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化氢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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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氢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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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及要求检查情况备注
1 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路干线两侧,及居民聚集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改扩建氟化氢生产装置。
2 新建生产企业的氟化氢总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新建氟化氢生产装置单套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万吨/年(资源综合利用方式生产氟化氢的除外)。
3 主要工段、关键设备应当实现在线控制和远程视频监控,整个生产线应当建立综合控制性能先进的DCS等在线远程自控系统。
4 建立双回路供电系统和备用电源及自动投切装置,确保负压系统正常运转,以防止生产装置中的氟化氢气体外泄。
5 炉头投料管与出气仓为两条管线进出,防止因导气管堵塞造成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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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及要求检查情况备注
6 氟化工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装自动报警、自动联锁装置和紧急停车系统。
7 无水氢氟酸生产装置在尾气风机抽吸下呈负压状态,在无水氢氟酸灌装口应设负压接口,以防止生产装置中的氟化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造成人员中毒。
8 选择耐腐蚀材料,确保设备的完整密闭性。
9 氟化氢储槽、计量槽充装量不得超过全容积的80%。重点储罐、输入输出管线等设置紧急切断装置。运行中空置一储槽。
10 对无水氢氟酸生产工段及岗位,如有毒物料在不正常操作时的排出口、取样口、贮罐阀、输送泵及压缩机等处可能泄漏或聚积有毒气体的地方,以及煤气站等处需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防止有毒物质浓度超标;若控制室、配电室与有毒物料的设备相距30米以内,也宜设相应的有毒气体探测器。监测报警装置和监控设施引入24小时有人控制室。
11 无水氢氟酸充装站必须设置可进行置换、解毒、排放或回收处理瓶内液化气体残液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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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及要求检查情况备注
12 管线、设备上配置的各种压力指示计,设备及管道系统上安装的压力指示计应采用耐蚀膜片式。如采用普通式压力表,检验周期不应超过6个月。
13 充装站存放气瓶,应做到:
a)空瓶与实瓶必须分开放置,并设立明显标记。
b)站台上必须留有宽度不小于2m 的通道。
14 充装站计量衡器的最大称量值不得大于所充气瓶实重(包括瓶自重预装液重量)的3倍,且不小于1.5倍。
15 充装站应配备与其充装接头数量相等的计量衡器。复检与充装的计量衡器应分开使用。
16 充装间应设置在气瓶超装时可同时切断气源的联锁装置。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17 无水氢氟酸储罐、中间储罐等,必须装有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等安全装置,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检测数据远传至控制室。
18 氟化氢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等现场,都应配备抢修器材、有效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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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及要求检查情况备注
19 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生产、使用、贮存岗位必须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和隔离式面具。操作人员必须每人配备一套过滤式面具,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生产、使用、贮存现场应备有一定数量药品。
20 无水氢氟酸生产厂房和煤气站等宜设计为半敞开式结构,以利于通风,减少有毒物质在工作场所的积聚。
21 厂房内除设置一般机械通风外,还应备有事故排风装置。对排出含有大量有毒气体的空气必须进行净化处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及时公布作业环境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氟化氢不超过2毫克/米3
22 对高温设备如热风炉、回转炉、高温循环风机、煤气发生炉等采取应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
23 对存在无水氢氟酸、氢氟酸、硫酸和发烟硫酸等属强酸性腐蚀性物质的设备设施,在设计时应合理选择流程、设备和管道结构及材料,防止物料外泄或喷溅。
24 对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置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
检查人员(签字):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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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及要求检查情况备注
1 硫磺库、液硫储槽区等区域配置静电导除设施及消防栓、蒸汽灭火设施等消防设施。
2 余热锅炉汽包液位、温度和压力及除氧器液位设置自动调节系统。
3 涉及二氧化硫的区域设置机械通风及事故排风装置。二氧化硫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5mg/m3;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0mg/m3。
4 二氧化硫储罐区、重瓶仓库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装与吸收装置相连接的设施,保证相应区域内泄漏的二氧化硫及时被导入吸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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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设置以下安全联锁:
1)排渣埋刮板输送机与上料胶带输送机联锁报警装置;
2)余热锅炉汽包液位自动报警联锁装置;
3)二氧化硫超装报警联锁装置;4)二氧化硫风机、空气风机、干吸循环酸泵联锁系统。
6 在二氧化硫、硫酸的生产、储存区域,在泵及取样点等位置应设置冲洗和洗眼设施。
7 生产、使用及贮存场所设置二氧化硫泄漏检测报警仪,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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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及要求检查情况备注
8 二氧化硫不得超过全容积的80%。硫酸储槽不得超过全容积的85%。重点储罐、输入输出管线等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9 生产工段及岗位,如有毒物料在不正常操作时的排出口、取样口、贮罐阀、输送泵及压缩机等处可能泄漏或聚积有毒气体的地方,以及煤气站等处需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防止有毒物质浓度超标;若控制室、配电室与有毒物料的设备相距30米以内,也宜设相应的有毒气体探测器。
10 二氧化硫贮罐、中间贮罐等,必须装有压力表、液位计、温度安全阀等安全装置。
11 二氧化硫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等现场,都应配备抢修器材、有效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
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生产、使用、贮存岗位必须配备两套以上的隔离式面具。操作人员必须每人配备一套过滤式面具,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生产、使用、贮存现场应备有一定数量药品。
12 在生产企业设置必要紧急排放系统及事故通风设施。设置碱池,进行废气处理。
13 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时,应配戴可靠的预防酸性灼伤的个体防护装备。生产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长袖工作服、工作帽、防护鞋、防护眼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