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一线城市基础设施BT合同模板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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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区
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BT项目
投资建设——回购(BT)合同
回购人:
投资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目录
陈述……………………………………………………………………………
一、特许权……………………………………………………………………
…
二、投融资………………………………………………………………………
三、项目监管……………………………………………………………………
四、项目建设……………………………………………………………………
五、项目延误与终止……………………………………………………………
六、验收和移交…………………………………………………………………七、缺陷责任……………………………………………………………………
八、合同价款……………………………………………………………………
九、项目回购……………………………………………………………………
十、各方的一般义务……………………………………………………………
十一、不可抗力…………………………………………………………………
十二、合同转让…………………………………………………………………
十三、争议解决…………………………………………………………………
十四、附则………………………………………………………………………
十五、补充条款…………………………………………………………………
陈述
经汕尾市人民政府批准,【】(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项目采纳BT模式进行投资建设,该BT项目招标采纳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通过招标选定BT项目投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投资人)。
1.项目差不多情况
1.1项目名称:【】(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BT项目
1.2招标人:【】(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治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回购人)
1.3项目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
1.4项目概述及招标范围:本次采纳BT模式建设的【】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陪同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0亿元人民币,包括与园区配套建设10平方公里范围的污水处理厂、“七通一平”、厂房以及公共生活设施配套等。投资人负责在项目建设期内对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工作。
2.招标方式和目的:采纳公开招标确定BT项目投资建设单位。
一、特许权
第1条定义和解释
1.1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列词汇和语句具有本款所给予的含义:
“协议”:指招标人与投资人签订的本投资建设——回购协议,包括附件一至附件以及各单项工程的建设协议,上述每一文件均应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市政府”: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及其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有权部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政府及其任何下属机构,以及对本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具有管辖权的任何部门和权力机构。
“适用法律”:指所有现行有效及不时修改、增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
章、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项目”或“本项目”:指【】(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BT项目,即招标人【】(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治理委员会采纳投资建设——回购(BT)模式选定投资人,并同意投资人以投融资建设【】(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BT项目,并在建设期结束后政府将以协议回购价回购的整个工程项目。
“单项工程”:指本协议项下的各个独立的建设项目。
“回购人”:指招标人【】(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治理委员会。
“投资人”:指中标人
“总承包人”:指投资人自主确定的且经回购人认可的针对本协议项下的项目进行建设的总承包商。一般情况下,投资人已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总承包由投资人直接担任。关于特种专业工程且投资人无相应资质的,应由投资人分包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投资人选择总承包人过程和结果均应提交回购人审查、确认及备案。
“总承包合同”:指投资人与总承包人签订的本项目的总承包协议。关于由投资人直接担任总承包人的单项工程,投资人和总承包人不再签订总承包合同。但需提交单项工程总承包确认函供招标人备案。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项下的贷款人或其它资金提供人。
“融资文件”:指投资人为完成工程项目而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或由金融机构出具的任何贷款协议、担保协议、票据、保函及其
他文书。
“生效日期”:指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回购人和投资人正式签署本协议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
“移交日期”:指回购人同意投资人移交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之日,从此日起,本工程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归回购人所有,并自现在起即作为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竣工日期。
“建设期”:指自生效日期(含)起至预定完工日(不含)的期间。
“单项工程的建设合同”:指投资人与回购人签订的本协议项下的各单项工程的协议,这些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预定完工日”:指自生效日期起一个月届满之日,可依照第2.6条延期。
“完工日”:指依照第15条本协议的最后一项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备案或视为备案之日。
“质保期”:指依照第16.2.2条所规定的本项目单项工程和或各分部分项工程和/或设备的质保期。
“竣工验收”:指本协议第13条所规定的过程。
“移交证书”:指按照本协议第14.7款颁发的证书。
“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和各商业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
“临时工程”:指为实施和完成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所需的所有各类临时工程。
“材料”:指由投资人或由承包人采购并用于工程的各类物品。