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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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进度合理、投资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

第四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施工。

第五条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方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同配合,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施工许可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四)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负责人身份证明;(五)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措施;(六)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检测报告;(七)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八条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施工质量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做好施工记录,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对工程质量进行自行检测。

必要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条例(3篇)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条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施工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有序;(二)注重质量,确保安全;(三)科学决策,合理投资;(四)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第二章项目管理组织第四条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组织应当设立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经理;(二)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四)有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

第六条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二)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三章项目前期管理第七条项目前期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可行性研究;(二)工程设计;(三)工程招标;(四)合同签订。

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确保项目合理可行。

第九条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工程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施工企业。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二条施工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组织设计;(二)施工进度计划;(三)施工质量控制;(四)施工安全管理;(五)施工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进度计划应当科学合理,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十五条施工质量控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施工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合同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全文

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施工活动。

第三条工程施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二)科学管理,规范施工;(三)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施工许可第五条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已经完成工程勘察、设计,取得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二)已经确定施工单位,并具备相应的资质;(三)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四)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颁发,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施工单位与人员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全文最新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全文最新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全文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行为,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包括建筑、市政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建筑工程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文明施工的原则,保障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和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依法组织施工活动,保证施工质量,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工艺和施工计划等内容。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法提供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明确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措施,并对施工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第九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保障施工活动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施工组织和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并按照工程规模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和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施工场地的安全防护措施、交通组织、消防设施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巡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材料、设备和施工机具的选择和采购,并保证其质量合格。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进度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工期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全程参与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在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与进度,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组织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个环节,并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制定合理施工计划,确保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独立、公正地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施工操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劳动保护法规,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生产条件。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当遵守施工许可、验收、监督检查等规定,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工程施工方案。

第九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选聘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前期调研、设计论证等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方案合理、完善。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工作的能力。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并及时予以批准。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工程款项,确保施工单位正常施工。

第十五条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求纠正并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施工现场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及时整改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第三章施工单位的责任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范,编制施工计划、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管理行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施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施工管理条例适用于各类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各类工程施工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程施工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管理、安全施工、质量保障的原则,确保工程施工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

第四条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工程施工单位管理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技术能力,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参与工程施工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管理体系,明确施工组织、施工流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制度,确保施工按照计划有序进行。

第七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第八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监督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材料和设备的管理,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单位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第三章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三条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立明确的施工标识和警示标识,确保施工区域清晰可见,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合理布局,划分安全防护区域、施工通道和材料堆放区,确保施工区域秩序井然。

工地安全施工管理条例

工地安全施工管理条例

工地安全施工管理条例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工地施工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工人和公众安全,切实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1.工地管理者应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管理,做到安全第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

2.工地管理者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3.工地管理者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到位。

第三条:施工现场管理1.工地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围挡、警示线等安全措施。

2.施工现场应进行安全检测,定期清理施工现场危险物品,确保施工区域安全。

3.工地应合理布置施工区域,设立安全通道,确保施工人员通行畅通。

第四条:危险作业管理1.工地管理者应对危险作业进行严格管控,制定专门的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2.危险作业前应进行安全评估,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3.危险作业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进行,禁止未经培训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

第五条:安全防护设施管理1.工地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2.安全防护设施应每日检查,发现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更换,确保其有效性。

3.工地应建立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制度,规范使用流程,防止设施被私自移动或拆除。

第六条:安全督察与检查1.工地应定期组织安全督察与检查,对工地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2.工地安全督察应由独立的安全管理部门或第三方进行,确保其客观性和公正性。

3.安全督察结果应及时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第七条:安全事故处置1.工地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人。

2.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组织施救和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安全事故调查结果应及时公布,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追责处理,并做好事故教训总结。

第八条:违章处罚与奖惩1.工地上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查处,对违章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施工工地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工工地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工工地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精选篇1)一、组织管理1、施工现场(工地)应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管安全。

工地主任(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

施工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

2、工地应建立由工地领导成员(包括施工员、工长等)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

并检查监督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

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3、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

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4、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应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现简述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要求。

1、施工现场(单位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书。

安全设施任务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安全设施验收书。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安全设施要列入任务单,布置落实,责任到人。

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处;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

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绪论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
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市
政公用设施工程、交通工程等施工现场。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安全保
障工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
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第六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做到法律法规合规、责任明
确有效、风险防控有序。

第七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注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
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预警、
应急救援等机制。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加强事故调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

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活动,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工程施工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施工许可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建设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规定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四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施工场地安全、整洁、有序。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第五章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第十七条施工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建筑工程施工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等手段,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类施工活动中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要求,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活动符合安全规范和要求。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支持,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执法检查,依法处理安全违法行为。

第二章施工组织和管理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安全施工方案应当包括施工组织和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宣传教育。

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合理布局,确保施工作业区域和安全通道畅通。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障碍物,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第十条施工高处操作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有必要时应当采取临时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意识。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消防检查和维护,并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备和器材。

第三章施工安全控制措施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措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严禁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二)加强现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管理;(三)启用符合要求的施工设备和工具,严禁使用过期或损坏的设备;(四)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防止因疲劳导致的安全事故;(五)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保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整洁;(六)建立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机制,能够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故。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16条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16条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16条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建筑工程施工前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详细的工程计划: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工程计划,包括施工工序、工期安排、施工人员分配等。

2.施工人员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应当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技术能力。

3.施工材料的采购: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需要,提前采购好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材料。

4.施工现场安全的评估和规划: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规划,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工艺操作和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合理的工艺流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合理的工艺流程,确保施工按照规程规范进行。

2.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把关: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督和把关。

3.质量检测和验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材料的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当对采购的施工材料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材料符合要求。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现场的围挡和警示标识: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2.施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并严格要求施工人员正确使用。

3.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记录: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应的安全记录。

4.危险源的排查和处理: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可能危险源进行排查和处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四、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废弃物的处理: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和妥善处理,严禁乱倒乱扔。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2024版)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2024版)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条例目的与适用范围1.2 安全管理原则1.3 法律责任第二章:责任主体2.1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2.2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2.3 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第四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4.1 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4.2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4.3 施工现场的应急处理第五章:安全技术措施5.1 安全技术规范5.2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5.3 高处作业与临边防护第六章:特种作业与危险作业管理6.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6.2 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6.3 特种设备与危险品管理第七章:安全教育培训7.1 安全教育的内容与要求7.2 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7.3 管理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第八章: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8.1 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8.2 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8.3 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第九章:监督管理9.1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9.2 安全监督检查9.3 违法行为的查处第十章:法律责任10.1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0.2 事故责任的追究10.3 法律救济途径第十一章:附则11.1 条例的解释权11.2 条例的实施日期11.3 其他补充规定签字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甲方)签字:____________施工单位(乙方)签字: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条例目的与适用范围本条例旨在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1.2 安全管理原则施工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施工安全。

1.3 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责任主体2.1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工程项目管理条例

施工工程项目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工程项目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确保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施工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

第三条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第二章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第四条施工工程项目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管理目标和责任分工;(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合格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四)有必要的资金和设备。

第三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第六条施工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三)接受投标文件;(四)开标、评标、定标;(五)签订合同。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施工单位进行招标,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四章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章工程项目验收与移交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

第十四条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二)工程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三)工程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第十五条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移交手续。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者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施工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施工单位从事工程施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工程施工活动。

第六条施工安全生产标准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施工安全生产标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第七条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施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条事故处理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事故,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附则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有关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施工单位的安全行为,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等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工程施工管制条例

工程施工管制条例

工程施工管制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工程施工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工程施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管理、社会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提高工程施工的现代化水平。

第二章工程施工前的准备第六条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内容,并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整治,确保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安全设施完善。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三章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第十五条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工程施工结束后的验收第十六条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组织自检,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保障施工安全,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活动。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施工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本条例和相关规定。

第四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保障施工行为的合法、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聘请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技术负责人,并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按照该方案实施施工活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工程质量控制方案,并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和环境整洁,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的建筑工程技术和设备,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备施工计划,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于开工前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安全验收手续。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当组织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和评估,确定施工方案和工况。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工程施工图纸,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人员开展施工活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确保施工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要求进行。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质量控制方案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监理和检测。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规定和标准,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

第三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监管。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位。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本单位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新入职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情况;(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消防设施等安全状况;(五)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状况;(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施工结束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

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 制度健全,执行有力。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条安全管理组织1. 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施工单位应明确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安全员等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 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自身安全。

第六条安全生产措施1.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 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5. 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2.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施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进行整改。

第八条违规处理1. 施工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落实安全措施,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最新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最新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保障施工安全,保证工程质量,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保施工、质量施工”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负责的施工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工期要求进行施工。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章施工组织设计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图、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活动,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确定负责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做好施工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施工任务,保证工程按期竣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施工现场检查,及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中无安全事故。

第四章施工质量管理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材料采购,严格控制材料质量。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档案,保存重要记录,以备查验。

第五章施工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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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1、新工地开工时,工程监理必须先与设计人员对接及了解该工地的预算、效果图、施工图以及该工地包含的施工项目,并做好材料型号记录。

2、工地新开工的成品保护(市场部配合工程部将成品保护工作做好),与业主签订合同拿到装修钥匙后须再配一把,方便施工人员及公司管理人员备用。

3、新工地开工时,工程监理必须先与设计人员对接该工地的效果图、施工图并打印到施工现场,方便工人师傅及时了解施工内容(若工人师傅不识图纸,工程监理应及时与该工人师傅详细讲解)。

4、新工地开工时,所有工程牌必须挂好,材料、垃圾必须按工程指示牌堆放,每个工地必须配备一把扫帚、一把铁铲。

5、工地必须随时保持干净、清爽、整洁。

施工人员每天下班之前须把所有产生垃圾打扫并清理入袋。

6、不准在工地随意大小便,如有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7、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业主向公司投诉工程监理在工作上不认真负责或管理不到位等:一次罚款100元,如屡次不改,加大惩罚力度;反之,若得到业主表扬或好评者,奖励100元。

8、关于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产生一单业务(自主业务或客户介绍业务),自主业务提成按工程款项3%提取,客户介绍业务按工程款项2%提取;如当月个人产生业务单量超过3单者,公司将给予奖励。

9、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时需注明按施工进度付款时间,如未按时付款,工地应马上停工。

10、工程监理如有事情请假或休假,联系电话必须保持全天24小时待机,若电话联系不到造成工地的工期延误或者工程质量问题,由此产生的工程问题由工程监
理个人承担。

11、每个工地的补货次数不能超过二次(如板材,水电材料,瓷砖等),如超出二次(有增项项目除外),工程监理应自行支付材料运输费用。

12、工程监理及施工人员若遇见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公司处理,不能与业主、施工人员发生口角是非或打架事件,如有发现:一律按开除处理并从重处罚。

13、每个工地开工到竣工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迟完工一天,工程监理罚款50元,如中途有特殊原因耽误,不能再规定时间内不能完工的,必须先以书面形式提交报告,待相关负责人签章后递交公司备案。

14、施工过程中,单项工种完成后必须请业主到现场查看,确认该工种合格后再开始下一层施工工种(需业主签字认可),水电安装工种完成后,施工监理应对全室内水电线路走向进行拍照或录像记录再交到公司负责人,以便公司备案。

(或者由业主自行拍照记录,自行保存)
15、工程完工后,工程监理必须整理好业主所有的材料型号单并递交公司存档,以方便后期维修处理工作。

旭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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