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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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基础知识案例分析工作流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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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
• 据初步分析调查,作业人员在清理储罐时,未将燃料油中间储罐与其它储罐隔离 ,未按照安全作业规程进行吹扫、置换、通风,未对罐内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 量进行检测。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错误,存在有毒、有害气体作业时应使用隔离式 防护用品,造成硫化氢中毒。现场人员盲目施救,施救人员没有佩戴安全防护用 品的情况下进罐救人,造成伤亡扩大。
202X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
好好做安全有人一定因你而安全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
【案例1】山东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
2015年3月18日,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公 司)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 炸,造成现场4名人员死亡、2人受伤。
事故原因:氢化塔底塔与其他装置相连的3条管道(进料、 出料和氢气尾气),只有进料口和出料口处加装了盲板进行 隔离,氢气尾气管道没有加装盲板,与上塔和中塔的氢气尾 气管道相连通,致使氢气进入塔体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海明公司有关人员与催化剂生产厂家技术人员没有办理进入 受限空间作业票,违规进入塔体内实施作业,产生点火源引 起爆炸。
7、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 作业延期手续。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
一、制定安全措施


二、确定相关人员


三、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35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
1、作业负责人:作业负责人应为现场作业负责人,对整个作业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自始至 终在现场直接指挥、参与作业。现场作业负责人应对安全措施给予确认,有权补充完善。
有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味的,易使作业人员放松警惕,引发中毒、 窒息事故;有些毒气体浓度高时对神经有麻痹作用(例如硫化氢), 反而不能被嗅到;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局 文 件
业领导班子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副职以上负责人签名确认,签字人 对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
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的气体取样检测分析要制定专门的操作规
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 围和完好性等并严格执行。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数据
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
二、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工作措施

局 文 件
(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各企业要研究本单位 特殊作业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明确特殊作业安全责任的 层层落实和“实名制”制度,落实进行特殊作业的有关安全投入和安全教 育培训到位情况,研究制订本单位特殊作业环节不可逾越的行为“红线”
同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2、检维修作业前要制定详实的检维修作业方案,内容要涵盖风险分析、隔
绝置换、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现场技术交底等,实施过程
要有记录。
一、坚决抓好检维修以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
3、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除按企业规定的程序签批外,还必须由企
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
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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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

局 文 件
一、实现“实名制”管理的工作要求 二、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工作措施
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3日
“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实现“实名制”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实行特殊作业安全责任人“实名制”公开。市安监局定期通过网站、微信

局 文 件
置停车检修等重大检维修作业前,要将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实

防爆工具的使用,切不可大意!

防爆工具的使用,切不可大意!

防爆⼯具的使⽤,切不可⼤意!什么是防爆⼯具?防爆⼯具⼜称安全⼯具,主要⽤于易燃易爆场所,⼯具与⼯作物相互摩擦、撞击不产⽣⽕花,有效防⽌可燃性爆炸。

防爆⼯具在易燃易爆场所是不可代替的安全⼯具,摩擦、撞击不产⽣⽕花,⽽且具有安全的机械性能,良好的硬度和扭矩,在使⽤中不变形,符合它的使⽤价值。

为什么在特殊领域使⽤防爆⼯具早在三⼗年前,中国的⽯油、化⼯、炼油、油⽓运输等易燃易爆场所,因⼯具摩擦、撞击产⽣⽕花引爆爆炸⽓体的事故时有发⽣,导致国家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安全没有保障。

为了确保⼈⾝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当时不得不⽤很昂贵的外汇进⼝防爆⼯具。

防爆⼯具为什么防爆?防爆⼯具的防爆性能主要来源于制造材料,所采⽤材料(Cu+Be+Co+Ni 99.95%以上)化学成份≥99.97%,材料的杂质成份≤0.05%。

材料合成后,该材料在⽓体(浓度为21%的氢⽓)中做落锤试验、摩擦实验不出现⽕花、不引爆⽓体,称为防爆材料,该材料制造的⼯具称为防爆⼯具,各类防爆⼯具的硬度为HRC35度以上。

⼯具的⽕花来之于制造⼯具材料的杂质成份⽽产⽣的,如材料的化学成份杂质超出0.05%以上,杂质会产⽣冲击⽕花,会引爆⽓体,这样的⼯具不称防爆⼯具,称铜⼯具。

什么样的⼯具是安全的?安全的防爆⼯具出⼚要与国家出据的检测报告相对应,每个⼯具上要标定⽣产⼚家,商标,材质,防爆等级,粘贴合格证。

(没有材质报告的合格证不应采⽤)防爆⼯具与铜合⾦⼯具的区别是什么?铜合⾦⼯具不能定为是防爆⼯具,国内市场上有⼏百种规格的铜合⾦,只要是铜(电解铜)与任何⾦属合成都称为铜合⾦,⽬前制造防爆⼯具的材质只有铍青铜合⾦和铝青铜合⾦两种材质被市场认可,也符合防爆⼯具的性能、硬度、扭矩和机械强度。

尤其是没有材质报告的铜合⾦,其实就是市场收购的废铜,统称杂铜(铜合⾦)。

这种材料杂质⾼,很容易出现⽕花,没有硬度,没有扭矩,利⽤传统的翻砂铸造⼯艺制造⽽成,表⾯粗糙,存在⽓孔,沙眼,缩松,使⽤时易弯曲,易断裂。

2023年度山东省化工及危化品事故分析报告

2023年度山东省化工及危化品事故分析报告
2023年度山东省化工及危化品事故 分析报告
Catalogue
目录
一、2023年全省危化领域事故基本情况 二、事故分布情况 三、典型事故案例 四、事故原因分析 五、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2023年全省危化领域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全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共发生事 故13起、死亡21人,同比(2022年9起、10人)事故起 数增加4起,上升44.4%;死亡人数增加11人,上升 110%。其中一般事故11起、死亡7人;较大事故1起、死 亡4人;重大事故1起、死亡10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 事故7起,一般化工企业事故6起。另外,全年接报火灾 险情6起(按规定未纳入事故统计范围),均未造成人 员伤亡。
(二)事故概况
时间 2023年5月18日 2023年7月28日 2023年9月14日 2023年9月26日
2023年11月15日
2023年12月23日
全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13起) 事故概况
山东润中药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伤害事故,造成1人中指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00余元。 威海市明珠硅胶有限公司筛选车间一名员工作业时触电受伤,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东明旭阳化工有限公司二期双氧水装置纯化单元发生爆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78.7万元。 山东惠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亚氯酸钠固体车间西侧发生一起轻微伤事故,造成1人受伤。 山东莱州福利泡花碱有限公司在拆除3#泡花碱生产线窑炉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约702万元。 中国石化齐鲁分公司烯烃厂发生裂解气泄漏闪爆,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
临淄区凤凰镇的淄博齐龙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

2015年化工安全生产事故汇总

2015年化工安全生产事故汇总

2015年化工安全生产事故汇总一、浙江衢州一化工厂发生生产事故2人死亡杭州1月18日电记者从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区委宣传部获悉,当地一家化工厂18日下午发生生产事故,导致两人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据初步了解,发生这一事故的是位于廿里镇的浙江圣效化学品有限公司,先是工人余某某不慎坠入一座反应釜底部,救援他的工人吾某某又不慎滑入。

接到报警后,当地政府及消防、安监、公安、卫生等部门立即组织救援。

两人虽被救出,但已窒息,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二、辽宁省辽阳市一家化工厂发生爆炸1月20日下午3点04分,辽阳沃隆科技化学品厂蒸馏罐着火。

4时50分许,记者从辽阳市文圣区委宣传部最新获悉,经过消防队员全力扑救,辽阳沃隆科技化学品厂甲醇罐着火已经扑灭,没有人员受伤。

该厂周围没有居民居住,燃烧物质对周围没有太大影响。

原因正在调查中。

三、山东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发生爆炸致2死4伤记者自临沂市有关部门获悉,1月31日7时55分左右,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

截至目前,现场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伤者正在医院进行抢救。

据记者了解,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化学分厂粗苯车间终冷器在检修期间发生爆炸。

事故发生后,临沂市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力量全力救援处置。

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据该公司官方网站显示,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是由英属维尔京群岛海外皮普有限公司独资设立,注册资本6800万美元,主要业务范围:生产销售机焦及煤焦油、粗苯、硫酸铵、焦炉煤气等副产品。

工程占地面积480亩,总投资超过6亿。

四、浙江临海一家化工企业溴气泄漏两人受伤3月3日下午2点不到,临海杜桥医药化工园区内,一家化工企业发生爆炸,导致含溴气体泄露。

溴在常温下蒸发很快,这种气体有刺激性气味和强腐蚀性。

钱江晚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两名企业员工一人被气体灼伤,一人吸入气体中毒,目前在医院接受治疗。

发生事故的公司叫“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信息介绍,主要生产氟苯化合物,产品覆盖液晶、医药和农药等领域。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
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政字[2015]19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07
【实施日期】2015.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鲁政字〔2015〕191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同意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有关规定。

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
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责任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

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山东海明化工“3.8”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将3人移交司法

山东海明化工“3.8”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将3人移交司法

山东海明化工“3.18”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将3人移交司法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省政府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建议对山东海明化工总经理等3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滨州市沾化区安监局危化监管室主任等9人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15年3月18日上午9时40分左右,滨州市沾化区境内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已停用的双氧水设备发生一起闪爆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成立了调查组并形成了调查报告。

山东省政府同意这份报告并做了批复,认定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山东省政府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建议对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双氧水车间副主任刘涛、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亮、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科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对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双氧水车间技术专工魏宏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电仪设备科科长孟维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科科长孙波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山东润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罗怀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山东润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安监大队大队长马春阳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负责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王东山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负责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正科级)、党政办公室主任,开发区安委会副主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季海防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滨州市沾化区安监局危化监管室主任任科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分管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滨州市沾化区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景刚,责令其向沾化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由沾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其诫勉谈话;对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处级)、经济发展局局长张树彬,责令其向滨州市沾化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由滨州市沾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其诫勉谈话;对滨州市沾化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城北工业园党工委书记王守泽,责令其向沾化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由沾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其诫勉谈话;责成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沾化区安监局向沾化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滨州市沾化区委、区政府向滨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滨州市、沾化区安监局分别依法依规对事故企业及其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3月18日9时47分,位于滨州市沾化区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化工”)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8.2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迅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督导事故调查,研究防范措施。

郭树清省长、于晓明副省长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立即组织事故调查,迅速查明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省安监局李世瑛局长立即安排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和调查工作。

滨州市委、市政府及沾化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救治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3月18日,滨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经信委、质监局、人社局和沾化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滨州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特种设备、化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3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省政府下达《关于对滨州市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爆炸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函》(安委办函[2015]24号)后,省政府成立了由省有关部门以及滨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在滨州市前期调查基础上,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2018历史上3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018历史上3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历史上三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一、2018年1-2月发生的较大事故1.2018年1月24日11时20分左右,新疆自治区吐鲁番市恒泽煤化有限公司18万吨/年焦油加工环保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闪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是有关作业人员严重违规操作,在没有取得动火许可证、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和监管人员未到位情况下擅自违章使用明火烘烤法兰螺丝,引发沥青高置槽内部的挥发性可燃气体闪爆。

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2018年2月3日10时51分左右,山东省临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燃事故,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

金山化工位于临沂市临沭县经济开发区,2017年8月3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因环保问题尚未整改完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予延期。

2017年8月4日,临沭县安监局依法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停产整顿。

2017年11月,金山化工将苯甲醛生产装置的东侧部分设备租赁给江苏维金公司,非法生产邻氯氯苄,同时,金山化工利用西侧部分设备非法生产氯甲基三甲基硅烷。

2月2日晚班,西侧车间工人在反应釜内投入原料四甲基硅烷,并通入氯气进行氯化反应,同时还进行氯甲基三甲基硅烷粗品精馏。

2月3日8时左右,白班接班,仍继续氯化反应和精馏作业。

10时51分左右,氯甲基三甲基硅烷生产装置发生爆燃,引发多次爆炸。

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原料四甲基硅烷和产品氯甲基三甲基硅烷,均为易燃液体,且氯化反应为放热反应,事故企业在生产氯甲基三甲基硅烷过程中反应失控(因非法生产,装置无任何自动控制设施,完全人工操作),发生爆燃。

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历史上3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一)国内事故石油化工上海石化总厂化工一厂“3•15”换热器爆炸事故1986年3月15日,上海石化总厂化工一厂在进行换热器气密性试验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现场工作的4人死亡。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爆炸的换热器共有40个紧固螺栓,但操作人员只装13只螺栓就进行气密性试验,且因试压环比原连接法兰厚,原螺栓长度不够,但操作工仍使用原螺栓,当气压达到3.5MPa时发生爆炸。

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分析

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分析

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分析一、事故基本情况(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奉源运输公司在淄博润福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厂内装车区“1.2”爆炸事故2008年1月2日19时50分左右,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奉源运输公司一危险化学品运输罐车(车牌号为蒙H10859/5021)在淄博润福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充装二异丁烯的操作过程中罐口发生闪爆,将正在罐口操作的该车驾驶员崔旭光和押运员张发国二人抛到地上并引起火灾,造成2人死亡。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驾驶员崔旭光和押运员张发国二人在充装第3.2类危险化学品二异丁烯时,穿着不防静电的衣服,用不防爆的手电筒照明,致使在操作中导致闪爆并引发火灾。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一是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奉源运输公司忽视对挂靠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管理,未对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在日常办理危险化学品车辆挂靠手续时重收费轻管理,对挂靠车辆私下交易、私下揽活、私换驾驶员押运员等行为失察。

在运输危险化学品时,未按规定设置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致使驾驶员崔旭光和押运员张发国二人,在充装第3.2类危险化学品二异丁烯过程中,严重违规操作,导致爆炸并引发火灾。

二是山东海成石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对淄博润福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时,未按《石油化工企业涉及防火规范》的第5.4.3条进行设计,设计专篇中,对第3.2类危险化学品液体的装卸车,未设计用液下装卸车鹤管。

三是淄博润福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未对进厂的车辆进行查验,安全员未对崔旭光和张发国二人的违规操作进行制止。

(二)新矿集团泰山盐化工分公司氯化钙储罐“1.24”爆炸事故2008年1月24日14:40分左右,新矿集团泰山盐化工分公司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经济损失40万元。

新矿集团泰山盐化工分公司位于岱岳区大汶口石膏工业园区。

一期投资10亿元,生产规模为150万立方米/年饱和卤水、10万吨/年烧碱、10万吨/年PVC、2万吨液氯以及2万吨高纯盐酸。

主要设备采用日本氯工程公司的离子膜电解槽;德国KKK公司氯压机;生产控制采用美国和比利时计算机自控系统。

山东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山东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3月18日9时47分,位于滨州市沾化区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化工”)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8.2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迅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督导事故调查,研究防范措施。

郭树清省长、于晓明副省长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立即组织事故调查,迅速查明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省安监局李世瑛局长立即安排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和调查工作。

滨州市委、市政府及沾化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救治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3月18日,滨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经信委、质监局、人社局和沾化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滨州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特种设备、化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3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省政府下达《关于对滨州市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爆炸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函》(安委办函[2015]24号)后,省政府成立了由省有关部门以及滨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在滨州市前期调查基础上,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3月18日9时47分,位于滨州市沾化区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化工”)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8.2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迅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督导事故调查,研究防范措施。

郭树清省长、于晓明副省长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立即组织事故调查,迅速查明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省安监局李世瑛局长立即安排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和调查工作。

滨州市委、市政府及沾化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救治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3月18日,滨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经信委、质监局、人社局和沾化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滨州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特种设备、化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3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省政府下达《关于对滨州市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爆炸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函》(安委办函[2015]24号)后,省政府成立了由省有关部门以及滨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在滨州市前期调查基础上,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2021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概述】结合当前工作需要,好的会员“海豚湾美甲”为你整理了这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22年9月14日22时1分,位于甘肃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以下简称盐池工业园)的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邦公司)污水处理厂发生较大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批准,9月15日,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成广平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和高台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张掖市高台县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914”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张掖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聘请省内化工等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实验测试、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认定,张掖市高台县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914”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企业违法组织试生产,在废水处理过程中违规操作,引起有毒气体溢出富集导致人员中毒死亡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单位概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耀邦公司是一家从事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企业,地处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罗城镇盐池村境内,座落于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

该企业成立于218年3月19日,注册资本2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724MA74JOLN99,经营范围为1吨3-氯丙酰氯、15吨丙酸酐、1吨丙酰氯、1吨2-甲基-5-丙酰基呋喃、3吨苯甲酸甲酯、3吨三苯基氯甲烷、15吨2-甲氨基-5-叔丁基-1,3,4-噻二唑的生产与销售。

安监总局官方网站对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局官方网站对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爆炸事故的通报

2015年3月18日,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公司)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造成现场4名人员死亡、2人受伤。

海明公司隶属于山东润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滨州市沾化经济开发区,员工400人,主要产品为:双氧水、液氯、烧碱、盐酸、偶氮二异丁腈,双氧水产能为10万吨/年,2012年6月30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公司生产双氧水采用蒽醌法工艺,分氢化、氧化、萃取及净化等工序。

其中,氢化工段:2-乙基蒽醌工作液经过滤、预热,通过管道与氢气混合后进入氢化塔,在催化剂的作用下连续氢化生成氢化液,经再生过滤进入氢化液贮槽,送至氧化塔进行氧化反应,生成双氧水。

2014年下半年,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固定床内的催化剂效率下降。

2015年2月,公司对固定床中塔内的催化剂进行了更换。

3月13日复产开车后固定床出现偏流,工作液分布不均。

3月17日车间主任陈某联系催化剂厂家技术人员邓某到公司指导分析。

3月18日上午陈某、邓某等6人再次到装置现场,因固定床底塔与中塔构造相同,陈某安排2名维修工打开底塔人孔进入塔内对分布器尺寸进行查看。

9时46分许,底塔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氢化塔底塔与其他装置相连的3条管道(进料、出料和氢气尾气),只有进料口和出料口处加装了盲板进行隔离,氢气尾气管道没有加装盲板,与上塔和中塔的氢气尾气管道相连通,致使氢气进入塔体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海明公司有关人员与催化剂生产厂家技术人员没有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违规进入塔体内实施作业,产生点火源引起爆炸。

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山东润兴化工科技公司“”爆燃事故报告

山东润兴化工科技公司“”爆燃事故报告

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8·22”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8月22日20时48分,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电解车间在试生产时,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1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3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成立了由许建国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桓台县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兴化工公司)位于桓台县果里镇侯庄路1920号,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系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敏,董事长何永,现有员工286人,注册资本亿元。

公司设有安全管理科,配有4名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研发、化工产品销售和化工科技服务。

该公司为山东润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

山东润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桓台县969号羿景嘉园,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其前身为桓台县国土局地产开发公司,2003年改制为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何永,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该公司共有8家子公司,其中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润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桓台盛翔工贸有限公司、山东美中美木业有限公司、山东天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伟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位于淄博市。

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滨州市。

青岛置业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1.设计单位汇智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6号,成立于2012年7月,系自然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庆德,注册资金5000万元,主要从事化工工程、建筑工程设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具有安全设计甲级资质。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3月18日9时47分,位于滨州市沾化区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化工”)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8.2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迅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督导事故调查,研究防范措施。

郭树清省长、于晓明副省长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立即组织事故调查,迅速查明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省安监局李世瑛局长立即安排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和调查工作。

滨州市委、市政府及沾化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救治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3月18日,滨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经信委、质监局、人社局和沾化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滨州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特种设备、化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3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省政府下达《关于对滨州市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爆炸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函》(安委办函[2015]24号)后,省政府成立了由省有关部门以及滨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在滨州市前期调查基础上,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2015危化品事故案例

2015危化品事故案例

案例一:2015年7月26日6时38分,中石油庆阳石化公司常压蒸馏装置操作工巡检时,发现渣油/原油换热器E-117/D浮头丝堵渗漏并伴有冒烟现象。

随后,检维修公司派3名人员赶赴现场处理泄漏点。

7时01分,丝堵在处理过程中突然崩出,热油喷出着火,造成正在换热器上方平台现场进行保温作业的徐州市防腐工程总公司3名员工死亡,另有4人受伤。

这次事故直接原因是:换热器E-117/D浮头丝堵泄漏,高温渣油(约340℃至360℃)喷出后遇空气自燃着火。

该事故曝露出的问题有(1)该公司设备检维修管理不到位,管理不严格;(2)在检修过程中未通知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撤离。

案例二:2015年6月28日8时左右,内蒙古鄂尔多斯伊东集团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现合成氨装置净化工段脱硫脱碳工序C-612换热器泄漏,10时04分泄漏区域发生爆炸着火,造成正在附近(离泄漏点直线距离约7米)检修及保温作业的3人死亡、6人受轻伤。

这次事故直接原因是:净化工段脱硫脱碳工序换热器泄漏后处置不当,漏出的气体(主要是氢气)遇点火源引发爆炸着火。

该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有(1)未及时通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2)操作人员缺少系统和先进的培训;(3)设备检修不到位。

案例三:2015年3月18日9时47分,位于滨州市沾化区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8.2万元。

这次事故直接原因是:企业有关人员没有采取有效隔绝、置换措施,进入氢化塔下塔作业。

塔底排凝管线球阀和氮气进口管线(即变更后的中塔纯氢进口管线)截止阀内漏,氢气串入塔内,与从上部人孔进入的空气混合,遇点火源发生爆炸。

该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有(1)设备维护不到位;(2)变更管理严重缺失;(3)缺少安全教育培训;(4)未能严格执行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问题突出。

案例四:2015年2月19日,湖北宜昌富升化工有限公司硝基复合肥车间2#造粒塔发生爆炸燃烧事故,导致5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在试生产过程中。

有限空间作业基础知识

有限空间作业基础知识
在我国,由于企业的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大都缺乏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而管理者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也认识不足,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等,导致受 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时有发生。
‹#›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
何 为 受 限 空 间 ?
‹6#›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
几乎所有行业都存在受限空间作业
化工 炼油 冶金 特种设备
5、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 取轮换作业方式;
6、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 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7、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 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
‹#›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
一、制定安全措施


二、确定相关人员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
2、危险性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严重后果
1
中毒危害:受限空间容易积聚高浓度有害物质。有害物质可以 是原来就存在于受限空间的也可以是作业过程中逐渐积聚的…
受限空间作 业危险性
4
2
缺氧危害:空气中氧浓度过低会引起缺氧。
3
燃爆危害:空气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过高遇火
会引起爆炸或燃烧。
作业 现场清理
结束
‹#›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
一、制定安全措施


二、确定相关人员


三、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
一、制定安全措施


二、确定相关人员


三、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
防护
安全隔绝 清洗或者置 换
通风
照明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公司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公司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公司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3月18日9时47分,位于滨州市沾化区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化工”)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8.2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迅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督导事故调查,研究防范措施。

郭树清省长、于晓明副省长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立即组织事故调查,迅速查明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省安监局李世瑛局长立即安排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和调查工作。

滨州市委、市政府及沾化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救治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3月18日,滨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经信委、质监局、人社局和沾化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滨州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特种设备、化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3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省政府下达《关于对滨州市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爆炸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函》(安委办函[2015]24号)后,省政府成立了由省有关部门以及滨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在滨州市前期调查基础上,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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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3月18日9时47分,位于滨州市沾化区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化工”)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8.2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迅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事
参加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在滨州市前期调查基础上,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同时,针对事故
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海明化工是山东润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桓台县,以下简称“润兴公司”
序是2-乙基蒽醌工作液经过滤、预热,通过静态混合器与氢气混合后进入氢化塔,在催化剂的作用下连续氢化生成氢化液,经再生过滤进入氢化液贮槽,送至氧化塔进行氧化反应。

??2.事故装置及设备情况。

双氧水装置在建设过程中依法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方资质符合有关要求。

该装置的氢化塔分3个塔节,自上而下依次为上塔(A)、中塔(B)、下塔(C),既可串联
运行,也可单独运行。

按Ⅱ类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氢化塔的设计、制造、安装及管理符合特种设备管理要求。

事故发生时氢化塔中塔处于运行状态,下塔停用(触媒已卸出)。

下塔有8条管线与中塔系统连接,其中,5条管线加设了盲板,与中塔有效隔绝;另外3条管线未采取加设盲板等有效与中塔隔绝的措施,仅阀门处于关闭状态。

3条管线分别是氢化尾气放空管线(氢含量70%左右,
世盟到达海明化工,与陈志亮、刘涛、魏宏强等对中塔固定床问题进行讨论分析。

邓世盟建议在中塔分配盘上再加几块筛盘,以降低工作液冲击影响,解决中塔固定床偏流、工作液分布不均的问题。

18日上午8时至9时,陈志亮及生产副总经理张亮、电仪设备科副科长张传绪和刘涛、邓世盟在车间办公室商量处理方案,因固定床中塔与下塔构造相同,商定对下塔上部空间进行测量,确定尺寸,以便加设中塔工作液进口分配设施。

总经理王科学和魏宏强参与了部
分商议过程。

8时40分,陈志亮安排车间维修班班长李荣超、辅助主操王长军开启下塔上部人孔。

9时22分,陈志亮及张亮、刘涛、张传绪、邓世盟等5人到装置三层平台查看测量情况(9时26分,张亮、刘涛去车间五楼平台,随后2人离开装置),9时32分,生产技术科科长吴振西到装置三层平台。

期间李荣超由下塔上部人孔进入下塔,对分配器、分配盘等进行查看、测量,王长军在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沾化区委区政府认真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和赔偿等工作。

截至3月25日,4名遇难者遗体全部火化。

2名伤者得到了及时有效救治,分别于3月30日和4月3日出院。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企业有关人员没有采取有效隔绝、置换措施,进入氢化塔下塔作业。

塔底排凝管线球阀和氮气进口管线(即变更后的中塔纯氢进口管线)截止阀内漏,氢气串入塔内,与从上部人孔进入的空气混合,遇点火源发生爆炸。

??可能的点火源
??非防爆工具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点火源是可能的点火源之一。

作业人员携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问题突出。

员工进入氢化塔下塔内受限空间,未办理安全作业审批手续,作业前未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清洗置换和气体浓度监测。

调查发现,事故发生之前企业屡有不办理有关票证手续、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的行为。

??(3)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

双氧水装置自投入运行后,没有定期组织大修,没有对阀门等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在发现存在
阀门内漏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氢气因阀门内漏串入氢化塔下塔内。

??(4)变更管理严重缺失。

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变更过程没有进行风险分析,对变更催化剂及氢气进塔管线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企业特殊作业安全教育培训不深入,从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如下: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陈志亮,海明化工双氧水、氯碱车间主任。

违章指挥,强令作业人员违
反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刘涛,海明化工双氧水车间副主任,分管车间设备管理工作。

参与违规更改氢化塔工艺及设备、设施,未组织对氢化塔相关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
???1.魏宏强,中共党员,海明化工双氧水车间技术专工。

参与违规更改氢化塔工艺及设备、设施。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由沾化区安监局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处1万元罚款。

???2.孟维政,中共党员,海明化工电仪设备科科长,负责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检修管理工作。

未按照规定组织对氢化塔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致使设施设备存在缺陷。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由沾化区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处5000元罚款。

??3.牛玉龙,海明化工安全环保科副科长,负责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检查等工作。

组织安全培训工作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督促从业人
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对其处6000元罚款。

??5.罗怀玉,中共党员,润兴公司总经理兼海明化工董事长。

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失察,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建议由沾化区安监局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处上一年
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6.何永,中共党员,润兴公司董事长。

对海明化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失察。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马春阳,中共党员,沾化经济开发区安监大队大队长。

对海明化工安
产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对企业安全管理混乱的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监管措施。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四)相关行政处罚及问责建议
??1.建议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由滨州市安监局暂扣海明化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和《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由滨州市安监局对海明化工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3.马景刚,中共党员,沾化区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

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向沾化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由沾化区委、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化工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建议措施:??(一)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化工危化品企业要增强法制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安全和效益的关系。

真正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承担起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
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稳定安全管理队伍。

集团公司(总部)应定期研究下属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经常督查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网格化、实名制、一口清”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
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培训,建立完善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注重培训的效果。

???(三)切实强化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及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断强化和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不断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针对本地区化工行业快速发展的实际,加强规划控制,强化安全
监管力量。

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企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

积极推进各级各部门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引导社会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各级政府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切实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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