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外出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实用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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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乘坐交通工具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外出办事乘坐交通工具,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交通工具选择规定
第三条公司员工外出办事,本着节约原则,应尽量乘坐公交或地铁出行,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允许乘坐
出租车;
第四条对于办急事特事、携带公司大额现金、贵重品、随身携带5KG以上公司物品、偏远地点或公交车或地
铁无法抵达地点等情况,经请示后可开公车或乘出
租车外出办事,公车为优先选择。
第三章申请打车规定
第五条员工外出在无其他交通工具使用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打出租车。
第六条预计费用在30元以内,申请单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若预计费用超过30元,需向总经理请示审批。审批
通过后方可打车。
第七条遇紧急情况,急需打车时,可先向审批人电话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打车。
第八条因下列情况申请打车者,一律不予批准:
1)办理与公司无关事宜时;
2)办理业务,但情况不紧急,乘坐公交车能便利到达时。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自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