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领域主要法律风险分析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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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领域主要法律风险分析及应对一市场营销领域
(一)拖欠电费风险
该类案件为电网企业常发多发案件,每年都占法律案件的一定比例,近几年,公司各单位追收电费的主诉案件不断增多,通过法律手段争取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

拖欠电费的法律风险主要是:一是未及时催收电费而超过诉讼时效,二是供用电合同对电费或违约金约定不明导致难于追回,三是计量装置故障导致失缺电费计算依据。

对此,主要的防范建议是:通过书面方式催收电费并有效送达,防止超过诉讼时效;细化完善《供用电合同》条款,杜绝因合同条款而产生的电费风险;定期、及时检查电能表计量装置,妥善留存工作记录;对拖欠电费的客户依法采取律师函、担保、还款协议、诉讼等法律措施。

(二)小水电购售电合同风险
小水电购售电法律风险主要是:一是因对《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计量点设置的理解存在分歧,导致产权分界点不明确而引起线损分摊的法律风险;二是因计量点不明确且在水电站主体变更过程中权利义务交接不清晰,导致当地村民用电电费转嫁供电企业承担的风险。

对此的防范建议是:加快小水电企业《购售电合同》的签订,明确产权分界点的约定,防止发生因产权分界点不明导致的线损分摊或直供直管区内村民电费纠纷。

(三)违规停电的风险
主要涉及因不可抗力或线路故障停电未及时抢修引发的纠纷、配合行政部门执行停电措施引发纠纷、以及因用户窃电、违章用电引发的停电纠纷。

违规停电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因在不满足停电条件和不遵循停电程序情况下实施停电,违反电力法律法规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导致用户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供电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对此防范建议是: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实施停电,做好停电相关文书资料的存档备查工作;重视停电事故现场查验,应尽可能在遭受损失的相关主体参与下对停电事故现场及停电损害进行查核;做好因不可抗力或线路故障造成的停电抢修复电工作,防止因停电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二、安全生产领域
(一)人员触电伤亡风险
近几年触电伤亡类案件呈现以下的特点及趋势:一是一旦发生触电事故,无论产权归属,供电企业均难于完全免责。

如是用户设施问题引发触电事故,则以供电企业未尽用电检查义务为由而要求承责;二是即使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违法行为而导致触电事故,供电企业也难于免除责任,法院经常要求供电企业以“经营者”的身份来承担高度危险责任,司法环境对供电企业造成极大的压力。

其中,触电伤亡主要法律风险是:因受害人在电力保护区内从事法律禁止的行为导致触电,供电企业需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因供电企业未及时对电
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高杆植物、违法建设等危害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通知整改,发生触电事故时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触电事故调查取证不当,或相关政府部门对责任的认定不清晰,导致诉讼败诉的风险。

对此的防范建议是:加大电力设施巡查工作力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对己方无法处理的安全隐患,及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与用户明确约定电力设施产权归属,以此作为触电事故归责的依据;加强对用户受电装置的用电检查力度,保存工作记录资料,确保用户签收确认;严格执行电力设施的安全标识设置;对事故现场采取保护措施,及时通知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收集保存各项证据,为依法解决纠纷做好准备。

(二)电力设施侵权或受损的风险
包括交通事故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盗窃电力设施、野蛮施工等,该类案件多以外力造成我方电力设施受损为由,我方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

在电力设施侵权类案件中,关于引起火灾的案件应引起重视,该类案件处理过程中,消防等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时常将电压、电线等问题作为事故的主因,法院也倾向于以责任认定书作为判案依据而要求供电企业承责,对供电企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电力设施侵权或受损所涉的法律风险如下:因电力设备自身出现故障导致他人财产受损,如供电线路断落、电线杆倒塌等;因供电质量或电压问题导致线路短路等引发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因建设单位野蛮施工,或因不法分子盗窃电力设施,导致电力设施受损
或引发停电事故,而承担赔偿的风险;因机动车碰撞电力设施致损,并引发人身触电损害赔偿的风险。

对此的防范建议是:加强电力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管理,做好相关巡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采取防范措施;加强对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防止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作业及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等情形发生;做好事故发生后索赔准备工作,保存好现场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解释,避免相关政府机构因缺乏电力专业知识而作出不利我方的责任认定。

(三)线树线房矛盾的风险
相邻权纠纷共5宗,包括线房、线树、线地矛盾等纠纷,该类案件发生在电力设施建设完成后,相邻的利益主体就电力设施对其权利造成的损害提起诉讼,如电池辐射、索要林木补偿等。

该类风险在供电企业生产运维过程经常出现,一般通过沟通协商订立协议或给予补偿解决,也有部分纠纷演化为诉讼的情况。

所涉法律风险如下: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高杆树木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因砍伐林木而被索要高价林木补偿的风险;电力设施线塔离房屋距离太近,居民要求将高压线塔拆除或迁移的风险;土地权利人要求排除妨害,拆除在其土地上所敷设的电缆及要求赔偿损失的风险。

对此的防范建议为:加强对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巡查,及时与当地电力主管部门协调,申请由电力主管部门组织砍伐林木,避免林木所有人要求赔偿,或被法院认定为供电企业无权砍伐林木;在砍伐电力保护区内的可能影响线路安全的林木前,妥善办理采伐许可证;明确林
木权利人,避免对不同主体重复作出补偿,并在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对电力保护区内新生长林木等的相关要求,避免重复多次赔偿;做好线路规划的相关报批手续,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为日后纠纷做好充足依据准备。

(四)公务车交通事故的风险
2014年公务车交通事故案件8宗,2013年15宗,也是安全领域中的多发常发案件。

该类案件中公司各单位为公务车的车主单位,公司员工在驾驶车辆履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一般会将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要求承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一般难于向肇事员工追讨损失,保险公司的赔偿也相当有限,容易造成无法收回经济损失的风险。

对此的防范建议是: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禁止供电企业的工作人员非经批准擅自将公务车用作非工作用途;加强安全法律宣传警示教育,针对司机等专门岗位进行普法宣传,明确非因执行公务使用公务车发生事故时,员工可能承担受害人及公司向其主张权利的法律后果;完善机动车买卖手续,在企业改革或资产转让过程中应到妥善办理机动车权属变更手续。

三、规划建设领域
(一)电网建设项目前期不规范行为引致的风险
所涉法律风险如下:政府用地交接手续不完备的风险,如土地使用证的办理不及时,以及土地征收补偿未能直接管控等风险;电力线路规划报建资料缺失或不完善,线路图未经实际土地产权人确认,线路未经规划报建而占用土地产权人的土地,
导致线路没有合法的依据而产生的侵占他方权益的风险;在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不完备或相关许可证办理不及时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被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整改,甚至行政处罚或诉讼风险。

对此的防范建议:规范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定用地交接的规范,积极推动电网建设方面立法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制定出关于政府办理用地交接的制度及流程、表格,对用地交接工作形成书面记录,降低电网企业风险;规范电网建设项目的规划报建工作,严格把控项目前期各项手续办理的时限;加强工程前期管理,杜绝手续不齐全而开工的情况。

(二)工程规避招投标风险
所涉法律风险如下:工程项目必须招标而不招标或规避招标;工程招投标不完善,部分工程施工(或设计、监理等)未经招投标而直接发包,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对此的防范建议如下: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合理划分标段;提高项目可研和设计的深度,减少设计变更;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与可以自主招标的项目设立明确的界限,加强对招标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在招标组织环节的工作流程上增加监督控制点,防控法律风险。

(三)工程违法转分包风险
所涉法律风险如下: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擅自违法转包、分包工程项目,影响电网建设工程进度及质量,或因分包人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诉讼的风险。

对此防范建议: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分包管理的制度,完善工程合同条款,要特
别强化对于承包人违法转包、分包行为的违约责任;加强对分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以及对分包合同的监管,严格工程项目建设市场主体资格的准入,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保证分包人受制于承包人,确保分包人服从承包人的组织安排;开展工程建设合同履行情况专项检查,治理非法转包、违规分包和以包代管行为;加强对于施工方违法转分包的监查力度,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对有违法转包、分包的承包人建立诚信备案制度。

(四)工程款支付风险
所涉法律风险如下:因对工程款的结算标准、结算依据、工程量的变更的依据等与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间的分歧而产生纠纷甚至诉讼的法律风险。

对此防范建议:严控工程进度款支付,加强审核,避免通过以施工签证等合理方式来达到超规模建设的目的;加强对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管理,要明确发包人、承包人以及物资供应商的责任范围,避免结算争议和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责任分担不明,要严格管理与承包方的往来文件、工程造价的明细表,防止构成合同履行的变更;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出现违反合同约定内容影响工程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行使合同权利,需要解除合同的要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做好工程资料归档工作,将项目施工履行过程中确认合同变更的工程量变更单、设计变更文件等相关文书也要确保全部纳入合同归档范围,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四、人力资源领域
(一)接收人员薪酬诉求风险
对此的防范建议:完善公司岗位管理制度,延伸岗位区间,明确岗位岗级划分,确保所有员工均纳入制度中管理,并有对应明确的岗位;完善公司岗位薪酬管理制度,使员工薪酬与其岗位相符;严格执行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妥善保管考核资料;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员工混岗等不规范用工的现象出现。

(二)劳务派遣的风险
所涉的法律风险:主营业务岗位不规范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用工未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或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且公示后就使用的风险;劳务派遣机构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未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

对此的防范建议:规范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要求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以确定辅助性岗位,在单位内公示;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时,需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审查,核实营业执照及注册资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核实劳务派遣机构是否属于法律禁止的“自设派遣”行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机构应及时进行清理更换。

五、物资采购领域
(一)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风险
所涉法律风险如下:涉嫌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而导致行
政处罚的风险;供应商管理与投标人择优遴选混同,涉嫌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结果的风险;投标人被限制一定期限内不得进入公司系统投标,涉嫌限制他人投标权的法律风险。

对此防范建议:向全体供应商公布公司关于供应商管理的全部制度和管理要求,由报名登记的供应商自行承诺遵守该等制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等进行限制;在招投标活动中,明确评标委员会仅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合同、报名公告等文件中明确列明公司内部对投标人或供应商限制性的管理规定,使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对此规则有充分了解,由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对该项规定作出同意遵守的响应,从而将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转换为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文件。

(二)关联企业违规投标风险
所涉法律风险如下: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审查不严,引发争议或投诉,导致招标无效或废标。

对此防范建议:对招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在招标文件中对关联企业投标情形进行细化明确,减少执行中的歧义;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对评标过程中发现的关联企业违规投标情形,及时提出并做无效投标处理,同时保存相关证据,确保发生争议或投诉时有据可查。

(三)与中标人谈判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风险
所涉法律风险: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对定标结果组
织合同谈判改变合同实质性条件,存在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风险,容易导致行政处罚的风险。

对此防范建议: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包括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六、资产接收领域
目前,公司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电网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电力[2010]1127号)的要求,有序开展省内趸售镇及小水电自供区的接收;同时,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的要求,公司自2014年开始加快了客户资产接收的步伐。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发生与资产接收有关的法律案件。

其中所涉法律风险:因部分移交的资产形成历史久远,且资产移交涉及主体情况复杂,如手续不完善,容易引发权属人索赔的风险;在趸售镇接收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原售电机构工作人员移交,如人员移交范围不确切、原有工资和社保等处理不善,将会给公司带来风险;由于公司目前接收的资产均为无偿移交,若该行为侵犯移交方与该资产有关的债权人利益,公司可能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对此防范建议:为防范资产移交权属人索赔风险,在资产接收过程中需要调查清楚资产移交的真正权属人,避免出现漏现象;同时,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移交手续,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形成纠纷;为防范趸售镇移交过程中的人员风险,在接收人员时需核实人员名单是否与政府备案
名单一致,如有变化,应请求政府部门再次明确;同时,对拖欠移交人员的工资、社保的,应要求移交机构予以妥善处理;为防范与移交资产有关的债务承担风险,需与移交方明确相关债务由移交方承担,同时做好资产评估工作,以防公司即使将来需承担责任时,可限定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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