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债回购市场的现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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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债回购市场的现状研究

一、我国国债回购市场概况

上世纪90年代初期,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确立,财政金融改革的各项措施不断出台并得以深化,我国国债发行规模迅速扩大,国债流通市场逐步开放,国债回购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一)我国国债市场的逐步建立

1981年1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财政部开始恢复发行国债。当时,国债的发行只是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一种临时措施,其发行主要依靠行政摊派的形式,随着国债发行规模的进一步扩大,1988年,国务院决定分两批进行开放式国债流通转让市场的试点,先后在61个城市进行了试点。1991年,财政部第一次组织国债发行的承购包销,标志着我国的国债一级市场初步建立起来。同年,全国400多个地方级以上城市全面开放国债二级市场,极大的提升了国债的流动性,初级的国债流通市场逐步形成。

(二)我国国债回购市场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初步形成交易所国债回购市场的产生

我国的国债回购交易始于1991年,时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系统)成立不久,跨地区、有组织、规范化的国债交易刚刚起步。为发展我国国债市场,活跃国债交易,引导短期资金的流通,填补规范同业拆借所产生的资金缺口,为证券市场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和投资方式,经过一段时期的准备,staq系统于1991年7月宣布试办国债回购交易。在staq系统回购交易的带动下,国债交易低迷徘徊的局面逐步得到扭转。

1993年12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国债交易专场回购业务的通知》,正式开办了以国债为主要品种的回购交易业务。交易所国债回购业务在有利于金融机构短期融资的同时,又可发挥其套期保值功能,最终提高了整个国债市场的流动性。

第二阶段逐步发展银行间国债回购市场的构建

为了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建一道防火墙,同时也为了公开市场操作的顺利展开,1996年,按照中央关于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债券买卖的精神指导,央行开始组建银行之间的债券交易场所。1996年1月3日全国统一拆借网络系统开始试运行;1996年12月2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正式成立。1997年6月5日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债券回购和现券买卖业务,1997年6月16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启动,商业银行债券交易必须在全国统一同业拆借网络中心处理,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立债券集中托管账户。由此,我国形成了平行的两个国债回购市场交易所的场内交易市场和银行间的场外交易市场。

第三阶段进一步完善场内外国债回购市场的统一

1999年,国家在坚持银证分离的前提下,逐步打通两个国债回购市场的资金沟通渠道。首先是保险基金允许加入银行间国债回购市场,而在这之前它已是交易所内国债回购市场的成员,两个市场之间实现了资金的沟通。随后,根据央行发布的《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推荐、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符合条件的券商可以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进行同业拆借和国债回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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