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物资监造管理实施细则

重要物资监造管理实施细则
重要物资监造管理实施细则

2 目录

1.目的 (3)

2.适用范围 (3)

3.述语/定义 (3)

4.职责 (3)

5.管理内容与方法 (3)

6.检查与考核 (4)

7.相关记录 (4)

8.附则 (4)

9.附件 (4)

10.附件1 (5)

10.附件2 (6)

1 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化工项目管理部建设期重要设备材料加工制造过程中对质量和进度的监督控制,确保建设所需重要设备材料的质量和交货工期,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化工项目管理部重要设备材料物资的监造。

3 术语/定义

监造:是指承担设备、材料监造工作的单位受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设备、材料供货合同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对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在制造和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设备材料制造单位的质量体系进行监督,并对委托人负责的服务。

4 职责

4.1 化工项目管理部分管物资供应副总经理是物资监造管理的总负责人。

4.2 采购管理部

4.2.1 负责物资计划的归口管理和本细则的制(修)订,负责物资监造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负责重要设备材料监造的监督和组织协调,负责本单位所采购设备材料监造合同的签订。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采购管理部是监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重要设备材料监造的监督和组织协调,负责本单位所采购设备材料监造合同的签订。相关部室协助配合做好采购物资监造工作。

5.2 煤化工项目建设所需重要设备参照中国石化“重要监造设备目录”及批量采购的高温高压钢管(以下简称重要设备材料),必须实施第三方监造管理。其中,国内重要设备必须采取驻厂监造方式,国外重要设备可以委托专业机构采取关键点访问监造方式。

3

4 5.3 对于需实施监造的设备材料,在签订采购合同时予以明确,且制造厂商应向

采购管理部委托的监造公司提供相关的生产进度计划。

5.4 采购管理部依据近三年承担同类设备材料监造业绩及业主评价情况,拟派驻监造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情况等择优招标(或询比价)监造单位,签订监造合同。

5.5 监造单位依据用户质量要求,根据设计文件和制造工艺要求编写监造大纲并负责实施。制造厂应在预定质量控制点见证日期和设备出厂合格日期以前7-10天以可靠的方式通知采购管理部和监造单位,监造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授权人员到制造现场,参加质量监控见证监理和会检工作。

5.6 质量监造完成后,出具符合规定要求的监造报告。

6 检查与考核

6.1采购管理部负责对监造单位的监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7 相关文件与记录

7.1 《中国石化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7.2 《重要设备监造申报表》

7.3 《重要设备监造服务评价反馈表》

8 附则

8.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8.2 本制度解释权归采购管理部。

9 附件

9.1 重要监造设备目录

9.2 监造管理流程图

附件1:重要监造设备目录

1.催化装置的三(四)机组、增压机组、富气压缩机组、反应器、再生器、外取热器; 

2.加氢装置的加氢反应器、高压换热器、高压容器、新氢/循环氢压缩机组、加氢进料泵、高压空冷器; 

3.重整装置的重整反应器、再生器、立式换热器、新氢/循环氢压缩机组;制氢转化炉炉管; 

4.焦化装置的富气压缩机组、焦碳塔、高压水泵、辐射进料泵; 

5.乙烯装置的三大压缩机组、裂解炉炉管、冷箱、废热锅炉及重要低温设备;聚丙烯装置的反应器; 

6.PTA装置的干燥机、过滤机、主要换热设备、空气压缩机组;聚酯装置的反应器;丙烯晴装置反应器、主要换热设备; 

7.化肥装置的压缩机组、大型高压设备;气化炉、变换炉; 

8.空分装置的大型压缩机组、冷箱; 

9.氯碱装置的聚合釜、压缩机; 

10.电站锅炉、汽轮发电机组; 

11.单台(套)购置费为200万元以上的其它国产化设备。 

12.高温高压的焊管及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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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监造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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