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期间与送达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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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

第九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

3. 与拘留、逮捕相关的期间 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将拘留人送看 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 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 小时内讯问。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 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 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 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 察院应当自接到批准逮捕书的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 决定。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14日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 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
第九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一、期间概述 (一)期间的概念 刑事诉讼期间,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 行刑事诉讼,以及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 必须遵守的时间期限。
(二)期间与期日的区别 期日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 的特定时间。 期间和期日在刑事诉讼中都是规范时间的概念,但两者 有很大区别: (1)规定的来源不同; (2)遵守的对象不同; (3)起止日期的规定不同; (4)稳定性不同。
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为 2 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或 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 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 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为 3个月,需要延长的,不得 超过6个月。 (二)申诉、上诉和抗诉的期限 1.被害人和被不起诉人的申诉期限为7日。 2.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一审裁定 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刑诉法10第十章 期间、送达

刑诉法10第十章  期间、送达
5、期日开始后,必须立即实施某项诉讼行为或开始某项诉讼活动;期间开始后不要求立即实施诉讼行为,只要是在期间届满之前,任何时候实施都是有效的。
三、法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的诉讼期间。基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开始的法定期间内的任何时候都可以实施诉讼行为,同时,也只有在此期间内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才是有效的。
2、侦查羁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变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的3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于犯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的5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既适用于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的案件,也适用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2)补充侦查期间。检察人员在庭审中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3)公诉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2、期间的计算方法。以时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下一时起算,期间开始的时不计算在期间以内。它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时数的最后一时完了为止。

刑事诉讼法—期间与送达

刑事诉讼法—期间与送达

第二节 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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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送达的意义 1.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开展与进行 2.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实现 3.保证司法机关正确履行职责 二、送达程序 (一)送达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进行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 件应当直接交给收件人本人,收件人本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 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 2.间接送达——间接送达是指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 件时,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 负责人代收,代收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并且 签名或盖章。
办理刑事案件的期间——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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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 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 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 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 对案件的审查。 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 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 知公安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 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 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 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第一节 期间
《刑诉法》第103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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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 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 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 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刑诉法》第104条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 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 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刑事诉讼法》PPT课件(2024)

《刑事诉讼法》PPT课件(2024)
2024/1/29
接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为涉案人员 提供语言或文字翻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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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2024/1/29
权利
包括申请回避、辩护、提出证据 、申请取保候审等。
义务
包括遵守诉讼程序、配合调查取 证、出庭参加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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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刑事诉讼程序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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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程序
立案条件
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 ,如案件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 察院或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有犯
送达的方式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
送达的效力
诉讼文书送达后,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拘传票的送达具有强 制被拘传人到案接受讯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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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特别程序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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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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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和保 护原则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立案、侦 查和起诉程序
审判
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 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执行
执行是指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刑罚等内容付诸实施的活 动。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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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 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 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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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刑事诉讼法_第十一章_期间、送达PPT教学课件

刑事诉讼法_第十一章_期间、送达PPT教学课件
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 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 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 ——[英]
2020/12/10
1
第十一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公、检、法三
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以及诉讼当事人及其 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 时间期限。
1、严格遵守法定的诉讼期间,可以保证刑 事诉讼活动及时、正常地进行
2.有利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时 行使诉讼权利、履行义务;
3.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证法律 的统一正确实施;
4.有利于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以适应 现代社会快节奏的实际需要;
2020/12/10
4
四、期间计算
(一)计算单位:我国刑诉法的期间以时、日、 月为单位。(103条)
5)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 新的证人到庭、提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 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之内的期 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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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院拘 传,时间是2002年12月1日上午9点15 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应从9点开始计算拘传时间;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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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如下特点:
1.送达的主体只能是公安司法机关。当 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向公安司法机关 传递诉讼文书的行为,表示刑事诉讼尊 重的送达。
2.送达的内容是诉讼文书。主要是公安 机关制作的文书,当事人制作的司法文 书副本,有的也是由司法机关送达。
3.送达的程序和方式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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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新计算期间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 要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第十四章期间、送达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第十四章期间、送达

二、各类法定期间
1、强制措施期间
拘传的最长期间为12小时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间为12个月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间为6个月 拘留或逮捕后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或单位的期
间为24小时内
拘留或逮捕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的期间为 24小时内
拘留后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为3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 长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可以延 长至30日
参:2000.9.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
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7、上诉抗诉期间
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 为10日;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上诉和抗 诉的期限为5日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 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 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 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期日只规定开始的时间,不规定终止的时间; 而期间则规定起止时间
4、期间的意义
有利于增强公安司法人员的诉讼法制观念,提 高工作效率
有利于防止超期羁押和诉讼久拖不决,维护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时行使诉讼 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有利于维护诉讼活动的严肃性,保障法律的统 一正确实施
3、侦查羁押期间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 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 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案件,在上述期限内仍不能侦 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 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 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 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2024年度马工程《刑事诉讼法》第三版教学课件

2024年度马工程《刑事诉讼法》第三版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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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刑事诉讼程序
2024/2/3
12
立案程序
立案条件
包括有犯罪事实、需要追 究刑事责任、符合管辖规 定等。
2024/2/3
立案材料
需要提交报案、控告、举 报、自首等材料。
立案程序
包括接受材料、审查材料 、决定是否立案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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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程序
2024/2/3
侦查任务
01
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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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改革历程
2024/2/3
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制定
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刑事诉讼制 度开始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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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适用条件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 、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是否有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可 能性以及羁押期限等因素综合考虑。
适用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决定采 取强制措施时,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规定 ,包括审批手续、法律文书制作与送达、执 行等。
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阶段的特殊规 定。
20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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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当事人和解的概念和意义
01
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提高效率,促进社
会和谐。
当事人和解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02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
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等。
匿且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死亡等。
2024/2/3
03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启动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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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制度 • 管辖与回避制度 • 强制措施与期间、送达制度 • 证据制度与证明规则 • 立案、侦查与起诉程序 • 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 • 特别程序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01
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刑事诉讼法学的定义与性质
期间与送达制度概述
期间的概念
期间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 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 活动所必须遵守的时间期 限。
期间的种类
包括法定期间、指定期间 和约定期间。
送达的概念
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 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将诉讼 文件送交收件人的一种诉 讼活动。
送达的方式
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 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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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的理由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 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 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 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管辖与回避的实践问题
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 ,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
辩护制度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依法独立 履行职务,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制度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各司法机关依法进行诉讼活动,防止互相推诿或争夺管辖权;便于群众

《期间和送达》课件

《期间和送达》课件

合理期间
指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 ,当事人可以预见的期
间。
期间的种类
诉讼期间
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时间范围

办案期间
仅指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时间范围 。
审限
指人民法院从立案到裁判终结的时 间限制。
期间的计算
起点计算
期间的计算从起诉状递交至法院 或指定的期间届满之日止。
中止计算
送达的目的是为了让当事人了 解和知晓诉讼文书的内容,以 便其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 义务。
在民事诉讼中,送达的对象通 常是原告、被告、证人等诉讼 参与人。
送达的方式
当面送达
留置送达
由送达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 并由其签收。
在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 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将文书留在受送达 人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并由见证人签收。
完善送达制度
01
02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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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送达方式
应规范送达方式,确保当事人 能够及时收到法律文书。
明确送达效力
应明确送达效力,确保当事人 能够及时行使权利。
加强送达监督
应加强送达监督,确保送达的 公正性和合法性。
完善送达程序
应完善送达程序,确保当事人 能够及时了解送达情况。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加强国际间法律交流
期间和送达在执行阶段的应用
执行阶段的期间
执行阶段是法院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强制执行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过程。期间规 定确保了法院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送达在执行阶段的作用
在执行阶段,法院通过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件,告知被执行人应履 行的义务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送达还用于通知被执行人参加执行听证会,了解 其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

刑事诉讼法学-11 第十一章 期间与送达

刑事诉讼法学-11  第十一章 期间与送达

期间计算中涉及法定节假日的,在法定期间内的
节假日不予扣除。期间届满日为节假日的,分两种情
况处理:
(1)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或取 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以期间届满日为止,不因节 的届满日顺延至节假 日结束后第一工作日。
(3)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 其他文件在期间届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对犯 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5. 不计入法定期间的法定情形
(1)身份不明不算;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
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 的调查取证。
(2)精神病鉴定不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
对他们做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间。
(3)中止审理不算;中止审理的期限一般不计入审理期限。
三、期间的恢复
可以继续诉讼的补救措施 理由:不可抗力;有其他正当理由。 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由当事人提出恢复期间的申请; 2. 期间的耽误必须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有
其他正当理由。 3. 当事人的申请应当是在障碍消除后的5日内
提出。 4. 必须经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期间才能恢复。

3. 委托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直接通达有困难 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交 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4. 邮寄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通过邮局将诉讼 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5. 转交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交收 件人所在机关、单位代收后再转交给收件人的送达 方式。(1)军人,团以上政治部送达;(2)罪 犯,监狱等。
习题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
入审理期限 B.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学--第14章 期间与送达

刑事诉讼法学--第14章 期间与送达

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将诉讼文书、送达回证挂号 邮寄给收件人。 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
转交送达 (1)诉讼文件的收件人是军人的,可以通过所在部队团级以上 单位的政治部门转交。 (2)收件人正在服刑的,可以通过所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转交。 代为转交的部门、单位收到诉讼文件后,应当立即交收件人签收, 并将送达回证及时退回送达的人民法院。
于某,男,30岁,无业。因抢劫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公安人员 在向于某家送达逮捕通知书时,于某的父母拒绝在上面签字,称他 们已经同于某断绝关系。公安人员无奈,只好将逮捕通知书又拿回 了公安机关。最后,于某被第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于某在9 月21日收到判决书,他一直到10月3日才提将上诉状交邮。法院认 为于某的上诉已过了上诉期而不准位: 我国刑诉法的期间以时、日、月为单位。 (二)计算方法: 对于期间的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
某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院拘传,时间是2002年12月 1日上午9点15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应从9点开始计算拘传时间; 2、应从10点开始计算拘传时间; 3、应从10点开始计算24小时; 4、应从9点开始计算拘传的时间12小时。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提出恢复诉讼期间必须具备一定 的条件,下列哪些属于? 1、只有当事人可以提出; 2、只有诉讼参与人可以提出; 3、必须有正当理由和时间限制; 4、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被告人王某,于9月20日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 月8日,王某才提起上诉。 王某的上诉是否超过法定期间? 若王某于9月27日到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在路上不幸 遭遇车祸,立即被急救去医院,于10月9日出院。此 时王某是否还有权提起上诉?
3)中止审理的期限一般不计入审理期限; 4)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决 定延期审理之日起至10日止,辩护人准备辩护的时间不计入审 理期限; 5)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提 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 之内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学全套课件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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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任务)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 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 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重要任务)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 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根本任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 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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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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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这两个刑事诉讼的 直接目共同处于刑事诉讼程序的统一体中,并 贯穿始终,相互依存。 但是,在刑事诉讼实际运作过程中惩罚犯 罪与保障人权往往难以协调而出现冲突,有些 情况下甚至是对立的。 因此,刑事诉讼法应当把惩罚犯罪与保障 人权两者妥善地加以协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
刑事诉讼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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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分论)
第十六章 立案 第十七章 侦查 第十八章 起诉 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 第二十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十一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十二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十三章 执行 第二十四章 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 第二十五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第二十六章 刑事赔偿法程序 第二十七章 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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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讼实践和刑事诉 讼法理论为研究对象, 具有特定理论体系的法 学分支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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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律规范
刑事诉讼法学 的研究对象
刑事诉讼实践
刑事诉讼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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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辩证思维的方法。 (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三)比较与借鉴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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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现代刑事诉讼的模式和特征
近现代刑事诉讼中存在三大诉讼模式: 职权主义诉讼 对抗制诉讼 混合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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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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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其无权设定 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因此,对案件中犯罪嫌 疑人人身自由的剥夺必须适用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从刑事诉 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种类来看,只有五种强制措施。因此,不 能任意扩大寄押的外延,将它视作一种独立的人身羁押措施。如 果将异地寄押及押解路途时间不计入拘留时间,那么对犯罪嫌疑 人人身自由的剥夺就会没有法律依据,这样的羁押过程就变成了 非法拘禁,甚至还会导致侦查机关利用没有拘留期间限制的漏 洞,变相对犯罪嫌疑人长期羁押。

第一节 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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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间的计算 (一)期间的计算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二)期间的起算和届满 期间的起算,是指期间应当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期间的届满, 是指期间应当到何时终止。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 内。
第一节 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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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仅指法定期 间不包括诉讼文书在路途上的时间。
第一节 期间
(四)期间的重新计算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 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 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 起计算审理期限。 5.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 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 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十章 期间与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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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2
第一节 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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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间的概念和意义 (一)期间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完成某些诉讼行为所必须遵守 的法定期限。 (二)期间的意义 1、防止诉讼拖延,保障刑事诉讼的及时进行。 2、保障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3、保障及时惩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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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103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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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 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 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 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刑诉法》第104条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 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 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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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从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角度及法的效力来看。我国宪法明确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 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 公民的身体”,即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和限制应该有法律上的 明确依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寄押”,所依据的是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46条的规定,即“查获通 缉在案、越狱逃跑的以及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 的,应当持《通缉令》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并经寄押地县级以 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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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105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 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 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 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 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 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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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押是公安机关为了执行通缉、追捕或者押解任务而对犯罪嫌疑 人、罪犯等对象适用的临时性羁押措施。对于寄押时间和押解回 立案机关所在地路途时间是否应当计入刑事拘留时间? 首先,从拘留的实质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侦 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依法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 施,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拘留的突出特点和实质特 征在于剥夺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它是一种相当严厉的强制 措施。寄押和押解的过程,同样是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剥 夺。因此,在计算拘留时间时,应当将寄押时间和押解路途时间 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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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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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钟某、饶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兴宁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 将两人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1年9月2日,钟某、饶某被沈阳市沈 河区公安民警抓获 , 沈河区公安局从网上下载了兴宁市公安局在 2009 年上传在网上的拘留证 , 让钟某、饶某签名,向钟某、饶某宣 布刑事拘留,并将钟某、饶某寄押在沈阳市沈河区看守所。兴宁市 公安局接到沈阳市沈河区公安局通知后 ,立即赶往沈河将两犯罪嫌 疑人押解回兴宁 , 于 2011 年 9 月 8 日对钟某、饶某办理刑事拘留手 续,重新计算刑事拘留期间。兴宁市公安局对钟某、饶某重新计算 刑事拘留期间的做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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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间计算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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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间 届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2.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 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限 届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4.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5. 第二审程序中,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第二审人民法院开 庭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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