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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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项目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管理,保障项目施工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所有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等。

三、安全红线内容1. 人员安全红线(1)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2. 设备安全红线(1)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严禁使用不合格、破损的设备。

(3)严禁超负荷、超电压、超电流使用设备。

3. 施工安全红线(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安全。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人员、物资通行安全。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围栏、隔离网、安全网等。

(4)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暑降温、防尘、防毒、防雷等安全措施。

4. 环境安全红线(1)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2)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噪、防尘、防污染等措施。

(3)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排水、防滑、防坠等安全措施。

四、安全红线管理要求1.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红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红线管理工作负总责。

2.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项目安全红线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

3.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红线内容和责任。

4. 施工单位必须对项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和掌握安全红线内容。

5. 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对项目安全红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违反安全红线处理1. 违反安全红线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工、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2. 因违反安全红线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工业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十条红线”

工业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十条红线”

工业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十条红线”管理制度各单位、各项目:为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特制订本制度:一、安全管理“十条红线”1、项目安全员配备;2、上岗前安全教育、作业前安全交底;3、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5、特种设备管理;6、特种作业管理;7、临边安全防护、坠落危险区管理;8、高空抛物;9、临时用电管理;10、隐患限期整改。

二、安全管理“十条红线”执行说明1、项目安全员配备(主要指已取得安全员C证,或新签订劳动合同,能在半年内取得C证的项目专职安全员);(1)各单位所有外出施工项目,必须按照集团15号文《关于专职安全员配备及信息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及工业公司相关制度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执行集团15号文中安装项目配备标准,即造价5千万以下时不少于一人,5千万-1亿时不少于两人,超过1亿时不少于三人,各安全员在施工现场要切实履责,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项目未按相关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数量配备不足的,每缺一人,处罚公司分管领导、安全科长、项目经理各1000元。

(2)各劳务班组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员,班组人数不足20人的可暂设兼职安全员,人数20-50必须设置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人数在50人以上必须设置至少两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未配备专职(兼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数量配备不足的,每缺一人,处罚公司项目经理、安全员各100元,劳务班组1000元。

2、上岗前安全教育、作业前安全交底;(1)上岗前培训教育:各单位职工、劳务队伍新入人员进场工作前(包含新入职大学生)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教育由各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教育资料要求留存好(人员入场花名册、培训资料、教育试卷、成绩单、照片等影像资料),未对新入人员进行教育的,每缺少一人处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各200元,教育资料不全的每缺一项处罚安全员100元(2)作业前安全交底:各分部分项工程、各项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应对参加作业的班组及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细致全面,讲究实效,不能生搬硬套模板内容,要结合实际,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不得采取口头交底,必须有书面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并留存,未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每项工序处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各200元。

中建五局现场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试行版

中建五局现场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试行版

中建五局现场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试行版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中建五局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2017年试行版)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局的集团管控水平,加强对项目重大质量与安全风险的管理,守住质量与安全的底线,突出现场管理工作重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针对项目施工过程中极易形成重大质量与安全隐患的行为,经局专业部门识别后划出不可触犯的现场施工管理红线,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每年初,局专业部门负责更新一次红线管理规定,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第四条本规定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执行,在局重点工程检查、局重大工程项目督导及专项治理检查中同步实施,检查结果由局科技设计部在局内网平台上公布并纳入全年各级单位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2017年6月1日新开工项目及已开工项目的新增工作面必须严格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由局科技设计部牵头实施,具体条款由局科技设计部会同安全监督部、基础设施事业部解释,各单位必须根据本规定编制落实措施与办法。

附件1房屋建筑类红线规定清单第一条技术管理供项目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按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与评审管理细则》进行论证与审批,确保其可实施性。

第二条模板工程1.模板方案必须有可实施的、有效的施工图:立杆平面图与细部节点图。

2.后浇带及预留悬臂式后浇梁板的支撑体系必须单独设置,严禁拆除后回顶。

3.所有边梁支撑系统必须与内架形成整体受力体系,严禁与外架相连。

4.除经专门设计的独立钢支撑外,水平杆步距严禁超过1.5m,立杆底端与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水平杆,顶托螺杆伸出长度应≤200mm。

5.除经专门设计的定型模板系统外,任何情况下,对拉螺杆间距必须≤500mm。

6.模架体系搭设完成后,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带队进行方案实施复核,并形成真实有效的复核记录。

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关键节点和重要环节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稳定达标的一项管理措施。

为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高质量的完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二、管理范围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

三、红线划定1. 工程质量安全红线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划定,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的红线、建筑物功能和使用安全的红线、施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的红线等。

2. 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应当在工程施工方案中对红线进行明确划定,并在现场进行标识和说明。

四、责任部门1. 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各方共同负责,各自明确红线管理的责任。

2. 项目建设单位要指定专门的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负责人,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工作流程。

五、管理措施1. 完善红线管理制度,明确红线划定的依据和步骤,规范红线管理的程序和操作步骤。

2. 制定红线管理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各方责任,确保红线管理措施的全面贯彻执行。

3. 加强红线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红线标识的真实有效。

4. 对违反红线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严格惩处。

六、宣传教育1. 加强施工方、监理方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各方对红线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组织开展相关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培训和演练,确保各方人员熟悉相关规定和流程。

七、监督检查1. 由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

2. 建立红线管理的评估机制,对工程红线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八、处罚制度1. 对于严重违反红线管理规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将违反红线管理规定的行为纳入个人、企业的信用记录,严重的将列入行业黑名单。

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 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稳定,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二、红线定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红线”,是指施工现场中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作业环节、作业环境、作业人员、作业设备等关键要素的临界状态。

## 三、安全红线范围1. 高处作业:指在离地面2米(含)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 高空作业:指在离地面2米(含)以上的空间进行的作业。

3. 重物吊装:指使用起重机或其他起重设备进行的重物吊装作业。

4. 深基坑作业:指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作业。

5. 高压设备作业:指接触或接近高压设备进行的作业。

6. 易燃易爆物品作业:指接触或接近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的作业。

7. 危险化学品作业:指接触或接近危险化学品进行的作业。

8. 爆破作业:指使用爆破器材进行的作业。

9. 其他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作业环节。

## 四、安全红线管理措施1. 组织领导成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责任落实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红线管理责任,层层落实。

3. 教育培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红线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 作业许可对涉及安全红线的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5. 现场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红线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6.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7. 技术保障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安全红线管理水平。

## 五、安全红线管理要求1. 作业人员(1)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能力。

(2)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

2. 作业设备(1)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

(3)禁止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

3. 作业环境(1)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中建五局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2017年试行版)(房建)

中建五局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2017年试行版)(房建)

中建五局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2017年试行版)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局的集团管控水平,加强对项目重大质量与安全风险的管理,守住质量与安全的底线,突出现场管理工作重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针对项目施工过程中极易形成重大质量与安全隐患的行为,经局专业部门识别后划出不可触犯的现场施工管理红线,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每年初,局专业部门负责更新一次红线管理规定,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第四条本规定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执行,在局重点工程检查、局重大工程项目督导及专项治理检查中同步实施,检查结果由局科技设计部在局内网平台上公布并纳入全年各级单位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 2017年6月1日新开工项目及已开工项目的新增工作面必须严格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由局科技设计部牵头实施,具体条款由局科技设计部会同安全监督部、基础设施事业部解释,各单位必须根据本规定编制落实措施与办法。

附件1房屋建筑类红线规定清单第一条技术管理供项目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按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与评审管理细则》进行论证与审批,确保其可实施性。

第二条模板工程1.模板方案必须有可实施的、有效的施工图:立杆平面图与细部节点图。

2.后浇带及预留悬臂式后浇梁板的支撑体系必须单独设置,严禁拆除后回顶。

3.所有边梁支撑系统必须与内架形成整体受力体系,严禁与外架相连。

4.除经专门设计的独立钢支撑外,水平杆步距严禁超过1.5m,立杆底端与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水平杆,顶托螺杆伸出长度应≤200mm。

5.除经专门设计的定型模板系统外,任何情况下,对拉螺杆间距必须≤500mm。

6.模架体系搭设完成后,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带队进行方案实施复核,并形成真实有效的复核记录。

第三条钢筋工程1.直螺纹钢筋接头必须切平,丝头加工后打磨平齐端面,安装后外露有效螺纹1~2P,切平、丝头加工、安装完成后均必须检查并标记。

公路工程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安全红线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路工程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和行人的生命安全,提高公路工程建设和运营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路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红线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交通组织、设施维护等各个环节。

三、安全红线划定1. 为保障施工现场和公路运营线路的安全,需要对安全红线进行划定。

施工现场安全红线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包括施工工地周边50米范围内的红线。

公路运营线路的安全红线应根据交通法规规定确定。

2. 安全红线应在地面明显位置进行标识,标识应具有醒目性和持久性,防止易被移动或破坏。

四、安全红线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红线进行划定和标识,并保证安全红线的完整性和醒目性。

2. 运营单位应对公路运营线路的安全红线进行划定和标识,并保证安全红线的完整性和醒目性。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和公路运营线路的安全红线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红线的划定和标识符合要求。

4.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公路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红线进行指导和协助,共同保障施工和运营的安全。

五、安全红线规定1. 划定的安全红线范围内,不得进行施工作业以及任何占用或占据。

2. 划定的安全红线范围内,不得停放车辆,摆放材料或设备,确需时应事先经过审批并采取防护措施。

3. 公路运营线路的安全红线范围内,不得停放车辆,设置障碍物或妨碍通行的设施,确需时应事先经过审批并采取防护措施。

4. 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应当立即制止并记录违规行为,通知相关责任人整改。

5. 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安全红线管理措施1. 对划定的安全红线范围内,应设立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提醒施工人员和行人注意安全。

2. 对划定的安全红线范围内,应加强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3. 对公路运营线路的安全红线范围内,应设置交通警示设施和隔离设施,保障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

现场安全质量红线管理规定

现场安全质量红线管理规定

中建五局隧道公司现场安全质量红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切实践行“信〃和”文化,不断提高中建五局隧道公司现场安全质量管控水平,确保在施工过程安全的情况下为社会提供更多精品工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针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对主体结构施工安全质量及使用功能有关键性影响的管理缺陷,经公司安全质量部门识别后划出不可触犯的红线,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项目经检查违反红线规定,按以下条款处罚:首次违反红线规定,予以书面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针对安全质量管控缺失的项目,由公司安全质量部对项目经理进行约谈;对于整改后再次违反的,对项目经理处以5000元罚款,对项目总工和项目生产经理处以各2500元罚款,并由公司分管领导约谈项目经理;对于屡教不改、屡改屡犯的,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0元罚款,对项目总工和生产经理处以各5000元罚款,并由公司主管领导对项目班子进行约谈或调整项目班子。

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部以每三个月一次随机抽查或检查的方式进行考核,同步在局重点工程检查、局重大工程项目督导、公司季度综合检查及专项治理检查中,检查及处罚结果由公司安全质量部在局内网平台上公布。

第五条:各项目部在接到罚款通知单的7个工作日内,罚款以现金形式交到公司财务资金部,并将相关凭证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第二章红线管理规定第一条:项目实施风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会审,确保其可操作性。

超过一定规模的风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组织会审。

第二条:项目开工后每半年需结合项目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针对本项目特点重新辨识一次危险源,并且安全质量问题库须及时更新。

第三条:隧道工程1、隧道开挖必须按照设计工法开挖,开挖方法未经变更不得擅自更改。

当遇到围岩级别发生变化时,要与设计、监理及时沟通,现场鉴定,签述变更意见后方可改变施工方法。

2、隧道施工必须根据围岩等级控制循环进尺深度。

建筑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建筑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

三、安全红线规定1. 人员管理(1)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

2. 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规范、醒目。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不合格、损坏的施工机械设备。

(4)施工现场严禁违规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3. 机械设备管理(1)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保养、维修。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

(3)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严禁超载、超速、超范围作业。

4. 施工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通道,通道应畅通、整洁。

(2)施工现场严禁高空作业时,下方严禁站人。

(3)施工现场严禁违规操作、违章指挥。

(4)施工现场严禁私自拆除、移动安全防护设施。

四、安全责任1.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项目副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等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3.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

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

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切实践行“信和”文化,不断提高全局的集团管控水平,确保在施工过程安全的情况下为社会提供更多精品工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针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对主体结构安全、施工过程安全及使用功能有关键性影响的管理缺陷,经局专业部门识别后划出不可触犯的红线,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实行红线数量递进法,每半年由局工程管理部负责更新一次红线规定清单,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红线规定。

第四条:项目经检查违反红线规定,按以下条款处罚:首次违反红线规定,予以书面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可采取停工或局部停工等措施,并由检查负责人对项目经理实施约谈;相同条款再次违反的,对项目经理处以5000元罚款,对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生产经理处以各2500元罚款,并由局工程管理部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生产副职(或总工程师)实施约谈;同一项目第三次违反同一条款,责令公司领导对项目班子进行调整,同时对公司总经理处以5000元罚款,对公司生产副职和公司总工程师处以各2500元罚款,并由局领导对公司总经理实施约谈。

第五条:本规定采取每二个月一次随机抽查的方式执行,同步在局重点工程检查、局重大工程项目督导及专项治理检查中实施,检查及处罚结果由局工程管理部在局内网平台上每二个月公布一次。

第六条:20XX年9月1号新开工的项目及已开工项目的新增工作面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本规定,相关处罚措施自20XX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七条:所有罚款由公司生产副职在接到罚款通知单的7个工作日内交到局财务,并将相关凭证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本规定由局工程管理部牵头实施,具体条款由局工程管理部、基础设施部会同科技设计部解释,各单位必须根据本规定编制实施细则。

附件1:房屋建筑类红线规定清单第一条:供项目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会审,并确保其可实施性。

中建五局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试行版

中建五局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试行版

中建五局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试行版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中建五局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2017年试行版)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局的集团管控水平,加强对项目重大质量与安全风险的管理,守住质量与安全的底线,突出现场管理工作重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针对项目施工过程中极易形成重大质量与安全隐患的行为,经局专业部门识别后划出不可触犯的现场施工管理红线,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每年初,局专业部门负责更新一次红线管理规定,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第四条本规定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执行,在局重点工程检查、局重大工程项目督导及专项治理检查中同步实施,检查结果由局科技设计部在局内网平台上公布并纳入全年各级单位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 2017年6月1日新开工项目及已开工项目的新增工作面必须严格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由局科技设计部牵头实施,具体条款由局科技设计部会同安全监督部、基础设施事业部解释,各单位必须根据本规定编制落实措施与办法。

附件1房屋建筑类红线规定清单第一条技术管理供项目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按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与评审管理细则》进行论证与审批,确保其可实施性。

第二条模板工程1.模板方案必须有可实施的、有效的施工图:立杆平面图与细部节点图。

2.后浇带及预留悬臂式后浇梁板的支撑体系必须单独设置,严禁拆除后回顶。

3.所有边梁支撑系统必须与内架形成整体受力体系,严禁与外架相连。

4.除经专门设计的独立钢支撑外,水平杆步距严禁超过,立杆底端与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水平杆,顶托螺杆伸出长度应≤200mm。

5.除经专门设计的定型模板系统外,任何情况下,对拉螺杆间距必须≤500mm。

6.模架体系搭设完成后,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带队进行方案实施复核,并形成真实有效的复核记录。

第三条钢筋工程1.直螺纹钢筋接头必须切平,丝头加工后打磨平齐端面,安装后外露有效螺纹1~2P,切平、丝头加工、安装完成后均必须检查并标记。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是指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工程的安全进行管控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1. 划定红线:根据施工工程的特点和安全要求,确定施工现场的红线范围。

红线是指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的区域,一般包括高压电线、工地边坡、施工机具作业区等危险区域。

2. 安全警示:在红线范围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牌,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并禁止闯入红线范围。

3. 限制通行:对未经培训和持证人员,禁止进入红线范围。

只有经过培训和持有相关证书的人员,才能进入红线范围进行施工作业。

4. 安全监控:通过视频监控、巡视等手段,对红线范围内的施工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5. 安全培训:对进入红线范围进行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醒他们注意红线范围内的危险,并掌握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6. 预案准备:针对红线范围内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措施,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7. 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对红线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通过实施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可以有效地控制铁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和工程的安全。

同时,也能提升铁路建设工程的施工效率,保证工程的质量。

2024年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2024年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2024年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____年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财产安全,保障施工进度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____年内开展的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施工安全红线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的涉及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区域。

第四条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的划定原则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划定的安全红线范围划定;(二)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进行细化划定。

第五条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的划定应和工程施工规划同时进行,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测量、标示。

第六条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的划定应与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消防安全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相衔接。

第七条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的划定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工程施工安全红线划定不得随意更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第二章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的划定第九条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的划定应根据工程施工的安全风险和安全保护要求综合考虑相关因素。

第十条工程施工安全红线划定应考虑以下因素:(一)地质地貌情况:考虑地质灾害和地形地貌对施工的影响,划定相应的安全红线;(二)周边环境情况:考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划定相应的安全红线;(三)管线设施情况:考虑地下管线设施对施工的影响,划定相应的安全红线;(四)施工作业特点:考虑不同类型工程施工的特点,划定相应的安全红线;(五)社会公众安全需求:考虑社会公众的安全需求,划定相应的安全红线。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的划定应结合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确保施工作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的划定应经过安全专家评审,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安全红线的划定应根据工程施工的进度和阶段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施工进展顺利。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第十四条工程施工安全红线内禁止在施工期间进行其他不相关工程施工。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为确保铁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稳定,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施工安全红线的划定1. 临近铁路的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划定施工安全红线。

红线应沿铁路两侧各设一条,距离铁路中心线的最小距离按照相关标准确定。

2. 红线的宽度应根据施工项目类型、难易程度、风险等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但不得小于规定的最小距离。

3. 划定红线时,应考虑到施工活动可能造成的噪音、振动、尘土扰动等因素,确保铁路运行的安全与稳定。

二、红线内禁止进行的活动1. 在红线内禁止设置施工设备、围挡、堆放材料等。

2. 禁止在红线内进行爆破、挖掘、钻探等可能对地下设施和铁路构造物造成损坏的施工活动。

3. 禁止在红线内进行可能产生噪音、振动、尘土扰动等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的作业。

4. 禁止在红线内临时设立建筑物、临时设施等,影响铁路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三、红线管理责任1. 铁路建设项目单位负责划定施工安全红线,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施工人员和公众注意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对红线进行维护和监控,及时清理红线内的垃圾、杂草等,保持红线的清洁和整洁。

3.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红线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单位严格遵守红线管理要求。

4. 铁路相关部门负责对红线进行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红线内的违规行为。

四、违反红线管理的处理办法1. 对于违反红线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铁路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并依法处罚。

2. 对于违反红线管理规定的个人,铁路相关部门应予以劝阻并制止其违规行为。

3.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红线管理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以上即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以确保铁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稳定。

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施工项目,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确保施工安全。

二、安全红线内容第四条施工现场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红线:(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二)严禁在施工现场饮酒、吸烟、使用明火。

(三)严禁擅自拆除、移动、覆盖安全防护设施。

(四)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五)严禁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不采取安全措施。

(六)严禁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立即整改。

(七)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进行施工作业。

(八)严禁施工现场垃圾、杂物堆放不清理。

(九)严禁施工现场设备、材料堆放不规范。

(十)严禁施工现场用电不安全。

三、安全红线管理措施第五条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安全培训。

第七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八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严肃处理。

第十条对违反安全红线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2023年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2023年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确保人员和资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普遍遵守的安全要求和施工限制区域。

第二章施工安全红线的划定第四条施工安全红线包括现场安全红线、设备安全红线、人员安全红线。

第五条现场安全红线是指施工现场范围内的一条线,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越过该线,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六条设备安全红线是指设备和机械操作区域的边界线,施工人员不得进入设备安全红线内,以确保设备操作的安全。

第七条人员安全红线是指施工现场周边的一条线,施工人员不得越过该线,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安全红线的划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进行划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行。

第三章施工安全红线的标示与警示第九条施工安全红线应当进行明显的标识和警示,设备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条现场安全红线应当使用红色标示线进行标识,并设置相关警示牌,其标示线的高度不得低于1.2米。

第十一条设备安全红线应当使用黄色标示线进行标识,并设置相关警示牌,其标示线的高度不得低于1.5米。

第十二条人员安全红线应当使用蓝色标示线进行标识,并设置相关警示牌,其标示线的高度不得低于1.2米。

第十三条施工安全红线标示必须明显可见,警示牌的字体和图案清晰可辨,确保施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能够明确辨认。

第四章施工安全红线的管理责任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安全红线的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施工安全红线的划定、标示和警示工作。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红线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中建五局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房屋建筑)(2018年版)

中建五局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房屋建筑)(2018年版)
未要求设置时,立杆在不设水平杆或少设水平杆的方向呈现出大波鼓曲失稳破坏,各排立柱的鼓曲方向一 致,失稳曲线的半波长度大于步距,形成整体失稳破坏。
-24-
小波鼓曲失稳破坏
大波鼓曲失稳破坏
2.3 模板工程
事故案例: 2016年8月22日,四川阆中市宏云江山国际小区工程在顶盖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发生坍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37号)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现场安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办〔2018〕31号) 危大工程范围、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专家论证、监测、验收。
《中建五局科技管理手册》(2019年版) 施组分为局级和公司级,方案分为A、B、C、D四类。
2.3.5 除经专门设计的定型模板系统外,对拉螺杆间距应≤500mm。
针对木模板体系,墙、柱、梁对拉螺杆纵横向间距均应≤500mm。 符合侧模强度、刚度和整体性计算参数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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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力墙对拉螺杆计算设置图
对拉螺杆安装图
2.3 模板工程
2.3.6 模架体系搭设完成后,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带队进行方案实施复核,并形成真实有效的复核记录。
的专用钢筋切断机切平。 丝头长度极限偏差为0~2.0p。 安装后外露螺纹不超过2p。
-29-
直螺纹连接
2.4 钢筋工程
-30-
钢筋端面切平 安装后扭矩检查
车丝后打磨 油漆标记
2.4 钢筋工程
2.4.2 雨雪天气不应进行钢筋露天焊接,钢筋直径≥22不得进行电渣压力焊,电渣压力焊接头焊包 外凸高度≥4mm,轴线偏移≤1mm,电极接触处无烧伤缺陷。
3条

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培训

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培训

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培训2024-5-17一、总则二、房屋建筑红线37条三、基础设施红线四、检查与考核五、附则2.1 技术管理 1条2.2 土方工程 3条2.3 模板工程 6条2.4 钢筋工程 3条2.5 混凝土工程 4条2.6 装配式结构工程 3条2.7 屋面工程 2条2.8 机电安装工程 3条2.9 装修及幕墙工程 2条2.10 外架系统 4条2.11 用电系统 4条2.12 特种设备 2条《中建五局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2018版)P10一、总则二、房屋建筑红线40条三、基础设施红线 40条四、生态环境与农民工工资红线红线40条2.1 技术管理 7条2.2 地基与基础工程 3条2.3 主体结构工程 9条2.4 屋面工程 2条2.5 装饰及机电工程 9条2.6 防水工程 2条2.7 模板及脚手架工程 4条2.8 临时用电及其他工程 4条《中建五局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2021年版)P21《中建五局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2021版1.本红线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重大质量、安全与环境等隐患的行为,经局专业部门识别后划出不可触犯的现场施工红线,各项目必须严格遵守。

2. 对项目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采取停工或局部停工等措施。

3.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元/条罚款,对分管项目班子成员处以600元/条,其余直接责任人400元/条罚款。

4.对每次局重点工程检查中平均违反率排名最后的公司生产副总和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实施约谈,对连续两次排名最后的公司总经理实施约谈。

5. 罚款由相关项目经理在接到罚款通知单的7个工作日内交到公司(分公司)财务,并由公司总工程师将相关凭证报科技质量部备案。

”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

2022年1月1日一、技术管理-七严禁l第一条 项目应严格按图施工,施工依据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等设计相关文件必须有效签章,严禁按未审批的设计文件施工。

(新增)l第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编制、论证、审批、交底及实施,严禁无方案施工。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保障铁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红线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作业操作的安全控制、人员的安全教育等。

三、安全红线划定1.施工现场安全红线的划定应包括施工作业区域、安全通道、安全设施等区域。

2.施工作业区域的安全红线应划定在施工现场明显的位置,标识清晰可见,确保施工作业区域的安全。

3.安全通道的安全红线应划定在施工现场的容易发生堵塞的区域,确保人员和设备的顺畅通行。

4.安全设施的安全红线应划定在安全设施的周边,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安全红线管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划定安全红线,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红线管理方案。

2.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人负责安全红线的管理,确保安全红线的划定和标识符合规定。

3.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红线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4.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确保能正确理解安全红线的含义和作用。

5.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内应严格按照安全红线的划定进行工作,不得越界作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五、违反安全红线管理的处理办法1.违反安全红线管理的施工人员,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立即停止违反行为。

2.对于多次违反安全红线管理的施工人员,施工单位可以采取警示、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理。

3.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红线管理,导致事故发生的施工人员,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六、安全红线管理的监督检查1.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监督员,对安全红线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2.相关部门也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红线管理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红线的划定和标识符合规定。

3.对于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施工现场,相关部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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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类红线规定清单
第一条:供项目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会审,并确保其可实施性。

超过一定规模的风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公司总工程师必须组织会审。

第二条:所有技术资料必须由相应责任人形成,严禁外包。

第三条:模架体系
1、模架系统必须有可实施的、有效的施工图。

2、后浇带的支撑体系必须单独设置,严禁拆除后回顶。

3、所有边梁支撑系统必须与内架连成一个有机整体,严禁支撑在外架上。

4、步距严禁超过1.5米,顶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水平杆。

5、除经专门设计的定型模板系统外,任何情况下,对拉螺杆间距必须小于或等于500mm。

第四条:外架系统
1、外架系统必须有可实施的、有效的施工图。

2、外架水平封闭必须达到如下要求:作业层和作业层的下一层,悬挑架(爬架)首层,落地架第二层,中间层不超过10米且不超过三层必须全封闭。

3、悬挑架的悬挑梁必须采用不小于16号的国标工字钢,斜拉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4,每次悬挑高度不超过24米。

4、整体提升架的导轨或导杆必须有三处可靠的连墙点。

第五条:用电系统
1、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150mA,动作时间0.2s;开关箱漏电动作电流15mA或30mA,动作时间0.1s。

2、电焊机必须装设二次降压保护器(包括电渣压力焊机)。

第六条:高危设备(塔吊、人货电梯、物料提升机等)
1、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方编制,施工方总工程师必须审批后报总包单位审批。

2、租赁方手续必须齐全、有效;安装、顶升、拆除施工人员必须人证合一。

第七条:钢筋工程
1、必须使用水泥砂浆垫块或塑料垫块(特殊情况下特殊制作的垫块除外)。

2、钢筋连接必须按特殊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并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

第八条:混凝土工程
1、施工缝凿毛处理必须在混凝土终凝后进行,并清理干净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

2、楼板混凝土必须使用平板振动器进行辅助振捣;竖向构件拆模后至少要有7天的有效养护时间。

3、必须现场取样制做试块,按规范要求进行养护和送检。

4、混凝土缺陷必须有专门的、有效的修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精心实施。

附件2:
基础设施类红线规定清单
基础设施类红线规定清单
第一条: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风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会审,确保其可操作性。

超过一定规模的风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公司总工程师必须组织会审。

第二条:桥梁工程
1、挖孔桩作业必须护壁且井口必须设置高于地面30cm的混凝土锁口,人员上下必须采用双保险绳。

2、墩台身模板系统必须有设计加工图纸和计算说明书。

3、现浇梁施工支架系统必须有专项设计计算,支架搭设完成,必须预压。

4、桥梁在施加预应力时,必须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方可张拉或放张。

张拉和注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

5、运架梁施工:架桥机必须经当地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架梁前必须做承重走行试验。

第三条:隧道工程
1、隧道开挖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开挖,开挖方法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更改。

当遇到围岩级别发生变化时,要与设计、监理及时沟通,现场鉴定,确定变更意见后方可改变施工方法。

2、隧道初期支护、仰拱和二衬施工的安全步距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或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

3、隧道超挖部分必须回填密实,严禁背后出现空洞,喷射混凝土背后严禁夹填木板和石棉瓦等杂物。

第四条:混凝土工程
1、所有施工缝、湿接缝、后浇带和梁端凿毛处理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并冲洗干净。

2、所有混凝土平仓完成后,必须多次收面,确保其表面不发生裂缝,有效养护期不少于7天。

3、挖孔桩灌注混凝土时(干灌法),必须用串筒,串筒底面距混凝土面小于1米,混凝土要分层振捣。

第五条:钢筋工程
1、钢筋垫块必须使用水泥砂浆垫块或塑料垫块。

2、钢筋连接必须按照特殊过程管理,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

第六条:用电系统
1、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统。

3、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150mA, 动作时间0.2s;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15mA或30mA,动作时间0.1s。

第七条:火工品保管
火工品仓库必须由2人以上有合法劳动关系员工24小时值守,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在领取、发放、回收过程中,必须登记签字,现场剩余的火工品要归库保管,严禁现场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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