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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最新收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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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城市规划设计最新收费标准!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城市总体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原标准30),大城市35万元/每个(原标准20),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原标准15),小城市15万元/每个(原标准10;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镇群规划三、城乡统筹规划四、分区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五、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

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018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

2018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

2018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附各类建筑收费参考标准)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第一章综述一、总则1.1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

1.2 发包人和设计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1.3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计费指导》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可以在本《计费指导》基础上适当上浮计费额。

1.4 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2)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3)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7)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或投入使用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1.5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较大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向设计人另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服务费并适当延长设计工期。

1.6 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设计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周期定额》规定的周期内提前交付设计文件,设计人在确保设计质量与深度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予以实现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完整word版,2018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最新收费标准)

完整word版,2018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最新收费标准)

2018城市规划设计最新收费标准!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城市总体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原标准30),大城市35万元/每个(原标准20),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原标准15),小城市15万元/每个(原标准10;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镇群规划三、城乡统筹规划四、分区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五、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

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8年修订稿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8年修订稿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2017年7月14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目录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4)一、工作背景 (4)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4)三、修编依据 (5)四、主要内容 (6)五、工作过程 (7)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9)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0)1 城市总体规划 (10)1.1总体规划 (10)1.2城镇群规划 (11)1.3城乡统筹规划 (11)1.4多规合一 (12)2 分区规划 (12)3 详细规划 (13)3.1控制性详细规划 (13)3.2修建性详细规划 (14)4 风景区规划 (17)4.1风景区规划大纲 (17)4.2风景区总体规划 (17)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8)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18)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9)6 城镇体系规划 (20)7 城市设计 (20)7.1总体城市设计 (20)7.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2)7.3专项城市设计 (23)7.4其它 (23)8 镇规划 (23)8.1镇总体规划 (23)8.2镇详细规划 (24)9 乡、村规划 (24)9.1乡规划 (24)9.2村庄规划 (25)9.3村庄整治设计 (25)10 交通规划 (26)10.1综合交通规划 (26)10.2交通详细规划 (27)10.3交通详细设计 (28)10.4轨道交通规划 (29)10.5交通专项规划 (35)10.6交通改善规划 (36)10.7交通影响评价 (37)10.8交通量化分析 (37)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8)11.1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38)11.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9)11.3综合管线规划 (40)11.4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40)12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1)1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1)12.2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41)12.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2)12.4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3)12.5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44)13 其他类专项规划 (45)13.1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45)13.2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46)13.3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47)13.4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48)13.5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48)14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49)14.1 规划选址、选线 (49)14.2 规划设计条件 (51)15 信息技术服务 (53)15.1信息咨询服务 (53)15.2信息加工处理 (53)15.3 信息系统开发 (54)15.4智慧“城市规划” (55)16 研究型规划 (55)16.1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55)16.2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56)16.3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56)17 规划咨询 (57)17.1顾问咨询服务 (57)17.2开发策划 (58)18 编制标书 (59)19 规划标底 (59)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一、工作背景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2018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13157

2018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13157

2018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131572018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附各类建筑收费参考标准)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设计⼈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第⼀章综述⼀、总则1.1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设计⼈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

1.2 发包⼈和设计⼈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1.3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凡在建筑设计中采⽤本《计费指导》未涵盖的新技术、新⼯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有利于提⾼建设项⽬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经发包⼈和设计⼈协商,可以在本《计费指导》基础上适当上浮计费额。

1.4 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式⽀付:(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应向设计⼈⽀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2)提交⽅案设计⽂件后7天内,发包⼈向设计⼈再⽀付设计费总额的10%;(3)提交初步设计⽂件后7天内,发包⼈向设计⼈再⽀付设计费总额的20%;(4)提交施⼯图设计⽂件后7天内,发包⼈向设计⼈再⽀付设计费总额的30%;(5)施⼯图设计⽂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图设计⽂件提交后3个⽉内,发包⼈向设计⼈再⽀付设计费总额的10%;(6)⼯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向设计⼈再⽀付设计费总额的5%;(7)⼯程竣⼯设计验收或投⼊使⽤后7天内,发包⼈向设计⼈⽀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1.5 由于发包⼈原因造成建筑设计⼯作较⼤返⼯、修改和增加⼯作量的,发包⼈向设计⼈另外⽀付相应的建筑设计服务费并适当延长设计⼯期。

1.6 由于发包⼈原因,要求设计⼈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周期定额》规定的周期内提前交付设计⽂件,设计⼈在确保设计质量与深度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予以实现时,发包⼈向设计⼈⽀付赶⼯费。

2018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

2018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

实用文档2018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半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70%。

第二章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按照设计阶段、建筑类型、建筑面积、设计难度等因素进行分类确定,具体标准详见《计费指导》。

第三章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按照勘察阶段、工程规模、勘察难度等因素进行分类确定。

具体标准详见《计费指导》。

第四章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按照设计阶段、工程类型、工程规模、设计难度等因素进行分类确定,具体标准详见《计费指导》。

第五章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按照设计阶段、工程类型、工程规模、设计难度等因素进行分类确定,具体标准详见《计费指导》。

实用文档第六章室内设计收费标准室内设计收费标准按照设计阶段、项目类型、设计难度等因素进行分类确定,具体标准详见《计费指导》。

第七章建筑幕墙设计收费标准建筑幕墙设计收费标准按照设计阶段、幕墙类型、幕墙面积、设计难度等因素进行分类确定,具体标准详见《计费指导》。

第八章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按照设计阶段、项目类型、设计难度等因素进行分类确定。

具体标准详见《计费指导》。

第九章建筑结构设计收费标准建筑结构设计收费标准按照设计阶段、工程类型、结构形式、设计难度等因素进行分类确定,具体标准详见《计费指导》。

第十章建筑给排水设计收费标准建筑给排水设计收费标准按照设计阶段、工程类型、给排水形式、设计难度等因实用文档素进行分类确定,具体标准详见《计费指导》。

第十一章建筑电气设计收费标准建筑电气设计收费标准按照设计阶段、工程类型、电气形式、设计难度等因素进行分类确定,具体标准详见《计费指导》。

第十二章建筑智能化设计收费标准建筑智能化设计收费标准按照设计阶段、工程类型、智能化形式、设计难度等因素进行分类确定,具体标准详见《计费指导》。

第十三章建筑节能设计收费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收费标准按照设计阶段、工程类型、节能形式、设计难度等因素进行分类确定,具体标准详见《计费指导》。

2018年修订《城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018年修订《城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1 城市总体规划1.1总体规划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1.3,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1.1。

1.2城镇群规划注: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

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1.3城乡统筹规划注: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3、城乡统筹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1.4多规合一1、多规合一按照城乡统筹规划费用的2-3倍进行计费。

2018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

2018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

2018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附各类建筑收费参考标准)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第一章综述一、总则1.1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

1.2 发包人和设计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1.3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计费指导》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可以在本《计费指导》基础上适当上浮计费额。

1.4 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2)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3)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7)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或投入使用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1.5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较大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向设计人另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服务费并适当延长设计工期。

1.6 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设计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周期定额》规定的周期内提前交付设计文件,设计人在确保设计质量与深度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予以实现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2018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

2018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

2018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行业成为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建筑规划设计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建筑规划设计市场秩序,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公正,制订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也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2018年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进行一系列的探讨。

一、背景与意义建筑规划设计是指对城市、建筑物进行规划和设计的过程,涵盖了各个层面的内容,从城市规划到建筑设计,都需要相关专业人才的参与。

而建筑规划设计的收费一直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既关系到设计师的权益,也关系到业主的利益。

因此,明确建筑规划设计收费的标准,对于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建筑规模和复杂度,这决定了设计的难度和设计师所需要投入的时间与精力。

其次是行业的发展状况和市场需求,这关系到设计师的竞争力和行业资源的供需关系。

最后,还需要充分考虑设计师的专业背景和经验等因素,确保设计师能够提供高质量的设计服务。

二、参考标准的制定原则制定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制定出的标准合理、公正。

以下是几个主要的原则:1. 公平原则: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应该公平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

根据项目的不同,设计师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收费标准。

2. 明确原则:标准应该明确具体,避免空泛和模糊的表述。

不同类型的建筑规划设计项目应有明确的收费范围和计算方法。

3. 弹性原则: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弹性,能够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设计师的专业能力。

4. 鼓励创新原则:标准应该鼓励设计师创新和提供高质量的设计服务。

设计师在设计过程中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应得到相应的回报。

三、具体标准的制定2018年的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将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进行具体制定,以满足各种市场需求。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具体标准:1. 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按照城市规模、设计面积等因素进行收费,一般为每平方米500-1000元。

2018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

2018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最新收费标准!2018《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一、城市总体规划注:、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1 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4 %计费。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 万元。

、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6、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7万元3530/每个(原标准),大城市5070超大城市万元/每个,特大城市万元/万元15每个(原标准),小城市15/2520/每个(原标准),中等城市万元 .10每个(原标准;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方案阶30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

40段%,成果制作阶段、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9 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镇群规划三、城乡统筹规划四、分区规划;..注:(国《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2014]51发标准区分。

、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2 50万元。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初步成果阶、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4 10%)。

最终成果阶段(),纲要成果阶段(段(20%40%),、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5 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五、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1 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注:/公顷。

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

《城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8年修订

《城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8年修订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1 城市总体规划1.1总体规划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1.3,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1.1。

1.2城镇群规划注: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

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1.3城乡统筹规划注: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3、城乡统筹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1.4多规合一1、多规合一按照城乡统筹规划费用的2-3倍进行计费。

2018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

2018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

2018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一、引言建筑规划设计是指在土地利用审查、城市规划编制、用地项目前期规划、建筑立项申请等过程中,进行建筑和城市规划的综合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活动。

随着社会和城市发展的需求,建筑规划设计行业也在不断发展。

为了规范收费水平,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2018年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以期为行业参与者和客户提供一个明确的参考。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收费参考标准应当公平合理,基于设计服务的实际价值和质量。

2. 透明原则:收费标准应当明确详细,避免模糊和隐性收费。

3. 自主原则:设计机构有权自主决定收费标准,但需遵循市场规律,做到合理和适度。

4. 政府监管原则:政府部门有权对建筑规划设计收费进行监管和指导,避免不正当收费行为。

三、收费标准1. 设计费用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复杂程度,设计机构可自主设置设计费用。

参考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工程规模:建筑总面积、层数、房间数量等。

- 工程性质:住宅、商业、办公、公共建筑等。

- 设计复杂度:结构、造型、功能等要求的复杂程度。

- 项目周期:设计周期、交付期限等。

2. 文件费用设计机构可根据编制的设计文件数量和质量确立文件费用。

参考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设计文件种类: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 文件份数:一份或多份文件的编制数量。

- 文件质量:设计深度、明晰度、完整性等。

3. 项目管理费用设计机构可按项目的管理工作量收取管理费用。

参考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建设规模:工程总价值、建筑面积、建筑数目等。

- 项目周期:设计周期、施工周期等。

- 项目风险:工程地点、施工环境等因素的风险程度。

四、收费方式根据双方协商一致,设计机构可选择以下收费方式之一或多种方式结合:1. 固定总价收费:双方约定一个总费用,不受工程变动影响。

2. 单方收费:根据设计机构提供的服务和文件数量分别计费。

3. 阶段性收费:将设计过程划分为若干阶段,每个阶段支付相应费用。

2018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附各类建筑收费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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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附各类建筑收费参考标准)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第一章综述一、总则1.1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

1.2 发包人和设计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1.3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计费指导》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可以在本《计费指导》基础上适当上浮计费额。

1.4 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2)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3)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7)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或投入使用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1.5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较大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向设计人另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服务费并适当延长设计工期。

1.6 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设计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周期定额》规定的周期内提前交付设计文件,设计人在确保设计质量与深度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予以实现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完整版)2018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最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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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城市规划设计最新收费标准!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城市总体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原标准30),大城市35万元/每个(原标准20),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原标准15),小城市15万元/每个(原标准10;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镇群规划三、城乡统筹规划四、分区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五、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

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018年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

2018年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

2018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附各类建筑收费参考标准>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第一章综述一、总则1.1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1.2 发包人和设计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性.1.3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计费指导》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可以在本《计费指导》基础上适当上浮计费额.1.4 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2>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3>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7>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或投入使用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1.5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较大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向设计人另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服务费并适当延长设计工期.1.6 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设计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周期定额》规定的周期内提前交付设计文件,设计人在确保设计质量与深度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予以实现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1.7 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设计费.1.8 本《计费指导》可作为建设项目编制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估算设计及咨询服务计费额的参考.二、建筑设计服务内容2.1 本《计费指导》涉及的建筑设计服务内容包括设计基本服务与设计其他服务.2.2 "设计基本服务"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按国家法律、技术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服务.其服务计费为"设计基本计费".2.3 "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主体设计协调<包括设计总包服务>、采用绿色建筑设计、应用BIM技术、采用被动式节能建筑设计、采用预制装配式建筑设计、编制施工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建设过程技术顾问咨询、编制竣工图、驻场服务;提供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概念性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总平面布置或者小区规划方案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咨询服务;提供室内装修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幕墙深化设计、特殊照明设计、钢结构深化设计、金属屋面设计、风景园林景观设计、特殊声学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地<水>源热泵设计等服务.其服务计费为"设计其他服务计费".三、建筑设计服务计费3.1 设计服务计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内容和要求,提供设计基本服务与设计其他服务应计取的费用.设计服务计费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设计服务计费=设计基本计费+设计其他服务计费3.2 设计服务可采用以投资费率方式计费,也可在部分项目上以投资费率为参照,采用单位建筑面积方式计费或以工日定额方式计费,具体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3.3 按投资费率计费方式计费时,设计计费的"计费额",可先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取,无投资估算的参照当地同期同类同规模工程项目的经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取.按估算"计费额"计取的设计费为暂估设计计费,最终以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实际"计费额"为依据确定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费,即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施工机具使用费<含仪器仪表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含检验试验费>、利润、规费和税金.3.4 建筑单体中采取复用设计的,每个复用单体按照单体设计计费的30%计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每个复用单体按照单体设计计费的40%计费.四、其它说明4.1 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工作量比例系参照《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详见附表一《设计各阶段工作量分配参考比例表》.4.2 发包人提供境外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需要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增加的审核确认费.4.3 除另有约定外,设计人所编制的设计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设计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并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第二章设计基本服务计费设计基本服务计费包括投资费率计费方式、单位建筑面积计费方式和工日定额计费等方式,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1、投资费率计费方式1.1 投资费率计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费额">分档定额计取.1.2 投资费率计费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设计基本服务计费 =计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注:计费基价详见附表二《计费基价表》,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设计计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详见附表三《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2、单位建筑面积计费方式部分项目可采用单位建筑面积方式计费,详见附表四《部分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计费表》3、工日定额计费方式项目采用工日定额方式计费,按以下公式计算:工日定额计费=专家等级相应工日费用×<定额工日÷0.95÷0.85+辅助工日>注1:专家等级相应工日费用详见附表五《工程咨询服务工日费用表》注2:定额工日、相应系数、辅助工日参见《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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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城市规划设计最新收费标准!
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总体规划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 %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
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原标准30),大城市35万元/每个(原标准20),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原标准15),小城市15万元/每个(原标准10;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 %,方案
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城镇群规划
三、城乡统筹规划
四、分区规划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 %,初步成果
阶段(20% ),纲要成果阶段(40 %),最终成果阶段(10% )。

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五、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层面:
一个层面
:
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

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
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 1 )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5%,成果制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5、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按总计费的30%计取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

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 %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 %的规划费用2)城市一般地段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2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

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 %的规划费用
5、需要编制竖向规划内容,计费则乘以 1.3的系数。

6、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日照分析等规划,按相关专业规划另行收费。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

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 %的规划费用
5、需要编制竖向规划内容,计费则乘以 1.3的系数。

6、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日照分析等规划,按相关专业规划另行收费。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公园规划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六、风景区规划
1、风景区规划大纲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
2、风景区总体规划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

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3、风景区详细规划
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七、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40 %计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的30 %计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费用小于20万时,则按20万计费
八、城镇体系规划
注:
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进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省域和区域为3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25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

九、环境景观规划
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30 % - 40 %收取规划设计费。

3、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

4、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8万元。

十、城市设计
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 %-80 %收取。

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30%-50%的规划设计费。

十^一、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2、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千米计取。

3、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6、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每个。

十二、收费调整
一、参照本《收费标准》计算规划设计费时,中机产城规划设计研究院根据项目性质(国内政府项目、外资或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等)、难易程度、地区差异、特殊要求等情况,乘以0.8 - 1.5的系数。

二、本《收费标准》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三、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中机产城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

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四、中机产城规划设计研究院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
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五、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中机产城规划设计研究院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中机产城规划设计研究院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规划设计费。

具体期限合同双方协商而定。

七、本《收费标准》由中机产城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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