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学院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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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学院管理制度汇编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学院

公务员培训部

说明

培训管理工作是行政学院的重要工作,是实现行政学院培训任务的重要环节。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行政学院的管理工作是摆在行政学院面前的艰巨任务。为了能够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好培训任务,我们在总结多年办学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教学、学员管理制度。同时,为了方便学员了解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精神,选编了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相关文件。因水平有限,疏漏之处,恳请指正。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学院

公务员培训部

2011年11月

目录

管理制度

一、教学管理制度 (3)

二、学员考核的若干规定 (16)

三、学员社会调研考察制度 (20)

四、学员党性锻炼制度 (23)

五、关于开展评选优秀学员活动的意见 (27)

六、学员班委会工作制度 (29)

七、学员学习、生活管理制度 (32)

相关文件

一、内蒙古党校、内蒙古行政学院

教研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37)

二、内蒙古党校,内蒙古行政学院

年度业绩奖考评奖励办法(2005年6月22日)

[校发(2005)14号] (45)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

[十届全国人大十五次会议通过] (51)

四、《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29日)

[国务院第495号令] (80)

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2006年1月21日)

[中发(2006)3号] (98)

六、《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

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办法》

(2007年1月16日)

[内党发(2007)4号] (112)

七、《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中组发(2007)2号] (122)

八、《国家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中组发(2008)2号] (130)

九、《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

[中组发(2008)17号] (138)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147)

十一、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148)

十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3号 (162)

十三、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 (176)

十四、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

国公局发[2011]10号 (193)

十五、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训学员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组通字[2011]13号 (200)

内蒙古党校内蒙古行政学院

教学管理制度

校发[2011]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促进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各项培训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结合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学是党校和行政学院的中心工作,抓好教学管理环节,是确保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建立和健全符合党校、行政学院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是全面深化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二章班次设置

第四条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开设的班次为:

(一)培训班:根据任职需要,系统安排理论学习、能力培养和知识更新学习,主要培训厅局级、县处级和乡科级领导干部;

(二)进修班:根据工作需求,以知识更新学习为目的,主要培训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

(三)专题研讨班: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围绕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确定相关专题,进行集中学习研讨,主要培训厅局级、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四)师资培训班:根据党校各学科的前沿问题和国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安排教学,主要培训盟市、旗县、大企业党校教师。

第五条坚持分类别、分层次的培训原则。

第三章学员的调训

第六条坚持组织调训为主的原则。

第七条学员的调训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党校、行政学院共同实施。党校和行政学院根据干部调训名单,做好学员的入学、注册和培训工作。

第四章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第八条教学计划由教务处、公务员培训部负责制定。

第九条制定教学计划,必须贯彻以下几项原则:

(一)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为教学中

心内容;

(二)素质教育与能力培养相结合;

(三)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区情研究;

(四)使用以专题教学为主的多种教学方式。

第十条教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和时间安排、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组织管理、自学文献与参考书目等。

第十一条教学计划根据“国家需求”、“组织需求”和“岗位需求”,根据国内外形势、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以及自治区的实际,在对各班次的培养目标、教学单元和专题设计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

第十二条教学计划制定步骤

(一)每学期末由教务处、公务员培训部向各教研部下达下一学期拟开设班次的通知;

(二)教研部组织教师根据拟开设班次申报专题;

(三)教务处、公务员培训部对所申报专题进行统计和审核;

(四)制定教学计划初稿;

(五)分管教学校长召开教研部主任会议对教学计划初稿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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