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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干部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干部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干部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5•【字号】内党办发[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干部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3〕13号2013年6月5日)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关于实施“干部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实施“干部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提升干部素质,是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保障,是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区的必然要求,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抓手。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素质提出的新要求,现就实施“干部素质提升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这一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工作力度,着力提高各级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为把内蒙古建设得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通过三年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到“十二五”期末,使各级干部的阅历、眼界、思路、胸襟进一步开阔,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改革创新意识和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努力建设一支与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三)基本原则--注重实效。

【制度管理】干部学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制度管理】干部学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制度管理】干部学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以及废止工作,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进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其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经学校公布的对全校各单位、师生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办事规程、行为准则。

按照内容不同,一般称为“规定”、“办法”、“意见”、“细则”等。

对某方面工作所做的带有约束性的行为规范,称为“规定”。

对某项工作所做的比较具体的要求和规范,称为“办法”。

对某项工作或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决定提出的见解和处理办法,可称为“意见”。

为有效实施学校有关规定或执行相关政策而制定的具体措施或就相关条文做出的具体说明和阐释,称为“细则”。

第三条学校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的活动,以及学校授权职能部门起草、解释规章制度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各单位涉及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的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以及对具体事项的通知,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校办公室是学校各类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印发公布、监督实施、汇编学校规章制度。

第五条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国家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总体工作思路,切实保障全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正和效能的原则。

第六条规章制度根据内容需要,可以用条文形式表述。

除内容复杂的外,规章制度一般不分章、节,可以分条、款、项、目。

其中,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条、款、项、目均应当另起一行,缩进二字书写。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内容应明确、逻辑严密,具有可操作性。

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制度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规章制度用语应准确、简练,使用文字和标点符号应正确、规范。

第八条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11.0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以及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除法律、法规、规章之外的行政文件。

制定机关的内部事务管理制度、人事处理决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等,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违反本办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办法实施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二)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三)体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四)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五)坚持精简、效能和公开;(六)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第六条下列机关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一)各级人民政府;(二)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三)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四)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模版(5篇)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模版(5篇)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模版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应学习时间“____”重要思想,用“____”重要思想来严格要求自己,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同____保持一致。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应执行教育局和政府____决定,保持政令畅通,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党性和政策性原则,奉公守法,发扬奉献精神,对不良的风气应坚决抵制和斗争,在师生中起到表率作用。

对分管工作应敢于负责,不相互推诿,更不能对学校中的不良风气和现象听之任之。

要抱着对教育事业负责的态度,做好人民的勤务员。

在常规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制度:一、计划管理制度。

开学初形成正式计划文件,在开学之时下发到学校的各处室。

各处室计划应在开学之前列出计划草案,开学之后征求其他行政和教师意见,再针对教育局各科室对学校的部门工作具体布置后形成正式的文件。

交学校行政办公室,在学期末交档案室存档。

同时各部门,应布置所属的工作,班主任工作及学生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教学工作、后勤工作的计划也应在两周内完成。

各部门应加强计划管理,按计划进行工作。

在工作中,各部门应在学期计划的基础上,每一周应列出周工作计划,以完成学期计划中的学月工作安排。

二、检查考核与督促制度。

行政办公室对各处室每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记载,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考核。

各处室平时加强对教师工作的指导,纠正出现的问题,每月对教师进行一次考核。

三、会议制度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定于每周星期一上午10。

30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举行会议)。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集中研究本月或本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教师的政治业务学习。

行政管理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得迟到和缺席,有事需请假。

行政应不折不扣地执行行政办公会议决议,不应将会议中的具有争议性的内容或意见直接或间接地传到群众去,产生不良影响。

行政管理人员在教育局或政府开会回来后,应及时将会议精神向校长或行政会办公议传达,再由校长牵头,由相关负责人____实施。

蒙古学校日常管理制度

蒙古学校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师生安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设立校委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作息时间1. 学生上课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 教师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 学生作息时间:按时就寝,保持宿舍卫生,不得夜不归宿。

四、课堂纪律1. 学生上课前应提前进入教室,准备好学习用品。

2. 课堂上,学生应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

3. 教师授课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开座位,不得接打电话、玩游戏等。

4. 课堂结束前,教师总结课程内容,学生做好笔记。

五、宿舍管理1. 学生应按时就寝,保持宿舍卫生,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饮酒。

2. 宿舍内不得饲养宠物,不得擅自拆改宿舍设施。

3. 学生之间应友好相处,互帮互助,不得发生打架斗殴等行为。

4. 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六、校园安全1. 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校园内骑自行车、电动车等。

2. 学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火种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3. 学生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4. 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七、奖惩制度1. 对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3. 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格式版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格式版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格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行政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的办学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行政人员,包括行政机关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行政工作人员、辅导员等。

第三条学校行政管理以维护学校的校风、校纪、校规为基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法制化、科学化和民主化,强化行政执行力,推动学校管理效能的提升。

第四条学校行政管理必须加强对行政人员的日常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与能力,确保行政工作的科学、规范、高效。

第二章行政工作的基本规范第五条行政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忠于职守,严守学校的秘密,坚决抵制腐败行为,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六条行政人员应当在行使职权时,以学校的整体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决策,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行政人员应当保持团队合作精神,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加强内外沟通,推动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第八条行政人员应当尊重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权益,关心和照顾他们的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九条行政人员应当遵循学校的纪律要求,主动发现和纠正自身行政工作中的不足,推动行政工作不断创新和提高。

第三章行政决策与执行第十条学校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严谨、民主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经过充分讨论和深入研究后作出。

第十一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定期的工作会议制度,研究讨论有关学校行政管理的重大事项,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征求意见。

第十二条学校行政决策应当及时有效地向相关人员传达和落实,落实情况应当进行记录和跟踪,监督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学校行政决策应当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进行,任何私把私自的行为和决策都是严重违规的,并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行政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十四条学校行政管理应当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及重要决策。

第十五条学校行政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行为约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培训学校行政管理制度范本

培训学校行政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学校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培训学校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培训学校设立校长室、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

第五条校长室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七条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学校资金合理使用。

第八条人事处负责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

第九条后勤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学校设施维护、卫生保洁、食堂管理等。

三、教学管理第十条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教师应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无故缺课。

第十二条教师需认真备课,确保教学内容科学、准确、生动。

第十三条教师需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关注学生成长。

第十四条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

四、财务管理第十五条财务处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六条学校资金使用需经过财务审批,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七条财务处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透明。

五、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八条人事处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工作。

第十九条员工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十条学校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六、后勤管理第二十一条后勤处负责学校设施维护、卫生保洁、食堂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二十二条后勤处应确保学校设施安全、卫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七、奖惩制度第二十三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八、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培训学校行政部门的管理制度

培训学校行政部门的管理制度

培训学校行政部门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学校行政部门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培训学校行政部门的全部工作人员,包含部门负责人、行政助理、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以提高行政部门工作效能为目标,确保行政工作的合理有序进行。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行政部门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学校行政事务管理;2.人力资源管理;3.行政文件和资料管理;4.办公室设备管理;5.日常协调和沟通工作等。

第五条行政部门的权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订立和审批内部行政管理制度;2.负责行政人员招聘、调配、考核和培训等工作;3.负责行政经费的预算和使用;4.确保各项行政工作的合理推动和协调。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具体职责:1.统筹规划和组织行政部门工作;2.负责行政决策和日常管理;3.负责行政经费的审批和管理;4.负责部门内部人员的考核和激励;5.监督和落实行政部门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行政部门的工作流程如下:1.收集和整理行政文件:负责收集和整理学校行政文件,并建立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文件的存储和检索工作的有序进行。

2.组织行政会议:负责组织行政会议,订立会议议程,记录会议纪要,并做好后续跟踪工作。

3.人力资源管理:负责招聘、调配、考核和培训行政人员,确保部门内人员的合理配置和本领的提升。

4.行政经费管理:负责行政经费的预算、发放和使用,并定期进行经费使用情况的汇报和评估。

5.日常协调和沟通工作:负责协调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解决行政方面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工作纪律和考核第八条行政部门工作纪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严格遵守学校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2.保持工作场合的乾净和秩序,妥当使用办公设备;3.严禁个人行政权力的滥用和私自决策;4.保守学校行政部门内部的信息和资料,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九条行政部门的考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2.行政人员的工作纪律和职业素养;3.行政部门内部的协作和沟通本领;4.行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内蒙大学的管理制度范文

内蒙大学的管理制度范文

内蒙大学的管理制度范文内蒙古大学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内蒙古大学的正常运转,规范管理行为,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内蒙古大学全体师生、校外人员、以及与学校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学校管理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管理活动的透明度和决策的科学性。

第四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绩效考核。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和解释权归学校领导班子。

第二章学校组织架构第六条学校设置以下职能部门: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行政管理处、后勤服务处等。

第七条学校领导班子由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校长是学校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各项决策。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职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向校长负责。

职能部门应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设立相应的科室,明确各科室的职责范围。

第三章学校师生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师生管理制度,制定行为规范和奖惩办法,加强对师生的管理教育和学风建设。

第十条学生的入学工作应按照学校招生章程和相关政策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管理体系,明确学生工作处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服务。

第十二条教师的招聘工作应按照学校人员聘任规定进行,注重教学和科研能力的评价。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和职业道德,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发展。

第四章学校教学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十五条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考试管理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教学督导和评估,确保教学工作的规范和精细化。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实践教学机制,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

第五章科研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提升科研水平。

干部培训学校管理制度规定

干部培训学校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干部培训学校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干部培训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干部培训学校的组织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师资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干部培训学校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以培养高素质干部为目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干部培训学校设立校长、副校长等管理人员,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校长是干部培训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财务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质量管理委员会等机构,负责学校的教学、学术、质量等工作。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七条教学管理是干部培训学校管理的核心,要确保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

第八条教学计划应结合我国干部培训的实际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

第九条教学内容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教学方法应多样化,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教学,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

第十一条教学评价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评估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

第四章学员管理第十二条学员管理要确保学员在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得到全面关照。

第十三条学员入学前,应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学员符合培训条件。

第十四条学员在学习期间,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学员结业时,应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第五章师资管理第十六条师资队伍建设是干部培训学校管理的关键。

第十七条学校应配备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

第十八条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员。

第十九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干部培训学校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23•【字号】内政办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投资控制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7〕11号)等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对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施集中建设管理,组织施工总承包、监理、咨询等招标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自治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采用作为代建单位直接代建或委托企业作为代建单位的委托代建模式,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

第三条下列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中,总投资在5000万元(不含征地、房屋征收补偿费)以上,且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占总投资的50%以上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实行代建制。

行政学院管理规定(3篇)

行政学院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学院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行政管理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行政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学院是培养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承担着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高素质行政管理干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任务。

本规定适用于行政学院全体教职工、学生以及各类培训学员。

第三条行政学院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校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以人为本原则,关注教职工和学生的发展需求,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三)科学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四)民主管理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学生意见;(五)持续改进原则,不断优化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行政学院设立院长办公室,负责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院长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实施学院发展规划;(二)负责学院行政、教学、科研、培训等工作的协调和监督;(三)负责学院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四)负责学院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五)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行政学院设立教学委员会,负责学院教学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

教学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学院教学计划;(二)审核和评估教学成果;(三)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四)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学习和实践活动;(五)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行政学院设立科研委员会,负责学院科研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

科研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学院科研发展规划;(二)组织教师开展科研工作;(三)审核和评估科研成果;(四)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五)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第七条教职工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热爱教育事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培训学校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培训学校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培训学校行政管理制度汇编培训学校行政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培训学校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保障培训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培训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管理是培训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办公室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培训学校的行政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五条培训学校的人事管理应遵循择优录用、公开竞争、聘任制度的原则。

第六条培训学校的人事管理主要包括招聘、录用、晋升、调岗、培训、奖惩等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培训学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定招聘、录用程序,并建立严格的择优录用、公开竞争的机制。

第八条培训学校应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每个员工的基本情况、工作履历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更新。

第九条培训学校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岗位要求,进行定期的晋升和调岗评定。

第十条培训学校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十一条培训学校应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于表现优秀、作出重大贡献的员工予以适当奖励,对于工作疏忽、失职失责的员工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培训学校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十三条培训学校应制定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财务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四条培训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收支预算制度,合理安排财务资源的使用。

第十五条培训学校应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培训学校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财务管理能力。

第四章办公室管理第十七条培训学校的办公室管理应遵循高效、规范、便民的原则。

第十八条培训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文件管理制度,明确文件的发文、收文、归档流程,并及时进行文件整理和保管。

第十九条培训学校应建立健全的会议管理制度,明确会议的召开程序、议程安排等事项,并及时起草和分发会议纪要。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2•【字号】厅发[2011]62号•【施行日期】2011.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厅发〔2011〕62号2011年8月22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按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发挥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不断推进依法治区进程,根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区工作的意见》(内党发〔2010〕11号)精神,现就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一、各成员单位基本职责(一)按照全区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自治区依法治区工作要求,制定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年度实施意见、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并抓好落实。

(二)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等职能;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将普法依法治理各项任务落实到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年终考核。

(三)认真指导、协调和督促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包括定期总结、向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依法治区办)提供书面报告;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典型的培养、总结、上报和推广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着力解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高校内部行政管理制度范本

高校内部行政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内部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教职工、学生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高校内部行政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合法性。

(二)公开透明原则:行政管理工作公开、透明,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三)民主集中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中统一领导。

(四)高效便民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师生员工。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校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校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行政管理部门下设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具体行政管理工作。

三、行政管理职责第七条办公室:(一)负责学校日常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

(二)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印鉴等工作。

(三)负责接待、会议、通讯、车辆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人事处:(一)负责全校教职工的招聘、调配、考核、培训、晋升等工作。

(二)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

(三)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

第九条财务处:(一)负责全校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二)负责全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工作。

(三)负责全校资产、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后勤处:(一)负责全校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校园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二)负责全校食堂、宿舍、医疗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校绿化、保洁、安全等工作。

第十一条保卫处:(一)负责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负责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学生宿舍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四、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制定具体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佚名
【期刊名称】《行政管理改革》
【年(卷),期】2010(000)002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rn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形势,进一步发挥国家行政学院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快实现建成国际一流行政学院的目标,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同家行政学院发展的新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总页数】5页(P3-7)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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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学院管理制度汇编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部说明培训管理工作是行政学院的重要工作,是实现行政学院培训任务的重要环节。

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行政学院的管理工作是摆在行政学院面前的艰巨任务。

为了能够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好培训任务,我们在总结多年办学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教学、学员管理制度。

同时,为了方便学员了解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精神,选编了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相关文件。

因水平有限,疏漏之处,恳请指正。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部2011年11月目录管理制度一、教学管理制度 (3)二、学员考核的若干规定 (16)三、学员社会调研考察制度 (20)四、学员党性锻炼制度 (23)五、关于开展评选优秀学员活动的意见 (27)六、学员班委会工作制度 (29)七、学员学习、生活管理制度 (32)相关文件一、内蒙古党校、内蒙古行政学院教研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37)二、内蒙古党校,内蒙古行政学院年度业绩奖考评奖励办法(2005年6月22日)[校发(2005)14号] (45)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十五次会议通过] (51)四、《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29日)[国务院第495号令] (80)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06年1月21日)[中发(2006)3号] (98)六、《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办法》(2007年1月16日)[内党发(2007)4号] (112)七、《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 (122)八、《国家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 (130)九、《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7号] (138)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147)十一、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148)十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3号 (162)十三、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 (176)十四、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国公局发[2011]10号 (193)十五、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训学员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组通字[2011]13号 (200)内蒙古党校内蒙古行政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校发[2011]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促进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各项培训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结合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行政学校管理制度

行政学校管理制度

行政学校管理制度行政学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行政学校的管理工作,提高学校的行政管理水平,促使行政学校的高效运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行政学校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行政学校务必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的决策和管理能力。

第四条行政学校应具有科学、规范、高效、透明的行政管理体系。

第五条行政学校要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第六条行政学校要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积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供优质的行政服务。

第二章行政学校的机构设置和职责第一条行政学校的机构设置分为内设机构和外设机构。

第二条内设机构包括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

第三条外设机构包括学校附属幼儿园、学校附属中小学等。

第四条校长办公室是行政学校的决策和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政策。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教材的选用和教师的培训。

第六条学生处负责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入学、转学、毕业等事务。

第七条人事处负责学校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调动、考核、晋升等事务。

第八条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管理、资金使用、经费申请和报账。

第九条后勤处负责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包括食堂、宿舍、图书馆、实验室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条保卫处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防范火灾、维护校园秩序和保护校园安全。

第三章行政学校的管理流程第一条行政学校的决策流程包括思考、讨论、决策和执行四个环节。

第二条决策流程中,思考阶段要充分调研和分析问题,深入了解相关情况,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三条讨论阶段要充分听取不同意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形成多方共识。

第四条决策阶段要明确目标和措施,制定详细的计划和时间表。

第五条执行阶段要严格按照计划和时间表进行执行,确保决策的落地和实施。

第四章行政学校的业绩考核第一条行政学校的业绩考核主要包括绩效考核和职务晋升考核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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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学院管理制度汇编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部说明培训管理工作是行政学院的重要工作,是实现行政学院培训任务的重要环节。

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行政学院的管理工作是摆在行政学院面前的艰巨任务。

为了能够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好培训任务,我们在总结多年办学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教学、学员管理制度。

同时,为了方便学员了解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精神,选编了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相关文件。

因水平有限,疏漏之处,恳请指正。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部2011年11月目录管理制度一、教学管理制度 (3)二、学员考核的若干规定 (16)三、学员社会调研考察制度 (20)四、学员党性锻炼制度 (23)五、关于开展评选优秀学员活动的意见 (27)六、学员班委会工作制度 (29)七、学员学习、生活管理制度 (32)相关文件一、内蒙古党校、内蒙古行政学院教研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37)二、内蒙古党校,内蒙古行政学院年度业绩奖考评奖励办法(2005年6月22日)[校发(2005)14号] (45)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十五次会议通过] (51)四、《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29日)[国务院第495号令] (80)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06年1月21日)[中发(2006)3号] (98)六、《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办法》(2007年1月16日)[内党发(2007)4号] (112)七、《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 (122)八、《国家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 (130)九、《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7号] (138)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147)十一、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148)十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3号 (162)十三、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 (176)十四、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国公局发[2011]10号 (193)十五、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训学员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组通字[2011]13号 (200)内蒙古党校内蒙古行政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校发[2011]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促进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各项培训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结合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学是党校和行政学院的中心工作,抓好教学管理环节,是确保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建立和健全符合党校、行政学院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是全面深化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二章班次设置第四条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开设的班次为:(一)培训班:根据任职需要,系统安排理论学习、能力培养和知识更新学习,主要培训厅局级、县处级和乡科级领导干部;(二)进修班:根据工作需求,以知识更新学习为目的,主要培训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三)专题研讨班: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围绕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确定相关专题,进行集中学习研讨,主要培训厅局级、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四)师资培训班:根据党校各学科的前沿问题和国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安排教学,主要培训盟市、旗县、大企业党校教师。

第五条坚持分类别、分层次的培训原则。

第三章学员的调训第六条坚持组织调训为主的原则。

第七条学员的调训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党校、行政学院共同实施。

党校和行政学院根据干部调训名单,做好学员的入学、注册和培训工作。

第四章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第八条教学计划由教务处、公务员培训部负责制定。

第九条制定教学计划,必须贯彻以下几项原则:(一)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为教学中心内容;(二)素质教育与能力培养相结合;(三)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区情研究;(四)使用以专题教学为主的多种教学方式。

第十条教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和时间安排、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组织管理、自学文献与参考书目等。

第十一条教学计划根据“国家需求”、“组织需求”和“岗位需求”,根据国内外形势、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以及自治区的实际,在对各班次的培养目标、教学单元和专题设计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

第十二条教学计划制定步骤(一)每学期末由教务处、公务员培训部向各教研部下达下一学期拟开设班次的通知;(二)教研部组织教师根据拟开设班次申报专题;(三)教务处、公务员培训部对所申报专题进行统计和审核;(四)制定教学计划初稿;(五)分管教学校长召开教研部主任会议对教学计划初稿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六)教务处、公务员培训部根据教研部主任会议意见对教学计划进行修改后定稿;(七)及时将教学计划印发各教研部,由教研部组织教师集体备课。

第十三条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班次实行“项目制管理”,教学计划由教务处、公务员培训部和负责该班次教学和管理的教研部共同制定。

第十四条教务处、公务员培训部根据教学计划制订课程表,各教研部根据课程表实施教学,课程表应在开课前送达教研部,并由教研部落实到任课教师。

第十五条教学计划一经下发,原则上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授课时间、专题以及授课教师调整,须提前一周由教研部向教务处、公务员培训部提出书面调整意见,经教务处、公务员培训部协调,报请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如未按时告知,则执行原教学计划。

第十六条因其它临时性活动占用学习日,由有关部门告知教务处和公务员培训部,经教务处、公务员培训部与教研部、学员部商定,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进行课程调整。

第五章相关部门职责与教学的组织实施第十七条教务处、公务员培训部负责教学的组织和督查,选配主讲教师,联系落实外请教师,安排外请报告,制定各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及时了解教学情况,评估教学质量,反馈教学信息,总结教学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八条学员部、公务员培训部负责组织学员进行入学教育,组建学员党支部和班委会,组织、协调和督促学员完成听课、研讨、座谈、考察、教学质量评估等各项教学活动,对班级工作进行总结。

第十九条教研部负责教学计划的具体执行,负责教学各环节(备课、授课、主持研讨、考核)的实施及专题授课提纲的编写。

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教师集体备课1、教师集体备课,是指专题课在课堂讲授之前,由集体研究、讨论该专题的讲课内容和讲授重点、难点等问题,帮助授课教师进行备课,从而在整体上保证教学质量。

2、集体备课的实施程序(1)主讲教师先行开展学员需求调查,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拟定教学大纲;(2)教研部组织相关人员召开集体备课会,由主讲教师简单介绍授课专题的整体构思、理论框架、重点和难点,拟采用的教学方式、方法等,然后进行集体讨论,提出改进意见;(3)主讲教师根据备课会的改进意见,认真修改教案,形成讲稿和课件。

(二)确定单元研讨的主题及主持人和参加人,确定问题交流的主持人和参加人;(三)组织教研部教师按时申报专题,积极备课;(四)根据课程表及时告知教师授课时间,避免误课;(五)对新专题进行审核把关,教师先在教研部内部试讲,由教研部全体人员进行评议,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六)对于题目或内容相近的专题在教研部内或教研部之间进行“说课”,防止教学内容重复;(七)负责现场教学的教学设计及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现场教学、体验式教学由教务处、公务员培训部、学员部和教研部共同实施。

教务处、公务员培训部负责与所去地区各教学点的联系以及时间、车辆的安排与协调;学员管理部门(学员部、公务员培训部)负责学员的组织管理工作;教研部负责具体教学工作,采取专题辅导、实地考察、现场讲解、座谈交流、分析总结提炼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主体班次教学单元负责制度(一)实行教学单元负责制的教学单元,由负责该单元的教研部提出该单元教学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方案,原则上教研部主任为单元负责人。

(二)实行教学单元负责制的教学单元,由负责该单元的教研部组织实施本单元各项教学活动,包括授课、主持研讨、主持外请讲座、主持远程教学等。

(三)单元负责人根据教学计划协调组织本单元授课教师进行“说课”,防止授课内容重复。

第二十二条教研部主任职责(一)主持教研部工作,制定教研部工作计划,给本教研部教师分配教学、科研等任务;(二)安排本教研部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教学和科研任务;(三)组织教师参加听课(外请讲座)、组织教学经验交流等教学活动,及时了解本教研部教师的授课效果,提出改进意见;(四)负责督促贯彻教师岗位责任制,定期核实本教研部教师的工作量;(五)组织集体备课、试讲,培养年轻教师,帮助年轻教师提高授课水平;(六)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推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七)积极推进本教研部学科建设,组织实施好课程开发项目;(八)组织本教研部教师参加社会调研。

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职责(一)认真备课,拟定所承担课程的讲课提纲。

提纲正文不少于2000字,必须提前10天将校对好的电子版交教务处、公务员培训部印制。

(二)按照要求提前到达教室,并调试相关设备;(三)担任课题研究和论文指导任务的教师要全程参与课题研究活动,包括指导选题、参与调研、确定提纲、指导写作、参加研讨等。

第二十四条跟班教师职责全程跟班听课,参加各种教学活动(如讨论、外出考察、党性分析等)。

第二十五条主体班次班主任职责(一)认真做好课堂教学管理工作,维持好课堂教学秩序;(二)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准确统计学员出勤率,每周公布学员出勤情况,保证学员到课率;(三)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学员开展自学、研讨、调研等教学活动,配合教务、教学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改革活动;(四)做好学员与教师、学员与校(院)的沟通和联系工作,及时了解学员在校期间对学习、食宿等方面的要求,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反馈学员信息;(五)负责组织教学评估,保证评估表回收率在90%以上;(六)组织学员开展党性分析,及时检查学员的读书笔记;(七)按时收交学员的单元作业、毕业论文、研究报告等,按时完成相关统计工作;(八)主体班结业后一周内,把该班所有办班资料、学员学习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类后交教务处、公务员培训部,统一清点、核对后交学校档案室存档;(九)配合教务处、公务员培训部做好学员结业相关工作,并在主体班结业时,提交该班工作总结,如实反映问题、总结经验。

工作总结要求2000字以上,由班主任撰写,经学员部主任、公务员培训部主任审阅后交分管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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