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资助办法(试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普科委〔2016〕4号
普陀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资助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普府…2015‟98号)(以下简称“28条”)精神,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特制订本资助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在普陀区注册及纳税的众创空间和科技园区的运营单位。其中,申请支持的众创空间需经区科委备案通过。申请支持的科技园区需符合市、区科技产业导向,经市、区相关政府部门认定,并同时满足(1)园区占地超过10亩或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2)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园区的科技企业数量达到园区企业总数70%以上;(3)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园区的科技企业纳税总额达到园区总税收的70%以上等条件。
第二条资助条件与标准
一、鼓励新办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载体
对经评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含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给予最高200万的资金资助;对经评定的上海市“众创空间”,给予最高100万的资金资助(其中新型孵化器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金资助,如今后被评定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差额部分资金资助);对行业领军企业和龙头创投公司在本区建设属于区内重点支持领域的众创空间且经国家、市评定的,追加100万的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其众创空间建设补贴。事前立项,一次性补贴。
对经国家、上海市、普陀区认定的科技类园区,分别给予300万、200万和100万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园区建设补贴。事前立项,一次性补贴。
二、年度绩效评价
每年对经备案的区级众创空间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其公共服务场所、服务设施、宽带接入等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数据库等给予资助(不含基本建设和办公设施及用品);对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公益讲堂、创业大赛、投资路演和论坛研讨等活动,根据活动的影响力、规模、效果及实际支出等,按不超过其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众创空间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
对科技园区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管理,每年根据创新创业体
系建设、科技创新成效、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以及科技产业集聚等方面对科技园区进行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和园区创新创业体系建设投入费用两方面情况,对单个科技园区管理公司给予最高300万的资金支持。事后一次性资助。
三、资金匹配
对众创空间(含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园区等各类科技服务载体获得市级资金奖励的,给予相应管理公司1:1比例的资金匹配。事后一次性补贴。
四、支持行业组织提供创新创业服务
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化形式支持“普陀区众创空间联盟”等行业组织开展各类学习交流、政策培训和课题研究等活动。事后一次性补贴。
第三条申请材料
申请支持单位应在每年上半年向区科委提出上年度扶持资金申请,并按申报要求提供如下申请材料:(1)《普陀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扶持资金申请表》;(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国家和市级评定相关证明材料;(4)国家和市级立项、拨款、验收及评级等凭证材料;(5)开展各类活动的情况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6)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等;(7)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条项目管理流程
项目申请单位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项目申
请,并对申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区科委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与审核。其中,由国家、市相关部门评定或奖励的项目,依据国家、市级相关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的要求对项目予以立项,并相应给予资金扶持或奖励;由区级主导评审的项目或开展的活动,经区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并给予资金扶持或奖励。
第五条附则
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区级政策扶持或奖励。
本实施细则由区科委负责解释,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2月28日。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2月25日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