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业务合作协议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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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提高公司资产评估质量,防范资产评估失准而带来的授信风险,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公司资产评估及咨询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甲方选择乙方为甲方授信业务的资产估价合作机构,乙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委托方及甲方提供合格的估价服务。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现就资产估价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2条本协议所称的资产估价活动,包括为甲方授信业务提供抵、质押的土地、房产、在建工程、机械设备、船舶、海域使用权、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等各类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评估。
第3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3.1.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符合甲方要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具评估报告的估价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签字样本等必要的文件。
3.1.2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优质的资产评估服务。
3.1.3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资产评估活动有关的所有资料。
3.1.4 有权了解乙方的经营活动情况和财务情况。
3.1.5 有权监督和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
3.1.6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经甲方通知后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2 甲方承担以下义务:
3.2.1 甲方对已知悉的乙方的经营、财务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2.2 甲方向授信业务的抵押人推荐乙方作为授信业务资产评估的估价机构。
第4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的权利
4.1.1有权承接甲方推荐授信业务(包括公司授信和个人授信)中资产的评估。
4.2 乙方的义务
4.2.1乙方须在受理资产评估申请后十日内出具初评报告,如甲方和客户同意采用,应尽快出具正式报告。
4.2.2乙方向甲方出具的估价报告,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估价报告由乙方出具,加盖乙方公章,并有至少二名持有合法有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估价师签字。估价报告中须附有估价师在估价对象现场的照片。
(2)评估报告应当包含估价的依据、原则、方法、相关数据来源与确定、相关参数选取与运用、主要计算过程等必要信息;全面、详细地界定估价对象的范围和在估价时点的法定用途、实际用途以及区位、实物、权益状况。
(3)估价对象内外部状况资料应当作为估价报告的附件,资料缺失应当在估价报告中予以披露。
(4)房地产抵押评估报告应当就以下内容提示甲方:
1.估价对象状况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因时间变化对房地产抵押价值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房地产抵押价值未来下跌的风险,对预期可能导致房地产抵押价值下跌的因素予以分析和说明。
2.在抵押期间可能产生的房地产信贷风险关注点。
3.合理使用估价价值。
(5)估价报告中必须说明不选用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已公布报酬率、资本化率、利润率等估价参数值的理由。
(6)估价报告中应当披露假设和限制条件,并说明其对估价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7)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应当包括估价对象的变现能力分析和已抵押及其担保的债权情况。
变现能力分析应当包括抵押房地产的通用性、独立使用性或可分割转让性,假定在估价时点拍卖或者变卖时最可能实现的价格与估价的市场价值的差异程度,变现时间长短以及费用、税金的种类、数额和清偿顺序。
(8)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评估机构披露甲方或甲方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提交给甲方对应项目的评估报告。一经发现,取消入围资格;造成损失的,我行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9)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估价报告,乙方必须给予更正。
4.2.3乙方必须加强对估价师队伍的管理,确保所聘用的估价师遵循以下尽职要求:
(1)必须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适当的估价方法,严格执行估价相关政策和规范、标准。
(2)与房地产抵押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必须回避。
(3)应勤勉尽责,充分了解抵押房地产的权属、对应债务、已抵押担保的债权等情况;对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核查。
(4)应对估价对象进行全面、细致的实地查勘,将其现状与相关权属证明材料上记载的内容逐一进行对照,做好实地查勘记录,保留能够反映估价对象外观、内部状况和周围环境、景观的资料。
4.2.4发生下列情况,乙方应立即向甲方通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件的负面影响。
(1)重大财务亏损、资产损失或其他财务危机。
(2)发生停业、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解散等情形。
(3)发生对其经营或财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
第5条评估费用
乙方受理的房地产评估业务,由委托人(借款人或者抵押人)与乙方签订相关的委托评估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评估费用由委托人(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担,但乙方应当给予其适当的优惠。评估费用由乙方和委托人(借款人或抵押人)自行结算,甲方不承担任何评估费用及评估费用的交接义务。
第6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一年,即自 2019年2月25日起至20 年2月25日止。
第7条违约情形及处理
7.1 乙方如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应立即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整改,且甲方有权暂停其业务:
7.1.1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未对押品存在的明显风险进行揭示的;
7.1.2一年内甲方自查、内外部监管审计检查中,发现存在押品评估价值明显偏高的;
7.1.3一年内存在2次(含)以上经营机构或委托方企业投诉其服务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的,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7.1.4与客户有利害关系未予以回避的;
7.1.5其他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执业的利害关系;
7.1.6其他导致评估价值偏离市场价格较大的行为。
7.2乙方如发生如下情形,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则甲方有要求乙方进行赔偿的权利。
7.2.1未进行现场勘察的;
7.2.2不按照合作协议出具合格的评估报告或相关资料的;
7.2.3评估时有意隐瞒押品存在的重大影响事项,错误地评估价值,造成甲方贷款出现损失的;
7.2.4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评估报告、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的;
7.2.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及其它需要保密的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7.2.6一年内被通报、警告累计2次(含)以上的;
7.2.7一年内累计有不良信用记录2次(含)以上的;
7.2.8被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罚款、通报批评,或被当地银行同业协会或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