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成人教育《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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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论 A

一、填空

1.债可以因提存而消灭。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应当由_债权人____承担。提存期间,

财产收益归_债权人__所有,风险责任由_债权人__承担。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_以

同等条件优先购买___的权利。

3.依照物权是否有实质内容,可将物权区分为所有权___和其他物权_____

4.正当防卫、不可抗力等是侵权责任的___抗辨___事由,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归构成要件包括:___行为的违法性、_损害事实_、、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

二、名词解释

连带之债所有权保留先诉抗辩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要约的失效

连带之债:指多数债权人中、的各债权人,可单独请求债务人全部给付,或多数债务人中的各债务人,有清偿全部给付的义务。

所有权保留:是指双务合同尤其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依约定以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方式担保买受人价金之给付或其他义务之履行。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无效果前,对于债权人得拒绝清偿的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能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三、问答题

1.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2.预期违约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划分的意义

4.保证人的追偿权

5.身份权

参考答案:

1、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答:(1)在权利性质上的区别,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2)在权利发生上的区别,物权之发生实行法定主义,而债权之发生实行任意主义。(3)在权利效力所及的范围上的区别,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

2、预期违约

答: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划分的意义

答:(1)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在债权合同中许多合同只能是有偿的,不可能是无偿的。如果变有偿为无偿,或者相反,则合同关系在性质上就要发生根本的变化。(2)义务的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应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要较无偿合同中之注意义务为重。(3)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而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不能订立一些较为重大的有偿合同,但对于一些纯获法律上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表人的

同意也可以订立该合同。

4、保证人的追偿权

答:(1)追偿权又称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2)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第二,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第三,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3)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一部分是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债务额,但以主债务人因其清偿受免责的数额为限。另一部分是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因保证人的过错而多付出的费用不在此列。(4)保证人的求偿权一般只能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才能发生和行使,但为保证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能够实现追偿的权利,法律规定了保证人得事前行使追偿权的情况。

5、身份权

答: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以特定身份为客体而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关系的权利。

身份权包括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四、论述题

1、物权请求权

2、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参考答案:

1、物权请求权

答:(1)又称物上请求权,或基于物权而生的请求请求权,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被妨害之虞时,物权人为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2)物权请求公可分为三类:其一是返还请求权,其二是妨害排除请求权,其三是物权的妨害预防请求权。(3)物权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生的一项独立请求权,因此从理论上讲,无论所有权或他物权,均发生物权请求权。

根据权利人保护物权请求的不同性质,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可以分为物权方法和债权方法。物权方法是指通过行使物上请求权对物权加以保护的方法。物上请求权,即物权的请求权,是指物权受到妨害或有被妨害的危险时,物权人为恢复其对权利的控制状态,得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物权方法依物上请求权的内容不同分为:

第一、请求返还原物。这是指物之所有人或他物权人于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有权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以恢复其对物的占有。

第二、请求排除妨害。这是指他人以非法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物权人行使其权利时,物权人有权请求其排除妨害,以恢复物权人的物权控制状态。

第三、消除危险。这是指物权人对于尚未发生但有可能发生的妨害,也有权请求有关当事人采取措施加以阻却。

2、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答:(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并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过错责任的特点在于:一是无过错即无责任;二是依过错程度确定责任范围。(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所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即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过错推定责任的特点在于:第一,免除了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所承担的举证责任。第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就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第三,过错推定责任作为一项归责原则主要适用于<<民法通则>>规定的几种特殊侵权行为。(3)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实事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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