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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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8 / 11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标准解读
中国是食用油的消耗大国,我国市场上不仅有玉米油、菜籽油、大豆油、葵花籽油、花生油等人们喜爱的大宗食用油,还有为满足消费者营养和风味需要的大量的食用调和油。
目前,我国食用调和油的小包装销量已经超过大豆油,成为小包装油市场占有率最高的品种。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是对GB 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和GB 7102.1—2003《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的整合修订。
新标准的出台,预示着食用调和油进入配方公开新时代,将给食用油行业带来一场新变革。
本文将对标准的修订背景、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检验指标和检验方法、标准的主要变化等内容进行分析说明,帮助相关人员了解和熟悉新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充分发挥标准的指导作用,方便检验人员尽快掌握检验过程,保证食用油的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针对新标准的发布,对食用油生产企业的改进提出了相关建议。
1 标准修订背景
面对我国庞大的食用调和油的市场需求,调和油的国家标准长期缺位,导致推动调和油国家标准尽快出台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调和油“公开配方”的呼声日趋高涨,但调和油国家标准一直“难产”,导致在消费者实际购买中对调和油产品的营养成分、配方比例无法知晓。
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规范市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2 标准适用范围
GB 2716—2018适用于植物原油、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和食品煎炸过程中的各种食用植物油。
不适用于食用油脂制品。
3 标准的主要变化
与GB 2716—2005、GB 7102.1—2003相比,GB 2716—2018的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修改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和“食品煎炸过程中的各种食用植物油”。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对植物原油的定义进行修改,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的定义。
——修改了感官要求。
增加感官要求中对油状态的要求,感官要求由引用标准GB/T 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改为具体检验方法描述。
——修改了理化指标。
将植物原油中的酸价根据原料的不同进行精细划分,对米糠油、棕榈(仁)油、玉米油、橄榄油、棉籽油、椰子油的酸价指标单独进行规定。
删除了煎炸过程中的食用植物油羰基价的指标要求。
将溶剂残留量中“浸出油溶剂残留量”修改为“溶剂残留量”,对植物原油中溶剂残留量的限量由100mg/kg改为不做要求,食用植物油中溶剂残留量限量由50mg/kg改为20mg/kg,更新了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即按照GB 5009. 2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执行。
增加了煎炸过程中的棉籽油的游离棉酚的限量为200mg/kg,将食用植物油中游离棉酚的限量由0.02%修改为200mg/kg,检测方法标准由GB/T 5009.37修改为GB 5009. 14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性食
标 准 解 读
温金梅(临汾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
CHINA QUALITY AND STANDARDS REVIEW 标准咨询
品中游离棉酚的测定》。
极性组分测定方法标准进行了更新。
污染物限量直接引用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直接引用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并更新了检测方法标准。
食品添加剂直接引用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增加了食品营养强化剂直接引用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表述。
其他:新增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以及标签标识的要求,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 命名;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可以注明产品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占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对格式和要求都有明确规定。
——增加了附录A。
对植物油生产加工过程、包装、贮存、运输不做相关规定,实际仍须符合通用的和植物油专门的生产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植物原油
以食用植物油料为原料制取的用于加工食用植物油的不直接食用的原料油。
4.2 食用植物油
以食用植物油料或植物原油为原料制成的食用油脂。
4.3 食用植物调和油
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食用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油脂。
5 检验指标
5.1 指标要求
植物油检验感官要求见表1,理化指标要求见表2。
5.2 检验方法
与GB/T 5009.37—2003相比较,GB 2716—2018规定的检验方法更科学、更合理,更容易使检验人员掌握检验过程、对检测样品的处理方法及检验过程作出判断、提高检验效率。
例如酸价的检验:GB 2716—2018规定酸价的检验方法为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29中规定了不同类别的食品的测定方法,从适用范围到检验的样品的处理、方法原理、使用的耗材、测定过程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例如,标准规定冷溶剂指示剂滴定法(第一法)适用于常温下能够被冷溶剂完全溶解成澄清溶液的食用油脂样品,适用范围包括食用植物油(辣椒油除外)、食用动物油、食用氢化油、起酥油、人造奶油、植物奶油、植物油料7类。
GB 5009.229中:5.1对试样的制备分为食用植物油脂和植物油料试样的制备两种方法;增加了油脂试样的除杂和干燥脱水(附录A)和固态油脂试样的处理(附录B)。
6 实施建议
根据新标准的具体变化,食用油生产企业应及时按照新标准优化生产加工流程,调整企业质量控制体系,修订作业指导书、检验工作手册,同时对人员操作技能进行培训,为新标准的执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新标准还未实施,企业仍有时间补足存在的不足之处。
食用调和油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需要特别注意:新标准明确规定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此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规定:“企业在2018年12月21日之前依法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允许销售到保质期结束。
”
新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如果生产中执行的是推荐性标准,企业要注意新标准和现行有效的其他油类相关推荐性标准指标的不同要求,满足推荐性标准的同时,也要满足新标准的要求。
例如,酸价要求:GB/T 23347—2009《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要求中级初榨橄榄油酸价≤4.0mg/g, GB 2716—2018要求酸价≤3mg/g,新标准对酸价的要求更严格。
7 结束语
GB 2716—2018的发布,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8 / 11
相关专家评估进行的调整,是对食用油生产企业能否真正做到按标识配方进行终产品中调和油配比,转变生产和经营理念、诚信经营的一次挑战。
对打击伪劣食品、净化市场秩序起到了强有力的技术支
撑作用。
GB 2716—2018将于2018年12月21日正式开始实施,这意味着食用调和油已经进入了配方公开新时代。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的观点,仅做学术探讨)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 烧杯,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
将试样倒入150mL 烧杯中,水浴加热至50℃,用玻璃棒迅速搅拌,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气味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植物原油
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
煎炸过程中的食用植物油
酸价(KOH)/(mg/g)
米糠油 ≤ 棕榈(仁)油、玉米油、橄榄油、棉籽油、 椰子油 ≤ 其他 ≤251043
5
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过氧化值/(g/100g) ≤
0.25
0.25-
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极性组分/% ≤--27
GB 5009.2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中极性组分(PC)的测定》
溶剂残留量a
/(mg/kg) ≤
-20-
GB 5009.2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游离棉酚/(mg/kg)
棉籽油 ≤-200200
GB 5009.14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性食品中的游离棉酚的测定》
注:划有“-”者不做检测。
a
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检出值小于10 mg/kg 时,视为未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