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配电箱的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配电箱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推进企业生产标准化,加强临时用电管理,提供生产安全性,决定在全分公司范围内实行临时用电配电箱(以下简称配电箱)统一管理。为提高利用率,降低成本,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由物资设备管理中心统一对分公司配电箱等作为资产实施管理,承担临时用电配电箱的设计制作、调配、管理、租赁等业务。

二、资产管理

(一)、范围和名称

临时用电配电箱:总箱或一级箱、分箱或二级箱、开关箱或末级箱

(二)、入账价格

1、凡外购成品按“购入价”作为初始入账价值。

2、外购配电箱外壳后进行加工制作的配电箱按“(购入的配电箱外壳费+电气元件费+安装人工费)”,经经营管理部审核认定后,作为初始入账价值。

(三)、配电箱的摊销

配电箱摊销:配电箱入账后,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内部对其进行内部摊销,具体如:低于两千元的配电箱一次性耗料进账;高于两千元的配电箱分为10个月摊销完。

(四)、核算方法

1、科目设置:周转材料作为一级科目,按配电箱设二级科目,按在库、在用和摊销设三级科目。

2、摊销方法:按账面原值扣除预计残值后除以预计摊销月份,

计算摊销额。

3、核算方法:

(1)、配电箱验收后计提摊销额,并冲减周转材料账面净值,增加累计计提摊销额。

(2)、配电箱每月1次摊销额按预计使用时间均等在月份内计入物资设备管理中心成本。

(3)、若发生配电箱提前报废或丢失,参照固定资产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三、管理职责

(一)、物资设备管理中心

1、根据项目部报总工程师同意后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提前15天通知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准备,有书面交底。

2、当分公司现有配电箱数量不能满足工程需求时,须经生产副总批准后,委托厂家加工生产;

3、定期对项目配电箱的保养、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督促项目整改,对问题较严重的、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价处罚;

4、配电箱为分公司资产,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应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及时盘点,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和良好运行。

防止出现流失。

(二)、项目部

1、由项目部上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报总工程师同意后,提前15天通知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准备,有书面交底。如现场需要特殊要求的配电箱,分公司现有配电箱不能满足需求,应单独说明,

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可按要求配置,整体费用转项目,不作租赁计。

2、项目部对新入场的配电箱应进行验收,发现存在电子元件损坏等不符合规定之处应及时向调入单位、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反馈信息,由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做出处理安排;

3、配电箱运费、卸车费由调入单位承担;调出单位承担装车费并应提供详细的装车清单。

4、项目部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防止损坏配电箱及内部电子元件,当有损坏时应及时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对项目管理不善造成配电箱损坏,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进行处罚;

5、项目部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向物资设备管理中心上报,以便及时协调,提高周转使用率,并负责装车及承担相关费用。对暂不能调出的,项目部应妥善保管,不得出现丢失,否则按价赔偿。

6、项目部退租配电箱必须保证完好,如有损坏,由原使用项目在调出之前修好并承担相应费用,否则除按价赔偿外,还要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7、出租的配电箱原则上不允许项目间私自横向调动,特殊情况下横向调动要经双方认可,同时到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办理领租、退租手续

四、配电箱的租赁

(一)租赁费结算

配电箱的租赁费用由物资设备管理中心每月按计提标准核算,核算日期为每月的15日,租期未满15天的按半月收取租赁费,超过15天的按全月收取租赁费;使用新加工或新采购的配电箱有首摊费,首摊费为原值的15%,在第一个月计租赁费时计取;对于租

赁物丢失或损耗的租金结算至实物赔偿之日。

(三)、租赁费的支付

项目部配电箱租赁费的支付,按月租赁费用总额的70%扣除,项目竣工后,全部结清。

五、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补充,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物资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新疆分公司

2016年4月15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