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制度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促进施工队伍文明形象的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环保水平,依法保障施工现场及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明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文明素质和法律意识,培养文明施工的观念。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标志牌,明确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并予以公示。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文明施工考核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文明施工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监督制度,建立文明施工监督机制,对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和协调,解决居民反映的问题,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专项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文明施工的情况,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报告。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警示牌,对于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文明施工安全教育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加强对建筑垃圾的分类和处理,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建筑垃圾的乱倒乱堆。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和执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并报批相关部门。
2.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应当包括施工现场的范围、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等内容。
3. 施工现场的范围包括建筑工地、道路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4. 管理机构包括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部、质量管理部、设备管理部等,各部门具体的职责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确定。
5. 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进场管理制度、施工生产计划管理制度等。
6. 管理措施包括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环境的保护等。
7.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风险,明确各项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8. 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
9.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应当通过培训和宣传等方式向施工人员进行宣传,使其了解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10.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规范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同时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环保、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许可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一)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二)资质证书副本;(三)项目经理证书;(四)施工合同;(五)施工组织设计;(六)施工现场安全条件告知书;(七)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施工质量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和程序。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并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程序。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其施工的工程安全负责,并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防护,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城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城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建筑工程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对施工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确保城市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城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针对城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方方面面进行论述,并附上相关条例内容。
第一章:总则1.1 规范性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城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以规范施工行为,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城市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筑工程。
第二章:施工管理人员2.1 资质要求进行城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获得相应资质证书。
2.2 职责和权益施工管理人员应负责组织、指挥和监督施工活动,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并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2.3 多部门协作施工管理人员应与设计、监理等相关部门进行协作,共同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三章:施工准备3.1 勘察和设计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场地勘察和设计,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周边环境和现有设施造成损害。
3.2 安全措施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计划,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工人和周围居民的安全。
3.3 材料采购和管理施工前应进行材料采购,并建立健全的材料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符合质量标准。
第四章:施工过程管理4.1 施工组织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组织,保证施工的协调性和连贯性。
4.2 资源调配施工过程中要合理调配人力、材料和设备资源,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4.3 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章:施工安全管理5.1 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5.2 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保障工人的安全。
5.3 事故应急处理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一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个人。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的特点和施工阶段的不同,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并随时调整优化。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审核,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详细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介绍工程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进行分区域管理,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危险区域和禁止区域。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包括防护栏杆、安全网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七条施工现场的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安全记录台账,记录重要的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整改情况。
第四章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高处作业应当进行周密的安全筹备,包括搭设脚手架、安装安全网等。
第十二条高处作业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个人防护装备,并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应当设有安全警示标识,明确禁止进行高空坠物作业。
第十四条高处作业应当设置责任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执行。
第五章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施工机械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经过检测合格并持证使用。
第十六条操作施工机械的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复核。
第十七条施工机械作业场地应当平坦、稳固,避免坡度过大或者不稳定的地面。
第十八条施工机械在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域,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人员靠近。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工人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文明施工”的原则,加强现场监督,确保施工过程安全、质量满意。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规定,依法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施工团队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第二章施工前期准备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勘察,了解工程地质、地形、环境等情况,合理规划施工方案。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明确工程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购置必要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九条:配合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明确各方责任,落实施工管理措施。
第十条: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相关部门申领建筑施工许可证,依法进行工程施工。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计划和进度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作业,做好现场管理和安全防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卫生,做到文明施工,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若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及时汇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及时处理。
第四章施工收尾与验收第十六条: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工程的收尾工作,清理工地和设备,保证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机构对施工工程进行验收,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八条: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办理相关手续并移交使用。
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施工活动。
第三条工程施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二)科学管理,规范施工;(三)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施工许可第五条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已经完成工程勘察、设计,取得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二)已经确定施工单位,并具备相应的资质;(三)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四)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颁发,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施工单位与人员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全文最新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全文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行为,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包括建筑、市政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建筑工程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文明施工的原则,保障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和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依法组织施工活动,保证施工质量,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工艺和施工计划等内容。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法提供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明确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措施,并对施工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第九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保障施工活动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施工组织和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并按照工程规模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和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施工场地的安全防护措施、交通组织、消防设施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巡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材料、设备和施工机具的选择和采购,并保证其质量合格。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进度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工期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全程参与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在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
建筑工程施工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行为,保障施工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文明施工、环保节能”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保证施工质量。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未取得许可证不得擅自施工。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承包资质,未取得资质不得承揽相关工程。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确保施工安全。
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保证施工质量。
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开展文明施工活动,保持施工环境整洁,不扰民。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环保意识,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投保施工安全保险,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能及时赔付。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质量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和质量管理档案,备案保存,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沟通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保障建筑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业主要求,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当地法规和环境要求,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二章施工安全第二十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有关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有关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应遵守法律法规,注重安全生产,保证工程质量,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和谐。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应遵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工作规范,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管,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应当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尊重社会公德,保护工人权益,维护施工现场秩序。
第二章施工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设立专门的施工组织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开展施工活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建筑工程施工任务。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施工安全生产方案,并严格执行,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卫生、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整洁和安全。
第三章施工质量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资格的技术人员,依法组织施工,并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建筑材料的管理,保证施工材料质量合格,并按照施工要求进行使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禁止随意变更设计方案,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章施工安全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活动,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工程施工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施工许可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建设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规定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四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施工场地安全、整洁、有序。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第五章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第十七条施工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及处罚制度标准
施工现场布置:合 理规划施工现场, 确保安全和文明施 工
施工前准备:包 括施工图纸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编 制、材料设备采 购等
施工过程控制: 包括施工进度、 施工质量、施工 安全等方面的管 理
施工后检查:对 已完成的工程进 行检查,确保符 合设计要求和质 量标准
施工资料管理: 对施工过程中产 生的各种资料进 行收集、整理、 归档
处罚制度与合同管理的协调:维护合同条款的执行,保障各方权益
处罚制度与信息管理的协调:确保施工现场信息畅通,及时反馈问题和 调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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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1.
02.
03.
制定管理条例的目的和意义。
确定管理范围和标准。
添添加标题
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施工组织设计:明 确施工方案、施工 顺序、施工方法等
施工队伍组织:合 理安排施工人员, 确保施工进度和质 量
施工机械组织:选 择合适的施工机械 ,提高施工效率
处罚决定书送 达
当事人陈述申 辩
处罚决定书执 行
强制执行
建立完善的预防机制: 通过培训、宣传和教 育,提高员工对安全 施工的认识和意识, 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加强现场监督:设立 专门的监督机构,对 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 不定期的检查,及时 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建立奖惩制度:对于 遵守规定的员工给予 奖励,对于违规行为 进行惩罚,形成有效 的激励机制。
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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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对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 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检验 不合格,擅自使用的,责 令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 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添加标题
未按照规定对涉及结构安 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 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 者委托检测的,责令改正, 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建筑工程施工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等手段,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类施工活动中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要求,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活动符合安全规范和要求。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支持,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执法检查,依法处理安全违法行为。
第二章施工组织和管理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安全施工方案应当包括施工组织和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宣传教育。
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合理布局,确保施工作业区域和安全通道畅通。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障碍物,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第十条施工高处操作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有必要时应当采取临时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意识。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消防检查和维护,并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备和器材。
第三章施工安全控制措施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措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严禁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二)加强现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管理;(三)启用符合要求的施工设备和工具,严禁使用过期或损坏的设备;(四)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防止因疲劳导致的安全事故;(五)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保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整洁;(六)建立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机制,能够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故。
建设工程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工程施工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的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行政法规。
全文共分为八章,包括总则、施工许可、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安全防护、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合同管理和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的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应当遵循质量第一、安全第一、进度合理、投资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不得进行施工。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许可第六条施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二)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三)有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四)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有相应的施工设备和施工资金。
第七条施工许可的申请、审查和批准,依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施工许可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应当重新办理。
第三章施工质量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第十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检验,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设计施工。
第四章施工安全防护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工程现场施工管理条例
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管理,是指该工程土建、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小区园林景观绿化及分包其他各项工程等施工活动.第三条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工程建设条例、建筑法、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现行安全用电规范等。
第五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过程中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随便更换。
第六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建立现场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承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经过内部审批后,报甲方、监理认可,然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需进行较大修改时,必须经甲方、监理同意。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景观绿化及安全防护等设施,不得危及基坑安全等。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施工标牌,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内容.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标牌的制作和保护工作.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带胸卡,以表明其身份。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第十四条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向甲方及监理履行报验程序,经验证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导流良好,随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条例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内外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在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行为和要求。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主体,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施工项目管理工作,保障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四条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实施主体,应当依法依规承接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施工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第五条设计单位是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设计主体,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对工程进行设计。
第六条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是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监理主体,应当依法依规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基建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依规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用地及其他配套设施,为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
第八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协作,共同提高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第十条国家建设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相关法规和规章,指导和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承担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管理和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设立专门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计划,明确工程施工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制定有效的实施措施。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建设工程设计标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要求选择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履行工程施工任务。
建筑工程施工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许可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设计文件;(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单位;(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负责人;(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人员;(七)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条件;(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档案,并按照规定期限保存。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负责,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并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依法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第四章施工监理第十六条实行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保障施工安全,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活动。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施工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本条例和相关规定。
第四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保障施工行为的合法、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聘请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技术负责人,并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按照该方案实施施工活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工程质量控制方案,并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和环境整洁,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的建筑工程技术和设备,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备施工计划,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于开工前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安全验收手续。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当组织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和评估,确定施工方案和工况。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工程施工图纸,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人员开展施工活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确保施工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要求进行。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质量控制方案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监理和检测。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规定和标准,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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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第一条:全体工程人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严格建立质量,工期、成本、安全、配合等工程管理概念,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控制和把握,按照合同和公司的要求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二条:工程正式开工前,工程主管和专业工程师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及安全交底,进行必要的安全及防火教育,使每一位施工人员均对各项制度能够随时体会,严格自律。
第三条:进入施工工地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同时必须佩戴出入证,无出入证者,无论任何人、任何单位均不得进入。
第四条:现场安全负责人每天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每天下班后须对现场进行仔细巡视,在用电、工具、设备、材料等现场均无问题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
解决不了的,即可报告工地现场负责人,不得有误。
第五条: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有关设备或作特殊工种的作业。
第六条: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并将“严禁吸烟”等字样贴于施工现场的明显地方。
电焊等明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做到持证上岗,并经施工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
凡违章吸烟或动用明火者,将从严、从重处罚。
第七条: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工作,每一区域须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并规定兼职的消防责任人。
发生意外情况须立即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主管人员以便及时消灭隐患。
正常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八条: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稀释剂等)使用后必须及时归库或收回到指定地点,做好密封处理,由管理人员检查无事故隐患后方可存放。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在室内使用电炉子,不得乱拉电线。
严禁人为破坏室内暖气、线盒等电器设备。
第十条:电工作业须严格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严禁操作电工作业的工作。
所有电动工具均须接有漏电保护器,防止施工人员触电,并定期检查漏电开关的灵敏性。
所有手持电动工具均采取可靠接地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须保持清洁有序。
材料、工具均应妥善管理,每天收工后必须清理现场,无关人员严禁在工地逗留或留宿。
工地使用工具、材料未经主管同意并办理手续一律不得带出现场。
保安人员应严守现场进出通道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之间如有矛盾须及时向上级汇报,严禁打架斗殴事件发生,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理。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须做到文明施工,严禁在现场大小便,否则一律处以200元罚款并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注意成品保护,严禁在楼内墙上面
乱写乱画,天天要保持墙面、地面的清洁,及时封闭窗口及通道,防止室内成品受损。
因个人原因造成成品之损坏,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还要处以损失额两倍的罚款。
第十五条:施工中严格控制材料的数量与品质,对材料进行定量控制,并进行整体工程综合管理,制定合理的材料用量计划,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第十六条:制定合理的材料进场计划,明确材料需要的品种、型号、数量、品质及进场时间,以便材料部计划安排,定期采购,减少资金占用。
特别对包清工队伍要严格核定材料用量,不得超过规定材料损耗定额。
第十七条:现场材料要码放整齐,做到垃圾成堆,沙子成方。
第十八条:施工用的机具、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须设置专门库房,指定专人负责。
工人领用工具、设备等须经工程主管批准,由领用人签字登记,每日下班后将工具交回库房。
第十九条:工具管理人员每日对发出及收回的工具进行清点、核对,发现损坏或短缺要及时向主管汇报。
第二十条:工具使用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使用办法,因使用不当造成工具之损坏或遗失须照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工具管理人员须对所管设备、工具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或处理,严禁带病使用。
工具管理应登记造册,并分类放置。
第二十二条:施工管理人员应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并将质量第
一的观念贯彻于每个具体作业人员。
对各道工序要严格把关,质量不合格者严禁进入下道工序,对质量不合格部位要分清责任,并限期完善和改正。
第二十三条:现场管理人员值班时间要坚守岗位,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四条:每日收工后要召开施工会议,总结当日工程情况,并对次日的施工进行安排。
每周召开工程例会,对工程进度、质量、工期、材料、安全等重大问题进行协调解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工程主管每日须认真填写施工日记,对有关工程进行记录,并做自律的汇总存档。
第二十六条:本《条列》由公司工程部负责执行与监督。
本《条列》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