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邵商(全球)名录》登记表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6•【字号】邵市政办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加快培育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户,简称限上企业),加快推进消费市场“内循环”,全面提升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个行业的发展水平和行业竞争力,促进我市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限上企业培育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原则,把握“查漏纳新一批、挖潜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思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培育壮大限上企业主体,加强数据监测和跟踪服务,做到依法纳统、应统尽统,加快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全市商贸经济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高限上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二、工作机制(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机制。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商务、统计、市场监管、税务、财政部门分管同志为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每季度第2个月召开联席会议,总结通报情况、安排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限上企业培育中存在的问题。
各县市区、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限上企业培育工作责任制,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安排专人负责培育限上企业入库和督促指导限上企业数据报送工作。
市县两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完善限上企业培育入库机制。
各县市区商务、统计、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要依职责建立限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台账,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向商务部门提供所需的新注册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户)名单;税务部门负责向商务部门提供达限企业名单,配合商务部门建立达限企业预备库;商务部门按要求将拟纳入限上企业名单和相关资料提供给统计部门;统计部门负责比对筛选并进行审核把关、推荐入库;市统计局及时将全市已认定入库入统限上企业名单提供给市商务局。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0〕12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0〕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市直及部省驻邵各单位:为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建立公平竞争、服务高效、管理规范、监督到位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是指行政审批部门要求申请人委托或自行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证明、咨询、试验等。
清单公布后,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实施,并且在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过程中,一律不得在申请材料和审批条件中提出相关中介服务要求。
二、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公开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要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对相关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的意见建议,对取消后更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事项,应进一步加大取消力度;对改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开展技术服务后更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事项,应进一步加大推动力度。
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国家和省、市的改革要求实行动态调整。
动态调整包括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增加、取消和要素变更等情形,具体由各部门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并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按程序办理。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邵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邵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邵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宝庆工业集中区、邵阳经济开发区: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湘政发〔2015〕4号)精神,现发布《邵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4]7号【发布部门】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5.06【实施日期】2014.05.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邵阳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5月6日邵阳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暂行规定》,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邵阳市内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
第四条住所是市场主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其功能是公示市场主体的法律文件送达地以及确定市场主体的司法和行政管辖地。
经营场所是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的所在地。
市场主体的经营场所可以与住所不在同一地点。
第五条实行“一照多址”。
允许企业在其住所所属行政辖区(县、区、县级市)内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可不再办理分支机构(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但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登记,换发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加注经营场所地址。
企业应将其营业执照副本放置于分支机构(分公司)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企业在其住所所属行政辖区(县、区、县级市)外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支机构(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市政发〔2014〕20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正文:----------------------------------------------------------------------------------------------------------------------------------------------------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市政发〔2014〕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14〕4号、国发〔2014〕27号和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4〕17号、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5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合并24项行政审批项目,增加9项行政审批项目。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和增加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认真做好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流程梳理和优化工作,大力提高审批效率;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依法及时公开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信息,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调整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增加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014年11月21日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项)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备注1进入环境保护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参观、旅游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市环保局根据国发〔2014〕5号取消市政发〔2014〕15号暂停行政许可项目第15项2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市水利局根据国发〔2014〕27号取消市政发〔2014〕15号保留行政许可项目第21项子项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市安监局根据国发〔2014〕27号取消市政发〔2014〕15号保留行政许可项目第12项子项4市文物局直属文物收藏单位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市文物局根据湘政发〔2014〕17号取消市政发〔2014〕15号保留非行政许可项目第30项子项5市州辖区内期刊出版增刊的审批《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市文广新局根据湘政发〔2014〕24号取消市政发〔2014〕15号暂停行政许可项目第10项子项附件2调整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4项)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合并后项目名称备注1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市文广新局港、澳、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2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市文广新局3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类项目审批(辐射类、水电类以及环保部明确由省级审批的项目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市环保局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4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市环保局5垃圾卫生填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市环保局6市政污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市环保局7危险废物收贮、转运(跨市级行政区域除外)项目和医疗废物处置改、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市环保局8废矿物油收集、加工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跨市级行政区域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市环保局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9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化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市环保局10展览馆、博物馆、房地产项目以及体育、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社会服务设施等区域类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市环保局11加油站、加气站、油气混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市环保局12非跨市级行政区域、流域的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市环保局13公路、城市交通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级审批和国、省干线、二级以上公路项目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市环保局14煤炭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国家规划矿区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市环保局15食品、农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市环保局16纺织(不含印染)、服装及鞋业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市环保局17纸制品、印刷业(不含造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市环保局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18皮革制品(不含制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市环保局19陶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市环保局20机械加工(不含电镀、汽车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市环保局21信息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不含线路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市环保局22医药品的混装制剂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市环保局23省级以上(含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市环保局24省级以上(含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核心景区内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市环保局附件3增加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项)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审批对象备注1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审批《森林防火条例》市林业局法人、其他组织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直接下放2收购珍贵的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市林业局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直接下放3华侨回国定居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公民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直接下放4省管建筑工程项目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市人防办法人、其他组织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委托下放5省立项的国道、省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市交通运输局法人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直接下放6港、澳、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市文广新局法人、其他组织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直接下放7可录光盘生产设备的引进审批《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市文广新局法人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委托下放8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市环保局法人、其他组织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直接下放9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邵阳学院公民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委托下放——结束——。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12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市政发〔2017〕25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12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12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市政发〔2017〕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市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12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
附件:市政府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2项)邵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3日附件市政府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2项)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处理决定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市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年第44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有相应能力的编制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标准化工作创新创优奖励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1〕13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标准化工作创新创优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标准化工作创新创优奖励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邵阳市标准化工作创新创优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17日邵阳市标准化工作创新创优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提升我市标准化总体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设立邵阳市标准创新创优奖,用于奖励在本市行依法设立的、符合奖励条件的标准化项目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奖励资金的奖励范围包括标准制定、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等。
第四条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订工作。
对主导制订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或单位,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
主导制订国际标准是指其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主导制订国家、行业、省级地方、市级地方、团体标准是指在标准文本“前言”所列起草单位(国家级研究院所除外)中排在首位。
对参与制订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或单位,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邵市政发〔2022〕2号等3个文件部分内容做出调整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邵市政发〔2022〕2号等3个文件部分内容做出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17•【字号】邵市政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邵市政发〔2022〕2号等3个文件部分内容做出调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部省属驻邵有关单位: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对有效期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决定对《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电网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邵市政发〔2022〕2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2〕17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农村房屋改扩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3〕2号)部分内容做出调整。
具体如下:一、邵市政发〔2022〕2号文件调整内容1.第一点第二项“市政、交通等建设涉及支付给电网企业的杆线迁移补偿款,比照拆迁补偿方式进行处理。
对于地方政府出资建设的电缆沟、电缆排管(直埋)、电缆隧道、综合管廊等由供电公司无偿使用”修改为“市政、交通等建设涉及支付给电网企业的杆线迁移补偿款,依法依规经相关部门审批且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设置的杆线,比照拆迁补偿方式进行处理。
对于地方政府出资建设的电缆沟、电缆排管(直埋)、电缆隧道、综合管廊等由供电公司无偿使用”。
2.第二点第三项“保留电力建设项目不办理施工报建手续的政策支持,明确电力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只需提供项目核准文件或电力部门的设计批复文件,履行报备手续,不再办理其它审批流程,含城镇道路开挖及修复、城市绿化占用及恢复、公路开挖及修复、林业砍伐、高速跨越施工”修改为“明确电力施工许可事项只需提供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书面材料。
政府职能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时,应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时限”。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1.05
•【字号】邵市政发〔2016〕1号
•【施行日期】2016.0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省人民政府向市州下放47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其中行政许可22项,管理权限25项。
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下放的省级社会经济管理权限要积极承接,落实到位。
对委托下放的事项要及时与上级单位衔接出具授权委托书,对直接下放的事项要尽快承接落实,制定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权限承接机制。
有关部门要对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下放的事项落实到位。
附件:一、承接增加的行政许可目录
二、承接的管理权限目录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5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_企业报告(业主版)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型 会议服务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 交公告
邵阳湘林温德姆至 尊豪廷大酒店有限 公司
0.3
邵阳湘林温德姆至
TOP5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一般 尊 豪 廷 大 酒 店 有 限
0.3
会议服务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 公司
邵阳湘林温德姆至
TOP6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一般 尊 豪 廷 大 酒 店 有 限
目标单位: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报告时间:
2023-08-20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和调整、新增、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和调整、新增、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5•【字号】市政发〔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和调整、新增、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市政发〔2011〕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
经严格审核和论证,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1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21项、管理层级下放新增行政许可项目20项,保留行政许可项目296项。
今后新增、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向社会公示。
同时,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对行政许可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适当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邵阳市本级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1项)邵阳市本级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1项合并成10项)邵阳市本级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0项)邵阳市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96项)二○一一年十一月五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4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通知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电子商务企业有明确的经营主体,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一年以上并实际从事电子商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已经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重点培育企业称号并获得省政策支持的电子商务企业不在此范围)。
二、支持措施(一)鼓励境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邵阳鼓励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对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销中心或者子公司,或者电子商务企业将总部落户在我市,按其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鼓励生产型、流通型企业成立电子商务公司或者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本企业或者经营的产品,对当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在200万元以上且本地产品有效销售占企业总销售50%以上,按全市排名前5名(按当年电子商务交易额从大到小排序)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7]3号【发布部门】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1.17【实施日期】2017.0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邵阳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7日邵阳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的实施方案为推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以下称“信用产品”),运用信用约束手段改善市场环境,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建立完善法人和自然人(以下统称“社会主体”)信用记录,加快社会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动政府职能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坚持“建用并举、以用促建”的方针,结合政务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快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推动行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交换。
建立健全社会主体信用记录。
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本部门信用建设规章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及责任,构建稳定的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报送机制,及时准。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23•【字号】市政办发〔2015〕40号•【施行日期】2015.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3日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邵市发〔2015〕4号)和《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邵市发〔2015〕2号),设立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转的职责将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预警食品安全、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职责1.增加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责。
2.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四)取消的职责除保留对市本级城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职责外,取消对县(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8•【字号】邵市政办发〔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8〕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市直有关单位,部、省属驻邵有关单位:《邵阳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8日邵阳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46号)精神,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压减办理环节。
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仅保留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等3个环节。
压缩办理时间。
2018年12月31日前,全市实现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5天(指工作日,下同),其中,企业登记时间不超过3天,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0.5天,发票领取时间不超过1.5天。
邵阳经开区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其中,企业登记时间不超过2.5天,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0.5天,发票领取时间不超过1天。
建立长效机制。
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努力实现审批更简、服务更优,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简化企业注册登记程序。
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登记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32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市政发〔2016〕24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32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
项的决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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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32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市政发〔2016〕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32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开展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邵阳市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32项)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8日——结束——。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大回乡投资邵商的决定

1 / 1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大回乡投资邵商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市政函[2007]116号
【发布部门】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9.19
【实施日期】2007.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大回乡投资邵商的决定
(市政函[2007]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邵商是邵阳人中一个特殊的精英群体。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倡导下,一大批邵商怀着反哺故乡、建设家乡的在愿想,带着项目、带着资金、带着科学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技术回到邵阳投资兴业。
2005年以来,全市新增邵商投资企业1693家,投资总额253.22亿元,上缴税费达14.56亿。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11.15
•【字号】邵市政办发〔2023〕17号
•【施行日期】2023.1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
邵市政办发〔2023〕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邵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附件:邵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