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固体废弃物管理规章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K1+478~K1+56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危险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员工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生产、收藏、存储、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单位承担责任的原则。
二具体管理要求
第四条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工作的重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生产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每月5日前向厂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七条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八条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第九条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第十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生产危险废物的单位,委托外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时,需提供处置单位相关资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到厂主管部门备案。
三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
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目的
辨识公司范围内的危害因素,对其进行风险评价,判定出不可承受的风险,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程序,实现全过程安全控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活动中的危害辨识、评价和控制活动。
3术语和定义
3.1危害因素
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通常情况下,二者并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害因素,是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即人、物、环境、管理几方面的缺陷,危害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或状态”。
3.2危险源
指可能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3.3危害辨识
指识别危害在什么情况下发生,为什么能发生,怎样发生的过程。危害辨识的两个关键任务是辨识可能发生的特定的不期望的后果;辨识导致这些后果的材料、系统、过程和设备的特性。
3.4风险评价
利用系统工程方法对拟建或已有工程、系统可能存在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发生的后果进行综合评价和预测,并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风险的大小,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达到工程、系统安全的过程。
3.5事故
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4职责
4.1总经理
负责公司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组织领导工作,并提供重大危险控制所需的资源。
4.2安全环保部
4.2.1负责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及重大风险因素控制计划的制定。
4.2.2对不可承受风险控制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2.3负责环境污染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4.2.4负责环境污染不可承受风险的治理和控制计划。
4.3生产技术部
4.3.1负责组织生产工艺、工程项目的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4.3.2负责生产工艺、工程项目方面的不可承受风险治理项目的立项管理。
4.3.3按照“三同时”的要求,保证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3.4负责组织电气、机械设备设施的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4.3.5负责电气、机械设备设施不可承受风险治理项目的立项管理。
4.4财务部
负责不可承受风险治理所需费用的支付,确保专款专用。
4.5车间
4.7.1负责本单位作业范围内的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
4.7.2负责作业范围内的不可承受风险治理项目的立项管理。
4.7.3实施本单位评价出的风险因素的控制计划。
5工作程序
5.1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组织机构
5.1.1公司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环保部部长
成员:各部室负责人各车间厂长
5.1.2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专业小组
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专业小组分安全专业小组;生产技术专业小组、机动能源专业小组:
a)安全专业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小组组长由安全环保部部长兼任,副组长由安全环保部主管人员兼任;
b)生产工艺、工程项目专业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小组组长由生产技术部部
长兼任,副组长由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兼任;
c)电气、机械设备设施专业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小组组长由生产技术部部长兼任,副组长由生产技术部主管电气、机械设备人员兼任;
d)专业小组成员: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电气、机械设备技术管理人员、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人员。
5.1.3车间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专业小组
组长:车间厂长
副组长:车间主管安全副厂长
成员:安全员、设备技术员、生产技术员及班组长。
5.1.4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人员要求:
a)具有安全管理经验或具有相关专业职称的人员;
b)具有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和分析、表达能力;
c)主要人员应接受过专业培训。
5.2划分作业活动
5.2.1一般情况下,可按如下方法划分作业活动:
a)按生产(工作)流程的阶段划分;
b)按地理区域划分;
c)按生产设备划分;
d)按作业任务划分;
e)上述几种方法的结合。
5.2.2收集相关信息,作业活动信息包括:
a)任务:实施的地点,持续时间,人员,实施频率等;
b)设备:可能用到的机械、设备、工具及其使用说明;
c)物资:用到或遇到的物质及其物理形态(烟气、蒸汽、液体、粉末、固体)和化学性质等有关资料;
d)现场控制方法: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作业程序和作业指导书,
员工的能力及已接受的相关培训,现场安全控制设施;
e)手工操作:可能要手工搬运的物料的尺寸、形状、重量、表面特征,要用手移动物料的距离和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