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法制讲课稿—增强法制意识 争当合格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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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法制讲课稿—增强法制意识争当合
格军人
一、法的基本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中央军委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在我国,法律体系是怎样构成的呢?首先是宪法,这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宪法规定的基础上,下设有: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刑法、诉讼程序法、军事法等几个部门法。

我国的军事法规包括:《内务条令》、《队列条令》、《纪律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预防犯罪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军队基层建设纲要》、《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大纲》、《中国人民解放军思想政治教育大纲》等。

二、依法履行义务,牢记神圣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第五十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第五十七条规定:现役军人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军事法规,执行命令,严守纪律。

可能有的同志会讲,我当兵来的时候,随处都能见到这幅标语,还用你说?但大家是否把履行义务和履行职责联系在一起呢?当你成为一名光荣的解放军战士的那一天起,你就在履行着神圣的职责,违反了职责,就构成了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章就规定了‘军人违反职责罪’。

其中第四百三十条规定: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说到这里,我给大家讲一个案例:在XX年7月,我院有个学员,因为迷恋上,并结识了一名女性友,就私自离队,跑到四川眉山县去会友,结果被我们抓回,后来受到开除军籍,押送回家,移交地方公安机关处理的严厉惩罚;其间,他母亲得知他的情况出现
精神恍惚,从楼梯上滚落下来,摔断了右手臂,母子相见后抱头痛哭,悔恨不已。

《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规定: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某军区某部有两名战士,在家时就不安分,入伍后,利用其中一人当连队文书并保管枪支的便利条件,合谋盗窃了两支81式自动步枪和200余发子弹,准备去抢银行,还没来得及行动,就因为部队查得紧而慌了手脚,他俩干脆把枪和子弹丢进了营区附近的小河沟里,案子侦破并找到被盗枪支后,一人被判了8年,一人被判了7年。

《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战时从重处罚。

为什么要强调这个问题呢?由于我们在座的许多同志担负着值勤、值班、纠察等工作任务,当你正在履行职务时,如果碰到类似情况,你就可以非常明确地告诉他:“同志,我正在履行工作职责,你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请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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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保守秘密,防止失泄密犯罪
毛泽东同志曾经给军委机要处题词:“保守党的机密,慎之又慎。

”以后他还指出:“必须十分注意保守秘密,九分半不行,九分九也不行,非十分不可。

”邓小平同志说:“今天的环境比过去更为复杂,保护我们的机密比过去任何时候更为重要”。

当今的国际形势风云变换,敌对势力的窃密行动无孔不入,因此,我们必须坚决克服“无密可保”的错误认识,认真做好“反心战、反策反、反渗透、反窃密”工作。

《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我们在座的许多同志是首长身边的工作人员,有的同志还直接涉及秘密事项,严格执行《保密守则》这根弦万万不能松,否则一失足成千古恨,就追悔莫及了。

某集团军装二级士官张业成,被借调到机关当公务员后,多次到地方吧上聊天,被台湾间谍姚某盯上。

在姚的利诱和唆使下,XX年3月和5月,张两次从师后勤部值班室窃取13份秘密文件,向姚传真发送了其中的5份,获赃款6000元。

同年5月25
日,张被依法逮捕。

为了那区区6000元,亲手毁掉了自己一生的幸福。

四、增强自控能力,防止暴力型犯罪
所谓暴力型犯罪,顾名思义就是动用了暴力手段所导致的犯罪。

这里面涉及的问题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今天,我只说一说“打架”这个行为。

古语说得好: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我们强调一个人只有提高修养,才能直面生活中发生的各种事情,并能冷静地、合理合法地妥善处理。

在部队生活中,由于个人性格、脾气、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战友之间难免会发生矛盾纠纷。

怎样对待战友间的矛盾纠纷?我认为在大是大非面前要讲原则,在小事面前要讲风格。

千万不要互相猜疑、忌妒,更不能你不仁我不义,以牙还牙或伺机抱负。

如果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认为丢了面子,掉了架子,就非要争个高低上下,甚至不计后果大打出手,这就非常危险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这一条的司法解释是:只要构成轻伤,就可判三年以下;XX年的时候,我院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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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籍的部队学员与一名河南籍的地方学员发生纠纷,部队学员一时冲动,打了地方学员一拳,导致对方视力下降,评定为轻伤9级伤残,这名部队学员后来在赔偿了对方5万多元的情况下,还对人家千恩万谢,这又是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对方没有到法院去起诉他。

随着我们国家法制化进程的加快,部分法律、法规也在进一步得到完善;去年3月1日刚刚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充分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

第四十三条中就明确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这就告诉我们,只要动手去殴打他人,即便没给对方造成伤残,同样是违法行为,就可以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我以前有个战友,在澡堂内因为争抢水龙头,和人发生争执,继而被对方三个人打了一顿,他从澡堂出来后,没有向领导汇报,也没有考虑用其它方式合理解决,就到小卖店去买了把水果刀,然后返回澡堂,将对方其中一人的大腿刺伤,结果,我这名战友被劳动教养一年零八个月。

下面我解释一下什么是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五、正确对待金钱,防止财产型犯罪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我军内部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盗窃公私财物定罪量刑标准》,根据情节轻重和所盗财物的数额来定罪量刑;如果盗窃、诈骗公私财物数量较少的,即便不对你实施法律制裁,按照《纪律条令》的规定,也要予以纪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盗窃、诈骗、抢夺、抢劫或者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给予严厉的制裁。

如果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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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倘若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方面的例子也是不胜枚举的。

1994年,我院财务出纳员谢某私自挪用公款3万余元,为掩盖其犯罪事实,他谎称财务室被盗,案件侦破后,他被判处劳动教养,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常言说:有赌常有盗,赌博和盗窃是一对孪生兄弟,有的人因为经济不宽余,往往在输钱后就去偷,所以在这里我要提醒大家警惕。

去年我们侦破的一起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庞波最大的特点就是赌博成性;庞波曾经是我院毕业的部队生学员,毕业后分配到了西藏,经过他几年的努力工作,当上了副连长,这时他放松了自己世界观的改造和严格要求,开始沉迷于赌博,受到部队处理,并将他按战士复员处理,但他没能醒悟,在回到重庆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输掉了20多万复员费,开始了偷盗、赌博,输钱再去偷盗的恶性循环;他这次被缉拿归案,最少被判处8年以上徒刑。

总之,因这类犯罪而自毁前程的教训是太深刻了。

我们应引以为戒。

六、正确对待婚恋,防止性犯罪
《内务条令》第100条规定:“军人不得购买、传
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纪律条令》也规定:“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志愿兵资格处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文化垃圾”通过各种途径蔓延开来。

可是有的人经不住诱惑,见了淫秽书刊,就像苍蝇见了臭鸡蛋,如获至宝;有的人偷偷购买,不敢公开看,就躲在被子里打着手电看;有的人还把淫秽的那些东西作为聊天的素材,在同志之间传播;有的人中毒太深,模仿资产阶级的腐朽生活方式进行犯罪活动。

我们的战士处于青春期,对异性有正常的向往这是无可厚非的,但关键是要以学习工作为重,发乎情、止乎礼,更不能做出害人害己的禽兽行为。

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某部战士李钊,从观看淫秽物品发展到强奸妇女,被判处无期徒刑。

犯罪后他在忏悔书中写到:“由于不重视政治学习,思想缺乏免疫力,对黄色录相非常感兴趣,它像瘟疫一样缠着我,使我着了迷,对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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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事想入非非,这是我犯罪的主要原因。

法制观念淡薄,当我产生违法犯罪的念头时不能控制约束自己,这是犯罪的第二个原因。


七、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当我们自己或者家人遇到涉法问题,甚至有时遭到非常不公平的待遇,经过调解无效时,怎么办?那就是到法院进行起诉,按老百姓的话就是:告他。

怎么告?首先要能冷静地对待,不能人云亦云。

要充分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注意收集于自己有利的证据事实。

法律上称证据为无冕之王。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学会保全和收集有关证据十分重要。

因为即使有时表面感觉很确定的事情,也会因为不能有效举证,而承担败诉的风险。

若果自己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即便组织介入,也会增加很大的难度。

就在去年三月初,有一名学员找到我们,称其父亲出交通事故被撞伤,当时考虑到对方是本村的熟人,又是远房的亲戚,所以没有让交警来出现场,结果由于医疗费用较高,对方不再承认这次事故的责任;最后导致这名学员的家里由于拿不出对方肇事的证据,而自己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

有的权利一旦放弃,再要想重新获得,法律就不会主张。

其次,要充分相信法
律和司法机关,正确运用法律解决问题。

如果司法行政机关办事不公、处置不当,我们也可以到检察院或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反映情况,状告他们的行政不作为行为。

再次,聘请律师,也就是找个明白人帮你讲话。

因为专业人员对司法程序的了解及对法律条文的掌握,有助于打赢官司,避免了有理说不清的尴尬。

总之,维权需要我们大家不断提高法律意识,熟悉法律条文,了解司法程序。

也欢迎同志们到保卫科来咨询涉法问题。

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从点滴做起,努力争做学法、知法、守法的合格军人!
今天就讲到这里,如有不到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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