施协定》(SGA)的规定。
2.2 WTO争端解决程序根据WTO争端解决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2.2.1 协商阶段在申诉提交后,双方成员将进行协商以寻求解决方案。
如果在60天内未能达成一致,申诉方可以要求成立一个争端解决小组。
2.2.2 争端解决小组阶段争端解决小组由3名独立专家组成,负责调查和裁决。
他们将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和论点,并就争端的合法性和WTO规则的适用性进行裁决。
2.2.3 上诉阶段如果任何一方对争端解决小组的裁决不满意,他们可以上诉至上诉机构。
上诉机构由7名独立专家组成,负责审查和裁决上诉请求。
2.2.4 执行阶段如果最终裁决支持申诉方,并认定被告国违反了WTO规则,被告国应采取措施以遵守裁决。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案例一:美国对中国的贸易战背景:2024年,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的贸易进行大规模制裁,引发了一场名为"贸易战"的冲突。
这场贸易战主要涉及的领域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贸易逆差和争端解决等。
案情:美国以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问题为由,对中国的一系列产品加征关税。
中国则以美国的单边行为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并采取了反制措施。
此后,双方相互加征关税,形成了贸易冲突局面。
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需要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分析美中贸易战的合法性。
首先,关税的加征属于贸易保护主义的行为。
根据各国在WTO框架下达成的贸易协议,成员国应遵守公平贸易原则和逐步降低关税的承诺。
因此,美国单方面加征关税的行为在国际经济法中属于违规。
其次,美国对中国的指责是基于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
根据国际经济法,国家应保护知识产权并采取措施打击侵权行为。
然而,美国采取加征关税的方式并不是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的最佳方式。
根据TRIPS协议(《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协议》)的规定,成员国应采取协商解决争端的方式,而不是采取单边制裁。
再次,美国的行为也涉及市场准入问题。
中国认为美国加征关税阻碍了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违反了WTO的市场准入规则。
根据WTO规则,成员国应保证彼此市场的开放和非歧视性。
因此,美国单方面加征关税的行为违反了WTO的市场准入原则。
最后,对于贸易争端的解决,国际经济法提供了多种方式,包括协商、仲裁和诉讼等。
在这个案例中,双方应该通过协商或者诉诸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贸易争端,而不是采取单边制裁的方式。
结论:根据上述分析,美中贸易战涉及的行为违反了国际经济法的规定。
国际经济法的核心原则包括公平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和争端解决等。
在国际贸易中,尊重规则、维护公平竞争是维护国际秩序和经济稳定的重要基石。
因此,各国应遵守国际经济法的规则,通过协商和合作解决贸易争端,推动全球经济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WTO香蕉贸易争端案例分析
欧共体香蕉进口体制是否违反WTO协定? 第二阶段是执行WTO裁定的阶段,其核心问题是:在欧共体
香蕉进口体制被WTO裁定为非法后,欧共体的执行措施(新 香蕉进口体制)是否符合WTO规则?通过何种程序来解决此 问题?DSU第21条第5款与第22条之间是何种关系?
第一阶段 1、欧共体质疑美国向WTO投诉欧共体香蕉贸易体制的资格。 2、欧共体否定GATS对其香蕉进口体制的适用。 3、尽管欧共体在第一阶段竭尽全力辩护,但是专家小组和上
诉机构最终还是作出了不利于欧共体的报告。
1、欧共体质疑美国向WTO投诉欧共体香蕉贸易体制的资格。 欧共体认为,在WTO争端解决活动中,只有具有法律利益或权利
的WTO成员,才有资格为主张其权利或维护其利益向WTO投诉。 首先,既然DSU对WTO成员的投诉资格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就应
适用“投诉国必须表明其在所提出的投诉中具有充分实质的法 律利益”的一般国际法规则。 其次,既然DSU第10条第2款要求以“第三方”身份参加专家小 组程序的任何WTO成员必须在专家小组处理的事项中“具有实质 利害关系”,那么争端当事方中的投诉方就更要有充分实质的 法律利益了。 最后,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美国既非香蕉生产大国,又非 香蕉出口大国,既无实际的香蕉贸易,也没有潜在的香蕉贸易。 因此,它没有资格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主张权利。
因此,欧共体香蕉贸易体制,影响了美国的经济利益,尽管 美国只生产少量的香蕉。
因此,美国加入拉美国家直接挑战欧共体香蕉贸易体制的行 列,其关注重点主要是美国香蕉服务提供商而非香蕉生产商 的利益。
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小额诉讼案例
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小额诉讼案例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小额诉讼案例概述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法律机构,它为各成员国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式来解决贸易争端。
在这个机制中,小额诉讼案件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本文将介绍一起小额诉讼案例,以展示WTO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在小额诉讼方面的应用和效果。
背景该案件涉及美国和欧盟之间的一项贸易争端。
美国对欧盟进口钢铁产品实施关税,欧盟认为这违反了WTO规则,并向WTO发起了投诉。
经过多轮谈判和仲裁,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但其中涉及到一项小额赔偿问题。
问题协议中规定,美国需要向欧盟支付5000万美元的赔偿金。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涉及到大量细节和程序性问题,这笔赔偿金无法直接支付给欧盟。
此外,在双方协商过程中还出现了一些其它问题。
解决方案为了解决这些问题,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WTO设立了一个专门的小额诉讼委员会来处理这个案件。
该委员会由来自不同成员国的专家组成,他们对案件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
其次,WTO向美国和欧盟提供了一些技术支持和指导。
例如,WTO为双方提供了一份详细的操作手册,以帮助他们理解和遵守协议中的各项规定。
此外,WTO还向双方提供了一些培训和咨询服务,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条款。
最后,在整个过程中,WTO保持着高度的中立性和公正性。
它既不偏袒美国也不偏袒欧盟,而是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效果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该案件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美国向欧盟支付了5000万美元的赔偿金,并按照协议中规定的方式履行了其他义务。
同时,在整个过程中,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也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和展示。
它不仅在技术上为双方提供了支持和指导,还在法律上保持了高度的公正性和中立性,为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结论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国际法律机构,它为各成员国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式来解决贸易争端。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争端与解决途径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争端与解决途径贸易争端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在贸易领域展开的争议和冲突。
在国际贸易中,贸易争端是难以避免的,但是解决争端的方式和途径可以对贸易关系和世界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将讨论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争端,并探讨解决争端的途径。
一、贸易争端的原因贸易争端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 贸易政策的差异:不同国家对贸易的政策有所差异,包括关税、配额等。
当一个国家对特定产品采取贸易限制措施时,另一个国家可能会提出贸易争端。
2. 贸易摩擦:当两个国家在同一产品市场竞争时,可能出现贸易摩擦。
例如,两国对同一产品的出口补贴可能引发贸易争端。
3.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作用。
当一个国家侵犯了另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时,会引发贸易争端。
4. 贸易补偿:当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实施了不公平的贸易措施,可能引发贸易争端。
例如,一个国家实施了反补贴措施,限制了另一个国家的产品进入。
二、解决贸易争端的途径为了解决贸易争端,国际社会建立了多个机制和途径。
以下是常见的解决争端的途径:1. 双边谈判:贸易争端可以通过双方进行直接的谈判来解决。
双方可以通过对话和协商来解决问题,达成双赢的结果。
2. 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WTO设立了争端解决机构,负责处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
当一个国家提出贸易争端时,WTO争端解决机构会组织裁决庭对争端进行调查,并最终做出裁决。
3. 自愿谈判、调解和调查:国际社会还建立了一些自愿的谈判、调解和调查机制,用于解决贸易争端。
例如,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为投资争端提供了调解和仲裁服务。
4. 区域贸易协定:一些国家或地区通过区域贸易协定来处理贸易争端。
这些协定通常包含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协商和裁决来解决争端。
三、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些国际贸易争端的案例分析:1. 美国与中国之间的贸易摩擦:最近,美国对中国的一些产品实施了关税措施,并指责中国存在知识产权侵犯问题。
WTO案例分析
委内瑞拉与巴西诉美国汽油标准案分析本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它表明:保护环境与发展贸易虽然会发生冲突,但是它们之间并不是不可调和的。
只要有关各方按照WTO的规则行事,发生冲突时不是采取简单的报复,而是按照DSU所规定的程序,在WTO框架内寻求解决的办法,是完全可以获得双赢结果的。
在本案中,所有各方都是赢家,WTO争端解决机制也得到了加强。
WTO争端解决程序是一个非常成功的国际司法制度,其成就在国际社会的法律制度史上,如果不是独一无二的,至少也是罕见的。
新的争端解决谅解书显然对世界贸易体制构成重大改进,将明显增强贸易体制的规则色彩及可预测性。
加拿大影响汽车产业的措施案一、基本案情1965年美国和加拿大签订了汽车产品协定。
根据该协定,只要美国汽车与原产设备制造件的进口商满足汽车协定中的汽车“制造商”定义,加拿大即授予美国汽车和原产设备制造件免税进口待遇。
在基准年限内,汽车协定制造商必须在加拿大生产其进口类型的汽车,并且必须:(1)维持这类汽车当地生产的销售价值与在加拿大销售的该类汽车的最低数量的比率;(2)在汽车(包括某些情况下的零部件)的当地生产中达到最低的加拿大增值额。
该汽车协定还规定,加拿大可指定没有满足基准年限标准的制造商免税进口汽车和原产的设备制造零部件。
1965年3月,GATT设立了一个工作组对汽车协定进行审查。
该工作组裁定美国对汽车协定的适用违反了GATT。
工作组一致认为,如果美国以拟议中的方式实施该协定,美国的措施明显与第1条不符,美国政府有必要寻求GATT义务的豁免。
美国据GATT第25条第5款寻求并获得豁免。
1996年11月,经美国要求,该豁免得以延长至1998年1月1日,此时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完全取消了对加拿大汽车产品进口的关税。
当工作组审查加拿大根据汽车协定的义务与GATT的关系时,加拿大政府代表强调,加拿大是在最惠国基础上实施这一协定的。
虽然有些成员对加拿大适用汽车协定是否与GATT第1条和第3条相一致存有争议,但工作组对加拿大是否违反GATT的义务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世界贸易组织经典案例解析
世界贸易组织经典案例解析世界贸易组织经典案例解析1. 引言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作为全球贸易规则制定和争端解决的核心机构,对于国际经济发展和全球贸易秩序的维护起着重要作用。
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涌现出众多经典案例,这些案例不仅对于理解WTO的工作机制和法律体系有着重要意义,也对于回顾过去的争端解决经验以及为未来争端解决提供参考价值。
本文将对WTO经典案例进行深度解析,从多个方面探讨其背后的法律、政策和经济内涵。
2. WTO的核心原则与规则在解析WTO经典案例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WTO的核心原则与规则,这样能更好地理解这些案例的背景和争议焦点。
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规定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
3. Case 1: 美国钢铝关税案在2018年,美国政府宣布对钢铝产品加征关税,引发了全球贸易争端。
欧盟、中国等国纷纷向WTO提起争端解决程序。
这个案例涉及到贸易限制和保护主义的问题,也涉及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
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对这个案例进行剖析,包括美国的贸易政策动机、WTO规则对关税的限制以及相关各方的争端解决策略和结果等。
4. Case 2: 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案稀土是当代高科技产业的重要原材料,中国一度对稀土出口实施限制。
这个案例引发了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的贸易争端,并最终通过WTO 争端解决机制得到解决。
通过对这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中国的稀土政策背后的经济和战略考量,以及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于保护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作用。
5. Case 3: 子公司溢价案子公司溢价是指跨国公司通过内部定价方式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从而实现减少税负的目的。
这个案例涉及到国际税务规则和税收政策导致的贸易失衡问题。
我们可以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来解析这个案例,深入研究涉及到的法律和经济背景,以及WTO争端解决机制如何应对这样的贸易争端。
WTO争端解决欧共体荷尔蒙案解析
1997年9月24日,欧共体向DSB提出上诉,10月6日,欧共体提交了上诉方材 料。欧共体要求上诉庭确认专家组: (1)认定举证责任有误; (2)对SPS协议适用了错误的审查标准; (3)错误地确认SPS协议能适用于WTO协议生效之前制定的措施; (4)对事实的判断不符合DSU第11条的客观原则; (5)自己选择技术专家、给予美国和加拿大额外权利、依据当事方之外的论点作 出结论构成了越权; (6)对SPS协议第3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解释不正确; (7)错误地根据协议第5条第1款确认,欧共体的措施没有以风险评估为依据; (8)对协议第5条第5款的解释不正确;
案情分析 • 国内措施是否符合国际标准 • SPS协议第3条第1款和第2款都谈到国际标准与国内措施的 关系。第1款规定,一成员方采取的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 应以国际标准为依据,除非协议另有规定;第2款认为符 合国际标准的措施即符合GATT。 • 专家组决定,先确定是否存在使用添加剂生产牛肉的“国 际标准” • 如果存在“国际标准”,再审查欧共体的措施是否以国际 标准为依据,如果对这一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专家组还 需要审查欧共体的措施是否符合协议第3条第3款的规定, 因为第3条第1款明确提到了第3条第3款作为例外。 • 如果不存在国际标准,专家组则需要分析欧共体的措施是 否符合SPS协议第2条和第5条。 • 专家组认为,SPS协议附录A第3条(A)提及的CODEX标准可 以成为欧共体采取的措施中5种荷尔蒙的国际标准,但另 外1种荷尔蒙(MGA)没有国际标准。
欧共体关于肉类及肉类制品的措施案
DS26/48
BUSINESS
目录
案情介绍
案情分析
案件结论
案情介绍
一、案情介绍
荷尔蒙是一种激素,用含有荷尔蒙的饲料喂养动 物,可以促使其快速生长,但这类肉食对人体健 康有副作用,可能会引发某些疾病。
2024年国际贸易纠纷成功案例总结例文(2篇)
2024年国际贸易纠纷成功案例总结例文摘要:本篇文章将对____年国际贸易纠纷成功案例进行总结。
本年度出现了许多重要的国际贸易纠纷,涉及多个领域和国家。
文章将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深入剖析这些纠纷的起因、争议点、解决方案,总结成功解决这些纠纷的关键因素。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研究,我们可以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国际贸易纠纷解决提供指导和借鉴。
关键词:国际贸易纠纷,案例分析,成功解决,经验教训引言:国际贸易纠纷是全球经济秩序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纠纷的解决对于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纠纷的数量和复杂度也在增加。
成功解决国际贸易纠纷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智慧。
本文以____年的国际贸易纠纷成功案例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和总结,探讨成功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关键因素,并提供一些建议和启示。
一、案例分析1. 中美贸易战的解决中美贸易战是____年最引人注目的国际贸易纠纷之一。
该纠纷涉及到贸易关税、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领域的争议。
最大的争议点是贸易关税的提高和对中国企业的制裁。
经过多轮谈判和斡旋,中美两国最终达成了一份互利双赢的协议。
协议中包括了贸易关税的逐步降低、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等多项具体措施。
这个案例的成功解决,可以归功于两国政府的高层战略决策和双方的妥协精神。
同时,国际社会的压力和舆论的引导也对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 欧盟对中国输美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的解决欧盟对中国输美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是____年另一个备受关注的国际贸易纠纷。
该纠纷涉及到中国对美国产品的补贴和价格歧视等问题。
欧盟对中国输美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对涉案产品征收高额关税。
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并与欧盟进行了多轮谈判。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项解决方案,包括减少补贴、消除价格歧视等具体措施。
这个案例的成功解决,得益于中国政府的积极应对和与欧盟的良好沟通。
同时,中国政府还加强了对涉案企业的监管和指导,以确保他们符合国际贸易规则。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与完善.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与完善.一、论文报告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概述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1. 某些成员国在案件中缺乏透明度和公正性;2. 贫困国家在理论上缺乏平等的机会;3. 案件处理速度较慢;4. 没有达成强制性裁决的机制;5. 没有有效的执行机制。
三、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1. 增加案件处理速度和效率;2. 通过改善讨论和协商的方式来协调争端;3. 强化透明度、公正和平等性原则;4. 加强执行机构的监管和其他合适机制的监督;5. 在解决争端的方式上尽量避免单向偏见和阻碍。
二、案例分析一、美国对钢铁的关税限制案美国在2002年对从欧盟、加拿大和一些亚洲国家进口的钢铁实施了高额的关税限制。
欧盟等国家将此作出严正的抗议。
这场争端引用了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并且在2003年6月WTO终审判定美国的决定违反国际贸易规则。
法官认为美国的措施侵犯了WTO规则,制定了许多特殊条款和引导性政策。
二、中国抗衡美国对自家铝型材的关税限制恶性循环源自2017年4月1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发起《312调查》,针对美国进口铝产品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的潜在威胁进行的全面、高度机密的调查。
在近一年的调查过程中,美国曾两次推迟最后期限。
2018年4月24日,美国政府终于宣布对全球进口铝产品征收10%的新关税。
WTO在报告中强调,美国方面的做法有损于贸易自由,违反了WTO有关原则,为其他成员国的贸易作出了负面榜样。
三、欧盟和日本针对韩国船舶出口的补贴欧盟和日本起诉韩国政府在其国家活动中向船舶出口行业提供不公平补贴,这一争端很快就升级为法庭上的官司。
欧盟和日本指责韩国的最终结果是,韩国已经确定了将于2017年被削减100亿韩元的五年计划。
该计划涉及布局开展直至2020年的实施优惠贷款等35个项目。
WTO说,目前尚不清楚任何国家是否在未来将继续提供该支持。
四、中国诉韩国对多管运输税发布反悔声明中国2014年10月在WTO提交了一份控告韩国的申述,称韩方通过征税出口多管发动机和薄钢板虚假声明等措施不公平地限制了中国的出口。
WTO第三版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WTO规则第一篇(1—4章)1.阿根廷和欧共体的农产品出口贸易纠纷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欧共体后,由于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出口农产品到这两个国家比以前困难。
1987年初,美国和欧共体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作为补救措施,欧共体向美国提供年进口230万玉米和高粱的配额,限期为4年。
阿根廷为主要农产品出口国,其出口的主要农产品也是玉米和高粱,它要求在欧共体得到与美国同样的待遇。
1987年阿根廷向GATT申诉,认为欧共体违反了GATT第24条款的规定,即加入关税同盟时寻求提高约束性关税的GATT成员在修改关税减让表时,应与其他成员进行关于补偿性调整的谈判。
最后,欧共体和阿根廷达成协议,欧共体向阿根廷提供了和美国相同的配额,同时还增加了一些肉类配额。
1990年,美欧协议延长,欧阿协议也相应延长。
2.巴西、智利等9国的烟草制品立法问题纠纷1993年,美国签署了一项法令,要求国内的卷烟制造商在生产中至少使用75%的本国原料,违反规定的将被罚款;法令还规定了对进口征收国内税、检查费。
1993年前,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加拿大,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泰国,津巴布韦向美国出口的烟草达到91000吨,总价值为3.53亿美元。
新法令的实施将大大影响这些国家对美国的烟草出口。
1993年12月17日,巴西,智利等8国提出申诉,认为美国关于关于烟草制品的立法违反了GATT第3条第5款向GATT第3条第5款。
即“缔约方不得建立或维持某种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须符合特定数量或比例的国内数量限制条例,直接或间接要求条例规定的某一产品的特定数量或比例必须由国内来源供应缔约方,也不应采用其他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有抵触的办法来实施国内数量限制条例。
”1994年1月25日,专家组成立。
1994年9月,专家组提交调查报告,认为美国政府的法令实际上是内部数量限制措施,不符合GATT第3条。
1994年10月4日,通过专家组报告,巴西,智利等9国胜诉。
(完整版)WTO争端解决欧共体荷尔蒙案
案情介绍
• 被申诉方:欧共体 • 第三方: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挪威 • 上诉方:欧共体 • 被上诉方:美国、加拿大 • 第三当事方: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
裁决时间:(DSB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 1998年2月13日
案情介绍
——这是美国等国对欧盟禁止进口含有荷尔蒙的 牛肉而提起的诉讼
欧共体理事会在1981-1988年通过一系列指令,禁止进口 使用荷尔蒙添加剂生产的牛肉。这些禁令一直持续到纠纷 发生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认为欧共体的 措施违反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以及GATT的第1条 、第3条等条款。在经过磋商未达成协议后,美国和加拿 大先后要求成立专家组审查争端,由于两国请求解决的是 同一问题,所以DSB决定由一个专家组负责审理。
为在更广泛的 基础上协调卫 生与植物卫生 措施,各成员 的卫生与植物 卫生措施应根 据现有的国际 标准、指南或 建议制定,除 非本协定、特 别是第3款中另 有规定
SPS第 5条第1 款
SPS第5 条第5款
各成员应保证 其卫生与植物 卫生措施的制 定以对人类、 动物或植物的 生命或健康所 进行的、适合 有关情况的风 险评估为基础, 同时考虑有关 国际组织制定 的风险评估技 术。
案情分析
• 经过比较,专家组确认,欧共体的措施不是以国 际标准为依据。因此需要分析其是否符合SPS协议 第3条第3款。该款允许成员方实行保护程度比国 际标准高的措施,条件有两个:一是有科学依据 ,或者以协议第5条的规定为依据,二是不得违反 协议的其他规定。SPS协议第5条规定了成员方在 风险评估和确定合适的保护程度这两个方面有具 体的权利和义务。
解决矛盾纠纷的国际组织的事例
解决矛盾纠纷的国际组织的事例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启动WT0首任总干事鲁杰罗曾说:“如果不提及争端解决机制,任何对WT0成就的评论都是不完整的。
从许多方面讲,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支柱,是WT0对全球经济稳定作出的最独特的贡献。
"WTO自1995年成立后,其争端解决机制在处理国际经贸纠纷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被称为WTO第一案的是“美国汽油标准案", 这是WI0争端解决机构审理的第一例经过上诉机构审理的案件。
1995年1月委内端拉和巴西(1995年4月)诉美国正在使用的进口石油政策对外国产品造成了歧视。
经过长达一年的调查报告,认为美国颁布的有关汽油标准违反了WT0的规定。
美国对此提出异议并于1996年5月维持了专家小组的结论,认为美国实施的汽油标准构成了“不公正的歧视',和“对国际贸易的隐蔽限制",建立争端解决机构要求美国修改国内立法。
美国表示接受WT0的有关裁决,在1997 年8月给争端解决机构的报告称,新规则已于8月19日签署。
这起案件的成功审理使初试锋芒的WT0的争端解决机构经受了考验,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各成员方对WT0的信任。
可以想像,如果这两个发展中国家不是WT0成员,凭其经济实力是不可能与当今的头号经济大国美国进行贸易对抗的。
欧美香蕉贸易争端由来已久,在WT0的前身GATT时期,美国就曾向GATT申诉欧盟在进口香蕉时有意偏向英法前殖民地,限制从拉美国家进口香蕉,从而使在拉美香蕉种植园投资的美国跨国公司蒙受了巨大损失。
WTO成立后,美国又将争端提交WT0的争端解决机构,并于1997年胜诉。
欧盟随后对该政策作出修改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但美国认为修改后的政策仍不符合WT0的规则,再次把官司打到WT0.3月,美国单方面宣布将对价值5.2亿美元的欧盟出口产品征收100%的惩罚性关税。
经W10裁决,欧盟香蕉进口政策被判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但欧盟偏向前英法殖民地的香蕉进口政策给美国香蕉出口代理商造成了1.914亿美元的损失,远低于美国宣称的损失。
wto案例
wto案例WTO案例:美国钢铁关税背景:2002年,美国宣布对进口钢铁征收关税,导致国际钢铁市场出现了波动,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贸易争端。
过程:美国政府认为,进口钢铁对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导致大量的失业和贸易逆差。
为了保护国内钢铁业,美国政府决定征收关税。
这一举措引起了许多国家的强烈不满,认为这是保护主义的行为,违反了WTO规则。
其他国家因此向WTO提起了诉讼,指控美国违反了WTO规则和自由贸易原则。
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了一个专家组来审判此案。
专家组裁决:WTO专家组在2003年作出裁决,认定美国的征税行为违反了WTO规则。
他们指出,根据WTO规则,保护主义措施必须有充分理由,而美国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征税是必要的,并且征税额度过高。
此外,专家组还指出,美国的关税措施忽视了国际贸易规则,违反了自由贸易原则。
因此,专家组要求美国采取措施以遵守WTO规则,并解除对进口钢铁的关税。
影响:此案裁决对全球贸易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这一裁决加强了WTO规则的权威性和监管能力,确保了自由贸易的进行。
其次,此案裁决向世界各国发出了信号,表示WTO不容忽视保护主义行为,要维护贸易自由和公平。
最后,此案也对国际贸易伙伴关系产生了重大影响,美国的钢铁关税行为引起了其他国家的强烈不满,加剧了全球贸易紧张局势。
结论:美国钢铁关税案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WTO案例,它展示了WTO机制对于维护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重要作用。
这个案例的审判过程和结果强调了国际贸易规则的重要性,并促使各国共同努力,建立一个更加开放和公正的贸易体系。
WTO争端解决案例分析
1.在案件裁决中需要重视所有细枝末节 该案争议点涉及面广,日本的诉求涉及了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关于倾销和
损害方面的初裁和终裁,双方争议点涵盖了损害的确定、因果关系的确定等多方面,特 别是深入到了细微变化的处理,例如因果关系认定中关于调查期内相关因素的适用和评 估。这些争议点的解决为我国调查机关今后应对争端案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2.需要全面把握争端双方的国内法
本、韩国、俄罗斯、 自各国的15
乌克兰、巴西等受 种钢铁产品征
到限制和损害的国 收14.9%到26%
家纷纷提出与美国 不等的附加关
磋商,并向WTO 提 税。
出申诉。
迫于国际舆论 的压力,美国 宣布取消201 钢铁保护措施。
起始时间:2002 年3 月5 日 结束时间:2003 年12 月4 日,美国宣布取消201 钢铁 保护措施。 时间长度:一年零九个月。 被申诉方:美国 申诉方:欧盟以及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乌克兰、 巴西等受到限制和损害的国家。 仲裁组织:WTO 原因:美国宣布从3 月20 日起对进口的板坯、板材、长 材等主要钢材品种实施为期3 年的关税配额限制和征收 8%- 30%的关税。 仲裁结果:世界贸易组织2003 年3 月裁定,美国2002 年对进口钢铁征收30%的关税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专家 小组认为,美国没有拿出进口激增的证据,也没有证据 表明进口损害了美国钢铁业。报告指出,美国夸大了进 口增长的数量,把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国家加拿大和墨 西哥的进口量也计算在进口的总量中,实际上协定国之 间不存在进口数量的限制
本案表面上看是美国为保护本国钢铁产业所进行的非关税贸 易壁垒,事实上还有另一个原因是政治顶层的人物为了巩固自身 政治地位所引发的一场争端。钢铁工业是美国的传统支柱产业, 但过去五年来则十分艰难。美国钢铁业把这一切归咎于进口钢材 的大量涌入,因此一再要求政府采取措施。保护钢铁业是历届美 国政府稳定民心、拉取选票的传统政治手段。
wto案例分析
wto案例分析
WTO案例分析。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一个国际组织,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全球贸易规则并解决贸易争端。
WTO成立于1995年,目前有164个成员国,占据全球贸易总额的98%以上。
WTO的成立对全球贸易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争端解决机制更是成为国际贸易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成员国之间解决贸易争端的重要途径。
该机制由多个阶段组成,包括协商、专家组成立、上诉等程序。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最终目的是确保成员国遵守WTO规则,维护全球贸易体系的稳定和公平。
一个典型的WTO案例是美国与欧盟之间的“香蕉争端”。
1993年,欧盟修改了对香蕉进口的规定,对来自拉丁美洲国家的香蕉征收高额关税,这导致美国和一些拉丁美洲国家提出贸易争端。
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下,专家组成立并进行了调查,最终裁定欧盟的做法违反了WTO规则。
欧盟最终被迫取消了对香蕉的高额关税,这一案例成为了WTO争端解决机制成功运作的典范。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成功案例不仅体现了其对全球贸易体系的重要作用,也为国际贸易关系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然而,也有一些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提出了质疑,认为其过于复杂,程序繁琐,影响了贸易争端的快速解决。
因此,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成为了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综上所述,WTO案例分析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启示,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全球贸易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成功案例为维护全球贸易秩序提供了有力支持。
然而,也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WTO争端解决机制,以适应全球贸易格局的变化,促进贸易争端的快速解决,为全球贸易体系的稳定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WTO争端解决中交叉报复的案例分析
WTO争端解决中交叉报复的案例分析关键词 WTO 争端解决交叉报复《汉漠拉比法典》、《十二铜表法》乃至《圣经》中均有“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等有关报复的记载,强调了报复的对等性和同态性。
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类似“以牙还牙”的对等报复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时代就有,如在货物贸易领域违法造成损害,可在该领域实施报复。
世界贸易组织(WTO)诞生后消失了一种新的报复形式——“交叉报复”(Cross-Retaliation),如一成员认为,其在某一协定项下的权利被侵害,可以在另一个协定项下对违背方进行报复。
换言之,假如“以牙还牙”不够,还可以“以眼还牙,以血还牙”。
WTO成立14年来,共做出116项裁决,先后在六个案例里授权报复。
其中,有三个案例涉及交叉报复——厄瓜多尔获准对欧共体实施交叉报复;安提瓜获准对美国进行交叉报复;巴西申请对美国实施交叉报复。
各方对交叉报复的做法褒贬不一。
当时,WTO引入交叉报复机制曾轰动一时,被认为将会使WTO法律的“牙齿”更加“锐利”。
1999年末,厄瓜多尔作为进展中国家首次获得授权对欧共体实施交叉报复,被誉为是WTO的“其次次革命”。
而2022年获准对美实施交叉报复的加勒比小国安提瓜则被誉为“咆哮的老鼠”。
然而,也有观点认为,交叉报复“好看不好用”,迄今授权的报复均未付诸实施。
同时,其副作用也很大,引起的问题比其解决的问题要多得多,对WTO体制构成严峻挑战。
经过14年的实践,无论是发达成员,还是进展中成员,都对交叉报复的本质有了新的熟悉。
在进一步考察交叉报复案例之前,不妨先看一下交叉报复的基本概念。
一、交叉报复的概念在WTO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报复”这个词,更没有“交叉报复”。
这两个词都是人们在实践中的形象化称呼。
根据WTO的规定,报复是在败诉方不执行裁决时,WTO授权胜诉方对败诉方中止减让义务的临时性(自助式)救济。
而交叉报复是指,对于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学问产权(TRIPS)三大协定的任何一个协定中违法造成的损害,报复将不再局限于违法所涉的协定,而是可以在其他两个协定中进行交叉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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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要求设 立专家组,欧 共体指控美国 1976年版权法 110(5)违反了 TRIPs第13条。
.
争端解决机 专家组组成,
构设立了专 成员包括
家组,澳大 Carmen Luz Gua
利亚、巴西、 rda,
加拿大、日 Ian F.Sheppar
本和瑞士保 d和
留第三方的 Arumugamangal
2.设立专家小组:美国与日本于2000年1月13日进行了磋商,但没有成效。2000年2月
11日,日本根据GATTl994第23条、DSU第4条、第6条以及《反倾销协议》第17条的规定,
提请DSB成立专家小组。3月20日,DSB同意成立专家小组,调查美日热轧钢反倾销争端
案。5月24日,WTO总干事根据日本的请求公布了专家组组成人员名单,三人专家小组
措施以防止因 美国采取钢铁 世界贸易组 保护主义政策 织裁定,美 而导致的国际 国2002 年对 钢铁产品对欧 进口钢铁征 盟市场的冲击, 收30%的关税 决定自3 月29 违反了国际 日开始,对来 贸易规则。
本、韩国、俄罗斯、 自各国的15
乌克兰、巴西等受 种钢铁产品征
到限制和损害的国 收14.9%到26%
成,美国如果对专家组成员提出疑义,又可耗去30 天。
3.提出裁决报告:专家小组提出为裁期决3报年告的的保期障限措一施般是6个月,可延长,但不超
过9个月。
已近结束或过半!
其间美国可以寻求与当事方“庭外解决”为由要求专家小组终止工作,该终止最
长可达12 个月。
4.上诉:作出裁决后,当事方有60 天的时间考虑提出上诉,上诉机构最长又需3
个月作出终裁。
本案无上诉过程。
5.专家报告的执行:解决争端机构通过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后,当事各方
应予执行。合理期限为90天。
这里很有意思的一点是,实际上这里的专家报告在03年的12月才被美国真正执行,
从报告得出的3月到12月的9个月时间事实上远远超出了90天的范围。很明显的可
以看出美国在尽量的拖延时间。
2005年 7月31日
争端解决机 构采纳了上 诉机构和专 家小组报告。
日本继续要求 仲裁后,美国
就反倾销“合 多次提交执行
理的执行期限” 情况报告,并
进行仲裁。
多次建议延长
合理的执行期
限。反倾销措
施期限最终被
延至2005年7
月31日。至此,
长达6年的争
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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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起始时间:1999年6月29日 结束时间:2001年7月24日,上诉机构发布了裁决报告。2001年8月23日, 争端解决机构采纳了上诉机构和专家小组报告,认定美国违反了《反倾销 措施规定》。随后在美日双方多次博弈中决定将反倾销措施期限最终被延 至2005年7月31日。 时间长度:六年零一个月 被申诉方:美国 申诉方:日本 专家组:巴西、加拿大、智利、欧盟和韩国 仲裁组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和上诉机构 原因: 1999年6月2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反倾销征税令,决定对来自日本、 巴西和俄罗斯的热轧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随后,日本要求与美国进行磋 商,日本认为,美国的上述裁定与美国《1930年关税法》及相关规则中的 程序性事项不符,且违反了《反倾销措施协定》。 仲裁结果:2001年7月24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DSB)公布一项 上诉机构报告(案号:WT/DSl84/AB/R),对美日热轧钢产品反倾销争 端案作出裁决,裁定美国在该案中的反倾销措施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违反 了WTO《反倾销协议》和WTO协定。随. 后在美日双方多次博弈中决定将反倾 销措施期限最终被延至200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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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时间轴
1999年 6月29日
2000年 1月
2001年 2月28日
2001年 4月25日
2001年 7月24日
美国商务部发 布反倾销征税 令,决定对来 自日本、巴西 和俄罗斯的热 轧钢产品征收 反倾销税。随 后,日本要求 与美国进行磋 商,日本认为, 美国的上述裁 定与美国 《1930年关税 法》及相关规 则中的程序性 事项不符,且 违反了《反倾 销措施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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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本案表面上看是美国为保护本国钢铁产业所进行的非关税贸 易壁垒,事实上还有另一个原因是政治顶层的人物为了巩固自身 政治地位所引发的一场争端。钢铁工业是美国的传统支柱产业, 但过去五年来则十分艰难。美国钢铁业把这一切归咎于进口钢材 的大量涌入,因此一再要求政府采取措施。保护钢铁业是历届美 国政府稳定民心、拉取选票的传统政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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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WTO争端解决机制基本程序
1.磋商:1999年1月26日,欧共体及其成员国(以下称为欧共体)要求与美国就美国1976 年版权法110(5)进行磋商。磋商历时30天。 2.设立专家小组:1999年4月15日,欧共体要求设立专家组,欧共体指控美国1976年版 权法110(5)违反了TRIPs第13条。1999年5月26日,争端解决机构设立了专家组,澳大利 亚、巴西、加拿大、日本和瑞士保留第三方的权利。 1999年8月6日,专家组组成, 成员包括Carmen Luz Guarda,Ian F.Sheppard和Arumugamangalam V.Ganesan。 成立专家小组的申请时间:30-50天(需要两次申请,因为美国可以否决第一次申请)。 美国队专家组成员提出疑义:30天。 3.提出裁决报告:案例中说。争端方对提供的信息作出了评论,专家组报告于2000年6 月15日发布。其中经历了14个月,远远超过9个月的规定。 此案中争端方对专家组的报告没有提出上诉。 4.专家报告的执行:解决争端机构通过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后,当事各方应予 执行。本案例执行期为90天。
我们知道的是WTO《保障措施协议》的实体规则和实施程序 均存在缺陷。美国此次启动保障措施保护其钢铁产业的用意显然 还在于利用《保障措施协议》以及争端解决程序的缺陷,达到拖 延时间、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
程序至此,美国宣布实施为期3 年的保障措施已近结束或过 半,即使美国届时败诉,其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也已达到,政治 大选更已是水落石出。这是201钢铁保障措施案带来的政治上的 好处。
正式成立。随后,巴西、加拿大、智利、欧盟和韩国作为第三方参加了专家组程序,
并保留他们的权利。历时约130天。
3.提出裁决报告:案例中说专家小组分别于2000年8月22日至23日及9月27日会见了当
事各方,2001年1月22日向当事各方提供了中期报告,并于2月28日公布专家小组报告。
2001年4月25日,美国通知DSB其对专家小组的裁定不服,并于5月7日正式提出上诉。
案例中经过了15个月才得出结果,远远超过了9个月的期限。
4.专家报告的执行:这里很有意思的一点是,执行专家报告的合理期限应为90天,而
实际上美国在05年的8月才被美国真正执行,将时间延伸4年有余。很明显的可以看出
美国在尽量的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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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在案件裁决中需要重视所有细枝末节 该案争议点涉及面广,日本的诉求涉及了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关于倾销和
案例分析
WTO争端解决机制基本程序
1.磋商:WTO 成员间发生贸易纠纷,争议各方首先通过磋商解决。
欧盟以及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乌克兰、巴西等受到限制和损害的国家纷
纷提出与美国磋商,时长30天。
2.设立专家小组:磋商失败,争端一方要求争端解决机构设立专家小组。
需要两次申请(美国可以否决第一次申请),大约30 - 50天,专家小组成员组
家纷纷提出与美国 不等的附加关
磋商,并向WTO 提 税。
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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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12月4日
迫于国际舆论 的压力,美国 宣布取消201 钢铁保护措施。
案例分析
起始时间:2002 年3 月5 日 结束时间:2003 年12 月4 日,美国宣布取消201 钢铁 保护措施。 时间长度:一年零九个月。 被申诉方:美国 申诉方:欧盟以及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乌克兰、 巴西等受到限制和损害的国家。 仲裁组织:WTO 原因:美国宣布从3 月20 日起对进口的板坯、板材、长 材等主要钢材品种实施为期3 年的关税配额限制和征收 8%- 30%的关税。 仲裁结果:世界贸易组织2003 年3 月裁定,美国2002 年对进口钢铁征收30%的关税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专家 小组认为,美国没有拿出进口激增的证据,也没有证据 表明进口损害了美国钢铁业。报告指出,美国夸大了进 口增长的数量,把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国家加拿大和墨 西哥的进口量也计算在进口的总量中,实际上协定国之 间不存在进口数量的限制 .
和11(1)(ⅱ)的规
定相一致,裁决美
国1976年版权法
110(5)(B)没有满
足TRIPS第13条的
规定,与伯尔尼公
约第11条之二
(1)(ⅲ)和
11(1)(ⅱ)的规定
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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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端解决机构通 过了专家组的报 告。
案例分析
起始时间:1999 年1 月26日 结束时间:2000年7月27日,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专家组的报告。 时间长度:一年零六个月。 被申诉方:美国 申诉方:欧共体 仲裁组织:WTO 原因:欧共体声称,美国版权法110(5)(A)和(B)规定的例外,违反了美国据 TRIPS的义务。尤其是,美国的这些措施与TRIPS第9条第1款及伯尔尼公约 的11(i)(ii)和llbis(1)(iii)--第11条之二(1)(iii)不符,并且不能据伯尔尼公约或 TRIPS的任何规定获得正当性。欧共体认为,这些措施造成了版权人的合法 利益的损害,因而使欧共体的权利丧失或使之受损。 仲裁结果:专家组裁决美国1976年版权法110(5)(A)满足TRIPs第13条的规定, 与伯尔尼公约第11条之二(1)(ⅲ)和11(1)(ⅱ)的规定相一致,裁决美国1976 年版权法110(5)(B)没有满足TRIPS第13条的规定,与伯尔尼公约第11条之二 (1)(ⅲ)和11(1)(ⅱ)的规定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