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68页PPT
刑事诉讼法课件第二章刑事诉讼法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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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 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 人推动诉讼进程。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 一种类型?
A.职权主义 B.当事人主义 C.纠问主义 D.混合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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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国证据制度沿革
(一)神示证据制度:奴隶社会
1、含义:根据神的指示裁断案件; 2、方式: (1)诅誓;(2)水审;(3)火审;(4)
决斗;(5)卜筮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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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价 ◇生产力低下,人的认识能力有限,对
于未解的现象归结为神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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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证据制度:封建社会
1、含义: ◇法律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证
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确
信的一种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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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制:容易造成主观擅断 (1)综合考虑了各种情况; (2)各种情况具有内在的联系; (3)须是逐个证据考虑和综合考虑的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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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中国刑诉法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的刑诉法
1、行政机关兼理司法; 2、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不分; 3、实体与程序不分; 4、控审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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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在社会:封建社会; 3、特点: (1)控审不分、不告也理; (2)被追诉人是诉讼客体; (3)诉讼秘密进行; (4)间接书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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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行法定证据制度,口供为证据之王; (6)刑讯逼供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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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近现代的诉讼模式
1、职权主义模式:大陆法系 (1)侦查机关享有广泛的权力; (2)法官主动调查证据,主导审判进程; (3)实行起诉法定主义; (4)实行卷宗移送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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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点 (1)控审分离、不告不理; (2)私人告诉,国家不设追诉机关; (3)控辩双方形式平等; (4)法官消极裁判; (5)司法行政合一; (6)采行神示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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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第一节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外国奴隶社会的刑事诉讼制度(一)弹劾式诉讼制度的概念和特征弹劾式诉讼制度即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仅以仲裁者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的制度。
弹劾式诉讼制度的主要特征是:(1)在犯罪案件发生以后,是否进行追究,完全由被害人或其他公民自己决定,法院不主动开始诉讼程序。
即实行“没有原告,也就没有法官”和“不告不理”的原则。
(2)法院或其他仲裁机构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仲裁地位。
(3)原告和被告处于同等的诉讼地位,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可以在法庭上平等地进行辩论。
(4)对疑案的处理采用神示证据制度。
(二)神示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一是在政治上实行神权统治;二是因为全民族的科学文化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缺乏战胜自然的力量受到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人类的思维难以实现对事物本质的认识。
(三)神示证明制度的证明方式(1)对神宣誓(2)水审(3)火审(4)决斗(5)还有卜筮、十字形证明、天平测验、吞咽面包等神示裁判法。
(四)对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1)神示证据制度提高了人类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因而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2)神示证据制度在某些情况下确实能够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3)神示证据制度的作用不仅表现为对违法者和犯罪人的惩罚,而且表现为在适用过程中对社会上一般人行为的引导和规范能力。
(4)神示证据制度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二.外国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制度(一)纠问式诉讼制度的概念和特征纠问式诉讼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无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都依据自己的职权主动进行追究和审判的制度。
纠问式诉讼制度的主要特征是:(1)对犯罪的侦查、控诉、审判由法院统一负责。
(2)对被告人实行有罪推定和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制度化、合法化是纠问式诉讼的重要特点。
(3)采用法定证据制度。
所谓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第二章 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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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价:
• 1、剥夺法官的自由权,驯熟建立全国统一 的司法机关和诉讼制度,适应社会潮流
• 2、强调必须依照法律来进行 • 3、容易脱离案件本身,忽视法官的主观能
动性。 • 4、导致刑讯逼供盛行 • (起到统一法制、限制武断之功能,总结
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自由判断。也就是指证据的 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都 是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 形成确信的一种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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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历史:1791年法国宪法、1808年法 国《刑事诉讼法典》1877德国《刑事诉讼 法典》1892年《刑事诉讼条例》
• (3)主要内容:法官的理性(依据)和良 心(道德保障);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 但是自由心证本身,也是受到一定规则的 约束,如立法保障:自白规则、非法取证 规则。
第二章 刑事诉讼制度的历 史发展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沿革 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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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沿革
• 一、早期(奴隶社会)的弹劾式诉讼 • (一)定义: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
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是以居中仲裁者的 身份来处理刑事案件。
(二)特征: • 1、国家没有专门的追诉犯罪的机关,对犯罪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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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价:
• A、否定法定证据制度的形式主义,抛弃了封建 特权、刑讯逼供的方法、强调举证责任控方承担、 被告人有辩护权、双方自由辩论。
• B、体现了法官的主动性,有审判权的人,就有 真理的原则。
• C、传统观点认为,自由心证的局限性:违背人 了认识活动的客观规律、同审查判断证据实践活 动相分离。
刑事诉讼法学(全套434页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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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思考题
1.马克思主义关于程序法与实体法关系的思想对于我 国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有何指导意义? 2.如何理解刑事诉讼的人权司法保障功能? 3.如何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对待刑事审判权独立行使 的基本立场?
《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构造与刑事诉讼主体
一、刑事诉讼构造 二、刑事诉讼中的审判机关 三、刑事诉讼中的检察机关 四、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 五、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1)决定适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等强 制措施; (2)对该出庭而不出庭作证的证人有权强制其到庭、 予以训诫和拘留;在审判过程中,必要时可以进行勘验、 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3)对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警告、制止以及采取 处罚措施; (4)执行某些判决和裁定; (5)对生效判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或者再审。
一、审判机关的性质与职权
(一)审判机关的性质 在我国,审判机关专指人民法院。我国《刑事诉
讼法》第3条规定:“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第12 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 确定有罪。”据此,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审 判权的司法机关,并且是唯一有权确定被告人有罪和 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审判机关。
二、被告人有权获得迅速审判
按照资产阶级的人权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迅速 审判。避免审前长时间羁押,也是其人权司法保障的 内容。马克思、恩格斯既反对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的逮 捕和羁押,也反对表面上“依法”但实际人以人道待遇
根据资产阶级的人权原则,无论被告人是否有 罪,他都应当得到人道对待。因此,即使对被羁押 的被告人,也必须给予人道待遇。马克思、恩格斯 虽然并没有把应给被告人人道待遇与无罪推定的原 则联系起来,但他们坚决反对那种粗暴对待羁押中 的被告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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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托马斯
13、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 情。——弗劳德
14、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15、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6、最大的骄傲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无力。——斯宾诺莎 7、自知之明是最难得的知识。——西班牙 8、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塞内加 9、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的方法。——赫尔普斯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笛卡儿
1、2刑事诉讼法课件___第一章_概述;第二章 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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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封建制时期纠问式诉讼,法定证据 制度 (注意纠问式诉讼模式特点) 1、控诉与审判职能不分; 2、法官是唯一的诉讼主体; 3、庭审前的调查活动是秘密进行的,审判 一般也是不公开的; 4、实施刑讯逼供。
(三)资本主义时期诉讼模式和证据制度 的区分 (注意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特 点) 1、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1)控辩双方地位平等,均有权独立收集 证据; (2)起诉时奉行“诉状一本主义”; (3)审判阶段法官活动被动消极。
2、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1)强调国家干预和司法机关的主导地位; (2)侦查行为不公开且自由度强; (3)起诉阶段,检察官将案卷、证据全案 移送; (4)审判阶段,法官居于主导地位。
3、证据制度:自由心证 概念:对于证据的证明力和对证据的适用 状况,根据自己的良心和理性自由地进行 判断。
“四职能说”,再增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职能。 “五职能说”增加“协助司法职能”即证人、 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等其他诉讼参与人在 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七职能说”依整个刑诉的流程,分为侦查、 控诉、辩护、审判、执行、协助、法律监 督职能。
(四)刑事诉讼的结构 指受一定诉讼目的决定并制约该目的, 在刑事诉讼中所形成的控、辩、审三方在 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的关系。 我国由线形向三角形过渡
审判
控诉
辩护
2、实体公正:结果公正 事实查清,证据充分,定罪和罪名正确, 量刑恰当,及时纠错。
(三)刑事诉讼职能 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 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 所承担的职责和所发挥的特定作用。 刑事诉讼职能的范围 通说采取“三职能说”:即控诉职能;辩 护职能;审判职能。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共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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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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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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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7、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8、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9、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10、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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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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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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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45、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 自由发 挥自己 的才能 ,而不 是为了 束缚他 的才能 。—— 罗伯斯 庇尔
16、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华盛顿 17、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强不息。——罗素·贝克 18、最大的挑战和突破在于用人,而用人最大的突破在于信任人。——马云 19、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雷锋 20、要掌握书,莫被书掌握;要为生而读,莫为读而生。——布尔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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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 罪的法 律,而 是针对 疯狂的 法律。 ——马 克·吐温 42、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 像影子 跟随着 身体一 样。— —贝卡 利亚 43、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 步。— —杰弗 逊 44、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 理。— —托·富 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