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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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青岛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组织好全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按照市财政局、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青岛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企一〔2009〕52号)规定,特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范围
区市政府、市直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及全市企业。
二、项目申报原则
(一)申报项目须以保障安全生产为主要目的,具有可行性;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青岛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三、资金扶持重点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应急救援、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项目。具体包括:
(一)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项目;
(二)重点安全生产科研开发与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三)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及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支撑、救护建设等项目;
(五)安全生产技术和信息监管系统建设项目;
(六)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扶持项目。
四、扶持方式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扶持、经费补助或贷款贴息三种方式。政府公益性项目一般采取项目扶持方式;单位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补助方式;单位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进行申报。
五、申报材料
申请项目扶持的单位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及内容、投资情况、申报理由等;
(二)填报《青岛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四)申请补助方式支持的,需提供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有效凭证。申请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
(五)其他所需文件。
六、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扶持重点的项目,承担单位均可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原则,向同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财政部门提报相关申报材料。
(二)各区(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财政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对初审合格者,由各区(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区(市)财政部门将项目单位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扶持项目并进行公示,提出扶持资金使用方案。
(四)申报要求及时间。申报项目材料一式两份,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资金申请报告联合上报至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财政局。
七、监督检查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共同负责扶持资金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进展及完成、验收情况;
(二)扶持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或不按申报用途使用等行为,采取全额或部分扣回的应急措施,并在以后五年内,不再受理该承担单位的专项资金申请;
(三)扶持资金实施前后保障安全生产的效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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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韩建国;联系电话:1;
市财政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
青岛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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