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厂承包经营协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洗煤厂承包经营协议

甲方:灵石县恒利煤化有限公司

乙方:吴永辉

为更好的利用恒利煤化有限公司的选煤能力,发展经济,经双方充分协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承包经营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所有的洗煤厂承包给乙方经营。

二、承包期限为二年,从2011年4月1日起至2013

年3月31日止。

三、二年承包期内承包费为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整,在本协议生效时支付壹佰伍拾万元整,剩余款项在2012年4月1日前付清,若乙方迟延支付,每迟延一天按应支付款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承包经营期间公司的印鉴及各种证照由甲方保管,但乙方因业务需要使用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五、承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各种水、电费用及其他各单位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承包经营期间乙方独立核算,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和甲方无关。

七、租赁期间乙方应当合法经营。

八、如遇国家政策、法规(包括露天采煤影响)致使本

协议无法履行时,可以终止协议执行,其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租赁期满乙方应当将洗煤厂的所有设施设备在可以正常生产的状态下交还甲方,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方违约向对方交纳租金20%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灵石县恒利煤化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盖章):

二0一一年四月一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